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被盗取dnf装备被骗了怎么办600

网络游戏中被骗,能报警么?_百度知道
网络游戏中被骗,能报警么?
只认钱不认人.00元人民币!有5173提供的书面交易证明传真件,只因为卖家是光宇旗下的VIP帐号)这种情况可以通过5173交易证明找到卖主银行帐号,找光宇客服把交易证明提供给他们,等钱到手后又向光宇申请装备找回,只能说可能买到黑货了,如出现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至少证明我没有盗取玩家装备!很多人利用这个空子进行诈骗行为,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支持线下交易,(也就是把自己的装备等等通过5173交易平台卖出去!请问这个可以立案么,找各种理由搪塞玩家我通过5173交易平台购买了光宇一款游戏问道里的装备,可以无条件找回自己的物品,5173是不知道交易的东西是不是黑货!你是VIP我就帮你,从而追求其法律责任么,现在的光宇太黑了?(因为提供了5173的交易证明?现在问道游戏里有个什么VIP帐号,价值7550,而光宇是明知道交易的东西不是黑货还要封玩家帐号,他们就应该给予解除封闭我的帐号吧?顺便问下能否把光宇也给告了,不是的话就闪一边去,说号被盗了
警察找上光宇就可以找到注册该帐号人的姓名(假如叫张三)身份证号码(36××××××××××0024),那是否可认定王五使用非法手段盗取玩家虚拟物品;再通过5173交易平台找到提款人的银行帐号,那他用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是否绝对成立;六楼的朋友,假如也是这个叫(张三)的人,如果报警的话,但现实中与张三的关系很密切是否可认为是合伙诈骗:首先我知道在游戏里是谁卖的装给我,现实生活中与张三完全不认识,不过没有让我满意的答案谢谢大家的回答,由提款人的银行帐号找到现实中的人,对你的回答我补充一点,判定其归还所盗物品卖的7550元人民币给我?如果5173上找到的人叫(李四)?再者就是5173上所找到的人叫(王五)
,5173也不是什么好鸟,没法。。。,谁叫这方面的法制体系跟狗屎一样。但是维权路比较艰难可以报警
没有用,我知道这个答案你很失望,但这是显示,少于2000不予立案,你去报警他们会认真给你做笔录,但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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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营商约定为玩家保管虚拟装备!虚拟财产保护法 虚拟财产的含义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词、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玩家以低于这种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就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您好!3、《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处理,请谨慎行事。1,您可以参考一下我给的建议,即使玩家用高于运营商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然后通过“网管”这个虚拟世界的“上帝之手”强制执行,本案属于民事违约纠纷,如果玩家与运营商的合同中没有这类约定。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因网络空间而存在的特殊的非现实的财产,网络数据只是现实财产的记载、以及网民的电子邮件、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的式,再做决定~.可以作为证据,最好向网络世界的虚拟警察报警,这就要看运营商对虚拟世界中社会分工的技术能力、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虚拟财产的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此。如果发生了纠纷,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也是值得注意的,就要考虑玩家是否只能在虚拟世界寻求救济了、商业眼光和价值判断了。由于玩家是以虚拟世界中的身份在虚拟世界的活动中窃取了别人的虚拟装备。
虚拟财产的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并请求虚拟法院做出保护自己虚拟财产的判决。
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约定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技术保障水平,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或者减轻,赔偿损失。
但是,那么运营商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它包括网络游戏账号,但是警方可能不会受理。在电子商务或网络银行的活动中、通知;4、游戏货币.卖方收钱反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欺诈、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至于运营商是否在网络游戏环境中设置了虚拟警察和虚拟法院,运营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2,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声明,并请求返还财产,这同样能保护玩家李某的虚拟财产:
(一)无形性
(二)可转让性
(三)价值性
(四)时限性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数据在体现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方面的不同意义、不合理的规定,那么就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与现实社会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任何交易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建议卖方提供身份证信息为妥。以上建议并不能保证没有风险,我国暂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保护法则
被骗1W以上才能例案。具体能不能破案还是未知数。
网络游戏诈骗貌似也是犯法的事,,,,,,,记得曾经有个天堂2的例子·····
有的报警网站:可以用目前针对网络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刑法》285条,286条、287条及第17条第2款,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下面摘抄: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 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20 法释〔1999〕18号)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 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 坤兰动画公司真诚为您解答,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与我们联系(百度搜坤兰动画)
这个应该是属于网络诈骗吧?但是你买的是虚拟物品,报警可能也不会说什么的吧,最好找一个读过法律的人来给你解释,还有,5173骗子太多了,淘宝能好点,以后涨点心眼吧,这种事情不算少数,但是数额的确有点…………看来楼主还是有钱人…………我不知道问道是哪个地方出,可以投诉么?天天投吧,实在不行就报警说有人用网络游戏进行诈骗,游戏内部还包庇诈骗人,弄挎那个破游戏!让他不帮你…………干他娘…………倒闭更好,你也不要玩问道了,来玩地下城吧…………还是比较有前途的,还不用担心被骗……你七千块钱都可以把你号弄成一个全区极品号了……一套天空时装才合一千五不到,你练到就是买全区极品武器才一千六,穿一身极品装备也就一千不到,总的来说还比你那游戏省点,而且还能在区里成为有身份地位的人,比问道合适多了,楼主考虑考虑吧,我地下城辽一的,有空玩就找我哈,嘿嘿……看你那么有钱……抠次点油………︶︿︶………………不说了……手机打字好麻烦
哇擦 还有这种事
我玩 问 檤
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
买到黑火是要封号的!很多游戏都这样 现在有关键一点就是 你凭什么知道卖你装备的人 不是盗号的人卖你的装备呢
万一那号的主人真的被盗号了呢 你买的恰恰就是盗号的卖给你的呢
就算不是盗号的卖给你的
你拿什么证明 卖你装备的人 不是盗号的
这个是关键!!!!!!
这个你再去找支持退货不
你就退货好了 反正这事就是要闹 吃亏的都是不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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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到腾讯微博盗取网洛游戏账号和装备,网络游戏中骗钱算犯法吗?_百度知道
盗取网洛游戏账号和装备,网络游戏中骗钱算犯法吗?
比如DNF用了外挂然后被盗号,装备这些全被盗走这算犯法吗,然后在游戏中说出售游戏币骗取了别人的RMB这算犯法吗?
提问者采纳
属于网络诈骗,应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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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了,典型的网络诈骗,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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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虚拟游戏魔域上的装备和东西被别人盗取,官方给的理由居然是正常交易他们无法干涉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我的这个问题是否能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 既然是正常交易的的那就是说盗号就是应该的正常的 不须任何管理的 丢东西只能自认倒霉 那这个游戏开设又有什么让我们消费者可以信赖的? 不如早点关门!
我12月15日交易给别人2个宝宝3900元,他用网银转账给我,可是现在21号了,钱还没到,今天他电话还关机?我已经报警了,在问下可以起诉他吗?他在广东,我在北京
本人在5173上购买了一件价值3400元的游戏装备(虚拟财产),已加锁,然后以我在游戏中无偿获得该装备(他所说的被盗物品)被追回(客服没有事先通知),找客服协调,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5173公正正的交易证明,客服以不支持线下交易为由(为了其相应的公正平台利益考虑,并提出玩家协议),不予办理,称要我自身承受该损失,我随即要求其慎重调查,并给予我相应的该被盗者(可能是诈骗犯)的部分资料,找5173协调对证,并找该玩家协商,客服以其内部有管理规定为由不予理会,我想请问...
我玩的剑侠世界网游 就在昨天游戏里的虚拟游戏币被盗.请问盗我东西的人算不算违反法律,我可以向对方当地110报警吗
在现实当中与人交易虚拟游戏帐号被恶意找回没超过以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会处理吗?能找回我被骗的钱吗?或者找回被找回的虚拟游戏帐号吗?我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他银行卡号还有车牌号码。还有汇钱给他的发脾
购买虚拟的游戏物品 给对方汇钱 然后给东西
可是钱给打过去了
对方选择不在了
游戏物品价值2000元
对方选择不在 他就是骗子
就是他们自己的漏洞我刷的装备他们都说告诉他就给我解号我告诉他要是不给我解号
我可以告赢他们吗?
我把游戏账号给别人了 然后别人给我里面的东西卖了 我只有他手机号 也没有任何证据 能报警么
请问我电瓶车买了第2天轮胎就出现问题 一直打维修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他们连正常的售后服务多无法保障
我能否要求退货
有他的财付通账号Q号,100元!
一伙人来我的家吧我家的东西都砸了。怎么让他们赔偿呢如果不赔偿怎么办。专家提醒警惕三种网游骗术 被骗者多数沉默
专家提醒警惕三种网游骗术 被骗者多数沉默
  阿谀奉承的人,现实生活里到处都能看到,但在网络游戏里,如果有人无缘无故向你献媚,和你套近乎,你可要多个心眼了。近日,武隆县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通过网络游戏进行诈骗的案件,几个年轻的嫌疑人就是在网络游戏里先和玩家们套近乎,随后让他们一步步地进入设好的陷阱。
  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金某等人都是十几岁或是二十出头的青少年。他们对网络游戏相当熟悉,大多乔装成游戏玩家,在其擅长的游戏中寻找等级较高的玩家,通过和玩家聊天做朋友使其放松警惕。等玩家放松警惕后,带玩家进入设置了重重陷阱的网络虚拟交易平台诈骗钱财。
  这些犯罪嫌疑人注册有多个不正规虚拟交易平台,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以逃避侦查。
  “大哥,你这身装备不错嘛,能不能带带我?”在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如果有人这么搭讪,大多数玩家都不会仔细思考,而是认为搭讪者是位“菜鸟”,因此怀着不戒备的心理与其交往。
  但玩家们哪里知道,犯罪嫌疑人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先是在聊天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的账号和装备大加赞许,并提出购买的需求,之后会开出较高的价格吸引玩家应约。这样,玩家就会一步步地踏入他们事先设好的陷阱中。
  2010年以来,张某、金某等人利用自置的网络虚拟交易平台,以买卖游戏账号、装备等方式诈骗被害人朱某等数百人每人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元,涉案金额数万元。
  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此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三种网游骗术,警惕!
  交易平台设陷阱
  类似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嫌疑人先是通过和网络游戏中的玩家搭讪,赢取玩家的信任后,骗其进入预先设置好陷阱的交易平台,或是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玩家的现金、虚拟货币物品,甚至是盗取玩家的账号。
  专家支招:如果玩家选择现金交易,应该去正规的交易平台,切勿进入陌生或是信用度较低的游戏网站进行交易。涉及钱财交易要保持平和心态,坚持公平等价原则,不可贪多求高。如果发现可能上当了,应早收手,早报警。在网络中要慎交朋友,谨慎识辨对方身份和意图。
  假冒游戏管理员
  “恭喜您,在XX活动中获得X等奖,请发送游戏账号以及密码,领取奖品……”这样类似手机短信的诈骗手段,其实在网络游戏里也屡见不鲜,嫌疑人假冒“GM”(游戏管理员)的身份,骗取玩家信任,盗取玩家账号。
  专家支招:在一个成熟的网络游戏中,管理员绝不会以各种借口问询玩家的账号密码。当有人以游戏管理员的身份与你交谈时,玩家应该多询问,注意交谈者的各种特征和细节,切勿轻易透露自己的信息。
  用被盗账号行骗
  在各种网络游戏中,玩家账号被盗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有时嫌疑人将被盗账号上的虚拟物品货币洗劫一空后,还会假冒玩家的身份,骗取其他玩家的物品。
  专家支招:玩家发现账号被盗后,应立即和游戏管理员联系,冻结该账号。其他人在发现平时熟悉的玩家举止可疑,甚至已经确认账号被盗后,也应马上通知游戏里的其他人,防止嫌疑人冒充玩家行骗。
  网游被骗,多数人沉默
  在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很多人都曾上当受骗,但可能因为被骗物品价值太低,很多人在上当后选择沉默。
  有近10年网络游戏经验的玩家小超(化名)这样对重庆晨报记者说:“玩网络游戏的玩家,没有受过骗的人很少,甚至有的人受骗过后,转而学习骗术,去骗其他人。”
  对于被骗后采取的措施,除了向其他玩家揭露骗子的行为,玩家们基本无能为力。“因为有时玩家被骗的物品或虚拟货币,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可能也就是几十元。所以不少人在被骗后,怀着‘花钱买个教训’的心态,选择沉默。”来源: 重庆晨报 作者: 谭遥 【编辑:饭饭】
类型:第一人称射击
特征:动作
类型:大型角色扮演
类型:动作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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