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教师年度考核个人述职成绩 会有什么影响

关于印发《青岛市盐务局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盐务局
发布日期:
编  号:青盐发字[2014]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盐务局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青岛市盐务局委员会日青岛市盐务局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青岛盐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业务职能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量按照总数的30%比例确定。良好等次按20%比例确定,合格等次据实确定。考核分数采用千分制,综合评定低于70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职能目标考核、公共目标考核和综合评议考核。业务职能目标考核、公共目标考核、综合评议考核依次占考核的50%、20%、30%的权重。  (一)业务职能目标考核为年初局下达给各单位、各处室的业务职能目标。  (二)公共目标考核包括:效能建设、行政执法、财务和内审等工作。  (三)综合评议考核:对机关处室评议包括局领导评议、机关工作人员评议和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评议;对局属单位评议包括职工评议、机关处室负责人评议、局领导评议和社会评议。  (四)重要贡献仅作为加分因素。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评议和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考核由局考核办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各司其职,加强监控,推动工作落实。其中每季度末对各处室、各单位业务职能目标、公共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并及时通报调度督查情况。经常性和集中调度督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专项考核由局考核办组织协调,各专项考核责任处室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定期调度、分析汇总。  (三)综合评议由局考核办、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其评议方法为:  1、机关各处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上旬进行,各处室负责人书面述职,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提前5天通过金宏网发至参加评议人员,在此基础上,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等次分为满意(100分)、较满意(90分)、一般(80分)。局领导占40%的分值,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占30%的分值。  2、局属各单位:12月上旬,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不超过2000字。要提前5天将述职述廉报告通过金宏网或纸质材料发至参加评议人员。在此基础上,召开单位全体职工(职工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评议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3个等次,分别记100、90、80分,加权计算汇总。述廉民主评议采取分段计分办法,以领导班子述廉民主测评实际得票情况换算计分。其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的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该部分不得分。(占15%的分值)。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评议。由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对各单位进行评议打分。评议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3个等次,分别记100、90、80分。(占15%的分值)  局领导评议。由局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打分。评议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3个等次,分别记100、90、80分。(占20%的分值)  社会评议,由局考核办委托社会中介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电话问询的方式进行,参加评议的范围占服务对象的50%以上。(占50%分值)  五、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1、各处室、各单位每季度末将业务职能目标进展情况表报局考核办一份。  2、承担对基层单位业务考核的有关处室根据具体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并在年终考核中进行考核分数扣减。  (二)年终考核  1、被考核处室、单位填写《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申报表》,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于12月1日前报局考核办;  2、承担对基层单位业务考核的有关处室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考核工作,于12月上旬前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  3、12月上旬局考核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处室、各单位进行考评;  4、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中旬审核考核结果;局党委于12月中旬审定考核结果;  5、12月下旬向各处室、各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公示优秀处室、单位。  六、考核奖惩与结果的使用  (一)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在金宏网上公布。按处室、单位考核结果排序名次向省、市有关单位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优秀处室和单位由局党委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不合格的处室、单位,要向局党委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局党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处室、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四)经考核发现严重问题的,追究问题发生时任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撤销单位和个人同期的绩效考核奖励。  七、各处室、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成绩=业务职能目标考核成绩×50%+重要贡献+公共目标考核成绩×20%+综合评议×30%。  各项考核成绩换算成千分制计入总分。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在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局业务职能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承担对基层单位业务考核的有关处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调度,促进工作的落实,全面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加大通报力度,并把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考核内容的时间范围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1月31日。  (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的,经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局党委审定后另行通知。  (六)各项经济指标以财务统计数字为准。  九、本办法由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度机关各处室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框架图  2、2014年度局属各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框架图  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要贡献考核内容与标准;  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公共目标考核内容与标准;  5、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附件一:  附件三: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要贡献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与权重考核办法考核责任单位&业务职能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定性目标得0分,定量目标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分制,每降低1%扣5分,直至扣完。(换算成五百分制计入总分)&局综合考核办重要贡献⒈表彰奖励。受到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省盐务局、省盐业协会、省轻工业协会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市委办局表彰奖励的加2分。表彰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定;表彰个人的奖项不予认定。2.经验推广。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省盐务局、省盐业协会、省轻工业协会、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推广的每项加3分。市委办局以正式文件推广的每项加2分。3. 新闻媒体报道。青岛日报2—8版刊登加2分,《中国盐业》(信息)、《会员通讯》、《山东盐业》(信息)每刊登一篇文章加1分(信息加0.5分)。市委、市府信息加1分,市有关部门信息加0.5分。4. 政风行风评议以属地执法类平均满意度为基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计入“党风廉政”考核项)。食盐供应超出2个区的单位按平均满意度计算,盐政稽查支队按盐业专营公司和盐业经销处平均成绩计算。盐业职工医院、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政风行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贡献加分事项,由局考核办参照上述奖励范围和分值研究确定。1至3项属同一事项内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时间范围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次年12月底。在上年度考核中因特殊情况(表彰、发文时间滞后等)未采用的,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采用,重要贡献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局综合考核办  附件四: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公共目标考核内容与标准类 别考&&&&&&&&&&&&& 核&&&&&&&&&&&&& 办&&&&&&&&&&&&&&& 法考评责任单位提速增效(扣完为止)决策、领导批示落实工作1.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和建议等事项到期未办结也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的,每次减5分;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最终未报送办理结果的,每次减3分。2.认真完成局党委、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日常督查中,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减5分。&&&&&&&&办公室&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办理工作未按期办理市政务服务热线办转办事项的,每件减1分,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敷衍塞责、谎报办理结果,办理不力被市民效能投诉的,每查实一起减5分。信息报送及新闻发布工作1.重大紧急信息、约报信息瞒报、漏报的每次减10分,迟报的每次减5分。信息报送每半年考核一次,未完成半年报送任务的,每少一条减0.5分。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未按要求及时发布的,每次减5分。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发布市盐业系统重大事项的,每次减10分。办文办会等工作&1.严重违反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报送公文出现差错的、办理公文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减2分。2.严格会议纪律。缺席的每人次减2分,未经批准副职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每人次减2分,其他人员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每人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减2分。3.不按要求报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每次减2分。不据实报送经查实的,每次减2分。4.主要领导不按要求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的,每次减2分;通讯工具不畅通,每发现一次扣2分。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内出现失察、督查不力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5分。效能建设及规范权力运行1.未认真调查处理效能投诉事项引发重复投诉,或效能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慢拖瞒等严重损害软环境问题被查实的,每项次减5分。2.“行风在线”、“民生在线”和“青岛纠风网”群众反映问题处结率、群众满意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政风行风评议不重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不及时的,每项次减5分。监察室  类 别考&&&& 核&&& 办&&&& 法责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由局纪委制定。纪委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由局组织人事处制定。组织人事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由局政策法规处制定(注:该项考核主要针对盐政执法单位)。政策法规处财务和内审考核办法由局财务处制定。财务处*信访稳定来市、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每一起减10分、15分、20分,个体上访每一起减4分、6分、8分;非正常上访每一起减5分,每重复一次减10分。办公室*计划生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违法生育,或出现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0分。办公室*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行业管理处*保密工作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分。发生特大失泄密案件,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扣200分。办公室*应急管理未按青岛市盐务局要求,完成应急演练任务的扣20分。迟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在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舆论引导等方面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0分。瞒报、漏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舆论引导等方面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0分。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标准》执行。办公室&*企业薪酬总额控制企业薪酬总额每超发1%,扣1分组织人事处  注:1、单项内容不累计减分,总分减至0分为止。&& 2、带“*”的项目只扣分,不加分。    附件五: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开发区分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122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266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400万元;净利润12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1.6%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黄岛分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70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221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2.0%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即墨市盐务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110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387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1.8%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胶州市盐务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139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258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0.5%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平度市盐务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75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368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4.9%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两区四市盐务局)  单位名称:莱西市盐务局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65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227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3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15&&4案件结案率达到98%;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5&&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3.8%10&&6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0分。  4、案件结案率和举报案件查处率分别为8分、7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专营企业)  单位名称:青岛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145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821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4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利润15万元20&&4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3.3%10&&5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5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专营企业)  单位名称:青岛盐业经销处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46万元20&&2销售小包装食盐2520吨其中:日常考核12分4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利润15万元20&&4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5.8%10&&5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 2、小包装食盐销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日常考核有局考核小组按制度对某个区域的零售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食用小包装点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季度分值3分。具体计算另行通知。  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5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单位名称: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实现净利润610万元20&&2分装小包装食盐28000吨(20分);储备小包装食盐4500吨(15分)、大包装食盐2000吨(5分)40&&3非盐产业销售收入800万元;利润24万元20&&4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91.35%10&&5当年货款回收率98%1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非盐产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分数分别为5分、15分。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单位名称:青岛盐业职工医院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年营业收入3300万元40&&2结余100万元40&&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20&&&&&&&&&&&&合计100&&  2014年度局属单位主要业务职能目标考核表  单位名称: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 &&&&&&&&&&&&&&&&&&&&&&&&&&&&&&&&&&&&&&&&&&&&&序号目标内容赋分完成情况考核得分1案件结案率达到98%30&&2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20&&3专营公司、经销处小包装食盐销量10730吨30&&4捣毁有较大影响力的制假、售假窝点1个以上20&&合计100&&  注:1、各项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计算后,算出考核得分;  2、专营公司和经销处完成小包装食盐计划数(以总数为准计算),稽查支队得30分;完不成计划,每降低3%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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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11年09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环评机构201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考核结果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7月,除天津、甘肃、云南和西藏4个省(区、市)外,其他27个省(区、市)均已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总体看,绝大多数省级环保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考核工作,据汇总统计,2010年共对近千家环评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其中约9%的环评机构省内综合考评成绩为优秀,同时也有约9%的环评机构由于环评业绩漏报少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上报业绩不及时等问题导致考核成绩较低。各省考核结果,将于近期在我部网站( )公布。
  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既促进环评机构主动加强档案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质量,又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增强责任心,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规范环评市场的运行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各地考核工作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突出环评质量管理。各地根据本辖区环评工作的特点,重点考核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同时兼顾办公条件、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江苏、广东、广西、海南、北京等地,采取制定评分规则、随机抽查、专家预审、分项打分、集中复核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报告书编制质量进行考核,使得评分全面地反映环评机构工作情况。
  (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提高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福建、重庆、四川等地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考核评分结果,上海市召开全市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总结大会并通报各环评机构考核结果,既方便了群众监督,又使包括环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届对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认可。
  (三)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河南、陕西、浙江、安徽、湖南、新疆等地注重奖惩结合,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河北省针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环评机构考核是环评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严而又严”。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作用,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评价机构予以表扬,鼓励其进一步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对考核成绩较差的评价机构,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核查其整改实施情况,确保整改按时保质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内环评机构以及自身工作特点,认真研究考核指标、方法、内容的设置,采取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年度考核,力求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及时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年度考核工作机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考核结果,确保年度考核结果报送的时效性。2011年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应与我部组织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以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职人员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为检查重点,对环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考核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无法找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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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中漏报业绩情况的通报
闽环评函〔2012〕276号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
考核中漏报业绩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评〔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厅开展了2012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考核,发现部分环评机构报送的业绩缺漏。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漏报业绩的行为视同瞒报、不报,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为此,现将出现上述情况的2家省内环评机构、7家省外环评机构予以通报。同时其本次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此次的通报批评的各环评机构应作出检查说明,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各环评机构应引以为戒,端正态度,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附件:漏报业绩环评机构名单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27日
省内漏报业绩环评机构名单
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省外漏报业绩环评机构名单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浙江商达环保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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