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不来处理交警锁了他的车和驾照。现在我的损失该怎摸办?

大三男生斑马线撞人后疯狂逃逸 称赔一百万私了发布时间: 10:00:13【】【字体:
】【】警车追赶,肇事车一路闯红灯逃脱;民警介绍,肇事者投案后称愿拿100万摆平此事
大三男生斑马线撞人后疯狂逃逸
27日凌晨四点,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或许将改变几个人的命运。
19岁的小伙邹某和朋友从网吧出来,在人民路曙光路口经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黑色小车飞驰而来,两人当场被撞飞。但车祸发生后,小车司机并没有停车,而是逆行加速离开现场。邹某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无证开车的正是在长沙中南大学读大三的马某。这辆车是马某用家里给的28万元,在这个月24日才买下的新车。除了肇事当场逃逸外,被警方控制后,马某竟口出狂言,称愿意拿出一百万来摆平此事。马某现在已被拘留。
斑马线上被撞,男子生命垂危
出事的那天晚上,邹某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去上网。凌晨4点左右,两人从网吧出来,正从人民路曙光路口经斑马线横穿马路时,一辆没有牌照的大众CC轿车飞驰而来,监控显示,邹某下意识地想推开自己的朋友,但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邹某就被撞飞出去几米远,女子也被撞倒。随后,两人被送往长沙市八医院进行治疗。
昨天下午,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记者见到了邹某的父母。其父亲介绍,小伙子叫邹同兵,娄底新化人,是家里的独子,在长沙做了三年的广告设计工作。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后,邹同兵被直接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提起儿子,邹同兵的父亲哭了起来,“撞了人还逃跑,肇事者太没有良心了。”
医生介绍,由于被猛烈撞击,邹同兵头部、腹部、胸部、下肢均伤势严重,经过头部CT复查,邹某头部血肿在不断扩大,思维意识也越来越模糊,对此,医院召集专家紧急进行开颅手术,“情况很严重 ,一周都不能脱离生命危险。”
据介绍,被撞的女孩伤得不重,是皮外伤。
交警下车抓捕间隙,他倒车逃跑
记者从芙蓉区交警大队提供的监控录像看到,事发凌晨3点56分。邹同兵被撞后,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肇事车因连撞两人,撞击力致车头调转,此时驾驶员非但没下车查看伤者,反而顺势加速逆行逃离。
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一组民警将两名受伤者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另一组民警在一名现场目击的士司机的协助下,共同追捕肇事小车。此时,肇事车几乎是看见红灯就闯,交警则在后面一路追赶。在雅礼中学附近,肇事车第一次被警车逼停。肇事司机并没就此停车,而是趁着交警下车抓捕他的间隙,突然倒车逃跑。趁机逃脱后,肇事车随即经韶山路来到砂子塘,而后闯红灯折回韶山路一路往南逃窜。由于车况较好,加之有红灯,警车被前面等红灯的车辆拦住了,在雨花亭路段,肇事车最终甩开了民警车辆。
掉落现场的反光镜成了追逃线索
根据肇事车在现场掉落下来的反光镜,以及监控录像的视频资料,交警确定肇事车车型为一汽大众CC,是一台还没有上牌的新车。随后,办案交警对长沙市城区所有一汽大众4S店进行走访调查,对该车型最近所有出售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经过对一百多辆车进行排查,案发后仅13个小时,肇事者被锁定。
根据肇事车车主购车时所登记的个人信息,民警迅速锁定肇事者身份。在曙光路找到了这辆无牌车,车前身已被撞凹一大块。前晚,肇事者来到芙蓉交警大队投案。
肇事者无驾驶证,车刚买来才两天
本报长沙讯 “我们最开始跟他联系的时候,他并不承认,说车子给别人在开,没有在他手上。”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者最终是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之下,于前日晚上十点,在一名亲属的带领下来到芙蓉交警大队投案,“算不算自首现在还不能确定,因为我们已确定他的具体位置和其他信息了,当时电话里我们就讲得很清楚,他不来,我们就去抓。”
经民警调查,肇事者姓马,22岁,甘肃省兰州人,目前是中南大学大三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更让人惊讶的是,马某来到交警队后,竟对办案民警称“你们不就是要钱,我给一百万就行了。”
来到交警队后,对自己的罪行,马某刚开始还一直狡辩,“我自己视力不好,近视加散光,而且我的车灯也不好,不知道撞了人。”马某称当时是准备去找朋友吃夜宵。
据马某交待,他住在中南大学的学生公寓,尽管仍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但他认为买车很有必要,5天前,他拿着家里给的28万元购买了这辆一汽大众CC,汽车是在马某自己的名下。经调查民警发现,马某并未取得驾驶执照,属无证驾驶。
“驾照正在考。当时是为了检验新车提速怎么样,我就从0拉到100码。”而直到这时,马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觉得对不起受伤的人,我会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马某在长沙的家属已经赶到现场。记者任文婧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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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肇事逃逸者终生不得开车
  日10:16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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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会驾车逃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同时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  遇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撞了白撞”未被采纳  1999年8月,东北某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惟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许多委员认为,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机动车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者善后处理的情况,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法律,国务院将就此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当前,机动车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照驾车可能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法律还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不同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停车泊位证将与安检脱钩  根据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于停车泊位,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一年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这是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按照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五百元以上罚款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  按照这一法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城市被封杀的事情不断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不能上路行驶?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据介绍,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原因是,它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身份不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一个好消息。高速公路行车最高限速120公里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法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有车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据介绍,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拖车收费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有关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的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有的拖车收费过高,从二三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的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应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有的将无法拖走的车锁住,影响道路通行,等等。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给交管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后者则将罚款数额分解给上路执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奖金,结果让过往的司机苦不堪言。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交通管理中的乱罚款现象。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反映,交通警察的经费来源很不统一。除国家行政编制警以外,还有地方行政编制警、地方事业编制警等共四种编制。财政不能保障交警的经费,大量“吃杂粮”的“规费警察”需要靠罚款、收费养活;有的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甚至给交警下达罚没指标;有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指标,但是把拨付交警的经费与交警上交的罚款挂钩。要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必须实行真正的收支两条线制度,一方面要保证交警的经费,另一方面要切断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牌将被罚款  每逢节假日总能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车号牌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车私用。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这种行为说“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特权车”并非时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对于军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时没有将其纳入“特种车”的管理范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军车一般情况下应遵守交通规则,对执行军事任务时需要优先通行的,可以在有关法律中作规定。十余条“高压线”严防交警权力寻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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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撞倒两位老人逃逸 肇事司机迫于压力自首
沙坪坝东华医院,被撞伤的罗婆婆躺在病床上记者 于洋摄影 李一鸣“今早8时05分,沙区童家桥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嫌疑车辆特征:香槟金色别克轿车,左侧后视镜脱落。如有现场目击者和知情者,请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同时也敦促肇事者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天早上,沙坪坝警方发布微博征集线索,一辆别克轿车在撞伤两名老人后停都没停就跑了,交巡警同时通过交广台征集肇事车辆线索,并敦促肇事司机自首。
地铁高架桥下小车撞倒过马路老婆婆事发现场在沙坪坝区童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面的路段。昨天下午,我们在事发现场看到,这里正好在地铁1号线的高架桥下面,中间有个不是很高的隔离花台,花台里看不到花草,已经被过马路的行人踩成了路,不时有两边的人从高架桥下面横穿马路。“两个婆婆就在那里被撞,地上还有血迹呢!”在目击者的指引下,我们在地铁高架桥下面的中间隔离花台旁边,看到有已经干涸的血迹。目击者告诉我们,车祸发生在昨天上午8点05分左右。两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从路边的“四合院”出来,本想经过地铁高架桥下,到马路对面去,刚刚走到桥下的隔离花台边,便被一辆飞驰的小车撞倒了。我们看见,事发地前方20米处有一处斑马线。过路摩托车加大油门还是没追上事发现场的路边,有一家商店,店里的工人告诉我们,两个老婆婆被撞之后,并没有看到小车停下来救人,而是直接往双碑方向跑了。旁边一家单位员工事发时正好在二楼,他看到肇事车辆没有停车后,也在楼上大声呼救,“撞到人了,撞到人了,快追!”一辆过路的摩托车,正好目击了事发的经过。摩托车司机看到小车撞了人之后,停下摩托车想参与救人。不过,让摩的司机没有想到的是,肇事小车撞了两名老人后,不顾老人躺在地上,没有停车一脚油门开起跑了。摩托车司机赶紧加大油门去追,但肇事车开得太快,还是没能追上。因为这名摩托车司机视力不太好,当时也没有看清楚肇事车的车牌,但是记住了这辆肇事车是一辆香槟色小车。两名婆婆都八九十岁了 准备过马路去测血压听说两名被撞的婆婆就住在路边的四合院,昨天下午,我们便来到四合院寻找她们的家属。邻居告诉我们,两个婆婆就住在一栋老式居民楼的二楼,一个是罗婆婆,今年81岁,一个是何婆婆,马上满90岁了。我们敲了两位婆婆的家门,都没有应答。听说两个婆婆都被送到东华医院,下午3点左右,我们又赶到了东华医院。两个婆婆都躺在东华医院住院部4楼一间病房里,罗婆婆的头上和左眼睛蒙着厚厚的纱布,脸上和头发上还有血迹。何婆婆躺在床上吸着氧,脚上缠着纱布。罗婆婆告诉我们,事发时,她和何婆婆一起,准备到马路对面一家诊所去测血压,顺便买点药。她们都快走到中间的隔离花台时,被后面驶来的小车撞了。交巡警发微博征集线索肇事司机托人来看伤者接到市民报警后,沙区交巡警立即赶到现场。随后,两名老人被抬上了东华医院的急救车,民警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过民警大量走访,并调看了附近的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的特征。上午11点过,沙坪坝警方发布微博消息,并通过交广台等媒介,向社会征集肇事车辆线索并敦促肇事司机自首:“今早8时05分,沙区童家桥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嫌疑车辆特征:香槟金色别克轿车,左侧后视镜脱落。如有现场目击者和知情者,请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同时也敦促肇事者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在我们在医院看望老人时,两位老人的家属告诉我们,肇事方已经托人到医院看望了老人,并垫付了一些医药费,肇事司机并没有出现,估计已经被警方控制。肇事司机自首了去年就因醉驾被吊销了驾照随后,我们从沙区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他们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掌握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的相关信息。昨天中午,交巡警拨通了嫌疑人的手机。对方可能知道交巡警迟早要找到他,电话接通后,并不吱声,交巡警对他展开了心理攻势。交巡警把肇事车的特征、逃跑路线、车辆信息,以及车主信息等说得一清二楚,并敦促对方主动配合调查。听到这些,对方仍没说话,并挂了电话。 交巡警打过电话不久,肇事司机便到沙区一个交巡警平台自首。经查,肇事司机姓来,男,30岁左右,去年因为醉驾曾被沙区交巡警查获,依法吊销了驾照。目前,来某已被沙区交巡警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时报通感谢张先生提供线索)(重庆时报)律师说法: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又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驾车撞倒老人后逃逸的别克车主,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视伤者伤情状况而定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发生事故后也一定要以生命安全为第一位,及时抢救伤者,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切不可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逸。法律咨询,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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