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严格执行三个&quot 转义;一律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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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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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通[2012]1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2修订)》(黔环通[号)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权责,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和规范扩大县(市、区、特区)环评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下发后,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在此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环评管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定位,积极探索新时期环评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认真实践新时期环评管理参与宏观决策的新途径,具有极为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稳增长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栗战书书记在今年全省第三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也明确要求,&不能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决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避免&项目投产即破产、即被淘汰&的问题&。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理解并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环评管理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调节器&的积极作用,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从严控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为着眼点,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开展规划环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已明确规定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对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规划管理、审批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并把好审查关,推动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宏观决策,推动建立由环保、发改、经信(工信)、科技、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规划环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各类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引导建设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发展、集约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型产业园区建设,确保产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在审查规划环评时,应高度重视单一行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过度聚集而骤增的环境压力,以及有色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与药品、食品等轻工行业同园规划建设可能引发的交叉污染问题。对于毗邻城镇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尽可能规划在城镇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并确保有一定的缓冲、保护范围,要结合当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配合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好居民等敏感人群的搬迁安置,并合理避让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审批原则。坚决兑现&七项承诺&,坚持有保有压。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总量置换,确保区域总量不增加;对于改扩建建设项目,一律要求严格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同步解决原有的环境问题。严格并规范公众参与,不断探索并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切实推进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范确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不得随意降低评价工作等级;要认真按照环保部和我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所有涉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重金属污染、涉制浆工艺造纸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所有涉热轧、冷轧工艺生产的钢铁加工项目等的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和《环保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的要求执行。凡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无效,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严格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除外),应按照&进园区是原则、不进园区为例外&的要求,尽可能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应把环境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管理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化学品的特性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和社会风险评价等。应科学划定并切实落实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并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适时有效开展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严格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对于涉上述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审批其环评文件前,须征得该环境敏感区域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此类项目建设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对于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对确实需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环函[号提出的&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确实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须在征得批准保护区的政府同级环保部门和县级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的规定执行。对于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府函[号和黔环发[2011]7号提出的&凡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须在征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展,并要单独制定环境保护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承担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保护专业方面的技术力量,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设专章或专题报告。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除按现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分级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外,须同时征得该自然保护区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同意。
四、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关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建设之前快审批、建设过程勤检查、建成运行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相悖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应将&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作为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试生产时应同步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加强试生产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同意投入试生产。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阶段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在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或擅自更改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组织对变更部分进行专题论证说明或编制环评变更文件,并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或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组织和现场检查要求,凡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停止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时,应重点审查污染物排放是否按规范监测达标,是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准确核定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处置能力等,为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自查材料核查、日常工作质量考评等方式进行。对于存在工作质量差,管理松散,出借资质以及持证人员&挂靠&等违规问题的环评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厅,我厅将组织核实确认,若情况属实,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并建议环保部对有关环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着力从源头上确保环评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六、落实&五个强化&,明晰各方责任
(一)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准确把握审批原则,确保审批质量,杜绝越权审批、化整为零以及规避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违规审批行为。同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环评工作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并全面推行方便、快捷和高效服务的环评审批机制。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发文、&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办公,及时办结。&三同时&监督管理中应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无论是哪一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均必须认真履行&三同时&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单位要恪守职责,不断加强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选好专家的同时,要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编制质量差难以支撑评价结论的环评文件一律要求重新编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一律不予出具评估意见。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的建设项目,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并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业务、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制定并完善项目评估终身追究约束机制,评估单位和评估负责人要对评估的结论负责,为环评审批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强化环评机构的责任。环评机构要注重自身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紧密结合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实际开展环评工作,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并对环评结论负责。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环评工作,提出的环保措施既要高标准、严要求,更要可行,决不允许因经济利益驱动而丧失环评原则的情形出现。对于违规承接环评业务、弄虚作假、随意调改评价费用,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转让和租借环评资质证书等行为,我厅将及时上报环保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环保部提出处罚建议。
(四)强化监测和调查单位的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测和调查工作质量。承担环评现状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要对监测或调查的结论负责。环评现状监测要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如发现建设项目地点变更、生产原料及产品变化、生产工艺或生产规模出现重大调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村)民未按规定搬迁、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5年以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停止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对于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强化企业的责任。企业既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是依法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及时完成环评报批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试运行、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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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18:03:00| | 来源:沙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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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近年来,分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规范执法行为,服务&工业壮腰&工程,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沙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沙市区基本情况
沙市区位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国土面积469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8平方公里。辖一乡四镇一场、五个街道办事处,人口56万,其中城区45万。于2003年提出&工业兴区、商贸活区&的发展战略,全区工业布局为&一区五园&,&一区&,指位于锣场镇的&沙市经济开发区&;&五园&是立新、关沮、观音垱、岑河、岑河原种场五个乡镇场的工业园。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机电汽配、纺织服装、建材家具、食品饲料等,2011年全区生产总值214.99亿元,成为荆州市第一个进入GDP突破200亿大关的县市区,与2010年相比增长13.5%。纳入分局环境监管的工业企业110余家,重点规模型企业28家。
二、沙市分局基本情况
荆州市环保局沙市分局成立于1995年2月,现共有在职人员20人,实际在岗18人(含合同制招聘人员1名),其中党员14人,大专以上学历16人,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10人。根据荆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95年的批复,沙市环保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五科一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环境总量控制科、环境应急与信访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标准与监测科,下设直属事业单位环境监理站(副科级),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沙市环保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是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三是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规定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四是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停产(业)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建议;五是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核定排污费,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六是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七是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八是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近两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沙市区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COD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受到严肃查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
具体来说,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持续保持&双降&。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在充分消化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全面制定了减排规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落实任务,将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的企业、工程上;二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防已关停的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施的具体项目有:关闭长风泡塑和事高玻璃、关闭取缔岑河兴达电镀厂、海河电镀厂、沙市区福兴金属表面加工厂、荆州市恒昌荆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4家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企业(生产线),江汉精细化工新建3750吨/日二期污水处理工程等。并按要求收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制度。2011年全区实施COD减排320吨,SO2减排172吨,NOX减排68吨,NH3-N减排50吨。均超额完成市政府对沙市区政府下达的COD削减0.8%,SO2削减1.1%,NOX削减1.1%,NH3-N削减0.6%的目标任务。
(二)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分局于每年3-4月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监察执法专项行动。2011年,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83家,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电镀化工印染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重金属专项整治、三八渠西干渠豉湖渠水环境污染调查等四个环保专项执法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严把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严控&十五小&、&新五小&落地上马。关闭取缔海河镀锌厂、福兴电镀加工厂、兴达电镀加工厂、捷利化工电镀加工生产线、向文成电镀加工厂等5家涉重金属电镀企业。对乾兴化工、皇冠味品、东信药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如天友达、德泰、彩虹三家印染企业、江汉精细化工、森鑫人造板、八方电镀、焕发表面处理等企业法人加强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严厉打击治污设施停运、企业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联系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辖区产生固体危废物的企业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协议,并于2011年底完成了四家重金属电镀企业首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规范了处置程序,落实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妥善处置环保信访和污染纠纷,社会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处理工作。近两年来,分局共接到人民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投诉732件,其中12369热线512件,市长热线、市长信箱、E线民生62件,行风热线、省长信箱、省厅热线8件,其他网站投诉、来信来访146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4件。按投诉内容分,噪声投诉627件,大气污染投诉90件,水污染投诉 15件。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环保污染纠纷和投诉,受理与回复率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在完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同时,分局常年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实行12369热线每日夜间和休息日值守,随时受理和现场处置各类污染投诉,并明确要求对每件投诉执法人员均要与投诉人见面沟通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分局安排禁噪护考专班在各个考场周边执勤,及时制止各类噪声污染,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场环境,历年来都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和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环保服务特色鲜明,质效较优。在污染控制、行政审批许可方面,分局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对新上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部&五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即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增加排污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分局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对民生工程、政府公共工程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提质提速,环评及审批时限缩短1/3以上,行政审批和许可全过程实行零收费。近两年来共审批项目188个,其中报告书7个、报告表63个、登记表118个,办理&三同时&验收项目19个,环评执行率达100%。
(五)排污费申报和核定逐年有所递增并进一步规范。分局使用国家配发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核定排污费,定期对重点企业的排污费核定进行网上公示。09年市局下达核定任务195万,10年220万,实际核定入库221万,11年220万,核定入库226万。排污核定对环保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精通业务,找准污染因子和确定排污总量,科学公平核定排污费,同时对排污单位也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能有效的促进企业自觉治理污染,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
(六)全力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环境风险明显缓解。分局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的使用危险品化学品的企业、产生危废物企业和涉重金属、放射源企业进行全面环境隐患风险大排查,全区涉危涉重涉源企业共有江汉精细、乾兴化工、华强制气、津北化工、昌明化工、深蓝新材料、达雅化工、鑫辉钢带、带钢厂、岑河三家印染厂等十几家,重点检查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准备等相关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危废产生物的管理,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将化工、电镀、印染企业所产生的危废物、污泥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要求企业对危废物实行封闭式储存并设置标示牌,预留安全防护距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建立健康档案等,并帮助企业建立定期转移、处置工作机制。
(七)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富有特色。以整治城区大气污染、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和饮用水源保护为工作重点,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煤改气&能源结构调整,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人居环境。2011年,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拆违23万余平方米,关闭取缔江津湖、中山公园、文湖公园周边公共绿地水域餐馆14家,对荆江大堤外4家餐馆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关闭取缔长江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蓝色家园餐饮船,两年来督促辖区规模型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5家。同时,加大&创模&社会宣传力度,推动&创模&进社区、进学校,努力打造健康巷、荆襄河、滨湖社区三个社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大赛巷小学为国家级&绿色学校&,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创模&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厅&创模&验收。
四、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市局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们做了一些职责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沙市区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与挑战,我们的思想观念、队伍素质、工作执行力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亟待提高。在当前,沙市区正处于环境污染的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频发期,环保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环保部门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大,这对我们的队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依法行政和政治敏感性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彻底根除自身不适应的地方,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是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监管模式要从传统的以排污费征收转变到以环境监管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这个核心上来,要大力创新我们的监管模式,从&以收代管&转变到&以管促收&,充实和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和装备的配备,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环境诉求,彻底改变以往执法偏软、执法偏宽的状况,把已有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用好用足用活,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来捍卫我们&环保卫士&的部门形象。
五、今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不折不扣完成今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沙市区正值高速发展期,减排压力很大,在工业污染方面,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力度,以结构调整促进减排。在农业方面,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抓手,促进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
(二)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抓好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确定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拆违对象,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继续严格中心城区的油烟噪声监管,开展沙市区机动车尾气治理试点;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管;加大&创模&工作宣传力度,完善备检现场的各项准备。
(三)突出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监管。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沙市区工作实际,今年分局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以巩固以往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全区重金属电镀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进行重点监察,不留死角;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矛盾突出的污染纠纷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和环保上访事件发生;加强企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对隐患突出的风险企业派驻专班实施驻厂监管,做好在线和日常监管记录,完善监管档案。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障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为重点,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改善农村生活方式,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的环境质量;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强化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积极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国家、省级农村环保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争取力度。
(五)以治庸问责为抓手,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分局干部职工学习和培训,创新学习形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环境执法工作放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大局中,把严惩环境违法、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我们的神圣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六、请市局予以关心和支持的事项
回顾近年来分局的环保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压力大,沙市区作为原沙市市主城区,常住人口多、市民环保意识强,人民群众对维护环境权益的呼声强烈,由于环保与民生密切相关,各级新闻媒体近年来对环保的关注度逐年加大,媒体曝光时有发生。每年涉及环保的信访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很多问题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有限,往往为彻底解决一个信访投诉,我们执法人员要与投诉双方反复协调沟通十多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行政成本。分局现有执法人手明显不足,一线执法人员仅8人,而每年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性工作如减排、专项行动、企业监管、农村环保、各类普查调查等任务十分繁重,且要求高、时间紧,分局干部职工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也仅仅只能维持应付,工作质量和创新很难保证。恳请市局今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招聘引进专业对口、科班毕业人才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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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环保局沙市分局
支持:沙市区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沙市区江津中路津源小区237号 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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