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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取暖费绑定收 甘井区业主缴费难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事发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必须先交齐10-12月物业费
  家住甘井子区营城子某小区的业主孙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我已经去交了3次取暖费,可物业公司要求必须交齐10月至12月份的物业费才能交取暖费。"孙先生认为,"我从未拖欠过物业费,物业公司把取暖费和物业费绑定收取很不合理。 "
  业主反映:我交取暖费 关物业费啥事
  "我们去年结婚后入住该小区,平常不常在这住,但物业费从未拖欠过,物业费已经交到9月份。"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到物业公司已经交了3次取暖费,但物业公司坚持把10至12月份的物业费交齐后,才收取暖费。
  眼看采暖期临近,可他的取暖费还没交上去。他担心逾期交费会影响到正常供暖。孙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违规,把取暖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收费很不合理,便求助本报供暖热线。
  物业答复:不是不收 实在是有难处
  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现在由物业代供暖,并收取暖费。小区有300多户居民,其中50多户不在这居住,而每年物业公司只能收上来约8万元的物业费,个别业主成年地拖欠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要正常支付保洁、维修等人员工资、维修等其他费用,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明年小区改供热管道后,就可以交给甘井子区供热部门,不再由物业代供暖。该负责人也表示,不是不收取暖费,也不是不给业户供暖,物业费确实不该与取暖费捆绑收取,月底将给业主们开会,针对小区现存问题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相关规定
  不能捆绑收费或借由拒收取暖费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热单位收取用热费用,应当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收费时应当提供大连市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不得以用户拖欠费用等任何理由拒绝收费或者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以用户拖欠费用等理由拒绝收费或者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责任编辑:王素雪)
原标题:跑三趟没交上取暖费 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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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验明不欠取暖费缴费时却被告知欠两年
&&本报记者红心&&&&本报讯&“今年年初,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南路上的房子。交易前和中介、卖方三方一起到供暖单位查是否欠费,结果工作人员只让卖方补了100多元后就告知没有欠费了。哪知前几天去交费,却被供暖公司告知此套房屋欠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取暖费,让我先补交欠费再交今年的费用!”近日,市民季女士向本报热线求助。&&季女士近日告诉记者,她于2014年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中南路114号2门洞6楼的一套房子,40平方米左右。“在正式办理手续前,1月16日,中介约我和卖方,三人一起到中南路崔家屯附近的供暖公司交费处查欠费,当时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账后称卖方还欠多元的费用,卖方当即掏钱把钱补齐了。我当时还一再问工作人员是否再不欠费了,她表示不欠费。”查验完后,季女士完成了余下的买房手续,正式接手这套房子。&&前几天季女士再到这家供暖公司,想缴纳今年的取暖费,却惊愕地被告知自己买下的房子还有两年欠费。“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子还欠着2006年和2007年两整年的取暖费,共计近2000元。当时我一听就蒙了,买房前不是查过不欠费了吗?怎么又冒出两年的欠费呢?”对于这笔历史欠费,季女士坚决不认可,并认为供暖公司在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导致让她承担本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针对季女士的说法,记者昨日向经办买卖手续的中介工作人员小于核实,小于表示当时确实带领买卖双方到供热单位查过账,工作人员也对三方表示房子在补交100多元的费用后已不欠费,他也说不清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卖方人本来就在外地,他办完过户后已离开大连,我们都联系不上了。”但小于透露卖方多年来一直将此房交给租赁公司代管,租赁公司是否存在欠费目前已无法查证。&&记者昨日联系了这家供暖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季女士的问题还是头一次遇到,供暖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查询服务并非工作职责,只是提供便民服务,因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房子的原房主多年来就没正经交过取暖费用,并且存在盗用暖气的行为。此前暖气并未分户,工作人员一旦在抽查中发现住户私开暖气阀,就会贴条通知房主去交暖气费,否则以恶意欠费处理。2006年和2007年,该住户都被查出私开暖气阀盗热,因此认定他欠下两年取暖费并不过分。2008年该房子被查出盗用暖气18天,连同2013年盗用暖气的费用已经补交,2009年至2012年没发现其盗用暖气,因此不产生费用。”&&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证据标明窗口人员在为季女士查验暖气欠费时存在工作失误,经过协商,供暖单位已免除她滞纳金。对此季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线索费:季女士30元)&&房屋交易时&&供热情况要弄清&&冬季供热期即将到来,市民在购房时,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在供热方面留点心,以免因供热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买房子,别忘考察供热单位&&&&我市目前有供热单位120多家,市民购房时,一定要问一问供热单位是谁,看一看供热单位是否具有供热资质,如果有条件的话,考察一下供热单位的供热水平。市民购房时,应该多留心有关供热的细节,比如管线、供热设备等。并看看墙体、门窗等是否符合要求。&&&&供热期领新房,取暖费按天交&&&&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如果交房日正处于供热期,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供热期间领取新房钥匙的,应交纳采暖费,但是用多少天热,交多少天费用,这是公平合理的方式。而且,房子新建之后有很多水分需要蒸发,冬季供热进行适当的干燥处理,对房子日后的装修和维护都是非常有好处的。&&&&过户要及时,否则前期&&欠费由新房主承担&&&&随着房屋买卖交易的日趋频繁,由采暖费陈欠引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主要原因是新房主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对采暖费欠费情况进行查询,让前房主缴清欠费,使得新房主购房后承担原房主欠费。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建议,新房主在购房前应主动到供热单位对房屋前期欠费情况进行查询,并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前期欠费将由新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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