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老妖精背诵版和2015年老妖精背诵版5.5寸手机有多大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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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老妖精背诵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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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老妖精四件套什么时候出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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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四件套一起买了,可是现在只有2013加强版,还没有1000题,或者有我不知道在哪买?
我怕出的太晚没时间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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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还有历年真题和背诵版,真题也早就出了,背诵版向来出得最晚,十一月应该会有吧,反正要背的话先直接背分析就好,老妖的背诵版也多是从分析上总结下来的,自己先背分析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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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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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00题没有再版.你想要的话,我送你一本去年的.
今年就剩下背诵版没出了.出版社说是在月底前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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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ace 发表于
今年1000题没有再版.你想要的话,我送你一本去年的.
今年就剩下背诵版没出了.出版社说是在月底前能出版.
好啊好啊,那我先买加强版,等背诵版出了再买,1000题怎么送我啊?还有一本10套卷呢?
考研论坛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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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STER~~ 于
14:06 编辑
《背诵版》勘误表见二楼
既然是押题,那就有押不中的风险。押题不是救命稻草,不能雪中送炭,但可以锦上添花。
现在法硕联考已经越来越全面、细致,有时候甚至考察的很偏。所以大家最好的办法是全面记忆。但在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请尽可能的熟悉以下重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必考,选择题)
2、&&犯罪构成的分类(必考,选择题)
3、&&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必考,选择题或者主观题)
4、&&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修正案八: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必考,选择题)
5、&&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必考,选择题或者主观题)
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必考,选择题)
7、&&犯罪未遂的分类(必考,选择题或者主观题)
8、&&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必考,主观题)
9、&&结合犯和集合犯(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
10、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必考,主观题)
11、死刑适用及其限制(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
12、累犯(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
13、自首(必考,主观题)
14、数罪并罚(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
15、缓刑与假释的区别(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是:
1、&&放火罪(必考,选择题,注意与以放火方法杀人而定的故意杀人罪相区别)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题,注意有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3、&&交通肇事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因逃逸致人死亡”)
4、&&生产、销售假药罪(必考,选择题,注意生产、销售假药罪已经从危险犯变为行为犯,但仔细看分析也能了解到,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具备严重后果或严重情节)
5、&&走私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6、&&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必考,选择题,注意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7、&&贷款诈骗罪(必考,选择题,注意只有自然人能构成本罪)
8、&&信用卡诈骗罪(必考,选择题,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9、&&逃税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纳税人需要逃税数额较大,也要求逃税数额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而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只需要数额较大)
10、合同诈骗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
11、故意杀人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其他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12、强奸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强奸罪致人死亡时候的定罪)
13、非法拘禁罪(必考,选择题,注意与故意杀人罪的转化)
14、绑架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其数罪并罚的情形)
15、抢劫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抢劫罪的转化情形)
16、盗窃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几种新型盗窃罪)
17、挪用资金罪(必考,选择题,注意挪用资金的情形)
18、赌博罪(必考,主观题,注意其概念及构成要件)
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重点,选择题,注意其概念)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构成该罪的判断)
21、挪用公款罪(必考,选择题或主观题,注意与贪污罪的界限)
---今年《刑法修正案八》是考试的重点。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简述撤销死亡宣告后的法律效力。
3、&&简述个人合伙债务如何清偿。
4、&&简述我国法人的分类和设立原则。
---2、3、4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的可能性也很大
5、&&简述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6、&&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比较。
7、&&简述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认定。
8、&&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9、&&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及事由。
10、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11、简述动产物权变动的类型。
12、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4、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15、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6、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选择题考的可能性大)
17、简述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各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8、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1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选择题考的可能性大于主观题)
---合同法分则、人身权和知识产权只考察选择题
20、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21、简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2、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分析对侵权责任法这一章进行了很大的修订,无疑是今年考察的重点。其中各类侵权责任考察选择题和案例题的可能性非常大,如共同侵权、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问题等。
& & 此外,合同的无效和解除也比较重要。
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必考,选择题)
2、&&简述法的社会作用。
3、&&简述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法律制定的原则。
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考分析题的可能性大)
6、&&简述执法的原则。
7、&&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8、&&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
9、&&论述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10、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1、分析法律意识。(考分析题的可能性大)
12、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2、&&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4、&&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和完善。
5、&&简述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和完善。(考分析题的可能性大于主观题)
6、&&简述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考选择题)
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特殊的身份保障。
1、&&唐朝的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考察分析题)
2、&&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3、&&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5、&&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
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7、&&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
8、&&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9、&&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清末修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今年考试的重中之重。
最后,关于综合课的最后论述题,结合2011年法理学年会来看,有可能会涉及依法治国,利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所以补充一些作为答题时候的要点:
在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将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将法律当作解决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民众正当利益的保护都纳入法治轨道。首先,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必须以民生为基本价值,以实现民生法治为目的;其次,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不仅要关注社会矛盾的化解,还要关注社会建设和一般社会管理本身;最后,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不仅要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更要建构保证良法能够善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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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版》勘误表
继续犯的意义在于(1)追诉失效的起诉时间
继续犯的意义在于(1)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
表8-3执行机关的归纳&&公安机关一栏
删除管制、缓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八)未明确由哪个具体机关执行社区矫正。
漏罪与前罪性质各异时才实行数罪并罚,而若属于同种罪则可判处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实习数罪并罚
新发现的“漏罪”不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单独量刑并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包括异种数罪,也包括同种数罪。
缓刑的法律后果中,“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公安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缓刑的消极条件:仅累犯不适用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简述追诉时效的中断
简述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
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肇事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定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肇事后,要看前面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能,数罪并罚;如果不能,只处罚后面隐藏、遗弃被害人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该处是表述的不够清晰,所以这里明确一下
逃税罪的定义及成立本罪的情节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加黑的罪名是重点罪名,要点最好能记下来
加黑的罪名在下面押题版中提示
【注意】被监护人侵权责任承担问题(1)至(5)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更新
事前得到被代理人授权、追认的
事前得到被代理人授权、同意的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公示、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抵押权的特征
删除(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人大版《指南》中有该条特征,分析中删除了
商业秘密“对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泄露、使用和续卡他人使用行为”
对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泄露、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行为”
表3-1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增加一栏&&2010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农村每一人大代表和城市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
&&编例《熙宁法寺编例》
条法事类《淳熙寺法事类》
编例《熙宁法寺断例》
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
感谢LZ的分享
楼主有背诵版的完整版吗?
推荐得好呀
楼主有电子版的老妖精资料吗
,如果楼主有老妖精电子版的话麻烦发一份
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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