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远程录像可以lol怎么保存录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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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的思考.pdf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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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关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的思考
姓名:方婷姝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张顺
在我国加入盯O、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外资银行和新兴股份制银行凭借其有效的
激励机制大量抢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优秀金融人才,国有商业银行落后的激励机
制已成为制约其深化改革和向前发展的瓶颈。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构建科学、合理、
高效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现状,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科学的薪酬激励
机制的构建,藉此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构建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顺应激烈
的市场竞争,确保我国金融人才战略的成功。
本文对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的现状、评价薪酬水平的标准和完善其薪酬激励
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议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文章认为,中国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基本薪
酬加绩效薪酬的薪酬激励机制:员工薪酬水平和银行效益水平较低,并呈现上市、非上市
和国有银行递减系列:股份制银行高管人员薪酬差异大,基本与其经营业绩联系:股份制
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与员工薪酬水平差距逐步扩大:中国商业银行人力资本成本较低。但
使用效率也较低:经济福利仍然是商业银行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主要经济手段;薪酬形式
单一,长期激励机制缺乏。文章提出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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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再造研究.pdf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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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再造研究
姓名:吴秀娟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指导教师:李丹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很快,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
经济和科技信息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迅速升温,国内市场正经受着来自大量涌进
的外资企业的冲击,除了与我国银行争客户、争市场外,还争夺人力资源,外资银
行在争夺人才资源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是优厚的工薪待遇和高度民主的就业保
障是吸引优秀人才的基础;二是在人力资本投资上有雄厚的实力;三是先进的经营
管理机制,对追求个人发展的优秀人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导致金融业竞争愈演愈
烈,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来自商业银行人力资源价值的挑
战,已经让本来就缺乏竞争力,而且人才储备严重不足的国内金融行业面临着严峻
的考验。对自身暴露出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亟须认清和解决。
本文以广东省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现状,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较低,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也不高,人员众多一些岗位上存在着机构重复、人浮于事的现象,
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高为研究对象,在结合实际和理论的基础上,引出人力资
源管理再造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核心,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更有亲
和力,具有较强的企业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而提高员工学历层次,丰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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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披露问题研究.pdf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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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披露问题研究
姓名:李慧雪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企业管理
指导教师:尚洪涛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出现问题,会对经济乃至全社会产生
不良影响。银行业的脆弱性和银行业危机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一个大
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
着重要的支柱作用,其风险状况关系到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安危和发
展。为了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国家不断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
力度,使其管理能力、经营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当前面临的问题也不容
忽视,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观念陈旧;加之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等因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先
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本文从风险披露基本概念入手,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三家国有商业银行2007年的年报为例,以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绳,分析
其风险披露现状,指出其在风险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
借鉴2008年全面爆发的金融危机,提出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披露现状的方
法。通过本文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更好地进行风险信息的披露、维
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参考。
本文共分为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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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定住房贷款执行利率
中国网 | 时间:2005
日 |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京城主要银行房贷利率执行方案确定,下限利率成为主导价格。昨天下午,四大行的新房贷利率基本确定,除建设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原则上执行央行的下限利率,即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三家银行执行底线
中国银行总行下发到北京分行的文件中表示,对申请第一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执行下限利率,对申请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个人执行基准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维持现行的20%不变。
工商银行总行的原则是执行下限利率。这也就意味着大多数借款人可以拿到9折利率的贷款。但对于购买高档写字楼、第二套住房和高档别墅的个人将执行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比例也将提高到30%-40%。
据了解,农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也执行下限利率。
建行高出0.61个百分点
在利率制定上,建设银行并没有看同业的眼色行事。该行客服电话称,正式接到文件将执行央行的基准利率。这意味着在建行贷款的成本将高于其他银行。以5年以上贷款为例,建行的利率是6.12%,而执行下限利率的银行只有5.51%,利差达到0.61个百分点。假设需要申请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贷款,在建行做每月需要归还本息2232.48元,而在工行做每月只需要归还本息2171.51元,两家银行相差60.97元。
小银行还在最后商榷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接到总行的通知,3月1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将执行新的基准利率,利率可以向下浮动,但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对当地房地产风险较高的分行,首付比例可提高到30%。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行的文件赋予了分行很大的灵活性,具体的利率在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因楼盘和申请人的状况而定,没有所谓统一的价格标准。”
此外,光大、招商、中信、深发展等股份制银行也将在今明两天确定新房贷利率。一家股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同业竞争的考虑,我们向总行申请执行下限利率,正在等待总行的审批。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楼盘和客户也可能酌情提高利率。”
第二套房执行高利率
记者发现中行和工行都对个人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较高的基准利率,如何识别借款人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将成为银行的一道课题。
“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成为商业银行判断第二套住房的重要依据。”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信用联网防风险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这套系统已经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在北京等七城市试运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可以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联网查询。
这样同一个借款人在农行申请过一笔房贷,再去中行申请房贷时,中行就会通过数据库查询出这是该借款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从而对其这套房的贷款执行较高的利率水平。
此外,还需要特别提醒3月17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利率上涨的同时,逾期不还款的罚息利率也将按新规定执行。信报记者 甄世宇
期限 基准利率 下限利率
0-6月 5.22% 4.70%
6月-1年 5.58% 5.02%
1-3年 5.76% 5.18%
3-5年 5.85% 5.27%
5-30年 6.12% 5.51%
建设部陈淮:房贷利率调整不是限制个人购房
“央行调整房贷利率,绝不是限制消费者购房,其本质仍是一个鼓励个人购房的政策。”在日前举行的“奥运与北京发展高峰论坛”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如是说道。
陈淮强调,央行此次调整房贷利率坚持了谨慎的操作原则,不是简单提高利率,主要是把原来以鼓励老百姓买房为目标的优惠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往上调整了0.2个百分点,向正常利率水平适当靠拢。调整后的房贷利率,只是将原来的鼓励程度减弱一点,绝不是收紧、限制老百姓购房的政策。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已经成为2005年政府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陈淮说。但在调控过程中,政府会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不能伤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是不能伤害对国民经济起到重大支柱作用、发挥重大影响的房地产产业,三是不能伤害正在奔向全面小康,正在拥有和希望拥有私人财产的社会群体。目前,政府已对调控房价进行了非常充分的政策储备。
陈淮提醒个人购房者:“别把买房子当存款。”以现在的利率水平,房价每年不涨7%,买房人实际是吃亏的。因为房产的利息成本大致在4%左右,而持有一年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在1.5%左右,此外交易税收在1.5%左右,如果再算上未来可能征收的税收等相关成本,很有可能会超过7%。但实际上,房价每年涨7%是不可能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购房持有成本的风险。
《北京娱乐信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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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的弊端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的弊端是什么
09-07-07 &匿名提问 发布
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渐模糊,混业经营程度日益加深。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颁布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法律地位,同时代表了当今金融业发展的最新趋势。银行业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其他投资业务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范围上相融合的经营体制,也即银行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同时经营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有的国家还允许银行参股非金融企业。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1992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初的重要参与者。从1995开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我国开始陆续通过《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规,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的道路,一直延续到今。但在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分业经营已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中国走入混业经营时代已成为必然。  (一)分业经营不再适合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分业经营是在市场经济信息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金融秩序混乱等特定历史条件下做出的现实选择。事实证明,它对当时我国稳定金融市场、消除经济泡沫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分业经营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弊端,已不符合我国经济以及银行业发展的要求。  1、分业经营的银行业务种类单一,使风险不断集中和扩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业务仍是存贷款业务,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及呆账坏账问题,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如继续实行分业经营,将面临巨大金融风险。  2、分业经营使银行投资收益和规模效率低下。当前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筹资渠道的多样化,造成银行资金分流;并且分业下资源信息不能共享,资金流动性低,导致银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生存和发展空间收窄。  3、分业经营不利于我国银行的发展。加入WTO后,中国银行面临着国外发达国家综合金融集团的严峻挑战。分业体制不仅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经营范围,同时也制约其创新能力及新业务的开展,严重削弱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按照入世承诺,明年外资银行将在中国取得平等的“国民待遇”,如果仍然持续分业经营,势必制约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二)混业经营是国有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金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证券为主的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大,而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也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综合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已是银行发展的方向。在分业经营不适合甚至阻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情况下,混业模式以其多方面优势表明它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根据资产组合理论,银行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可以使盈亏互补,分散银行经营风险,使银行体系更加稳定。同时,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混业经营,银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可使各种金融业务有效整合,实现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从而达到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并形成范围经济,有效地增加利润和提高自身利益。  2、混业经营能够满足客户需求,适应国内旺盛的市场需要。当前,国内居民和企业需要更全面、高效、准确、方便的金融服务,银行通过综合化的服务,能够稳定客户,吸引资源,提高客户对该银行的忠诚度。混业经营的银行体制下,客户可以在一家银行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加快资金流动速度,使客户资源配置达到最大化,同时也拓展了商业银行自身生存发展空间。  3、混业经营是增强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金融衍生品的大量出现,使银行的作用日趋萎缩,这迫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进军资本市场。混业经营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可将各种金融业务有效地进行整合,从而大大降低成本,有利于参与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面对入世后以全能银行为主的外国银行的竞争,以传统业务为主的我国商业银行必然要全方位地开展业务,以混业经营取得有力的竞争优势,迎接国际金融业的挑战。  4、混业经营是当前信息技术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并且目前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使银行业的传统业务受到挑战,造成资金分流、经营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从而形成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的强烈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思路  中国的分业经营最终走向混业经营,这是大势所趋,但国际上的经验告诉我们,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初步具备了混业经营的条件,可要全面推行混业经营还为时尚早。我国银行业仍存在产权制度落后、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如何推进混业经营的道路上,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稳步健康发展。  (一)在全面实施混业经营过渡期内,为实行混业经营创造各方面的条件  1、改革产权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仍存在的明显弊端是产权虚置,且产权结构偏倚。这不仅使银行经营效率低下、权责不明,而且也造成了我国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巨大障碍。因此,在走向混合经营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和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商业银行真正从原有机关式管理走向企业性质的法人治理。  2、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管体系。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金融风险是最主要的问题。微观角度,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风险意识比较弱,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稳健的银行会计制度,满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健全其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宏观上,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也较差,监管仍处于事后监管,缺乏预警性,监管的理念、体系和方法等均不成熟。因此,在我国要尽快建立科学的金融监管模式,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3、加强和完善金融法制法规建设。要实行混业经营,必须法制先行。当前,我国金融立法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尽快修改、整理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关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规定,给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混业经营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现阶段可利用一些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积累混业经营及管理规则的经验,为我国在境内实行混业经营、实施适合的相关法规做好准备。  (二)在混业经营的模式上,应先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施综合经营。国际金融业中混业经营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不同的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即混业经营存在于一个总公司的范围内,其下属的不同金融子公司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两种模式。全能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会将证券、保险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同时其业务往往很难区分,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而金融控股公司综合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它严格贯彻公司分离、防火墙、监管分离这三大原则,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在综合经营形势下提高竞争力、发挥混业经营的积极作用,又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混业经营的消极影响,兼顾效率与稳定相结合,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从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监管水平的现状出发,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分步骤、渐进的推行混业经营更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实。  自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从政策上逐步开启了混业经营的大门以来,中信公司、光大集团等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为我国向混业经营平稳过渡积累了经验。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化解大量不良资产分别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积极的股份制改革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最终的全面混业转变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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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实施状况调查报告  摘 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在顺利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通过组织点面结合的系统调查,反映出新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教师的教学行为以及教学理念等方面正在发生着可喜的变化,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以保证新课程实施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实施现状;问题与建议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到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观、教学观、师生观、评价观等方面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它对教师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行为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冲击。为了主动地适应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建立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有机衔接的良性机制,以便更好地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引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我们以信息与教育科学系的教师为主体,并吸纳了教育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的40多位学生,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对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状况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上的调查工作以陕西省渭南市率先进入新课程的四个县市为主,对象涉及到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五个层次,重点考察了14所中小学;面上的调查工作以参与的学生原籍为主,主要以原就读学校的老师、在校中学生及学生家长为对象,涉及到13个省区的30余所中小学;还利用某高校函授面授对900余位教师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直接调查学校40余所(其中地市级城区学校6所,县乡以下学校38所),教育行政管理人员30余人,教师1200余人(涉及学校467所,其中县市区所在地学校119所、乡镇以下学校348所),学生800余人,家长37人。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到新课程的理念、实施的保障系统、课程内容、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学评价等的转变情况。  调查工具包括: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问卷、校长问卷、教师问卷、学生问卷各1份;不同人员的访谈提纲各1份。共发放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问卷30份,教师问卷1200份,各类学生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管理人员30份,教师问卷663份,学生问卷 691份。听取市(县、区)、乡、校汇报30余场,召开教师与学生参与式座谈会26场;听课48节;并按访谈提纲对44所学校(小学9所、初中28所、高中 7所)的79位教师、116名学生、37位家长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  二、新课程实施状况  (一)课程管理保障系统  实施新课程以来,面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各教育机构按照“理念先行,制度保障,培训上岗,课题支撑,教研推动,点面结合,总结提高,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开展了富有创造性、实效性的工作,使课改健康稳步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建立健全课改管理制度  《基础教育课程实施纲要(试行)》颁布伊始,各地普遍成立了以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课程改革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各乡、镇、办、校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负责,制定方案,压实担子,落实责任。经过反复讨论,纷纷制定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使基层的学校和教师对新课程的理念、实施以及管理评估,都有了明确的认识,保证了课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课改的保障措施  各地在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协调各乡镇办、学校积极筹措课改资金。被调查的几个县 (市)近两年都累计投入课改资金近千万元,用于新课程实施的设施设备、资料建设和教师培训。并积极引进远程网络教育,建成以“现代远程教育”的“广电网”为主,“校校通”为辅的交互网络,为中小学配置了卫星地面接收、光盘播放系统及投影仪、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设备,先后添置各种教学录像资料、教育软件资料等,为课改提供了优质资源配备,基本满足了新课程实施的需求。有些县教育局教研室还编辑出版课改专刊,为一线教师提供观点新颖、事例典型的课改交流、学习、展示、指导的平台,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欢迎。  3.落实课改教师培训计划  实施课改,教师队伍建设是第一要务。为了切实抓好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大都采取了“分阶段推进,学研教融通,区乡校结合”的教师培训新模式,建立和完善了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同时,执行教师“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要换岗”的培训使用原则,将教师的“参与式培训”、“互动式培训”常规化、制度化。他们通过邀请全国著名课改专家、新课标研制者、教材编写者于永正、徐善俊、高林生、孙景华等人对参与课改试验的教师进行了三轮卓有成效的通识培训,参训教师共计8200多人次;组织学科培训活动30多场次,参训教师14000余人次;还为全体教师统一配发通识培训读本、各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等资料20000余册。  为了推动农村学校新课程的实施,各县(市、区)利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在双休日举办送教下乡活动,组织城区优秀教师为农村学校上示范课;还选派有课改经验的骨干教师进行一年的下乡支教活动,带动农村学校新课程改革。  各地的师资培训工作基本形成了“四培加反思”的模式,即“全员参加的通识培训、分专业的学科培训、专家学者的引领培训、走出去学习考察培训和自我反思探究”。“通识培训”旨在准确把握新课程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学科培训”重在掌握课程标准,提高课程实施的设计、操作能力;“引领培训”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的专业引领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课改中遇到的疑难和困惑,保证了课改的正确方向;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分期分批到首批课改实验区参观学习,拓展了教师的思路;各种培训后立即结合自我教学现实进行反思,明确自己的差距,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目前,通过各种形式的师资培训,绝大部分教师已经基本上适应了新课程的教学。  4.强化校本教研,引导课题研究  新课程实施要求把课改建立在教育科研的基础上,以课题研究带动观念更新,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课改中的困惑和问题。要求教师以研究者的身份把教育教学实践过程变为教育研究过程,增强实践的目的性,在教育实践中尝试、积累、总结、改进、提高;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手条件有限的基层学校来说,校本教研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研究之路。  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学校充分利用校本资源,发挥学校教师集体的智慧,加强校本培训。有些基层学校和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名校共同组建了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改变了教师教研时“单独作战、孤立无援”的现状。有些学校“以问题作课题,以教学做研究,以成果促成长”,真正做到了以教研为先导,以课题为载体,把课改引向了普及深入。这样的活动加强了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目前,大部分中小学校都承担了县区级的课题研究任务。  5.反思评价标准,重建评价体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评价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为了突出评价标准的发展性功能,各地在构建新的评价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以“教师行为、学生表现、师生关系”为主的新课程教学评价标准。各学校坚持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采用灵活多样、具有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从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身体素质、心理健康、个性特长、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尝试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家长普遍反映,孩子比以前学得活了,学得多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在教师评价方面,各地从人文性、发展性出发,引导学校关注教师的和谐发展。把给予教师成长的机会作为奖惩的办法之一,例如把提供公费进修、参加高级研讨班、听名师授课等作为奖励的方法,把教师奖励和教师成长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极大地提高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热情。  (二)课程实施机构状态  1.学校  (1)小学——趣风吹皱寒池水,春江水暖鸭先知  新课程本着“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现代教育价值观,改变了传统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突出了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在课程实施方面,倡导建构的学习,改变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种新的教育理念得到了小学的普遍认同。在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中,91%的小学教师对这种理念的转换表示认同,并努力在新课程的实施中体现。获得的实际效应是,课堂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被充分调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高了,思维被激活,想象被扩展,像叶澜先生说的那样“焕发出生命的活力”。例如在“能被3整除的数”的教学中,由简单到复杂,先让学生从个位、十位、百位进行判断,当执教老师说:“你们可以考考我,随便说一个数,我都能很快地判断出能否被3整除。”同学们一听,忙着出数考老师,老师说出正确答案后,及时地抛出了一个问题:“老师为什么这么快就答对了呢?”一下子引起了学生的思考,激活了思维。老师接着说:“你们一定想知道其中的奥秘,那我们就一起来研究这个问题——能被3整除的数。”唤起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兴趣盎然地投入到学习之中。  (2)初中——犹抱琵琶半遮面,想说爱你不容易  相对于小学来说,初级中学新课程的实施比较复杂。由于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的关系,94%的教师对新课程的理念都能接受,而且认为课程改革十分必要。课程内容呈现方式的图文并茂、贴近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应用的各种活动设计,适当引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探讨,使得课程的趣味性、灵活性提高,要求死记硬背的知识少了,灵活运用的知识多了,课程的弹性空间增大,这些都普遍地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欢迎,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新课程让我‘一半欢喜一半忧’”,57%的初中老师在调查和访谈中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喜的是课堂活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高了,敢于提出问题、争论问题了,动手能力和探索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喜的是教学行为的变化、学习方式的变化,使自己在和同伴、学生、专家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开拓了思路,受到了启发,感受到了超越“旧我”的成长快乐。忧的是教材内容表面简单了,但课后习题和训练却涉及到不少教材中没有的知识,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忧的是教学评价观念和制度的改革跟不上,学生的考试成绩不理想,别说家长、学校领导有意见,就是自己也想不通;忧的是学生活动时间长了,教师讲的时间短了,教学任务完不成怎么办;忧的是教学设施不足、教学资源稀缺,网上信息很多学生无法获得,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很多农村学生得不到良好的家庭帮助;忧的是合作学习、师生互动、自主探究固然好,但在60、70人,甚至将近百人的城镇大班额中教学活动如何开展?这种种的喜忧矛盾使不少教师处于欲罢不忍、欲说还休的尴尬境地。  (3)高中——关注、认同与期待,忧虑、怀疑与徘徊  从调查结果来看,高级中学对新课程的态度相当复杂和矛盾。面对课程改革的大趋势,他们既关注、期待新课程的到来,又对新课程的有效实施、能否成功表示忧虑与怀疑,从而表现出态度上的犹豫不决和行动上的滞缓与徘徊。  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各种渠道对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内容、意义有一定了解的教师高达82.3%,其中个人主动获取和从同伴的议论中有所了解的占 67.5%,说明高中教师已经开始形成关注、了解、讨论课改的积极氛围。认为新课程标准和现行课程要求相比有明显改进的占77.1%,说明绝大多数教师对新课程方案持肯定与认同态度。在访谈中,当问到“面对即将到来的新课程你准备怎么办?”的时候,许多教师明确表示,希望尽快研讨新课程标准,尽快进行新教材培训,希望有较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以便尽快适应新课程的改革。其认同与期待之情可见一斑。但是,真正认真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并能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看法的教师不足20%,还有将近1/5的教师对新课程一无所知;65.5%的教师认为新课程过于理想化,其改革目标不大可能完全实现;特别是面对高考这一现实问题,关注的比率高达67.4%,认为高考和评价制度不做根本性的改革,新课程的改革将很难实施;还有33.6%的教师比较关注教材和教法问题,害怕自己无法适应而被淘汰;对为什么改、改到什么程度这些原理性的问题,关注的人数仅占23.3%。也由于高中课改只在全国几个省区试验,原定的扩大试验和推广又因故延迟,导致绝大部分的学校和教师在行动上仍处于怀疑、观望和徘徊状态。  2.人员  (1)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校长。在新课程的实施中,大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校长(84%)是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部署工作,13%的校长是借鉴或模仿先期进入新课程的外地学校的做法,真正吃透新课程精神、制订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实施方案的校长不足10%。  (2)教师。小学教师基本适应新课程的达87%;初中教师基本适应的比率仅占31%,也有些教师讲的是新教材,用的是旧模式,甚至还有的教师在有人听课时实施新课程,在无人检查时讲授旧教材的现象;高中教师迫于升学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理念上有所变化,行动上体现不足,大部分处于在等待高考及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后再实施的观望、徘徊状态。从年龄层次上看,35岁以下教师基本适应的占62%,36岁以上的中老年教师基本适应的比率仅占26.4%,还有11.6%的教师适应困难(中老年教师偏多)。  (3)学生。中小学学生普遍对课程改革的意义和方向目标不甚了解,大部分小学生和初中生只知道教材变了,教学活动和教学要求和过去不一样了。69%的学生认为老师不仅教得活了,对学生的态度也变了,多了些关心和鼓励,少了些训斥和指责,还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了,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能力的培养了,他们比较喜欢现在的课堂教学了。但对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为什么更换教材却不甚了解。高中学生迫于升学和就业的压力,对新课程改革几乎一无所知。  (4)家长。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和访谈的家长不足40位。从普遍的角度说,家长对新课程的改革关注不够,对新课程的理念和目标几乎说不出什么,个别城区或教师家长还能说些看法,而农村家长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只是觉得孩子喜欢去学校了、书面作业少了、动手活动的事情多了、向家长问的问题也多了。至于为什么发生了这些变化,大部分家长的回答是老师教得好了,也有一些家长认为老师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推给了家长而不满。有相当一部分城区学生的家长,把新课程减轻学生负担还给学生的时间,用各种名目的辅导班、特长班所占用。绝大多数家长关注的焦点仍然是不管怎么改,只要孩子的考试成绩好了、能考上好学校就行。  三、新课程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对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认识水平普遍不高  新一轮课程改革方案是国家教育部和教育研究部门组织了庞大的包括中小学教师广泛参与的研究队伍,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实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提出来的,它是对传统课程的继承和超越。它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代表了现代教育文化的发展方向。可是,调查的结果显示,很少有教师能够这样高屋建瓴地认识问题。当问到“举例说明传统课程和新课程的区别”时,91%的教师都是按照专家学者的见解或国家文件的精神回答的,很少有人结合自己的教学实例来说明;当问到“新课程目标实现前景”时,近1/3的教师比较担心。这反映了教师们对课程改革意义深度思考不足,从而才容易出现理念上接受操作上困难的现象。另一方面,当问到“你对新课程改革的态度”时,90%的家长无从回答,47%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我们也明显感觉到,新课程实验启动伊始,各种舆论宣传铺天盖地,形成了很好的实施氛围,而进入全面推广实施阶段,舆论宣传明显减弱。特别是对家长、学生等社会支持方面的有效宣传,仍然是薄弱环节。要知道,传统教育观念的形成。是长期教育实践积淀的结果,绝不是短时间就能彻底改变的,必须进行卓有成效的理论引导和实践探索,新的教育理念才能建立。为了使新课程实施可持续地健康发展,舆论宣传工作仍然是头等大事。只有进一步加强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新课程改革的认识,彻底转变他们的观念和态度,使其产生内在参与的热情与支持的氛围,才能保证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二)教育资源短缺是制约新课程实施的瓶颈  新课程实施需要配套措施的更新与完善,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的建立,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置,教师素质的提高,学校文化的建设等方面予以保证。而这一切,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基础,但是由于县、区财政困难,大部分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是“零”预算,部分中小学的教学楼均系自筹资金建成,学校债务负担过重。图书资料短缺,实验场所、设备、药品残缺不全,正常的教学演示实验尚无法进行,就别说学生实验和自主探究实践活动所用了。有些地区虽然配备了电化教育网,但由于资金的限制,网络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不但阻碍了课改的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课程一个重要理念是师生互动,倡导学生参与式的实践活动。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经费的短缺,教学场地设施配备不够,师资严重不足,导致班额过大,城区中小学一般都达到90多人/班,有些学校甚至达到100余人/班,这远远超过45人/班的标准,严重阻碍了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课程结构的变化引起各学科教师比例重新调整,各学校的师资力量普遍不能满足新课程的要求,原有教师普遍感到知识结构单一,驾驭新课程有一定困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科学课程,作为这次新课程改革的亮点,是对旧有课程体系质的超越,它在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学习及探究式学习能力等各个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课程的师资、设备尤为短缺,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开设,甚至课表上就没有安排,有些学校虽然上了课表,但形同虚设,根本没人上课。  所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调动各级政府增加对新课程实施的资金投入是当务之急。另外,应该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现有教师的整体素质,增强教师对新课程的适应性。教师教育院校也应真正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思想,在整体提高未来新师资适应新课程水平的基础上,采用短训、长训相结合与送教下乡的方式,解决基础教育相关师资短缺的困难。  (三)新课程教师培训形式单一、实效性不高的状况亟需改变  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实施新课程的教师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参与教师培训的部门多、涉及面广,几乎所有教师都参加过不同类型的培训。大部分教师通过培训了解了新课程实施的目标与理念,转变了教学观念,也有一部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是,从教师对参与培训的效果评价看出,培训的目标和重心亟需做出调整。 69%的教师反映,讲座式培训本身就是传统教育模式的反映,听起来热闹、激动,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无从下手。现实问题是广大中小学教师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建立,更多的需要操作方面的指导。 41.9%的教师认为“实施新课程的最大困难”是“方法”,37.7%的教师认为是“理念的内化”。诸如教学活动的设计,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教材内容的处理,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学生成长发展的指导,教学评价的科学实施等等。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的,诸如教与学如何更好地互动,如何促进学生个性化、差异性的发展,如何从个别精英型发展向全员基础性发展转变等等。因此,73%的教师对互动式、参与式、问题式、体验式培训表示欢迎。而校长们却更主张校本培训。这些情况,要求我们在培训的组织、形式、内容等方面做出及时的调整。培训目标应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主,特别是要提高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育观念和实际教育行为、能力,帮助教师理解、内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倡的基本理念,帮助教师切实转变教学行为。培训形式以参与互动式和校本培训为主,充分开发一线教师内在的发展潜能。培训内容以针对性、课题性、问题性、操作性内容为主,真正帮助教师解决一些新课程实施中的具体困难。  (四)课程评价改革相对滞后,制约着新课程的实施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但“课程评价相对滞后”是81%的教师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考试、测验是检验学生、教师和学校的传统而有效的手段,它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考试、测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命题者还很难命出适应新课标的试题,甚至还有采用旧大纲的习题或选用旧教科书上的原题现象。二是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的是开放性的训练,可命题者大多还采用唯一答案的试题来考察学生。另外,由于教师认识上、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的问题,难免会出现教学成绩一时下降的状况,很多教师就担心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待遇甚至饭碗,也不愿率先尝试,想等别人、别校有了成功的经验之后自己再去实施。有一些学校的领导也是这样嘱咐教师的。无怪乎有些教师拿的新教材,用的老方法,讲的旧知识;有些教师明确说自己“生活在双重角色中”。这都反映了目前评价体系上的不足。因此,为了使新课程顺利实施,研究建立相配套的评价、考试制度刻不容缓。  (五)教师负担过重影响了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  调查数据显示,许多教师普遍反映工作量增多、负担过重。其中83.6%的教师认为工作量“大大增加”,目前还没有人认为自己的工作负担有所减轻。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学习与提高,需要对新课程、新教材进行理解与把握有关。另外,许多中小学教师一人同时担任几门课程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全面进入新课程的背景下,其工作之繁重、压力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客观地讲,改革之初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它一方面说明了教师的积极投入,另一方面也正是这种紧张和忙碌使教师获得了成长与发展。随着自身的成熟这种感觉会逐渐缓解。再进一步考察,认为“备课、开发整合教学资源”增加了负担的教师占 37.3%,有34.6%的教师认为负担的增加主要来自自身的学习与提高方面,认为“组织指导各种学生活动”增加了负担的教师占13%。除此之外,几乎 90%的教师认为除了上述原因外,“准备应付各种检查的资料、搞形式主义的活动”等也是增加负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承认教师的工作量必然要增加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把握一个时间和强度上的限度,否则会造成教师身心的疲倦和困顿、职业的倦怠和无助,使工作效率大大下降,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教师是最直接的课程实施者,教师参与课程实施的积极性与持久性对课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关键的作用。没有教师的积极主动参与,哪怕是最微小的课程改革都不可能获得期望的效果。教育管理部门应根据新课程倡导的理念和教师的工作性质和意义,编制更科学的教师配备标准,为每个学校都配齐、配足师资,并尽量克服新课程实施中的形式主义,减轻教师的负担,以保证课程改革的质量,进而保证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新课程价值理念。  此外,74.8%的教师认为“新教材知识体系编排跨度大,教学难度大”,不少教师反映新教材和传统教材的衔接不够和谐,不同版本的教材在知识的逻辑性、准确性以及教材正文和课后训练与拓展的衔接方面还有不少矛盾,和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比较缺少等等。这些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慎重研究。参考文献:  [1]钟启泉,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唐丽芳,马云鹏.新课程实施情况调查:问题与障碍[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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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more 中国人民银行是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 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 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 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 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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