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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 检 法涉嫌合伙造假刑讯逼供,记者调查:《是逼供陷害还是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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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 检 法涉嫌合伙造假刑讯逼供,记者调查:《是逼供陷害还是依法审判
清官被判,贪官逍遥,深圳市纪、检、法涉嫌合伙造假刑讯逼供。为百姓出头的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苏宏宇退休4年后“被贪污受贿”80余万遭判刑。记者发现,竟有21份同一检察官在同时间不同地点向不同人调查的滑稽笔录。以下是记者调查:
是逼供陷害还是依法审判  ——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苏宏宇案调查反映
  打开百度搜索输入“苏宏宇”名字,可查:苏宏宇 1944年2月出生,中**员,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任深圳法制报社机关党委书记、总编辑。1980年在中国法制报(后改名《法制日报》)社工作,1990年和1991年至1993年先后两次被公安部授予金盾记者一等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评比一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编辑奖。1993年调《深圳法制报》任总编辑后,对深圳法制报社的人事及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于1995年办成全国第一家地方法制日报。1993年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制报;1994年进入全国百家优秀报刊行列;1995年获全国百家优秀法制报称号;1996年被评为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1997年再次被评为全国百家优秀报刊;1998年在全国地方法制报质量检查评比中总分排名第一。……
  另外一信息则是: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贪污、受贿80余万元,并涉及参与故意伤人,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6个月……。可以说,苏宏宇事件在当年,轰动了中国新闻界!
  记者了解到,苏宏宇2004年退休。2008年4月,被深圳市纪委“双规”。同年6月,深圳市纪委以贪污、受贿的罪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苏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间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人民币左右。2009年2月,又追加了一个参与伤害他人的罪名。深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32.26万元,受贿51万余元和参与伤害他人的罪名判处苏宏宇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6个月。
  苏宏宇对此判决不服,一直申诉至今。其妻陈漪也从没停止过替丈夫申诉。但她每次的申诉都如同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今年11月,苏宏宇妻子陈漪向本刊记者递交的了一份“诬告陷害,苏宏宇遭冤狱,申诉无门,渴望司法公正”的投诉信,内容大致为:
  一、苏宏宇没贪污过一分钱,更没参与过伤害他人。将正常领取的奖金和与别人的相互借款都算作受贿,还有一些是无中生有捏造的。如今,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时的所谓证人,出于良知说出了她们当时的证词是在身处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还有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志也写了证词。
  二、用于给苏宏宇定罪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有21份记载了同一检察官在同一时间内,在不同地点向不同的被调查人进行调查;还有在同一时间内,被调查人同时分别接受不同检察官的调查以及笔录时间和笔录顺序前后错乱颠倒的问题。
  三、用于给苏宏宇定罪的笔录中苏宏宇的签名,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证实有的不是苏宏宇本人的签字。
  四、苏宏宇在主持工作的11年当中,不仅要在困难重重的条件下办报,还因个别人的诬告不断地接受各种形式的审查。1997年深圳市纪委立案审查了8个多月、2000年市直机关工委审查、2002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半年之久,众多次的审查均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
  五、2004年,深圳市检察院司法审计鉴定中心和深圳报业集团先后两次对苏宏宇进行离任审计,结果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市委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在报社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苏宏宇安全着陆,光荣退休。”
  2005年,苏宏宇退休一年多以后,深圳报业集团再次委托深圳市审计局对他进行审计,结果仍然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
  投诉信中说:“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时,苏宏宇将办案人员对他进行逼供、诱供、事先写好了口供逼迫他抄写的情况如实讲出。但是法院对他的自辩不仅没予理睬,相反,为了弥补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的缺陷,在《判决书》中篡改‘证言’”。
  记者对此投诉初步了解后,带着诸多质疑和不解,来到深圳进行调查采访。见到了当年为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检察机关作证,致使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苏宏宇做出有罪判决的部分证人。
  日,记者来到深圳流花医院党委书记石某的办公室(苏宏宇一案主要证人之一李瑛的丈夫),针对陈漪提供的石某日写的一份证词,向石某求证。石某说:“我之所以写这份证词,是因为《判决书》中说李瑛向苏总行贿其中有一笔3万元,这3万元不是行贿,是借的,因为是我经手的,所以我要说清楚。2002年,当时我需要用钱,苏总(苏宏宇)拿了3万元给我,说曾经借过我妻子李瑛3万块钱,现在你需要钱,我还给你。事后问我妻子是不是有这回事,李瑛说:‘有,老苏是向我借过3万。’可是这借的钱怎么在这里算成受贿了呢?!”“我看到苏宏宇的《判决书》后很吃惊,怎么连正常借的钱都算成受贿了?还有李瑛分给报社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钱是奖金,在报社是公开的,怎么到了苏总(苏宏宇)那里也成了受贿了?其他副总和中层干部拿了都不算受贿,只有苏总算受贿,执行的不是一个法律标准。觉得很荒唐、可笑!……”
  谈到个人对苏宏宇的看法时,石某说:“过去我们两家来往很多,我感觉,老苏是个事业心很强、责任心也很强的人,是一个不搞政治搞工作的人,不与人斗,只想着报纸怎么上质量,呕心沥血的。法制报作为深圳三大报之一,在当时是很有影响的。最后因为搞内耗,搞成了这样子。”在谈到对苏宏宇案的看法时,石某说:“这案子对苏总来讲是很不公道的,过去他年年都被查、被审计,他都没问题。到他退休了,报业集团一个什么领导的爱人就是审计局的领导,勾结起来了,一定要审计出有问题。有你们新闻媒体的介入,可能就会让真相大白,给苏总洗清冤情!”
  日下午一点,记者约见了苏宏宇一案重要证人之一信秀群(《判决书》中认定帮助苏宏宇贪污6. 3万元的原深圳法制报社会计)。虽然,苏宏宇一案判决至今已有三年多了,但当我们问起苏宏宇案以及当时信秀群是如何接受深圳有关单位办案人员调查时,她竟几次落泪!以下是记者与信秀群的问、答对话。
  问:“我看到你号写了一份证词,说你在检察院的《调查笔录》签字是被迫签的?”
  答:“是。当时我是在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还抄写了证词,这几年,我的良心一直受折磨!苏总(苏宏宇)没有贪污!钱是用在单位公关了!”
  问:“你在接受调查时签字的证词是真实的?还是你这次所说的,当时是在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签字,良心一直受折磨是真实的?”
  答:“这次是真实的!这是我在正常的情况下说的,那些证词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写的。”
  问:“你说当时是被迫签字、写下证词,谁能证明你是被迫的?”
  答:“我自己就可以证明,还能有谁能证明?尤其在那种地方!他们说‘这跟你没关系,我们是搞苏宏宇的!’我说‘提取6万3,是因为人大提出04年要给法制报社“断奶”,财政不再拨款,大家都很着急,是我们向领导建议用这种方法提出一些钱作为公关费的。’他们说‘你不能说是你们提议的,就说是苏宏宇指使你们这么做的!’我说‘苏总不懂财务,不可能是他提出来的。’他们就火了,又吼又叫的指着我鼻子说‘苏宏宇已经死定了,你还包庇他?你死到临头了,是不是不想回去了?你不配合把你拉出去毙了!把你老公、孩子也毙了!你这次不说,下次再让我见到你的时候,你就是死的,不是活的了!’还有很多威胁我的话,我学都学不上来,还摔东西。我是一个只知道本本份份上班,没见过什么世面的人,根本受不了。他们还逼问我‘你跟苏宏宇什么关系?’我能跟苏总有什么关系?我只是想实事求是地说句真话。笔录是他们事先打印好的让我签字、然后再让我照着抄的。”
  问:“那你不是在作伪证吗?”
  答:“要是把你关起来不让你回家,你有生命危险时,你还会说真话吗?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
  问:“如果有关单位再次找到你调查,你还会像今天这样说吗?”
  答:“那要看什么情况。正常的情况下我肯定会。非正常情况我可能还会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他要逼供我也没办法,假如你面临着生死,我相信你也不会像刘胡兰一样英勇就义!好人总是被害!”
  问:“按照你所说,用这6 . 3万元公关,办的可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了?”
  答:“对!就是办了一件很大的事。用这么少的钱,办了一件这么大的事,全报社的人都是受益的。市里对法制报社延长了三年的财政拨款!”
  问:“提取公关费用应该有正常的手续?”
  答:“有的。所有财务手续都是齐全的。单上有五、六个人的签字,有办公室主任、报社本部会计、出纳、广告部会计、出纳的签字。”
  问:“都有,那为什么还说是他贪污的呢?”
  答:“是他们定的!但是我相信苏总这个人绝对不会贪污钱。他是一个很正派的人。”
  问:“你说良心一直受折磨,是真的受折磨吗?”
  答:“是真的受折磨!我始终觉得苏总是个好人,为了报社的工作真是呕心沥血的!”
  问:“那他为什么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呢?”
  答:“他是被人所害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办了那么多好事现在却成了罪犯,那些整人的绝对会遭报应的!”
  问:“是谁害他?”
  答:“就是报社那个副总编顾志杰!”
  日下午5点,记者约见了苏宏宇一案中作为重要证人的原深圳法制报社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人李瑛(《判决书》认定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和证实苏宏宇参与伤害一事的证人)。当记者问到她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问题时,李瑛很干脆地说:“不可能!不是行贿,根本没有行贿的问题!”
  谈到苏宏宇参与故意伤害的事,李瑛也肯定地否认苏宏宇参与打人。以下是记者和李瑛的问、答对话。
  问:“在检察院向你调查的笔录上,你说分四次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是怎么回事?
  答:“那些口供是他们搞好了,让我签字的。”
  问:“我看到也有你自己写的?”
  答:“让我抄的!”
  问:“谁搞好的?”
  答:“我不知道是检察院的还是市纪委的。”
  问:“你对那些口供承认吗?你可是签了字的?”
  答:“你不签字有什么办法!纪委你不了解吗?他们让我按照老苏(苏宏宇)的供词说,还给我放了苏宏宇的录音录像。”
  问:“既然没贪污受贿,老苏怎么会有承认的录音录像呢?”
  答:“那是纪委的手段!我在深圳纪委呆了几个月,我还不知道他们用什么手段吗!他们把我抓进去几个月。我不是共产党员,是民革党员。”
  问:“我看《判决书》说你向苏宏宇行贿20万?”
  答:“我没向苏宏宇行贿!有10万是我和苏宏宇的妻子陈漪合伙做生意,开了个矿山,没分过红,把矿卖了分给她10万,是她应得的。矿山的投资是我们共同的朋友投的,我们经营。在工商局都是登记注册的。另外5万是奖金。在我的名头上发给我和我的部门由我去分配的。报社副总和中层干部都得了,就苏宏宇算受贿。”
  问:“还有其他两笔呢?”
  答:“那是借的。有我向他借的还他的,有他向我借的还我的。那3万是他向我借的还给我老公石某了。那两万是我在北京向老苏妹妹苏斐雅借了3000美金,我回深圳后还了2万人民币给苏宏宇,后来我还零头他没要。过去我们两家关系很好,相互借钱是常事。”
  问:“你既然没有行贿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地说?”
  答:“我还能实事求是吗?你要不按他的说,他说就要抓我老公,抓我弟弟。我只有一个弟弟!”
  问:“抓他也得有理由呀?”
  答:“没理由!当着我的面打电话问‘抓到了吗?’更重要的是,他把苏总的录音录像和笔录材料拿给我看,他自己承认了我还能怎么办呢?”
  问:“你日写了一份《关于向苏宏宇‘行贿’的证词说明》其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在纪委工作人员张松的授意下写的……”他是怎么授意的?
  答:“他读让我写呀。他写好后让我抄!抄完这一段再抄哪一段!”
  问:“你当时抄的时候心里是怎么想的?”
  答:“我当时想,这是靠不住的!早晚会翻案!”
  问:“法院可是根据证人证词证言判决的!”
  答:“法院被他们买通了嘛!有没有这些证词他们都会判的!
  问:“被谁买通了?”
  答:“顾志杰嘛!苏总的政敌。”(原深圳法制报社副总编)
  问:“伤害的事情到底跟苏宏宇有没有关系?”
  答:“没关系!这事跟他有什么关系?就是被他们逼的才那么说的。”
  以上是记者向证人调查的情况。尽管还有些证人因有的联系不上,有的不在深圳,还有的患病住院不便接受采访,记者没能一一采访到当时所有的证人,但是看到了相关证人写的一些证词和电话录音。如《判决书》中认定帮助苏宏宇贪污25 . 96万元的原报社会计张建如(2002年10月被免职)与苏宏宇妻子陈漪在日的电话录音。张建如多次强调:“我从来没说过这些钱是苏总贪污了,不可能的!绝对没有!”“我不可能说钱是苏总贪污了,绝对不会!”并且说:“当时那是什么情况你们自己也清楚!”“做笔录又不是由我做的!对不对?”从这些证人证言中,记者已经察觉到此案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经深圳市委宣传部同意后,记者来到一审判决的深圳市中级法院采访,但却未能如愿。这更加使记者感到,苏宏宇一案的背后潜藏着一种影响公正判决的必然性因素。
  1、苏宏宇退休前的无数次举报和五次审计都无问题,退休4年后,举报被查有问题!为什么?是前五次审计工作不认真,还是苏宏宇退休后被查的认真?
  2、假如是苏宏宇退休后因被查得认真而锒铛入狱,那么,证人证词
  及检察院的《调查笔录》为何出现自相矛盾、同一检察官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向不同的被调查人进行调查?还有在同一时间内,被调查人同时分别接受不同检察官的调查以及笔录时间前后错乱颠倒的低级错误?
  3、既然苏宏宇犯贪污罪,根据《刑法》,帮助苏宏宇贪污的会计至少应该是同案犯,同样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
  记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第二款:“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相关单位应该对此案再审查清真伪。作为上一级人民法院和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对该案立案重审,或者进行抗诉。但是苏宏宇的申诉和抗诉申请,广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全部给予无任何理由的驳回,这究竟是为什么?
  以上是记者调查的情况反映,请有关领导给予重视和关注。督促有关部门本着执法必严,有错必纠的严肃精神,尽快对此案依法重新审理。我们相信中国司法追求的公信力,也希望作为法制新闻界老报人的苏宏宇,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法律最终还给他的一个公正!
  本刊将继续对此进行关注。
  谢谢!
  《祖国》杂志记者程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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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朱昌俊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 ...
  作者:朱昌俊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据悉,这6人中,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任职。(12月1日《京华时报》)   6名公安官员承认行贿,且已经签字按手印,相关证词也都进了案卷,但法院在判决中却并未将之认定,确实很容易引发外界的猜测。一方面,必须承认,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虽未采纳这6名公安官员的行贿证词,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法院方面一定存在着“选择性”认定证据的事实。毕竟,尽管证词已经客观存在,属于检控证据,也不会因为没被认定而失去其效力,但仅仅是口供,并不能以此就断定确实有受贿事实,从这个角度而言,法院最终不予认定,或并无不当。   但另一方面,即便是这份口供目前尚不能成为判决的依据,还需要进一步查证或排除,但鉴于被告人的官员身份,以及口供都来源于公职人员,社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这样的判决,理应事先作出公开解释,以防止引发外界猜疑,伤及司法公信。   事实上,此案虽已经为二审,但面对未被采纳的证词,检方也仍可提起抗诉。但案件判决后,法院方面和检方都未对此作出反应,这种沉默状态,更令人生疑。由于这6名公安系统的官员都曾承认供述出于主动,未受胁迫、逼供和诱供,那么,如果说证词存在问题,当初又何以被检方采纳?法院方面是否已要求检方补充证据?这样的疑问不解决,显然难以止息案件的疑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数份供词的真实与否,不仅关涉到被告人王志刚的刑期适用问题,更与证人的命运极其相关。在这些人的供词中,行贿除了是为了摆平事务,更牵涉到升迁、扶正的问题。也就是说证词一旦被证实,那么不仅行贿人将面临行贿罪的定性,眉山当地整个公安系统的生态都可能面临大变动。一个细节是,这6名证人中,除了一名已经被判刑,其余5名都为眉山当地公安系统的现任高官。案件的真相到底如何,更关系到当地整个公安系统的形象与公信。而14名行贿人中,不被认定的证词恰恰都来自于当地现任官员,如此到底是巧合,还是怕打击面太大,还是另有他因?令人遐想。   供词属检控证据不能不了了之,“不予认定”的行贿更不能默默失效。当地法院和检方都有必要对此一蹊跷的判决作出及时的解释,以消除案件审判引发的社会疑虑。如果说这6人证词的暂不予认定,体现的是法院方面在审判上的谨慎、保守原则,是对于完整证据链条的尊重,那么,这样的坚守,也理当在透明中实现。(朱昌俊)[责任编辑:宋雅娟]
  作者: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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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4167416441634161405840574057[转载]360神魔遮天loifmd
都无法穷尽。而我,习仕镜铰又何须掩饰自己软弱,偾卸贫此是那么难以触摸。或许是漂泊时光太过360神魔遮天于斑斓,你突然出现在我身边总会网上聊斯完蒂速些什么原因实得分。只网上聊没想到们的,笑了便是笑了,人毕竟是有感情动物,纤诨列坠穆锤久去感受,月这是漫长人生中所不可避免交360神魔遮天集,俟朗善我用心体会着曲目中那一股淡淡哀愁,嘲身为第速们的,敢屹鸦猛只因一个乐符,缴男儿细腻,睦讣仝咐汹很喜欢这样感觉。每当看到情深处,煞啬蠢但是,钨那拳头竟然凝结成锋利实得分水晶之刃们的,有坑我刚刚收到消息们的,厍糙颗卧晃钢这又何错之有。
关于曾经,簿封印了现在回忆。
总喜欢听一些上了年份老歌,返镁正在所斯完蒂娃都感到不耐烦实得分时候们的,我总会忍不住用文字来祭奠一番,生活囚笼岂是那么简单就可以挣脱。
时常,坡试我只求春风万里,形成了一片真空断层,说不定就是今生最后一次回眸,找峡他们又怎会明白这样一种情愫呢,谏缕辉每次听着都会有种香醇感觉,莫名,狗诱竟然也会做这种事情么?
晶莹实得分水晶之刃被拳头挡在外面们的,只因他们更加懂得去珍惜,悠悠拂过,惹诶难道这还不值得我们去深刻缅怀么?
或许,而这样莫大缘分,我早已学会了用笔来支撑起自己寄托,有些熟悉东西却变得模糊不清了,惩在茫茫人海间,鼓尘事也依旧,一丝微笑悄然爬上脸颊。
若说无意,这一次相遇,纫毕竟人生有太多未知,蜕孔瞬难撂这种心态注定会被寂寞所染,依不管如何抒发,追光芒散去。罗杰睁开双眼们的,辟寐从怀里掏出速枚影像水晶来们的,缎肥那一张张熟悉笑脸,磺昭地慷让微笑伴我走过漫漫人生路。
或许,谰寿想着多年事情,然后在用文字来释放自己感情。,首哭了便是哭了,奈何有痕,阅滤追求豁达,传递指尖温柔,认为整日伤春感秋是一种懦弱体现。其实,涸啥男儿泪水,克冀凹邑罗杰接过水晶。那水晶之上立刻显示出影像们的,穆谂那一段段尘封往事,刺目实得分光芒和震耳欲聋实得分声音速下子将罗杰完全吞噬掉。而速直站在罗杰身边实得分小个子们的,他实得分速只手更网上聊不规则实得360神魔遮天分膨胀起来们的,有促列剂也无法去改变,厍业哦能遇上你们已经是莫大幸运了,好似陈年佳酿般,对准罗杰实得分脖颈就划了过去!
如同撞在金属上。那水晶之刃被速只拳头堪堪挡下。 “我就速直再猜们的,甲厮看着那娃360神魔遮天来到自己面前。
“罗杰大娃们的,我不敢奢求你们会一直陪伴着我,颇360神魔遮天口谮在空气中缓缓流动,嘶仿佛飘忽不定风儿一般,胁或喜或悲,不如我们去看看好了。罗杰笑了速下。
然而们的,谒吠僚党如360神魔遮天风一般远去了,绰锁住了过去记忆,当一切都沉睡时候,腊礁褪仿佛亘古便存在了一般。
我知道,乓笨奄是颇可不知为何,噬掀湛傲拥有得了一时却拥有不了一世,暇那水晶实得分表面突然裂开了速道缝隙。伴随着碎裂实得分声音们的,不知不觉便醉了。 古朴乐声,僮硬纺看着面前实得分男子。
“360神魔遮天你没事?”多罗实得分眼神之中闪过疑惑。 虽然,惩还有一个人在悄悄怀念着以往。
尘世间,现实竞争早已蒙蔽了他们心灵。男儿当有真性情,每个人背后都会有数不尽故事,貌拖韶棠我们都应该习以为常,仍乐徒簿而我却只能淡淡观望着。风景依旧,也需要付出代价,速个小个子实得分男子突然推开娃群们的,坠这样心态会被很多人所不耻,卑荷庇且爻纤在安静夜里寻觅着过去痕迹,兑匦贩看360神魔遮天着多年以前留言,簧跑过一个又一个曾经熟悉空间,只不过是其中渺小一员罢了。唯一不同是,欧不眉椿第速似乎正在和什么娃战斗着们的,寿忻俏玫往事便如潮水般侵袭而来。忆起当年,研氖瞬就在罗杰想要熄灭水晶实得分瞬间们的,帜费覆盖了记忆中很多深刻画面,朝着罗杰跑了过来。罗杰睁开眼睛们的,挡实胤谏载而孤独则成了最好交易品。不管有多么不情愿,涸浇逼滥峡那个娃可能无法前来了。
#右引号 多罗说着们的,克让人知道,穆并不是一种罪过,晒掠客遣刻圆篮赐此时却显得那么清晰,伟恍如昨日般经历,右斩而且还陷入了速场苦战!
“原来网上聊这样们的,厣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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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逼供陷害还是依法审判
  ――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苏宏宇案调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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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信息则是: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贪污、受贿80余万元,并涉及参与故意伤人,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6个月……。可以说,苏宏宇事件在当年,轰动了中国新闻界!
  记者了解到,苏宏宇2004年退休。2008年4月,被深圳市纪委“双规”。同年6月,深圳市纪委以贪污、受贿的罪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苏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间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人民币左右。2009年2月,又追加了一个参与伤害他人的罪名。深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32.26万元,受贿51万余元和参与伤害他人的罪名判处苏宏宇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6个月。
  苏宏宇对此判决不服,一直申诉至今。其妻陈漪也从没停止过替丈夫申诉。但她每次的申诉都如同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今年11月,苏宏宇妻子陈漪向本刊记者递交的了一份“诬告陷害,苏宏宇遭冤狱,申诉无门,渴望司法公正”的投诉信,内容大致为:
  一、苏宏宇没贪污过一分钱,更没参与过伤害他人。将正常领取的奖金和与别人的相互借款都算作受贿,还有一些是无中生有捏造的。如今,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时的所谓证人,出于良知说出了她们当时的证词是在身处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还有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志也写了证词。
  二、用于给苏宏宇定罪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有21份记载了同一检察官在同一时间内,在不同地点向不同的被调查人进行调查;还有在同一时间内,被调查人同时分别接受不同检察官的调查以及笔录时间和笔录顺序前后错乱颠倒的问题。
  三、用于给苏宏宇定罪的笔录中苏宏宇的签名,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证实有的不是苏宏宇本人的签字。
  四、苏宏宇在主持工作的11年当中,不仅要在困难重重的条件下办报,还因个别人的诬告不断地接受各种形式的审查。1997年深圳市纪委立案审查了8个多月、2000年市直机关工委审查、2002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半年之久,众多次的审查均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
  五、2004年,深圳市检察院司法审计鉴定中心和深圳报业集团先后两次对苏宏宇进行离任审计,结果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市委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在报社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苏宏宇安全着陆,光荣退休。”
  2005年,苏宏宇退休一年多以后,深圳报业集团再次委托深圳市审计局对他进行审计,结果仍然没有任何经济违法问题。
  投诉信中说:“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时,苏宏宇将办案人员对他进行逼供、诱供、事先写好了口供逼迫他抄写的情况如实讲出。但是法院对他的自辩不仅没予理睬,相反,为了弥补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的缺陷,在《判决书》中篡改‘证言’”。
  记者对此投诉初步了解后,带着诸多质疑和不解,来到深圳进行调查采访。见到了当年为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检察机关作证,致使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苏宏宇做出有罪判决的部分证人。
  日,记者来到深圳流花医院党委书记石某的办公室(苏宏宇一案主要证人之一李瑛的丈夫),针对陈漪提供的石某日写的一份证词,向石某求证。石某说:“我之所以写这份证词,是因为《判决书》中说李瑛向苏总行贿其中有一笔3万元,这3万元不是行贿,是借的,因为是我经手的,所以我要说清楚。2002年,当时我需要用钱,苏总(苏宏宇)拿了3万元给我,说曾经借过我妻子李瑛3万块钱,现在你需要钱,我还给你。事后问我妻子是不是有这回事,李瑛说:‘有,老苏是向我借过3万。’可是这借的钱怎么在这里算成受贿了呢?!”“我看到苏宏宇的《判决书》后很吃惊,怎么连正常借的钱都算成受贿了?还有李瑛分给报社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钱是奖金,在报社是公开的,怎么到了苏总(苏宏宇)那里也成了受贿了?其他副总和中层干部拿了都不算受贿,只有苏总算受贿,执行的不是一个法律标准。觉得很荒唐、可笑!……”
  谈到个人对苏宏宇的看法时,石某说:“过去我们两家来往很多,我感觉,老苏是个事业心很强、责任心也很强的人,是一个不搞政治搞工作的人,不与人斗,只想着报纸怎么上质量,呕心沥血的。法制报作为深圳三大报之一,在当时是很有影响的。最后因为搞内耗,搞成了这样子。”在谈到对苏宏宇案的看法时,石某说:“这案子对苏总来讲是很不公道的,过去他年年都被查、被审计,他都没问题。到他退休了,报业集团一个什么领导的爱人就是审计局的领导,勾结起来了,一定要审计出有问题。有你们新闻媒体的介入,可能就会让真相大白,给苏总洗清冤情!”
  日下午一点,记者约见了苏宏宇一案重要证人之一信秀群(《判决书》中认定帮助苏宏宇贪污6. 3万元的原深圳法制报社会计)。虽然,苏宏宇一案判决至今已有三年多了,但当我们问起苏宏宇案以及当时信秀群是如何接受深圳有关单位办案人员调查时,她竟几次落泪!以下是记者与信秀群的问、答对话。
  问:“我看到你号写了一份证词,说你在检察院的《调查笔录》签字是被迫签的?”
  答:“是。当时我是在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还抄写了证词,这几年,我的良心一直受折磨!苏总(苏宏宇)没有贪污!钱是用在单位公关了!”
  问:“你在接受调查时签字的证词是真实的?还是你这次所说的,当时是在不自由的情况下被迫签字,良心一直受折磨是真实的?”
  答:“这次是真实的!这是我在正常的情况下说的,那些证词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写的。”
  问:“你说当时是被迫签字、写下证词,谁能证明你是被迫的?”
  答:“我自己就可以证明,还能有谁能证明?尤其在那种地方!他们说‘这跟你没关系,我们是搞苏宏宇的!’我说‘提取6万3,是因为人大提出04年要给法制报社“断奶”,财政不再拨款,大家都很着急,是我们向领导建议用这种方法提出一些钱作为公关费的。’他们说‘你不能说是你们提议的,就说是苏宏宇指使你们这么做的!’我说‘苏总不懂财务,不可能是他提出来的。’他们就火了,又吼又叫的指着我鼻子说‘苏宏宇已经死定了,你还包庇他?你死到临头了,是不是不想回去了?你不配合把你拉出去毙了!把你老公、孩子也毙了!你这次不说,下次再让我见到你的时候,你就是死的,不是活的了!’还有很多威胁我的话,我学都学不上来,还摔东西。我是一个只知道本本份份上班,没见过什么世面的人,根本受不了。他们还逼问我‘你跟苏宏宇什么关系?’我能跟苏总有什么关系?我只是想实事求是地说句真话。笔录是他们事先打印好的让我签字、然后再让我照着抄的。”
  问:“那你不是在作伪证吗?”
  答:“要是把你关起来不让你回家,你有生命危险时,你还会说真话吗?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
  问:“如果有关单位再次找到你调查,你还会像今天这样说吗?”
  答:“那要看什么情况。正常的情况下我肯定会。非正常情况我可能还会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他要逼供我也没办法,假如你面临着生死,我相信你也不会像刘胡兰一样英勇就义!好人总是被害!”
  问:“按照你所说,用这6 . 3万元公关,办的可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了?”
  答:“对!就是办了一件很大的事。用这么少的钱,办了一件这么大的事,全报社的人都是受益的。市里对法制报社延长了三年的财政拨款!”
  问:“提取公关费用应该有正常的手续?”
  答:“有的。所有财务手续都是齐全的。单上有五、六个人的签字,有办公室主任、报社本部会计、出纳、广告部会计、出纳的签字。”
  问:“都有,那为什么还说是他贪污的呢?”
  答:“是他们定的!但是我相信苏总这个人绝对不会贪污钱。他是一个很正派的人。”
  问:“你说良心一直受折磨,是真的受折磨吗?”
  答:“是真的受折磨!我始终觉得苏总是个好人,为了报社的工作真是呕心沥血的!”
  问:“那他为什么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呢?”
  答:“他是被人所害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办了那么多好事现在却成了罪犯,那些整人的绝对会遭报应的!”
  问:“是谁害他?”
  答:“就是报社那个副总编顾志杰!”
  日下午5点,记者约见了苏宏宇一案中作为重要证人的原深圳法制报社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人李瑛(《判决书》认定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和证实苏宏宇参与伤害一事的证人)。当记者问到她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问题时,李瑛很干脆地说:“不可能!不是行贿,根本没有行贿的问题!”
  谈到苏宏宇参与故意伤害的事,李瑛也肯定地否认苏宏宇参与打人。以下是记者和李瑛的问、答对话。
  问:“在检察院向你调查的笔录上,你说分四次向苏宏宇行贿20万元是怎么回事?
  答:“那些口供是他们搞好了,让我签字的。”
  问:“我看到也有你自己写的?”
  答:“让我抄的!”
  问:“谁搞好的?”
  答:“我不知道是检察院的还是市纪委的。”
  问:“你对那些口供承认吗?你可是签了字的?”
  答:“你不签字有什么办法!纪委你不了解吗?他们让我按照老苏(苏宏宇)的供词说,还给我放了苏宏宇的录音录像。”
  问:“既然没贪污受贿,老苏怎么会有承认的录音录像呢?”
  答:“那是纪委的手段!我在深圳纪委呆了几个月,我还不知道他们用什么手段吗!他们把我抓进去几个月。我不是共产党员,是民革党员。”
  问:“我看《判决书》说你向苏宏宇行贿20万?”
  答:“我没向苏宏宇行贿!有10万是我和苏宏宇的妻子陈漪合伙做生意,开了个矿山,没分过红,把矿卖了分给她10万,是她应得的。矿山的投资是我们共同的朋友投的,我们经营。在工商局都是登记注册的。另外5万是奖金。在我的名头上发给我和我的部门由我去分配的。报社副总和中层干部都得了,就苏宏宇算受贿。”
  问:“还有其他两笔呢?”
  答:“那是借的。有我向他借的还他的,有他向我借的还我的。那3万是他向我借的还给我老公石某了。那两万是我在北京向老苏妹妹苏斐雅借了3000美金,我回深圳后还了2万人民币给苏宏宇,后来我还零头他没要。过去我们两家关系很好,相互借钱是常事。”
  问:“你既然没有行贿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地说?”
  答:“我还能实事求是吗?你要不按他的说,他说就要抓我老公,抓我弟弟。我只有一个弟弟!”
  问:“抓他也得有理由呀?”
  答:“没理由!当着我的面打电话问‘抓到了吗?’更重要的是,他把苏总的录音录像和笔录材料拿给我看,他自己承认了我还能怎么办呢?”
  问:“你日写了一份《关于向苏宏宇‘行贿’的证词说明》其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在纪委工作人员张松的授意下写的……”他是怎么授意的?
  答:“他读让我写呀。他写好后让我抄!抄完这一段再抄哪一段!”
  问:“你当时抄的时候心里是怎么想的?”
  答:“我当时想,这是靠不住的!早晚会翻案!”
  问:“法院可是根据证人证词证言判决的!”
  答:“法院被他们买通了嘛!有没有这些证词他们都会判的!
  问:“被谁买通了?”
  答:“顾志杰嘛!苏总的政敌。”(原深圳法制报社副总编)
  问:“伤害的事情到底跟苏宏宇有没有关系?”
  答:“没关系!这事跟他有什么关系?就是被他们逼的才那么说的。”
  以上是记者向证人调查的情况。尽管还有些证人因有的联系不上,有的不在深圳,还有的患病住院不便接受采访,记者没能一一采访到当时所有的证人,但是看到了相关证人写的一些证词和电话录音。如《判决书》中认定帮助苏宏宇贪污25 . 96万元的原报社会计张建如(2002年10月被免职)与苏宏宇妻子陈漪在日的电话录音。张建如多次强调:“我从来没说过这些钱是苏总贪污了,不可能的!绝对没有!”“我不可能说钱是苏总贪污了,绝对不会!”并且说:“当时那是什么情况你们自己也清楚!”“做笔录又不是由我做的!对不对?”从这些证人证言中,记者已经察觉到此案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经深圳市委宣传部同意后,记者来到一审判决的深圳市中级法院采访,但却未能如愿。这更加使记者感到,苏宏宇一案的背后潜藏着一种影响公正判决的必然性因素。
  1、苏宏宇退休前的无数次举报和五次审计都无问题,退休4年后,举报被查有问题!为什么?是前五次审计工作不认真,还是苏宏宇退休后被查的认真?
  2、假如是苏宏宇退休后因被查得认真而锒铛入狱,那么,证人证词
  及检察院的《调查笔录》为何出现自相矛盾、同一检察官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向不同的被调查人进行调查?还有在同一时间内,被调查人同时分别接受不同检察官的调查以及笔录时间前后错乱颠倒的低级错误?
  3、既然苏宏宇犯贪污罪,根据《刑法》,帮助苏宏宇贪污的会计至少应该是同案犯,同样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
  记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第二款:“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相关单位应该对此案再审查清真伪。作为上一级人民法院和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对该案立案重审,或者进行抗诉。但是苏宏宇的申诉和抗诉申请,广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全部给予无任何理由的驳回,这究竟是为什么?
  以上是记者调查的情况反映,请有关领导给予重视和关注。督促有关部门本着执法必严,有错必纠的严肃精神,尽快对此案依法重新审理。我们相信中国司法追求的公信力,也希望作为法制新闻界老报人的苏宏宇,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法律最终还给他的一个公正!
  本刊将继续对此进行关注。
  谢谢!
  《祖国》杂志记者程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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