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森林火灾灾发生时指挥部下发什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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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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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总&则
1.1 修订目的
为全面、迅速、有序地扑救草原火灾,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合力作用,健全完善防扑火工作体系,增强本地区草原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好国家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管理区实际,现将《乌拉盖管理区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修订如下:
1.2 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
1.3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4 扑火原则
1.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1.4.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1.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草原森林资源损失。
1.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原则,以地方森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草原森林防扑火队伍为主,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可请求盟应急指挥部协调临近旗县扑火队伍实施就近支援。
1.4.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拉盖管理区范围内发生的草原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以及边境附近威胁较大的境外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6 草原火灾等级划分
根据受灾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灾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Ⅱ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灾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较大(III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灾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Ⅳ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灾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1.7 防火责任区划分
结合管理区地理环境、草地资源、人口、牲畜的分布情况,经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将管理区所辖区域划分为四个防火管理责任区,具体如下:
第一防区:哈拉盖图农牧场防区,以场界和水库保护区为防火管理责任区,防区内:
(1)草原面积185万亩,人口823户2285人,重点火险区域为S101省道两侧生态带、退耕还林区、水库自然保护区、乡村公路两侧、常年禁牧区及各生态建设项目区。
(2)设1个防火指挥部,机关快速扑火队1支、30人,群众扑火队8支、150人,配备灭火机151台,车辆8台,防区内设固定检查站1处。
(3)水库工作委员会设1个防火指挥部,机关快速扑火队1支、35人,配备灭火机5台,车辆7台。
第二防区:乌拉盖牧场防区,以场界为防火管理责任区,防区内:
(1)草原面积137万亩,人口561户2120人,重点火险区域为S101省道两侧生态带、退耕还林区、鲁新能源有限公司运煤公路两侧、常年禁牧区及各生态建设项目区。
(2)设1个防火指挥部,机关快速扑火队1支、22人,群众扑火队3支、160人,配备灭火机62台,车辆20台。
第三防区:贺斯格乌拉牧场防区,以场界为防火管理责任区,防区内:
(1)草原面积235万亩,人口541户2082人(其中常住人口1141人),重点火险区域为贺场防区运煤公路两侧、贺斯格乌拉煤矿、常年禁牧区、贺场至乌兰哈达乡村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区、贺场境内生态带及各生态建设项目区。
(2)设1个防火指挥部,机关快速扑火队1支、21人,群众扑火队12支、150人,配备灭火机114台,车辆35台。
第四防区:巴音胡硕镇防区,以巴音胡硕镇边界为防火管理责任区,防区内:
(1)草原面积102万亩,常住人口18684户56134人,重点火险区域为乌兰哈达嘎查、巴镇五个禁牧村、全年禁牧区、退耕还林区、斯仍音昭村及贺场至乌兰哈达嘎查乡村公路两侧、巴镇境内生态带和各生态建设项目区。
(2)设1个防火指挥部,快速扑火队1支、22人,群众扑火队9支、110人,配备灭火机78台,车辆20台。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主要职责
指 挥 长:孙振江 &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樊远东 & 党工委副书记
王利军 &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巨喜 &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局长
苏雅拉图&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昶宇 & 党政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
聂&龙 &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张&平 & 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李景良 & 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森林公安局政委
李志江 & 民政局局长
贾凤英 & 计生卫生局局长
陈志宏 & 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国良 & 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木&仁 & 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防火办主任
王建明 & 法庭庭长
包荣平 & 检察室主任
冯宝发 & 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宋田有  &公安局副局长
苏&杰 & 财政局副局长
潘建军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东升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艳霞 & 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桑永胜 & 巴音胡硕镇镇长
谢海英 & 哈拉盖图农牧场场长
革&命 & 乌拉盖牧场场长
杨艳明 & 贺斯格乌拉牧场场长
杜庆国 & 水库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生斌 & 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志栋 & 森警中队中队长
刘旭东 & 气象局局长
季建伟 &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丰朝霞 & 移动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陈长青 & 联通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齐美珍 & 电信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陈&胜 & 石油公司经理
巴德日呼&客运站站长
主要职责:
(1)组织草原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指挥调动管理区内的各级扑火队伍;
(3)指挥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批准启动和适时终止预案;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组织协调火场周边地区人员及牲畜的疏散转移;
(7)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8)研究解决有关火灾扑救工作的重大问题;
(9)协调驻乌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帮助救援。
2.2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管理区草原监督管理局(防火办),办公室主任:木仁(兼),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草原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草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草原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草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草原森林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3 专项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灾情核查组。
2.3.1现场指挥组
组&长:木&仁 & 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防火办主任
成&员:李景良 & 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森林公安局政委
贾凤英 & 计生卫生局局长
温国良 & 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建军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东升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志刚 &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海英 & 哈拉盖图农牧场场长
革&命 & 乌拉盖牧场场长
杨艳明 & 贺斯格乌拉牧场场长
桑永胜 & 巴音胡硕镇镇长
杜庆国 & 水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志栋 & 森警中队中队长
武生斌 & 消防大队教导员
主要职责:
(1)掌握火灾现场的情况(时间、地点、火势、火因、风向、风速、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听取发生火灾单位负责人汇报,制定扑火行动方案,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组织各扑火队伍迅速、科学、有序扑救;
(3)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救火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全面指挥现场扑火救灾工作,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油料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6)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和财产转移;
(7)根据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和决定,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等工作。
2.3.2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昶宇 & 党政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
成&员:聂&龙 &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陈志宏 & 交通运输局局长
车凤龙 & 机要局副局长
李东升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国胜 & 农牧林业科技局副局长
苏&杰 & 财政局副局长
康&俊 & 公安局副局长
王丽娟 & 计生卫生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扑救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扑火物资的筹备保障;
(3)负责扑救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的调配;
(4)负责协调指挥部其他各组工作;
(5)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工作;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
组&长:贾凤英 & 计生卫生局局长
成&员:宋国富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日巴拉&综合医院院长
朱克峰 & 计生服务站站长
托&亚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蒙东梅 & 哈拉盖图卫生院院长
李凯军 & 贺斯格乌拉牧场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供应;
(2)负责医疗救护、灾后防疫工作;
(3)负责受灾地区的伤病救助工作;
(4)负责监控重伤员的救治情况,并联系上级医院做好接收重伤员的准备;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4治安保卫组
组&长:宋田有  &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苏占龙 & 交警大队队长
王双龙 & 拘留所所长
徐志刚  &巴音胡硕镇派出所所长
王爱军 & 哈拉盖图农牧场派出所所长
苏占青 & 乌拉盖牧场派出所所长
包治国 & 贺斯格乌拉边防派出所所长
杨文利 & 水库治安派出所所长
靳曦虹 & 舍伯尔图边防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现场保护,维护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指挥疏散邻近区域的人员;
(3)负责划分安全警戒区域;
(4)负责指挥调度火灾扑救人员、物资车辆通行;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5宣传报道组
组&长:刘孝英 & 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成&员:刘奋发 & 巴音胡硕镇党委书记
布和哈达&哈拉盖图农牧场党委书记
杨劲松 & 乌拉盖牧场党委书记
武玉柱 & 贺斯格乌拉牧场党委书记
杜庆国 & 水库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艳霞 & 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王刚山 & 草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
(2)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新闻报道;
(3)负责扑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4)负责与上级新闻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6后勤保障组
组&长:苏&杰& 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王永生 & 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志刚 &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富 & 民政局副局长
李东升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仁&钦 & 巴音胡硕镇副镇长
包青云  &哈拉盖图农牧场副场长
赛吉拉呼&乌拉盖牧场副场长
王峰山 & 贺斯格乌拉牧场副场长
李立新 & 水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季建伟 &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丰朝霞 & 移动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陈长青 & 联通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齐美珍 & 电信乌拉盖分公司经理
陈&胜  &石油公司经理
巴德日呼&客运站站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筹措调集扑火救援所需的扑火物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2)负责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筹集调运工作;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
组&长:宋田有 & 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郭立志 & 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张&磊 & 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徐志刚 & 巴音胡硕镇派出所所长
王爱军 & 哈拉盖图农牧场派出所所长
苏占青 & 乌拉盖牧场派出所所长
包治国 & 贺斯格乌拉边防派出所所长
杨文利 & 水库治安派出所所长
靳曦虹 & 舍伯尔图边防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
(1)火灾发生时,立即组成火灾调查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2)负责调查重特大火灾发生的原因,并形成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3)负责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8灾情核查组
组&长:李志江 & 民政局局长
成&员:张明维 & 监察局副局长
张&杰 & 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刘志宏 & 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宝金山 & 农牧林业科技局副局长、兽医局局长
李卫华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东升 & 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君泰 & 扶贫办副主任
仁&钦 & 巴音胡硕镇副镇长
包青云 & 哈拉盖图农牧场副场长
赛吉拉呼&乌拉盖牧场副场长
王峰山 & 贺斯格乌拉牧场副场长
李立新 & 水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格吉勒图 草原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发生后灾情调查,对因灾损失进行评估;
(2)掌握受灾情况,研究安排火灾善后工作;
(3)组织灾民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4)灾后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公安局在发生火灾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立案侦察火案,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2)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准确的火场气象信息,使指挥部掌握气象动态,确保防扑火工作有效开展。
(3)交通局要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保证扑火用车及物资运送道路畅通。
(4)经信局协调石油公司要保证扑火中的油料供应。
(5)通信部门要保证火灾扑救中信息联络畅通。
(6)财政局要负责扑火经费及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
(7) 卫生局负责做好火场医疗服务、伤员救护以及防疫工作,要在接到防火指挥部命令后,10分钟内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8) 民政局要进行火灾跟踪调查,报告灾情,掌握受灾情况,研究安排火灾善后工作。
(9) 宣传部要做好火灾扑救的新闻宣传报道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农牧业局负责做好受灾牧民的牲畜转移,草场调剂工作,组织灾民开展自救,恢复生产。
第三章&草原森林火灾的预警及处置
3.1 草原森林火灾预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草原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气象预警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气象部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草原森林植被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当年草原森林火险等级做出预测,提出草原森林火险的趋势预测,并发布季、月、旬、周、24小时草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等级预报和火险气象警报,报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扑火提供依据。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管理区境内居民区、林区、牧区、自然保护区或重要设施的区域发现火点,且经核实有扩大蔓延趋势,难以控制,需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增援扑救的草原森林火灾;
(2)境外发生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距边界5公里以内,且对管理区境内草原森林构成威胁的火灾;
(3)与管理区邻近盟市、旗县发生草原森林火灾,距管理区边界50公里以内。
3.4 火情应急处置流程
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火情发生、发展情况,上报管理区防火指挥部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4.2启动预案
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副总指挥立即带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扑火队及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调动扑火队伍投入扑救,做好人员、牲畜的转移,并通报相邻地区协防。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火场风力、风向、地形、人员、扑火装备等情况,调动全部扑火力量,抓住有利时机,全力以赴,科学扑救,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4.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守“以专业队伍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未经扑火培训人员一般不直接扑打火头”的原则,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以发生火灾防区扑火队及附近群众扑火队为主,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调动第二梯队。
第二梯队:以森警中队为主,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赶赴火场。
第三梯队:以机关半专业扑火队及其他群众性扑火队为主。在第一、二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扑火人员补充的情况下,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第三梯队。
森警中队和半专业快速扑火队接到出动命令后,要立即行动,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火场。
3.4.4火场清理
火灾得到控制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工作,对燃烧的草炭、牛羊粪、粪盘等耐燃物要进行反复彻底清理,不留隐患。火灾扑灭后,火场看守按防区分工组织看护,由所在防区防火部门组织完成留守任务。
3.4.5预案终止
草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3.4.6火情信息发布及报告
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视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火灾发展、处置信息。
3.4.7火灾案件查处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综合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发生火灾时,防火指挥部车载电话、手机、电台要全天开机。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无线通讯器材,安装车载无线对讲机等设备的防火指挥(通讯)车立即开赴现场指挥,建立火场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通讯网络。
4.2 人员保障
加强专业和半专业草原森林防扑火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4.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管理区各场镇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好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4.4 资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充足。
4.5 技术保障
管理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由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草原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章&培训与演练
5.1.1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每年举办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了解和掌握管理区重特大火灾应急扑救组织和指挥,明确组织机构的构成、职责和与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增强协同作战、统一调动的能力和效率,确保预案启动后顺利高效运转。一旦发生大的火情,及时准确地将火灾发生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协调人力、物力开展扑救行动等。
5.1.2机关快速扑火人员的培训
在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每年举办两次培训,并做好人员的调整和变更,及时将各单位新招录的青年人员充实到队伍中去。
培训内容:1.火灾扑救的基本理论;2.灭火技术、灭火机具的使用方法和维护;3.扑火战术对策;4.避险和自救知识。
5.1.3基层扑火人员的培训
由各防火责任区负责组织基层快速扑火人员的培训,每年举行两次培训。
培训内容:1.火灾预防措施;2.紧急报警;3.灭火技术;4.急救和自救常识。
5.2 实战演练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实战演习,其中重点单位每年举行两次。演练的要求:1.熟悉草原火灾特征;2.熟悉职责和任务;3.检验指挥系统;4.检验快速反应能力;5.检验火灾应急扑救能力。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草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草原森林火灾扑灭后,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7.1 本预案由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和完善。
7.2 本预案下发后,各防火管理责任区要制定相应的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报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备案。
7.3 本预案由管理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管理区草原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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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2014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信息保障部门: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529次
【字号:&&&&&】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管委会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基本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4、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5、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五)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火场面积1公顷以上,对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相关单位请求救助或开发区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辖区内行政领导负责制,管委会、各镇政府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
(1)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前指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
(2)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前指副总指挥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3)鞍山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鞍山经济开发区设立鞍山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经局。
(4)区防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扑救火灾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情况报告。
(5)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组织火场扑救人员、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火场扑灭后,火场的检查验收;负责火灾后灾害统计调查、等工作;
(二)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区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1)区纪检监察室:火灾发生后,实施林火督察工作,并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区财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需要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区财政局应全力负责解决。
(3)公安开发区分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违法用火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区社会事业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单位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相关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相关单位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对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单位,应在情况核准后半小时内及时上报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火指挥部上报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2)距市界、区界0.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
(4)明火1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5)需要开发区支援扑救火灾或认为有必要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的森林火灾;
各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四、火灾扑救
(一)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3公顷以上,且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开发区支援的森林火灾时,开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二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1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距市界、区界、镇界较近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开发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前线设立防火指挥部,相关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互相协调,协调作战,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3、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区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3小时内,区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扑火队,对火场进行扑救,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三)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的基础上,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六)扑火力量组织
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为主,必要时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2、兵力调动程序
消防队的调动由区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单位下达命令,由调出单位组织实施。
3、兵力及携带装备运输
跨区增援扑救森林火灾的兵力及携带装备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
4、火案查处
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6、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七)火场验收制度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彻底熄灭的原则,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才能下令撤离火场命令。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相关单位,要在火灾扑灭后3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培训演练
区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分别开展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和森林消防队及群众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
(一)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鞍山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信息来源: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设与维护:鞍山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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