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国总工会会是区域性的联合工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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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工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对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1、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基层、面向职工,是工会组织承上启下,县(市、区)工会联系基层工会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省绝大多数乡镇(街道)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发展也不平衡,作用发挥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愿望还有差距。从目前情况看,乡镇(街道)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多,小型单位多,职工数量大且流动性强,劳动关系复杂,给工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履行基本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实际出发,建立乡镇(街道)一级工会领导机乡镇(街道)总工会,对其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活动方式等进行规范,符合当前和今后推进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创新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协调稳定乡镇(街道)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组织建设
2、乡镇(街道)都要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向乡镇(街道)总工会过渡。
3、乡镇(街道)总工会是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
4、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代表总数100名左右的原则要求,由乡镇(街道)总工会根据辖区内会员人数多少确定。
5、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37人。会员在2000人以下的,设委员11—21人;会员在人的,设委员21—29人;会员在10001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企业比较集中和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
6、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实行替补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主席、副主席可直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也可在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
7、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一般应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8、乡镇(街道)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区域内基层工会实行乡镇(街道)总工会与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直接接受乡镇(街道)总工会的领导。区域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由乡镇(街道)总工会统一领导。
三、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主要任务
9、乡镇(街道)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
(3)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积极参与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4)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矛盾,协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6)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8)组织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四、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10、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是: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设施等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经费审查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职工人数较多、输出农民工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工会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绝大多数职工(包括多种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农民工)加入工会。
(3)履行基本职责。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4)指导基层工作。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负责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和服务管理。
(5)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职工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满意度高。
(6)加强自身建设。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是兼职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准确及时掌握区域内企业数、工会组织数、职工数、会员数、输入输出农民工数,及时向上一级工会上报工会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会统计报表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会印章,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有独立的工会账户。
五、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11、乡镇(街道),总工会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多措并举,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专职工会干部的人员编制纳入行政编制内统筹解决;通过社会招聘、上级工会选派、争取地方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拓宽选配乡镇(街道)总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渠道,努力形成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
12、加强干部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要征得县(市、区)工会的同意。乡镇(街道)总工会要重视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要制定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评议工会干部制度。
13、县(市、区)工会要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等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适时培训提高。
六、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制度建设
14、乡镇(街道)总工会组织例会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15、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所辖区域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的申请及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批复;所辖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名册和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工会会员(包括输出农民工会员)分类进行实名登记,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16、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17、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随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按时报告,保证基层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上传。
18、工作考核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19、各市(州)、县(市、区)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推动工会工作上水平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
20、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分级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市州总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意见,指导推动工作。县(市、区)总工会担负着直接领导和服务乡镇(街道)总工会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实行分类指导,切实抓出成效。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重视培养、选树、推广典型,总结积累经验。省总工会将在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工会工作条件得到改善的情况下,适时组织开展先进乡镇(街道)工会创建活动,建立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
21、各市(州)、县(市、区)工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乡镇(街道)总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解决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经费。同时,也要积极探索通过上级工会划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接受社会赞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经费,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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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决“五类”企业建制问题的同时(“五类”企业是需要重点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3%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各级工会普遍把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探索出许多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通过“抓点带面”,促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普遍开展。即抓住重点街道乡镇,企业、职工聚集的开发区,区域内的重点企业、主要楼宇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定目标后,从最初的沟通动员到最终协商签约的整个过程,要求辖区内的其他街道乡镇和与之相类似的区域负责人、企业代表全程参加、全程观摩,达到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目的。二是通过“抓头带线”,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突破。即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和积极性,组织动员行业内各类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共同制定行业标准,签订行业协议,规范行业行为。三是采取“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工会组织薄弱,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企业不愿谈的问题。即通过区县工会、街道乡镇工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直接代表职工向所辖企业提出要约,参与或指导企业工会启动协商程序,履行协商职责,建立协商机制。目前全市已有建筑、建材、商贸、百货、餐饮、旅游、家政、护工、美容美发、印刷装订等43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828家,覆盖职工24273人。共有科技园(区)、楼宇、街道(乡镇)、社区(村)等837个区域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比上年增加289个区域,覆盖26776家企业,覆盖职工360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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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出台文件规范推进区域工会三级组织体制建设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阳 选稿:程琦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近几年来,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加大,但工会建起来只是第一步,转起来、活起来需要更为有效的组织体系保证。上海工会十三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小三级”工会建设,做实和完善各层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建设。对此,浦东新区总工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健全街镇、开发区工会“三级”组织体制的通知》,全面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小三级”工会建设,在区域“小三级”工会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传统三级网络捉襟见肘
  49家,这是浦东新区社区、街镇、开发区总工会的数量;4万家,这是目前新区建立工会的单位数。“我们一个街道起码有100多家建会单位,光通知开会就要花不少时间,有时候确实感觉管不过来。”这样的抱怨在记者采访中,听得并不少。
  在工会组织数稳步上升的同时,新区工会干部对基层管理有一种“鞭长莫及”之感。“工会‘建、转、活’是工会工作的目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有20%―30%左右的企业工会与上级工会联系不足,处于建而不转的状况。”对于基层工会工作的难处,浦东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姚红钢并不讳言,“浦东新区许多街镇、开发区内有几百家建会单位,怎么管得过来呢?”
  面对这样的情况,传统的“市总工会――区总工会――社区、街镇、开发区工会”的三级网络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在上海工会十三大上,“小三级”工会建设成为下一阶段工会工作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既然社区、街镇、开发区工会面对越来越多的基层工会有些力不从心,那么就找个帮手来为他们“减负增效”,这个帮手就是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浦东新区总工会根据上海工会十三大精神,出台了《关于健全街镇、开发区工会“三级”组织体制的通知》,明确在街镇建立健全以总工会为一级,以规模企业工会、村居工会联合会为二级,以企业工会和基层联合工会为三级的工会组织体制;在开发区建立健全以工会工作委员会为一级,以规模企业、行业工会联合会为二级,以企业工会和基层联合工会为三级的工会组织体制。同时,对“三级”组织体制的组织原则、人员构成、基本制度、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个体“减负”整体“增效”
  虽然关于健全“小三级”工会建设的文件下发不久,但浦东新区在区域“三级”组织体制建设方面的探索早就起步。川沙新镇是浦东经济重镇,可辖区内700多家建会单位仅靠镇总工会这一级工会和相对“单薄”的工会干部队伍,显然无法保证整体的工作成效。在新区总工会指导下,2006年起该镇总工会逐步建立包括社区、行业工会联合会和村居、小区联合工会在内的基层工会体系网。如今,全镇6个社区和两个经济园区公司均建立了工会联合会,并建立了饮食、物业、农投、新联合组织4个行业工会联合会。镇总工会副主席朱惠琴向记者介绍,依托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工会组织已经覆盖了镇域内2000余家企事业单位。
  在浦东新区总工会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加入基层联合工会的企业一般不得多于50家”。这使“小三级”工会网络具有了对上分流减负、对下分类指导的特点和优点。除了建会之外,在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参与协调劳动争议和职工维权,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等方面更具有“点对点”的针对性。“以前镇总工会要抓几百家基层工会,加入了这一层级的网络覆盖,现在我们只要主抓十几个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的工作。它们每一个管理的基层工会也只有几十家,个体的管理基数减少了,但是整体覆盖面却扩大了,工会工作的整体效率也高了。”朱惠琴说。
  “小三级”工会也要规范运作
  浦东新区同时也是开发区、经济园区最为集聚的区域之一,“小三级”网络建设同样已在开发区中“萌芽”。
  国际化程度高、职工群体多样、劳动关系复杂,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面对着更为复杂的工作环境。2011年,综保区工会根据区域实际,同时建立了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和制造加工等三个行业党总支和行业工会,实行党工联合办公机制,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行业工会主席均通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保证了组织运作的规范化,这也契合了新区“小三级”工会建设的要求。
  新区总工会明确要求,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联合会所属企业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为了让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符合实际需要,联合会委员还可以吸收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工会的发展,既要解决体制支撑的问题,更要解决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但组织体制建设是最基础的。”浦东新区总工会副主席张剑铭说,“‘小三级’网络的建设恰恰就是要夯实工会工作的这块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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