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厅申办资质拿了受理单可以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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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法规文号】湘建〔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厅政务办理中心,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 系 人:& 尉蔚  联系电话:&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确掌握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规范资质现场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及人员组成  现场核查是资质审批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深入到申报单位,对资质标准、条件实地踏勘、询问和查阅的工作。我厅负责的各项资质审批工作由厅政务办理中心牵头办理,现场核查均由政务办理中心统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室配合参与。考察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具体核查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现场核查的对象  1、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建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新设立以及申报甲、乙级资质的。  3、申报一、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4、申报一、二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申报新成立和升级的企业。  6、根据实际情况其它需考察的企业报厅领导批准后进行。  7、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动态监管认为需要现场抽查的企业及收到举报的企业。  三、现场核查要求  1、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由政务办理中心提前将考察的内容、时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和相关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公正客观地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察记录表并签署意见。对现场考察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不符合所申报资质条件的企业要交换意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企业同一申报内容不得重复考察,不符合条件企业予以退窗处理。  3、因特殊原因厅政务办理中心不能组织到达现场进行考察的,可委托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以文字形式及时报送厅政务办理中心作为评审依据。  4、经考察核实,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政务办理中心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申报。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会同相关处室严肃查处,   四、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1、经营所需要各种手续是否齐备,经营场所面积是否达到要求;  2、办公设备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经营范围内的要求;  3、技术力量是否达到企业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4、经营管理体制是否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对申报材料有关原件抽查和核对;  6、历史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良好的延续性,新申报资质的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7、查看经营和经济情况(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验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8、抽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的存档材料是否完整。9、依照有关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还需考察的相关内容。  五、现场核查的纪律  1、参与现场核查的人员要态度严谨、审核资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考察组成员应熟悉有关资质要求。当场对考察结果提出明确意见,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不得含糊其辞。  3、考察组成员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严禁索、拿、卡、要。  4、考察组成员不得参加被考察企业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考察企业的馈赠和宴请。  5、现场核查时间应安排紧凑,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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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地点:设计大厦一楼首次办理建筑资质,听说要经过省建设厅审查的。具体有要审查哪些内容?_百度知道
首次办理建筑资质,听说要经过省建设厅审查的。具体有要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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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针对不同等级的资质,有不同的审查标准:省建设厅对于不同资质、不同等级,都有不同的审查机制。我们公司交给了广州博昊去办理这些资质,你可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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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核准) 下午 09:45:3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47575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核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六、《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受理范围: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2.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5.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三、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4.劳务分包序列资质;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受理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和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用于换新证书或增项资质打印,新申请企业、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含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如: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特种工程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号)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邮编:5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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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代省建设厅核查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代省建设厅核查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1、行政审批内容
江门市管辖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4.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4.1.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1.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1.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1.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4.1.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2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2.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4.2.2&近 3年内累计 工程 招标代理 中标金额 在 16亿元人民币以上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4.2.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专职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2.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4.2.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4.3  申请乙级工程 招标代理资格 的机构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3.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4.3.2&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 中标金额 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4.3.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 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3.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 执业 资格;
4.3.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4.3.6&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5、申请材料
5.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5.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5.1.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5.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1.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1.5&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 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5.1.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5.1.7&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5.1.8&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
5.1.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5.1.10&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1.11&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请表格
6.1&《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
6.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6.3&《行政许可核查表》。
7、审批程序
7.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或报告);
7.2&接收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或报告和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经办人即时发出《行政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格或报告和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提交手续);
7.3&审查资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三天内发出《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三天内发出《行政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
7.4&移交资料。窗口自发出《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后一天内,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主管科室办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需要时,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接受主管科室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
7.5&科室审批。主管科室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批并打印证书(批文);
7.6&送达决定。主管科室将已办结的申请事项的决定送交窗口并办理送交手续,窗口经办人在一天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按通知要求缴交规费后到窗口领取审批(审核)结果,并办理接收手续)。
8、审批时限
无法定期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
9、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甲级、乙级5年,暂定级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0、收费标准
11、审批的法律效力
 &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营活动。
12、网上行政
12.1&网上咨询(查询)、网上申请、网上通知、网上服务、表格下载网址:中国江门政务之窗→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 http://xzzh.;
12.2&建设信息网址:江门建设信息网&www.;
12.3&电子邮箱: 。
13、行政机关
13.1&江门市建设局;
13.2&办公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
14、咨询电话:3871177 & 传真电话:3871172  投诉电话:3273857&
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4.全部申请材料需带原件核对。
5.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后,仍需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6.申请人申报事项后,应当随时在“网上行政(第12.1条款)”所述网址上查询由我局窗口发出的有关回执、凭证、通知等文书(纸质文书与网上发出的文书具同等效力)。
主办: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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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厅[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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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北京金建信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6-10-934153、
   (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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