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时代之酋长3酋长里克雷维格堡是什么

为什么希腊和罗马创造的古典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
为什么希腊和罗马创造的古典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
08-02-28 & 发布
1.现代西方人使用的哲学一词起源于古希腊. 2.古希腊和古罗马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成就,成为西方近代科学的源头. 3.古希腊是欧洲戏剧的故乡. 4.古罗马的绘画艺术对现代的西方绘画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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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哲学:现代西方人使用的“哲学”一词最早来自希腊语;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西方哲学的基础;(2)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所创造的许多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成为西方近代科学的源头。(包括阿基米德、欧洲戏剧、希罗多德的历史学)(3)罗马人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和欧洲法学的渊源,罗马法是近代西方古国法律体系的基础。(4)建筑:今天西方的很多建筑风格都是继承和发扬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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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于欧洲。一如汉唐于亚洲。国力的强盛使得文化也成为他过学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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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以前的西方就那俩文化人。然后通过移民和语言的传播。使西方的文化人渐渐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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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世界在希腊帝国和罗马帝国时期创造了灿烂的古典文化,但在罗马帝国灭亡后,整个西方进入了长达1500年的黑暗时期,宗教神学统治,科学文化停滞不前,整个西方的文化极端落后。到16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出现后,从古希腊、罗马文明中酝酿出了人文主义精神,以恢复古典文明为旗帜,开始了文艺复兴运动,促成了西方世界的精神解放。因而说希腊、罗马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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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第一个字打错了,是西方,不是配方。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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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基督教!但基督教的源头是犹太人!西方人不想承认他们文化的源头是他们鄙视了千年的犹太人,于是就把神话当成了文化!其实根本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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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西方文明连续的倒推,能有史可查的最远端就是希腊和罗马创造的古典文化,所以他就是源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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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编辑本段]二、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1)氏族公社时期:  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2)王政时期: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3)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   共和时期,罗马法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罗马帝国时代,皇帝的权力扩大,立法权逐渐被皇帝掌握,法律和法令都开始采用皇帝敕令的形成颁布。这一时期的一些重要法典包括《格雷戈里安努斯法典》(大约编于公元前294年)、《海摩格尼安努斯法典》(大约编于公元324年)和《狄奥多西法典》(438年颁布)。  ●2.结构与内容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编辑本段]三、罗马法的发展  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罗马共和国前期——市民法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共和国后期——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概括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国法大全》的编纂   到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执政期间,罗马法发展到成熟阶段。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编纂了拜占廷帝国的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在公元12世纪开始被人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部法典主要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部分,人们还把公元534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编纂后称为《新律》,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  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  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编辑本段]四、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编辑本段]五、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巨大影响原因  ●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编辑本段]六、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 的渊源就是罗马人所秉持的自然法思想。[/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罗马法则又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就拿法国、德国为例好了。1804年3 月21日公布的《法国民法典》采用了《民法大全》中《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并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项基本原则。并且随着法兰西帝国的对外扩张几乎影响了整个欧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规范。1900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实际上也是以《民法大全》中的《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为蓝本的。此外,《法国民法典》对后世的《日本民法典》以及《六法全书》、《中华民国民法》等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追根溯源同样是受罗马法的影响。[/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罗马法是西方法制文明的渊源和基石。现代西方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均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的观念原则为基础,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罗马法提供的现成法律形式为蓝本而形成的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共同构成了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英美法系是肇端于英国的日耳曼法的观念原则为基础,依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同时参照罗马法,特别是其中有关契约、债权和继承制度的诸原则,重新解释和改造而成的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的法系。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也宣称:“[/size] [/font][font=宋体][size=12pt]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重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在现代法学领域,日耳曼法被认为是欧洲封建早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日耳曼法是西欧法律发展史上继罗马法之后又一个主要的法律体系,是西欧法律形成诸要素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法律因素和渊源。随着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交往的增多,日耳曼法受到了罗马法、教会法的较大影响。罗马法对日耳曼法的影响早在公元5世纪就开始了。《狄奥多西法典》颁布后自5世纪中期在西方社会得到大量运用。蛮族入侵原西罗马帝国的领地即西欧各地区后,纷纷接受了《狄奥多西法典》的原则,并把其作为自己立法的依据。这部法典在中世纪的西欧各国影响很大,作为权威法典之一而被各国模仿,成为中世纪早期西欧各国认识和了解罗马法的首要文献。[/size] [/font][font=宋体][size=12pt]看到上述影响,不得不承认罗马法的伟大,但同时也留给了我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一个奴隶制时期的文明产物可以如此影响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其中的缘由。[/size][/font][align=center][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5pt]二、[/size][/font][font=黑体][size=15pt]产生上述影响的原因[/size][/font][/align] [/align][font=宋体][size=12pt]首先,这是由于罗马法本身具备的系统性、完备性。罗马法涵盖了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全部法律,前后一千多年,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时代,罗马法不断得到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生命力。另外由于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例如查士丁尼,他命令当时著名的法学家特里波尼亚整理前人的法律条文,汇集成册,以使罗马法渐趋稳定、完善。恩格斯指出: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饿十分典型的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罗马法的精致的法律制度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它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译《国法大全》),它包括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这四部法典。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url= fid=67#_edn2][font=宋体][size=12pt][color=#800080][②][/color][/size] [/font][/url]。《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罗马法可说是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法律作了空前明确的规定,因而最能为日后的资产阶级所利用,是他们轻而易举、立竿见影地把罗马法用之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url= /post.php?action=newthread&fid=67#_edn3][font=宋体][size=12pt] [color=#800080][③][/color][/size][/font][/url]。[/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第二,随着罗马帝国的对外扩张,它的文明被传播到了西方。罗马本身是一个尚武的国度,它不安于现状,不断对外扩张。共和国时代,它不但摧毁了海上强国迦太基,而且战胜了东方大国塞琉古,成了整个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到了帝国时代就更加了,成为了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帝国,规模空前宏大。西欧的大部分领土都曾是它的领地,所以对西欧资产阶级有影响也就是想当然的了。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它的文明也被带到了这些地区,其中当然也包括罗马法。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罗马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希腊、罗马文化本身就是当时世界先进文明的代表,所以作为罗马人骄人成就的罗马法当然不能小视。[/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第三,我想应该是拜占庭帝国在其中的桥梁作用,当然这里指的是查士丁尼之后的拜占庭帝国。随着研究的逐渐扩展与深入,西方学者不得不承认中世纪时期拜占庭文明一度领先于西欧文明并对西欧文明的发展影响巨深的事实。有学者就指出,中世纪的西欧多受拜占庭文明的影响, “当日耳曼和斯拉夫等蛮族致使西欧大部走入混乱之境时,是拜占庭擎起不息的文明火炬直至西欧逐渐兴起,从而保存了曾经高度发展的人类文明”。拜占庭帝国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使它没有随着查士丁尼的去世而灭亡。它所延续下来的古典文明推动了西欧罗马法的复兴特别是西欧的文艺复兴。[/size] [/font][font=宋体][size=12pt]第四,是资产阶级为了方便其新思想的传播。中世纪时,基督教以国教的身份强力干预着世俗权力,灭人欲,奉上帝,严格控制着人们的思想、行为。于是一些具有反抗精神的知识分子纷纷起来,他们假借复兴希腊、罗马文化的名义,宣扬着解放思想、崇尚理性的思想。那为什么选择罗马法呢?一则,是因为这其中有他们需要的内容;二则,还因为基督教的教会法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元313年的《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后,基督教从受迫害、受难者的宗教逐渐变成了统治者着意加以利用的宗教,并逐渐发展成为国教。罗马法中肯定基督教的社会地位的条例很多,尤其是在《查士丁尼法典》和《新律》中,僧侣们享有大量特权。同时,教会法也逐渐接受罗马法,对罗马法的内容进行了保留和发挥。[/size][/font][font= 宋体][size=12pt]《教会法大全》的模式是以罗马法的《国法大全》为模式的。教会法不管在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深深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它接受了古典时期罗马法的大量概念和规则,以至于“在西欧的氏族文化里,教会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传承者”。[/size][/font][font=宋体] [size=12pt]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所以在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他们的新思想时,基督教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第五,是因为罗马法中有许多内容是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罗马法是以奴隶制国家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其中贯彻了私有绝对的精神。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是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法律的最根本的原则和特征。全部罗马私法的宗旨就是维护私人财产权利和利益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点正好合了资产阶级的心意,于是西方各国无一例外地沿袭了罗马法的这一原则,并且在其宪法中以显著条款予以确认。罗马法的私法尤为发达,由于突出私法,所以对私人权益的保障也就逐渐达于完密之境,而这一点又刚好符合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谢邦宁主编的《罗马法》中指出“它所包含的封建关系最少,而包含的资本主义法律关系却最多”。也正因为这样,无怪乎资产阶级会选择罗马法了。[/size][/font][align=center][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5pt]三、[/size][/font][font=黑体][size=15pt]结束语[/size][/font][/align][/align][font=黑体][size=15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总而言之,由于罗马法本身的完备性、先进性,罗马帝国的大疆域,拜占庭帝国对古典文明的延续,基督教教会法的传承,以及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等原因,罗马法对资产阶级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作用并影响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即使在今天,罗马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制度,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12pt] [/size][/font][size=3][font=宋体]。[/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12pt][/size][/font][/size][font=楷体_GB2312][size=12pt] [/size][/font][url= fid=67#_ednref1][color=#800080][size=10.5pt][[/size][font=宋体] [size=10.5pt]①[/size][/font][size=10.5pt]][/size][/color][/url][size=3] [font=宋体]《历史教学》(中学版),总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528[/font][font=宋体]期,[/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7[/font][font=宋体]年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宋体]期,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64[/font][font=宋体]页。[/font][/size][url= fid=67#_ednref2][color=#800080][size=10.5pt][[/size][font=宋体] [size=10.5pt]②[/size][/font][size=10.5pt]][/size][/color][/url][size=3] [font=宋体]《走进罗马文明》杨共乐,陈凤姑著。—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1.5[/font][font=宋体],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7[/font][font=宋体]页。[/font][/size][url= fid=67#_ednref3][color=#800080][size=10.5pt][[/size][font=宋体] [size=10.5pt]③[/size][/font][size=10.5pt]][/size][/color][/url][size=3] [font=宋体]《罗马文化》:朱龙华著[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上海:[/font]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3[/font][font=宋体],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1[/font][font=宋体]页。[/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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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对科学和艺术的需求也日益变得迫切和强烈。欧洲开始进入了文艺复兴时代。文艺复兴是继古希腊罗马文化繁荣之后的欧洲文化史上第二个高峰期。这个时期从14世纪至17世纪上半期为止,共历时300多年。文艺复兴以恢复希腊、罗马古典文艺和学术为面孔,彻底动摇了基督教会在欧洲的统治根基,导致了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复兴  公元五世纪到十五世纪,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这是基督教会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衰落了,欧洲进入了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世界观认为人生来是有罪的,按照教义“原罪”说,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生活在乐园里,过着美好幸福的生活,但因偷吃了禁果,遭到上帝的惩罚,被驱逐出乐园,堕入永劫不复的尘世。因而人的此生此世就是有罪的,人只有求助于教会,用忏悔、祈祷来求得上帝的恩泽,从罪恶中解救出来,死后才能进入天堂。上帝主宰一切,人是毫无价值的,人是上帝的奴仆、上帝的羔羊,只能忠顺地听从神的摆布。在那些年代里,科学被认为是对上帝的侮辱,而一切学问都“归”神父所有,一切智慧都“集中”在圣经里。在这个时代,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科学只是教会恭顺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教会利用手中的特权,对所有“异端邪说”进行镇压。据统计,中世纪欧洲各国被判刑烧死的约有五百万人,其中有不少是自然科学家。因此,在这个时期,科学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在有些领域与古代科学相比,甚至倒退了。  “在意大利,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得最早,农奴制关系也瓦解得最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所以文艺复兴运动首先从意大利开始的。佛罗伦萨这一“文艺复兴的摇篮”,从14世纪起就成为资产阶级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在美第奇家族柯西莫统治时期()以及后来的罗梭索统治时期()佛罗伦萨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和文化繁荣,成为“黑暗”中世纪欧洲的一盏明灯。当时意大利和佛罗伦萨新文化运动打着“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帜,把矛头直接指向教会神权统治。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完备的思想体系,而要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力量进行斗争,必须要有强大的思想武器,他们认为这个武器便是世俗的、理性的古希腊罗马文化。尽管这些古典文化在中世纪遭到了基督教会的排斥,斥之为异端邪说,禁锢达千年之久,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还是让它们再现光辉。  在意大利佛罗伦萨文化界里,“人文主义”也成为了向神学挑战的武器。人文主义者们搬出了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斯的那句名言:“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主张尊重自然和人权,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科学和文化,反对迷信。他们把人从神的世界,拉回到现实的人的世界。他们颂扬人、赞美人生和自然,崇尚科学和理性。在人文主义思想指引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了发展,产生了近代现实主义文学和艺术、以实验方法为基础的近代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新哲学、政治学、史学和教育学等,产生了一大批多才多艺、学识渊博的巨人。这些巨人高举人文主义的旗帜,向封建专制主义和基督教神学统治发动了猛烈进攻,从而为人类文化史谱写了新的篇章。二、自然科学的解放  文艺复兴时期是有利于大胆创新的思想活跃的时代。哥伦布、麦哲伦以及达.伽马的伟大地理发现;达. 芬奇、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的美术创新都完成于这个时代。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奇的速度发展起来。其中,尤以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和牛顿等科学巨匠在天文学上的重大发现为代表和先锋。  在哥白尼所处的时代,托勒密的“地心说”在欧洲占统治地位。中世纪的教会把地心说加以神化,用它来作为证明上帝存在的依据。哥白尼认为托勒密由于没有区别现象和本质,将假象视为了真实。由于感觉不到地球的自转,以致只感觉到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而在西方下落,这正象人们坐在大船上行驶时,往往感觉不到船在动,而只见到岸上的东西在往后移动一样。于是,哥白尼提出了日心说并发表了巨著《天体运行论》。他勇敢地提出了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它只是围绕太阳运转的一颗普通行星。由于哥白尼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还不能完全摆脱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他沿袭了古希腊唯心学派关于圆形是最完美的形状的说法,认为行星绕太阳运行的轨道是圆形的而且是匀速运动的。可事实证明了行星绕太阳运行的轨道是椭圆形的,而且是不等速的。哥白尼学说的这些不完善之处,得到了布鲁诺和开普勒的发展和完善。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的诞生,使天文学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自然科学从此获得新生,这在近代科学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自然科学向神学的挑战  千百年来,神学愚昧主义猖獗横行,他们抬高神威,贬低人类,扼杀科学的发现,让科学充当神学的奴仆。哥白尼学说的提出是对神学的公开挑战,它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罗马教会。哥白尼的学说推翻了当时天文学的基础理论,把科学和神秘的巫术区分开来。它触犯了基督教的教义,遭到了教会的反对。罗马教皇斥责哥白尼学说是“错误的和完全不合乎圣经的异端邪说”,并且将他的著作列为禁书,同时对宣传哥白尼学说的学者进行残酷的迫害。  布鲁诺,这位为真理而呐喊的自然科学家,不顾教会的禁令,大胆揭露宗教的愚昧。他把当时先进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起自己的唯物主义自然哲学宇宙观。他坚持补充并发展了哥白尼学说。哥白尼把地球从宇宙中心天体降为太阳系的一颗行星,从而动摇了天主教神学统治的基础。布鲁诺则把太阳从宇宙中心天体降为一颗普通的恒星,使人们对宇宙的科学认识又前进了一步,这是对教会宣扬的“地球中心说”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类中心主义”更加彻底的否定。布鲁诺的主张使上百处宗教裁判所宣布他为异端,罗马教庭更是千方百计要置他于死地。为此,他们采用卑鄙手段把他诱骗回国,将他关押在威尼斯和罗马的地牢中达8年之久,企图迫使他低头认罪,放弃自己的观点,向教会忏悔,谴责自己,屈膝投降。然而,在这8年的监狱生活中,布鲁诺虽受尽了酷刑,却丝毫没有动摇自己的信念,不放弃自己的学说,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日,布鲁诺在罗马的鲜花广场上被处以火刑。布鲁诺四处热情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把哥白尼学说传遍整个欧洲,使他成为反教会、反经院哲学最坚决最勇敢的战士。  同一时期,科学家伽利略为维护真理,也与教廷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他用自制望远镜观察了天空中的日、月、星辰,揭开了天体中许多秘密,为哥白尼学说提供了有利的证据,使企图麻醉人们的精神和意志的“神的世界”遭到了致命的打击。教皇保罗五世()严重的感到教廷虽然把布鲁诺从肉体上消灭了,但却没有从思想上消灭哥白尼学说,现在伽利略又在用新的发现来支持哥白尼的学说,教廷又一次受到了冲击。于是,日,教皇重申哥白尼学说为“异端邪说”,他的著作被列为禁书,任何人不得谈论、宣传和阅读,否则就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审讯。然而,教廷的警告并没有使伽利略放弃天文研究工作,在长期观察和研究天体运动后,他更加坚信哥白尼学说的正确性了。1632年,伽利略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的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经过长期的审查后,终于出版。这部著作出版后遭到了一些教士的极大仇视,他们借口1616年的禁令仍然有效,向宗教裁判提出控告。不久,这本书被禁止出售,伽利略也被召去罗马宗教法庭受审。这时的伽利略年近70,身体衰弱,尽管被折磨得精疲力竭,死去活来,他仍据理力争,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肯向教廷低头。最终,伽利略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又在佛罗伦萨被软禁了7年。  德国著名天文学家开普勒同样为捍卫真理而与教会进行斗争。在大学学习期间,开普勒逐渐成为哥白尼学说的崇拜者,对神学的信仰发生了动摇,并常常与同学们进行激烈的争论,旗帜鲜明的捍卫哥白尼的宇宙理论。晚年时期,他仍坚持不懈的同唯心主义作斗争。天主教会对开普勒的行为恨之入骨,包围了他的住所,并扬言要处决他。后因开普勒曾经是皇帝数学家才幸免遇难。但这并没有动摇他的信念,他仍坚持科学研究,并对哥白尼的日心说做出了巨大的发展。四、自然科学的胜利  人类的理性一旦摆脱神学世界观的禁锢,将拥有巨大的力量。哥白尼、开普勒等天文学家在天文学上的伟大发现,与宗教偏见大相径庭,是对神学体系的彻底否定也正是这些巨人的发现推动了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发展。真理的力量是压抑不住的,人类的认识也决不会因宗教思想的愚弄而停止。两百多年后,罗马教皇不得不承认日心说是正确的,并先后为布鲁诺、伽利略等一批含冤逝世的科学家平反。这是真理的胜利,科学的胜利,是文艺复兴时期巨人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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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一种哲学就是一条思想之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 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思想之路。西方哲学和古代中国哲学 就是两条重要的思想之路。  西方哲学之路发端于古代的小亚细亚和雅典,随着历史的变迁,它在走完了古希腊的 历程后又延伸到古代和近现代的欧洲诸国及至北美。这是一条理性主义的思想之路,因 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逻辑论证型的。古代中国哲学始于先秦,在以后各个朝代 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主流的思想派别。众所周知,这是一条直觉 主义之路,因为这些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直觉或体悟。  然而,除了上述两条思想之路外,在古老的希伯来文明中又生发出另一条道路,这就 是犹太哲学。这是一条奇特的思想之路。它起始于耶路撒冷,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东方但 又靠近西方,处在东方和西方的中间地带——中东地区。但是,后来的历史却神奇般地 使之从中东而挺进欧洲,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等欧洲腹地独辟蹊径, 开出一条新路来。斐洛、萨阿底、哈列维、迈蒙尼德、格森尼德、克来斯卡、门德尔松 、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开普兰、列维那斯是这条思想之路上功名卓著的 哲学家。它之所以成为一条新路,乃由于它是一种新的哲学,是一种既不同于理性主义 的西方哲学,也不同于直觉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中国哲学,而是一种融合了理性与信仰的 新哲学。无疑,这样一种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应该有积极的意义。 迄今,犹太哲学在中国却尚未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其价值和意义还没有显示出来。 所以,本文拟阐述犹太哲学是如何形成的,其基本性质和特征,并在与现代中国哲学的 比较中,探讨它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      一、亚伯拉罕主义与雅典主义的交会:犹太哲学的心路历程  著名犹太哲学史家古德曼(Julius  Guttmann)说:“犹太哲学可以描述为用一般哲学的 概念和规范对犹太信仰和习俗所做的描述。”[1](P4)他这里所谓“一般哲学”指的就 是希腊哲学和由之发展而来的西方哲学。这个颇为流行的定义表明,犹太哲学的构成需 要两个因素,一是西方哲学,二是传统的犹太教。它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原初的以色 列人那里是只有宗教而没有哲学的,只是随着希腊文化及其哲学的传播,犹太人开始用 希腊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自己的传统做出解释时,犹太人才拥有了自己的哲学。  众所周知,以色列人为人类贡献的《圣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一神教。但 是,按照古德曼等犹太哲学家的解释,尽管《圣经》作为宗教的经典也包含了一些宇宙 论和人生论的哲学思想,但它不是哲学著作,其中没有系统的哲学。犹太哲学的产生是 与犹太教与希腊哲学的相遇分不开的。  公元前323年,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攻占了巴勒斯坦,把希腊文化带到了这个一神教的 诞生地,使原本两个独立的民族、独立的文化系统正式相遇了。这是一个战败了的民族 和一个强势民族的相遇,一个弱势文明和一个强势文明的相遇。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样 的相遇具有“不得不”的性质。这样的相遇不似朋友间平等的会面,其间有冲突、对抗 ,包括犹太人“以身殉教”这样的血的代价,当然也有温和平静的对话,天长日久的熏 陶和逐渐的相互融合。两种传统相遇300年以后,在地处北非的亚历山大里亚孕育出第 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他在血统上是地道的犹太人,笃信犹太教,而且以诠释犹太 教的《圣经》为毕生的事业,他同时也是在希腊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精通希腊语 言、哲学、历史和诗歌的希腊化了的犹太人。希伯来的信仰和宗教精神与古希腊的哲学 理念和理性主义精神交织在这位希腊化的犹太人心中,经过艰苦的综合与调和而形成了 一种既不同于犹太教,也不同于希腊哲学,同时又包含犹太教信仰和希腊理性内容的新 的思想体系,这就是犹太哲学。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斐洛哲学在很长的时间内不为犹 太人所知,因而没有直接影响后来的犹太哲学,但是,他作为犹太哲学的始祖的地位却 是公认的。  公元70年,罗马帝国的军队焚毁了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犹太人从此失去了自己的 国家,流散在世界各地,巴比伦、西班牙和德国、波兰先后成为犹太人最为集中的地区 。公元7世纪后,伊斯兰教和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在穆斯林学者的努 力下,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著作都被译成了阿拉伯语, 帝国境内的犹太人再次与希腊哲学相遇,并逐渐塑造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哲学家,使中世 纪成为犹太哲学的第一个繁荣、辉煌的时代。这个时期著名的犹太哲学家有萨阿底·高 恩、犹大·哈列维、伊本·道德、摩西·迈蒙尼德、列维·本格森、克来斯卡。尽管这 些犹太哲学家身处阿拉伯帝国(后来欧洲南部成为基督教的辖区),但他们面对的依然是 希腊哲学,他们都是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理性的方法来审视犹太教传统的。因此,这个 时期的犹太哲学依然是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相遇、对话和融合的结果。  在中世纪,犹太人被迫居住在和基督徒分离的“隔都”里面,宗教上受迫害,政治上 无权利,人格上受歧视。法国大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的犹太人逐渐被赋予了公民权,取 得了与宗主国人民平等的地位,史称犹太人的“解放”。“解放”使犹太人冲破了“隔 都”的围墙,更加直接地面临西方文化的挑战。犹太启蒙运动的领袖门德尔松认为,犹 太人应该同时兼顾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坚持犹太教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要融入到西方文 化和社会中去。对于多数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思想文化上的交锋和对话的过程 。之后,犹太人内部又产生出一批后启蒙时代的卓越哲学家,如科恩、罗森茨维格、布 伯、海舍尔等等。科恩本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代宗师,属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但是,他 在退休后却回到了自己民族的宗教,发展出犹太教哲学的体系,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布 伯等哲学家。  这就是犹太教发生发展的大致历程。这个历程表明,犹太哲学是古代犹太教传统和与 希腊哲学以及后来的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对话和融合的产物。用一位犹太哲学家的术 语来说,这是“亚伯拉罕主义”和“雅典主义”相会合的结果。      二、东方与西方之间:犹太哲学的特征  作为东西方文化相遇的产物,犹太哲学有亦东亦西的特点。这里的亦东亦西性就是犹 太教中固有的信仰和神秘主义的因素和西方哲学中理性和逻辑的成分的整合与统一。  西方哲学的主流是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哲学的前提是承认对象的可理解性,其核心 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确信,即认为人的理性有能力认识研究的对象——这种对象也许是 自然界,也许是人类社会秩序或人的本性,也许是科学知识和语言,诸如此类,并能够 把自己的认识和思想逻辑地表达出来。尽管西方哲学的发展曲折多变——古希腊的繁荣 时期,中世纪的“奴婢”阶段,近现代的鼎盛春秋,后现代时期传统的衰微,然而其主 导的方面是理性主义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表现形式不同,有唯 心主义哲学,如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有唯物主义哲学,如古希腊 原子唯物主义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如洛克、巴克莱、 休谟的古典经验主义以及维也纳学派的现代逻辑 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一种哲学就是一条思想之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 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思想之路。西方哲学和古代中国哲学 就是两条重要的思想之路。  西方哲学之路发端于古代的小亚细亚和雅典,随着历史的变迁,它在走完了古希腊的 历程后又延伸到古代和近现代的欧洲诸国及至北美。这是一条理性主义的思想之路,因 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逻辑论证型的。古代中国哲学始于先秦,在以后各个朝代 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主流的思想派别。众所周知,这是一条直觉 主义之路,因为这些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直觉或体悟。  然而,除了上述两条思想之路外,在古老的希伯来文明中又生发出另一条道路,这就 是犹太哲学。这是一条奇特的思想之路。它起始于耶路撒冷,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东方但 又靠近西方,处在东方和西方的中间地带——中东地区。但是,后来的历史却神奇般地 使之从中东而挺进欧洲,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等欧洲腹地独辟蹊径, 开出一条新路来。斐洛、萨阿底、哈列维、迈蒙尼德、格森尼德、克来斯卡、门德尔松 、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开普兰、列维那斯是这条思想之路上功名卓著的 哲学家。它之所以成为一条新路,乃由于它是一种新的哲学,是一种既不同于理性主义 的西方哲学,也不同于直觉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中国哲学,而是一种融合了理性与信仰的 新哲学。无疑,这样一种哲学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应该有积极的意义。 迄今,犹太哲学在中国却尚未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其价值和意义还没有显示出来。 所以,本文拟阐述犹太哲学是如何形成的,其基本性质和特征,并在与现代中国哲学的 比较中,探讨它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      一、亚伯拉罕主义与雅典主义的交会:犹太哲学的心路历程  著名犹太哲学史家古德曼(Julius  Guttmann)说:“犹太哲学可以描述为用一般哲学的 概念和规范对犹太信仰和习俗所做的描述。”[1](P4)他这里所谓“一般哲学”指的就 是希腊哲学和由之发展而来的西方哲学。这个颇为流行的定义表明,犹太哲学的构成需 要两个因素,一是西方哲学,二是传统的犹太教。它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原初的以色 列人那里是只有宗教而没有哲学的,只是随着希腊文化及其哲学的传播,犹太人开始用 希腊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自己的传统做出解释时,犹太人才拥有了自己的哲学。  众所周知,以色列人为人类贡献的《圣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一神教。但 是,按照古德曼等犹太哲学家的解释,尽管《圣经》作为宗教的经典也包含了一些宇宙 论和人生论的哲学思想,但它不是哲学著作,其中没有系统的哲学。犹太哲学的产生是 与犹太教与希腊哲学的相遇分不开的。  公元前323年,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攻占了巴勒斯坦,把希腊文化带到了这个一神教的 诞生地,使原本两个独立的民族、独立的文化系统正式相遇了。这是一个战败了的民族 和一个强势民族的相遇,一个弱势文明和一个强势文明的相遇。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样 的相遇具有“不得不”的性质。这样的相遇不似朋友间平等的会面,其间有冲突、对抗 ,包括犹太人“以身殉教”这样的血的代价,当然也有温和平静的对话,天长日久的熏 陶和逐渐的相互融合。两种传统相遇300年以后,在地处北非的亚历山大里亚孕育出第 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他在血统上是地道的犹太人,笃信犹太教,而且以诠释犹太 教的《圣经》为毕生的事业,他同时也是在希腊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精通希腊语 言、哲学、历史和诗歌的希腊化了的犹太人。希伯来的信仰和宗教精神与古希腊的哲学 理念和理性主义精神交织在这位希腊化的犹太人心中,经过艰苦的综合与调和而形成了 一种既不同于犹太教,也不同于希腊哲学,同时又包含犹太教信仰和希腊理性内容的新 的思想体系,这就是犹太哲学。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斐洛哲学在很长的时间内不为犹 太人所知,因而没有直接影响后来的犹太哲学,但是,他作为犹太哲学的始祖的地位却 是公认的。  公元70年,罗马帝国的军队焚毁了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犹太人从此失去了自己的 国家,流散在世界各地,巴比伦、西班牙和德国、波兰先后成为犹太人最为集中的地区 。公元7世纪后,伊斯兰教和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在穆斯林学者的努 力下,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著作都被译成了阿拉伯语, 帝国境内的犹太人再次与希腊哲学相遇,并逐渐塑造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哲学家,使中世 纪成为犹太哲学的第一个繁荣、辉煌的时代。这个时期著名的犹太哲学家有萨阿底·高 恩、犹大·哈列维、伊本·道德、摩西·迈蒙尼德、列维·本格森、克来斯卡。尽管这 些犹太哲学家身处阿拉伯帝国(后来欧洲南部成为基督教的辖区),但他们面对的依然是 希腊哲学,他们都是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理性的方法来审视犹太教传统的。因此,这个 时期的犹太哲学依然是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相遇、对话和融合的结果。  在中世纪,犹太人被迫居住在和基督徒分离的“隔都”里面,宗教上受迫害,政治上 无权利,人格上受歧视。法国大革命以后,欧洲各国的犹太人逐渐被赋予了公民权,取 得了与宗主国人民平等的地位,史称犹太人的“解放”。“解放”使犹太人冲破了“隔 都”的围墙,更加直接地面临西方文化的挑战。犹太启蒙运动的领袖门德尔松认为,犹 太人应该同时兼顾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坚持犹太教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要融入到西方文 化和社会中去。对于多数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思想文化上的交锋和对话的过程 。之后,犹太人内部又产生出一批后启蒙时代的卓越哲学家,如科恩、罗森茨维格、布 伯、海舍尔等等。科恩本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代宗师,属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但是,他 在退休后却回到了自己民族的宗教,发展出犹太教哲学的体系,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布 伯等哲学家。  这就是犹太教发生发展的大致历程。这个历程表明,犹太哲学是古代犹太教传统和与 希腊哲学以及后来的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对话和融合的产物。用一位犹太哲学家的术 语来说,这是“亚伯拉罕主义”和“雅典主义”相会合的结果。      二、东方与西方之间:犹太哲学的特征  作为东西方文化相遇的产物,犹太哲学有亦东亦西的特点。这里的亦东亦西性就是犹 太教中固有的信仰和神秘主义的因素和西方哲学中理性和逻辑的成分的整合与统一。  西方哲学的主流是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哲学的前提是承认对象的可理解性,其核心 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确信,即认为人的理性有能力认识研究的对象——这种对象也许是 自然界,也许是人类社会秩序或人的本性,也许是科学知识和语言,诸如此类,并能够 把自己的认识和思想逻辑地表达出来。尽管西方哲学的发展曲折多变——古希腊的繁荣 时期,中世纪的“奴婢”阶段,近现代的鼎盛春秋,后现代时期传统的衰微,然而其主 导的方面是理性主义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表现形式不同,有唯 心主义哲学,如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有唯物主义哲学,如古希腊 原子唯物主义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如洛克、巴克莱、 休谟的古典经验主义以及维也纳学派的现代逻辑方 文化的缺陷。[6](P555—556)  犹太哲学的以上特点表明,犹太哲学不是纯粹东方的,也不是纯粹西方的,它在吸收 西方哲学的概念和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同时保留了犹太教的信仰和神秘主义因素,采取 的是一种综合的亦此亦彼的做法。因此,它既是东方的,又是西方的,可以说是介于东 方和西方之间的第三条思想之路。它还表明,犹太哲学家没有故步自封,没有被狭隘的 民族主义所蒙蔽,他们对西方文化和哲学采取开放、学习和汲取精华的态度;他们也没 有妄自菲薄,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和精神在他们的新哲学中得到了创造性地保持和弘扬。 犹太哲学这样一些特点及其态度和精神,对于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应有其不容 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三、犹太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意义  中国文明与希伯来文明都是最古老的人类文明形式,都有丰富厚重的文化传统——在 犹太人那里为犹太教,在中国人这里为儒释道宗教和哲学。世界上其他古老的文明,有 的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中断了,如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文明,有的虽然没有中断,但是迄 今尚未开发出完整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哲学系统,如印度哲学——她和西方的相遇几乎与 中国同时,目前也和中国一样正处在探索和形成新哲学的时期,还没有成熟到成为范例 的程度。而犹太人最早以完整形态的宗教传统和西方哲学相遇,并在相互的冲突和对话 中发展出自己的哲学形态,从而成为后来东西方哲学会通的范例。尤其值得指出的是: 与犹太哲学发展的背景相似,现代的中国也是在和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和对话的大背景 下发展自己的哲学的,而且这样的相遇都曾经有过被迫的性质。犹太人与希腊文明的相 遇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人与西方哲学相遇的时间还不足200年,因此,犹太哲 学是相对成熟的第三条道路。这样,对于正在建设的中国哲学应该有积极意义。  首先,犹太哲学的“发现”,确认了中国现代哲学发展的走向。中国哲学源远流长。 先秦的儒家、道家、墨家和名家都是很有哲学意味的思想体系。两汉经学、魏晋玄学、 魏晋、隋唐以来的佛教以及宋明之际的理学和心学都富有博大精深的内容。但是,现代 意义的哲学则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五四”运动后,在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相 遇的过程中逐渐兴起的。换言之,假如没有伴随鸦片战争而来的大规模的“西学东渐” ,假如没有由此而引起的中西哲学的相遇、碰撞和整合,中国哲学很有可能仍然停留在 儒释道的传统中,而不存在现代意义的中国哲学。关于现代中国哲学的含义,冯友兰先 生说得很清楚。他说:“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凭空捏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那是 不可能的。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 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他所谓现代逻辑学的成 就指的是共项和殊相(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就是古希腊哲学中“一”与“多”的关系 的学说。这也就是说,和犹太哲学相似,现代中国哲学的旨趣也是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和 方法来阐释古代的哲学传统。因此,中国现代哲学和从公元前业已开始的犹太哲学走的 是同一条路。不同之处主要是犹太哲学在先,中国现代哲学于后;  前者历史悠久,后者  历史短暂罢了。中国现代哲学之始,哲学家们对犹太哲学一无所知  ,即使是最近的中国  哲学家如牟宗三、刘述先、杜维明等,对犹太哲学也不甚了了,没  有受其影响。今天我  们“发现”了犹太哲学,始知犹太哲学和中国现代哲学所走的竟是  同一条道路,这本身  就是对现代中国哲学走向的认同。同时,先行的犹太哲学向世人表  明:东方传统与西方  理性主义结合是可行的,同时也向21世纪的中国学人昭示:“中西  合璧”的现代中国哲  学之路是可以走通的。  其次,犹太哲学提供了一个融合东西方文化的范例。如果说犹太哲学已经被证明是一 条成功的思想之路,那么,其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形式上,它成功地 运用了希腊哲学和后来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分析和阐述传统的犹太教信仰,使传统犹 太教中观念和问题学理化、系统化。二是在内容上较好地做到了信仰与理性、神秘主义 与逻辑风格,即犹太精神与西方理性主义精神的融合,而且越是靠近现代,这种融合的 工作就越完善。在中世纪,迈蒙尼德这种综合与融合的工作做得最好;在现当代,科恩 、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则是整合和融合犹太传统与西方哲学的典范。相比之下, 现代中国哲学在后一方面还有明显的欠缺。冯友兰著有《贞元六书》,创建了名曰“新 理学”的哲学体系。他的新理学,就是用共项和殊相以及其他希腊哲学的概念去分析宋 明理学中的范畴,如“真际与实际”、“理”与“气”、“性”与“心”、“太极与无 极”、“道体”、“大全”、“精神境界”等,以期使它们明晰并充实起来。他所谓“ 真际”就是事物的形而上学根据,属于一般或本体界;“实际”则是可以见到的这个或 那个事物,属于个别或现象界。由于“理”是一般,是个别事物之所以为个别事物的形 而上的根据,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所以理是属于“真际”的;“气”被解释成 “料”,或“质料”,是使事物能够存在的东西。世界上的事物包括无机物、有机物和 人都是由“理”和“气”即形式和质料两者构成的,都以“理”和“气”为形而上的根 据。他还认为,与人的认识或得到的概念的层次相联系,人生有四种境界,这就是自然 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最高的,指的是人在直觉中达到的 “浑然与物同体”或“自同于大全”的精神状态。[7](P200—216、240—243)他的《新 理学》“是‘接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 “接着讲”之区别于“照着讲”就在于前者能够用西方近代逻辑学的成就,“使那些含 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7](P200)在这个意义上,新理学没有在内容上对“旧理学 ”做实质性的发展,他的工夫和主要贡献是,使宋明理学在形式上学理化和系统化。借 用冯友兰自己的说法,这仍然属于“新瓶装旧酒”。牟宗三对西方哲学有比较全面的了 解,尤其对康德哲学有深入的研究。但是他并没有吸收多少西方哲学的内容。如郑家栋 先生所说,康德对他影响也只是在形式上为他提供了诠释中国哲学的框架罢了。[8](P5 10)  冯友兰和牟宗三都有很好的西方哲学素养。但是,似乎可以这样说,西方哲学的内容 对于他们多半还是异己的,他们对于中西哲学的认识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中体西用” 的模式,他们的“问题意识”主要是中国的,其精神也仍然是中国的,西方哲学只不过 是可以用来阐述中国哲学的工具而已。如前所述,在犹太哲学家那里,尤其是在当代犹 太哲学家那里,西方哲学与犹太传统是糅合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阐述,西方哲学的内容 与犹太宗教的精神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可以说,他们做到了“即体即用”、“体用无间 ”。这是现代中国哲学家所欠缺的,同时也是当代中国哲学家在创建新哲学时应该向犹 太哲学家学习的地方。  第三,犹太哲学提醒中国哲学家关注宗教信仰因素。如前所述,犹太哲学乃是西方理 性主义哲学和犹太教信仰的统一体,实质上是一种宗教性的哲学。它在揭示了西方哲学 与犹太教会通的可能性的同时,表明了宗教对于哲学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宗教和哲学不 应该是纯粹的、孤立的文化现象,哲学家在从事哲学研究时应该关注宗教和信仰因素。 许多中国学者在看待西方文化时,往往只注意到了西方的科学、民主和哲学,而忽视了 宗教。冯友兰于1934年在布拉格世界哲学大会上说:“我们把它们(中西文化)看作是人 类进步同一趋势的不同实例,人类本性同一原理的不同表现。这样,东方西方就不只是 联结起来了,它们合一了。……希望不久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哲学观念得到中国直 觉和体验的补充,中国哲学观念得到欧洲逻辑和清晰思想的澄清。”[9](P271)在他看 来,所谓东西方的联合就是用中国的直觉和体验补充西方哲学。他没有宗教意识,其目 标是“以哲学代宗教”。牟宗三虽然认识到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对于早期儒学 的宗教性也有深刻的认识,但他强调的是“理智的直觉”对于“智性存在体”的把握, 在他自己的哲学体系中也没有融入宗教信仰的因素。在我们看来,如果此岸的现象世界 之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彼岸世界,那么,如康德所解释的,这样彼岸世界就不仅是作为 自然界的本体——物自体,而且包括自我的本体——灵魂和整个宇宙的本体——上帝, 而后二者正是宗教所由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如果理智的直觉可以把握自然界的本体( 牟宗三称之为“物如”),那么,似乎信仰就应该被承认为把握灵魂和上帝的方式。牟 宗三、冯友兰等现代中国哲学家认同直觉的哲学意义,而且在理性和直觉的综合统一上 做了出色的工作,这对中国哲学的发展是一大贡献。但是,当我们知道犹太哲学是一种 融理性与信仰为一体的哲学后,是否应该在今后的哲学研究中充分考虑宗教信仰的因素 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犹太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意义恐怕不止以上这三条,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列举更多。 最后,我想引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这样一段话:“假如没有犹太人,我们用来看世界的眼 睛,听世界的耳朵,感受世界的感觉就会不同。不仅我们借之接受世界的感觉中枢不同 ,就连我们思想世界的心灵也不相同,我们将对自己的经验给出另外的解释,从在我们 身上发生的事情中得出另外的结论。我们将为生活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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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是哲学发展的源头,哲学在古希腊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学科来发展的。把哲学从中独立出来,与希腊人特别提倡分类这一点有直接关系的。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在他的著作《尼可马可》中,专门对人类的知识以及把握这些知识相对应的人的认识能力作了分类。希腊人认为很多事情的创造是有条件的,需要有材料或其他的东西。支配着变化事物的那些规则,我们今天术语叫本质,本质实际上是从英文中翻译到中文里来的,哲学就是研究最根本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代表,他把希腊人重视分类研究的这种传统作了总结,专门提出了一门科学。亚里士多德说第一哲学是神学,第二哲学研究变化的事物的本质。今天我们可以说西方任何一门科学分支,它们的名字都是用希腊文,或是用拉丁的拼法拼的。而相应的科学,都可以在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全集(亚里士多德的全集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看到的,还有一部分是失卷文)的目录中找到相应的内容。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分离出来独立研究的学科是起源于希腊,我们研究哲学应从希腊开始。中国人研究外国哲学特别是西方哲学有必要性。中国文化的伟大之处就是包容性,博大精深,开放和吸纳百川。希腊文化也是我们现代语言和理论思想的来源之一。研究外国的东西,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理解我们现在说的话,以便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因为任何文化一样,有反刍的精神,才会在更深的层次发展自己。希腊在公元前三百多年就已经被说希腊方言的民族占领。希腊文化尽管短,但它以另外一种方式,通过拉丁人,通过现代的西方各个国家的文化交流,但在本土并不发达。这种影响力如此大的文化是诞生在地域很小的雅典是一个奇迹。整个文明时期,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300多年,都在这里发展。但是希腊是一个航海的民族,它主要都在地中海沿岸,它的对面是当时的斐尼基文化,即现在的以色列,在它的正对面就是北非的埃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他们当时住在地中海沿岸,今天想看古希腊的古迹,希腊本土有,雅典有,但是大量古迹都分布在土耳其境内或是埃及的一些地方或是阿拉伯的一些地方。雅典是希腊文明的核心,连它的郊区有2500平方公里,最宽的地方是60公里左右,窄的地方是40公里左右。古希腊的戏剧、抒情诗、法典、哲学、政治理论都是在这里产生,所以说这是个奇迹。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奇迹呢?这和希腊民族本身的特征有关,第一,他们从北方迁移来的时候,文化不是很发达,可从周围各地学习吸收大量的文化,包括他们自己信的神,都是从当地学习继承下来的。他们的科学、天文学、数学、历法等都是从巴比伦、埃及学来的,他们现在的希腊字母都是从两河流域继承下来的,所以黑格尔就讲希腊人没有他们自己独立的东西,他们的东西都是从别的地方捡来的,吸收了这些文化,又把它融会贯通,合成了任何一个周边文化不可比拟的新文化。另外,他们是一个航海的民族,眼界比较开阔;第三,生活比较简朴,甚至没有什么蔬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很重的负担,所以他们在政治上很发达。早期的政治制度就是一开始由他们的部落酋长所谓的贵族来管理下层。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产生了民主制,财产比较少的公民也可以有直接参与政治管理,造出自己的政治代表人管理城邦,在这种需要下,就产生了民主制。民主制需要法律,民主讨论决定事物。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开始教百姓读字、说话和背状子。最早的修辞学,在西方主要教说话,而不是怎么写文章,结果就产生了一些专门靠知识为职业的知识分子。在公民大会上,一个人要获得更多的选票,要公布自己的决议,要把自己的想法说得天花乱坠才能通过。你说得好,人们就认为它是对的,因此智者专门培养政法家,实际上就是后来的律师。一开始希腊法律规定,打官司要亲自到法庭辩护,不允许别人代替。后来希腊改变了法律,公开承认可以有人出庭为被告辩护。另外一方面,很多政治家本人或者是想让自己子女成为政治家的人,让他们教子女怎么说话,怎么论证一件事。为了自己生意兴隆,他要宣传自己。在早期需要逻辑技巧,利用貌似正确的推理来驳斥对方击败对方,所以有些人就进一步把它发展成了诡辩。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到苏格拉底的时期,公元前三百八十多年,那些诡辩者所从事的活动,也是哲学的一部分。当然,很多智者确实是很有学问,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系列丛书中有一本叫《理想国》,里面很多智者的想法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有些智者说什么是公正的本质,公正就是权利,有权利的人在城邦里有地位有势力,那他就是公正;有人说公正是一种协议哲学家跟智者有什么区别呢?智者是民主制的产物,他是有知识的专家,是一种生活方式,靠自己的知识去养家糊口,但是在这个时候就有弊病。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们这些后来的哲学家,看到了智者的弊病。他的生活方式本身和智者是一样的,在市场上经常用谈话来吸引人群,他不是骗子,不收钱,不靠这个养家糊口,不是一种职业,所以他叫着我爱着智慧,聪明是对智慧本身的爱。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跟智者差不多,别人也把他叫做智者,但他认为自己跟他们不同,后来人们把他叫做哲学家。希腊人提问都在大庭广众之下,苏格拉底这样就得罪了人,当审判人宣布只要他不从事这样一种哲学的活动可以放他时,他说,我要的就是证明神的话是对还是错,我怎么能为了我的生命而不去维护神的利益和真理呢?他喝了毒酒,他的学生柏拉图受到他的感动,下决心要继承老师的事业。学生按照苏格拉底的方式不断提问,什么是政治,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世界的本质,什么是数学,各种各样的问题。一般搞西方哲学的人都知道一句名言,比如怀特海,英国的一个哲学家,他有一句话,“整个西方哲学都是柏拉图的脚注。”《柏拉图对话录》,不仅对苏格拉底正面的观点论述的很好,反面的观点,他论述得也很充分、全面。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以后,哲学发展了两千年,它的基本观点和涉及的问题没有一个是《柏拉图对话录》中根本找不到的。另外一点就是它的批判精神,不断地追问,像苏格拉底一样,第一要知道自己无知,这是一个知识上反省的过程,包括对伦理问题,什么是善和公正。柏拉图就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 Do No Harm ,不要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是最高的原则,这一点在《圣经》中也有反映:“爱你的敌人,爱你的仇人。”这是古希腊哲学最基本的一个精神。   另外就是要有一种批判反思的精神。希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就建立了这个方向——唯心论,也叫理念论。苏格拉底主张,真正的本质与现实所看到的不一样,为了追求真理,要看那些用我们五官看不见的东西,用智慧和思想去看事物的本质,这个思想直到今天仍是自然科学最基本的看法。按照自然科学的计算,这个世界虚空占绝对的位置,整个世界事物是按一定方式构成的,事物之所以是这样的形态,主要是在数量上它有特殊的结构,特殊的数字关系,这又是柏拉图的一个观点,这些数字关系在背后决定了事物的表面显现出来的特征。这些东西只有用我们的思想和理性才能把握。用我们思想能够看到的,决定着事物的那些东西就是理念。这些理念决定着感性事物,是它的本质,这是柏拉图的观点。希腊哲学还有另外一个传统,梵蒂冈的天主教堂,有一幅非常有名的画,是拉斐尔画的,最核心的人物有两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指着天,亚里士多德指着地,这是他们师生之间根本的分歧。亚里士多德非常注意个体事物的观察,所以他认为事物的本质就在个体上,因此,特别注意经验的观察和分类,这是第二个传统,注意经验和观察。他为了研究政治,首先把当时希腊的一百三十多个城邦的历史都收集起来,现在这些书全部遗失了。亚里士多德很重视书籍的收集,他是希腊雅典第一个收集图书的人。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精神一直到今天都在延续,搞现象学的这些人都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进一步发展。柏拉图的思想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在中国,通过五四运动传来。批判的精神,为真理而真理,为艺术而艺术的一种精神也传到中国。 柏拉图和苏格拉底一直认为整个的物质世界都是按一定的数学方式构造的,这种观点西方的自然科学家都承认。伽利略本人公开的宣称是柏拉图主义者,而建立科学主张。柏拉图的主张有一个理念,那就是善,慢慢伸展出来,是人们唯一支持和赞同的。现实的这些东西都是理念的堕落,这个思维模式恰恰和《圣经》中“神创造了万物,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圣经》的书写,特别是《新约》都是希腊文。直到早期的文艺复兴,基本上是柏拉图主义占绝对优势,人们继承柏拉图,直接用柏拉图主义解释《圣经》,文艺复兴时期人们重新发现了亚里士多德,欧洲人通过远征把阿拉伯文拿回来,把阿拉伯文翻译成拉丁文,人们才知道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基督教教义都说亚里士多德是圣人,是不可以随便攻击的,特别是托马斯以及他的学生解释过的亚里士多德,那是正统的指导思想,这种精神一直在西方世界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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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为希腊文明在哲学,文艺,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成就较多,是其他文明所欠缺的,并且,希腊文明没有向其它文明那样,中途消亡,或衰落(玛雅&巴比伦&印度)从而使后起的欧洲能够有所继承,并将其发扬光大,(中华文明也是如此),罗马对海外殖民地的占领,成为其思想文化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并且代代相传,最终成为了西方文明的基础,几乎整个欧洲都曾被罗马统治过,直到现在,有些国家(尤其是地中海一带国家)还是可以找到罗马时代留下的影子(语言),其实,我个人认为,罗马作为一个有些军国主义倾向的国家,其本身没有什么文化可言,因此,只有希腊的文明才是西方文明的源头,而非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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