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向12岁以下学生兜售回忆充网络游戏值犯法吗?投诉的话,找哪个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在案件未有结论前利用媒体公布不真实情况,这名群众与媒体交涉,给与更正!但你们知道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为什么这么做吗,这是狗急跳墙的表现 !!!!!5月4日在补做笔录时一位姓江的民警说媒体去找他们,因案件尚未有结论,不便采访,还给孩子的父母说是他们自己打电话请来的!结果5月4日晚及5月5日当地的媒体轮翻报道这位母亲是位法律工作者如何怒砸借少儿不容看的色情书店玻璃门的,孩子的母亲是如何在所内服药的,民警是如何施救的,请问人民警察都这样好了?????这位母亲应该感谢才是啊!!!!!为什么要想不开去服毒啊!!!!案子至今尚无结论,孩子的家人还在等待公安机关做出结论还不知要等多久呢????。其实是这名群众在二次报警时掌握了太多对警方不利的证据,一次报警不出警,二次报警才出警,出警后不作为,不查找该色情书店的色情书籍和光碟,不为当事人一方追查书证,孩子的母亲通过在民警当面服药才迫使领导到来命令民警追查到关键书证,他们是心虚才先下手为强的,认为孩子的母亲会顾虑所谓的面子与身份放弃反映与维权的!!!!!!但警方与媒体这样的做法又为这名群众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旁证,这是为什么呢????!!!!当这名群众去找当地媒体交涉,媒体也承认在报道案情时只有警方和店主的说辞,没有少年儿童及母亲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只言片语,且做为孩子监护人的一方并不知情,是孩子母亲单位的领导看了不实报道后通知孩子的父亲去他妻子单位看报道的,因他的妻子那天在党校考试。下午回来打开报纸和电脑一看,当地媒体不从保护儿童权益这一角度出发倡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环境,护绿保洁!而是报道一个儿童是如何看色情书籍,母亲是如何怒砸书店门的!一个母亲为何要在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内服药啊!!!!!!!!!!请有良知的中国人民都来认真的想一想这是为什么呢?????????这个社会还最后剩下什么呢!!!!!?????这们母亲还是一位法律工作者,为了使的警方能查出色情书这一证据才不得已而在派出所内服药的啊!!!!!!!!!!!实属无耐了!!!!!还要遭这样的贬损才过隐啊!!!!!这就是胡锦涛书记提出的要以人为本吗???????????????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2009年已逼死一位公民了!!!!!!还要再逼死几起人命案 ,才会引起中共高层的关注吧!!!!!!面对这一强势的国家机器,老百姓的维权道路是何其艰难啊!!!!!!!!!!!!!!!!!!!!!法律啊法律,人治啊人治,中国啊我的祖国!!!!你的躯体上已被严重的感染了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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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孩子的母亲在吃药过后,在一个好心的督察出钱查血被警方告之没事后于当晚近3点时回家,回家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如果她身体恢复后,出来披露事件的所有经过,会让全国人民震惊!!!!!!!!!!!!!!!!!!!!!!!!       作者:球0_0 回复日期: 21:11:40 
    专业代写代发论文,毕业论文|职称论文|英语论文|医学论文|QQ:7 8 5 3 0 7 9 3 7毕业论文,职称论文       作者:司法黑星 回复日期: 06:37:12 
    这家书店黑心的女店员在不退钱不销卡母亲带孩子离开后追出店外要母亲赔那本被撕毁的色情书时,这位母亲才还回去砸了一扇玻璃门的,当时门外有五六个人围观,这位母亲还当围观群众的面指责那位黑心的女店员不配做母亲。试问一块小石头能砸碎玻璃,还能砸下玻璃门四周的铝合金门框吗???????看看天天直播是怎么报道的吧??????报纸、电视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为什么只有警方与那个不配做母亲黑了心的女店员的说辞啊!!!!!!!请有生活经验的人们你们去砸砸看试验一下啦!!!!!,想想报纸电视是不是有立场问题???????他们为何这样???????这一事件的新闻立场:呼吁全社会关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动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保绿护洁难道没有比去报道一位学法律的母亲是如何怒砸门的那一举动更有社会意义吧?????!!!!?这一点新闻工作者能不懂吗!!!!?????媒体也被利用了不是吗?????!!!!!背后的推手是谁啊!!!!!!!!?????庆幸的是:经过这位母亲的一砸,周围小区的家长们也告戒孩子们不要去借不适合他们小小年纪看的书了,现在附近小区里的孩子三三二二的一道去侦察这家书店,看这家书店还借不借这样的书给孩子们看了,书店里的人让他们去别的书店去借看了不要在他家借看了。这位母亲的一砸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对社会和孩子们负责的行为!!!!!还是赔了那本色情书才对啊!!!!       作者:司法黑星 回复日期: 08:45:52 
    这位母亲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等身体恢复后,去上访,据实反映事件的所有经过!也请有关单位真正践行科学发展观!!!!处理问题真正以人为本!!!!不要象媒体一样被“人治”利用了。检举控诉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啊!!!!!!!!!!!       作者:司法黑星 回复日期: 12:27:51 
    明天就是母亲节了!!!!《小学生偷看不雅书籍,母亲怒砸书社玻璃门》一稿,这个母亲是个失去理智的母亲!!!!!!但她是一个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好母亲!!!!!!不但对自己的孩子负责,还对孩子的同学负责以及整个小区的孩子们负责!!!!!!!       作者:天高云淡1826 回复日期: 14:03:25 
    顶       作者:司法黑星 回复日期: 17:25:15 
    这位母亲于5月2日晚5点钟当着同安路派出所女内勤的面吞服药物的,这位女民警快速去一楼打电话,不一会儿菱北分局的周局长就赶到了,他听了这位母亲的讲述后立马命令民警去追查书证的,从上午10多钟报警一直不作为的民警在周领导到来时才作为了一把啊!!!!看见被追回了书证,这位母亲立即用细微的声音给他单位的领导打电话报告还回去的这本色情书找到了!!!!!这位领导也是学法律的,说:“那很好”!当晚12点左右这位母亲感到身体不适告诉了老公,老公打电话给了远在外地的这位母亲的所有亲人与家在安庆的公婆,所有的家人一夜未眠,年近80岁的婆婆第二天一大早就赶来照顾以死追查书证的儿媳!!!!见死不救的一群警察中为了医药费的承担问题是恩威并用,逼着这位母亲花自己钱买药吃,再花自己的钱来检查,不检查就逼签责任自负的声明被拒!!!!!后听说母亲单位的领导当晚也来到了医院是怕母亲情绪激动没露面。最后在凌晨1点多钟在市公安局好心督察杨安乐警官自付200多元为这位母亲做了抽血检查后于凌晨近3点被告之无事回家!!!!!回家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映!!!!!!  
  祝这位母亲身体早日康复!母亲节快乐!这样才有力气去维权哟!请保重!
  这位母亲无论如何不会放弃控诉的!!!!解决问题要分清责任是非,属于谁的责任依法追究!!!!
  安徽這個省要我怎麼說呢。官官相護,利益為先,什麽事干不出來
  一封写给总理反映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问题的群众举报信    敬爱的温总理:  您好!我深知您日里万机地处理国家大事,非常辛劳与忙碌,每每在电视上看到您老人家奔波于各种救灾现场与事故现场,与人民同呼吸共患难的身影,心中是百感交集,我为我们国家能有您这样的亲民爱民的好总理而感到无比的自豪啊!  但我今天却要为一件小事,提笔向您老人家反映控诉我所在的城市——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中的所作所为,这个派出所不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却去极力维护一个黑心书店的利益一事。您老人家非常关注中国目前的教育体制改革,相信您老人家也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对吧!因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全社会要共同来维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问题不是吗?!  我名叫张秀(借用媒体的用名),目前还在安徽省安庆市某司法部门工作,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我对下面反映的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此事做认真调查还原这件小治安案件的事实与真相,能真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日上午,我休假在家打扫卫生,在我今年只有12岁的孩子的枕下发现了《女生保镖》一书,随手翻到一页有红笔画过的地方一看:有一页多的篇幅是关于性爱细节的描述,看后很震惊并随手将前几页竖撕了一道,等孩子回来我就问孩子此书从何而来?孩子告诉我是从住家旁边的书店借阅的,我告诉小孩:这样的低俗书不适合你看,对你的学习及健康成长没有任何帮助,以后不要再借了,陪妈妈去退钱销卡,就带我小孩来到那家书店,我问那位妇女是否是书店老板,她说不是,是店员。我说我找你们老板有事,她说老板不在,你有事给我说吧。于是我就带小孩站在女店员电脑桌旁边当着女店员的面先是批评女儿不该借这样的书,我这段时间由于进修学习和家装对孩子监管不到位自己有责任,然后对女店员说:你们把这样的书借给孩子看你们也有责任啊!我今天带孩子来有二层意思:一是:请求你们退钱销卡,二是带孩子来给你们认一下,下次这孩子来借书你们不要再借给她了。于是把孩子借的《女生保镖》一书还给了女店员,女店员接过书随手放在了她椅子左边的书架上,并请女店员为我查看了电脑中的记录,卡中还剩14多元钱,要求她退钱销卡被拒绝,她说要等老板来,孩子的书不是在她手上借的,让我明天来(这段我与女店员的对话当时书店里有一个男士带一个小男孩也在看书,我在警方的笔录中描述了他的特征),于是我带孩子走出店内好几步了,女店员追出来说我把她的书撕坏了,要我赔她的书,这时我被完全地激怒了,失去理智的我捡起门边的一块支门的石头将店内左边一扇玻璃门的下方砸了一个窟窿,我退回台阶下,拉着我的孩子面对面指责这位女店员,说她不配做母亲,为什么为了赚几毛钱的小利而借这样的书给小孩子看啊?!你难道没有孩子吗(当时门外围观的有五六个妇女,但记不住相貌特征了)?当时那个女店员无话可说,我也就带着孩子回家了。5月2日上午9-10点多钟,我在家中接到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5361010)打来的电话(备注:书卡是孩子同学的,警方先打电话去她家的,一问不是,是她同学告诉警方我家电话的),说书店店主报案,口头传唤我去做笔录,我对民警说:事情先有因后有果,我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砸了店内的一扇玻璃门的,你们要问问那个女店员也可走访左右的商户,我应对我被激怒之下的这一过激行为负责赔偿,我现在忙去不了,你们可以到我家来做笔录,我下午有时间过去也行。过一会我用5361010这部电话向警方举报这家书店内有非法出版物和色情碟片,请你们查处。接警的男同志说:“好,知道了”。报完警我就去楼下的那家书店对面小木屋前等候民警的到来,看见店门是开着的,里面一直坐着一个高个子男人(不是5月1日的那个女店员了)直到下午2点多钟警察始终没有到来,这时我又回家拨打了5361010电话去问警察为什么不出警,如果仍不出警我就向市委政法委领导反映你们接警不出警,这时警察对我说:他们上午来
  过了,店门是关着的,他们到前面的一家书店去了。我说:我报警后就下楼了,我一直在等着的,店门是一直开着的。这时民警说:那你现在去书店,我们马上也到。不一会儿民警就到了,两位民警一个姓江,一个年龄大的不知姓什么,背手站在店内不说话,此时一直站在店对面的我也走进了店内,四周翻看了好长一段时间的书后,我故意打破沉默说要借三级片,这时民警才开口问我是不是报警的那个人,我说是我,我当面请求民警要求店主交出我已还回去的那本《女生保镖》这一重要物证、书证(备注:这本书根据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7)项规定应认定为色情出版物。对普通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对淫秽以及色情出版物,国家明令禁止,新闻出版署在《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中规定:1.对出版、印制、贩卖、出租、存放淫秽出版物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请求他们查找其它非法书籍和光碟,但二位民警只问了店主那本书呢?店主说随玻璃一道打扫扔了,就没有再做任何表示,也不对店内的其它非法书籍和光碟进行查找(第一次我报警同安路派出所不出警,二次报警后出警但警员不作为),在警方先是不出警,出警后又不作为的情况下,我自己开始翻找碟片,我在书店内自己查找到一张《秘岸》光碟。警察要拿走光碟,这时我对民警已经非常不信任也不满意了, 我对二位民警说:“带走我查找到的碟片可以,但必须封存后三方签字,不当场封存碟片我担心其色情内容会被人为的删除掉”,但二位民警连我最后这点请求也拒绝了(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我又当着民警的面打了一个警察朋友的电话,请他去同安路派出所为我做个见证人,他当时不在安庆,他让我打电话给他的同事,请他同事去一趟,我打电话给他的同事,他同事听了我的叙述后有点为难,在这种情况下,我所有的请求都被警方拒绝后,我于5月2日下午从书店直接来到了市委政法委,因为是五一假期,只有一个姓吴的值班人员,他向叶书记反映了情况,叶书记让他打电话请一个姓胡的科长来接待我,我将情况又向胡科长反映了一遍,他听后说:“他们没有现场执法权,问我打电话让同安路派出所的所长来可好”。不一会儿所长、出警的二位警察及摄像的内勤都来了,我的请求仍然被拒绝,在这之后我就坐在政法委书记的办公室门前开始写遗嘱,遗嘱的内容就是上面事情的全部经过,这期间政法委的胡领导打电话给了我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我的领导又打电话给了我的老公,他们都来到了政法委,我又向二位领导叙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分管领导就劝说我回家,等上班后再来反映问题,我不走,我的领导走不了,为了我的私事我不想影响领导的休假时间,我们四人一起走出了市委大院,看着领导的车开走了,我让老公回去照顾小孩,我骑上自行车去了同安路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我自购了药品,到了派出所,我当着那位女内勤的面吞服了药物,她迅速去了一楼打电话给领导——安庆市菱北分局的周局长很快来了,我向他反映了同安路二位出警民警不作为的所有情况及不为我追查《女生保镖》这一书证的情况,我问周局长要不要查找这起治安案件的重要证据,周局长听后,立即让民警去查,同时也要女内勤到网上去找(事后我才知道他与我是老乡,和我所在单位的一位领导的私交很深),很快一本被撕的很破的书就被送到了我的面前,我翻看了一下就是店主说被他和玻璃一起扔掉的那本书,也是我孩子借看的那本书。直到这时书证找到了,我的心情放松了下来,周局长问我吃药了没,我说没有。我开始要求警方给我做笔录了,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我还打电话告诉单位办公室的领导说《女生保镖》这本书店主交出来了,他说:“那很好”(因为在政法委时他还说:你怎么把书交给店主了把卡剪了,证据没了就被动了,对你不利之类的话,我说我只是想去退钱销卡了事的,没想过保留证据,学法律的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在做笔录期间我的分管领导打电话来关心我,那时我才哭了!!!在笔录做到后期时,我感到身体不适告诉老公我吃了药,老公告诉了警察,同时也打电话告诉了我远在外地和本地的父亲、兄弟和公婆,当晚12点多我被送到了市立医院,为了检查费的支付问题,同安路派出所领导对我是恩威并用,在我吃药后分局的周局长到来后令同安路派出所的民警有所作为了,为我很快查找到证据,听说我吃药后送我到医院,检查费又让我自付被我拒绝,在相持过程中几次逼我:如不查血就签责任自负文字给他,也被我拒绝。直到3号凌晨2点多钟,在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杨安乐警官的帮助下,是他个人为我付了200多元的验血费后,我才被带去抽血化验的,近凌晨3时警方告诉我说:没有多大问题,回去多喝水,回家后的第二天上午我就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映,这期间我给菱北分局的周局长和我单位的领导打电话反映过情况。但让我更没有想到的是:由于身体的原因,我5月2日的笔录没有做完,4日下午我去同安路派出所要求做完笔录,在做笔录时江警官对我说上午媒体去找他们了解情况,由于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无结论,没接受他们采访。还对我和老公说是我们找来的媒体,还说我们在案件尚无结论时就找媒体来采访!我老公说他中午是接到天天直播打来的一个电话,就对媒体说:“案件尚无结论,孩子母亲去考试了不在家,就挂了”。但我们没有接到安庆晚报的任何电话。报纸、电视进行的报道严重失实,我们家人不知道,是我分管领导通知老公去单位看报纸的,孩子中午放学回来也对老公说:同学们看了天天直播。这时老公打电话让我从学习的地方回来,我们上网看了,也是失实报道!当即去找媒体交涉,天天直播的钱主任向我道歉了对我说:也给我一次面对镜头的机会,老公考虑怕对孩子不好说算了。安庆晚报的李翔记者也向我道歉还在8日的晚报上同版地方刊登了我的来函对主要事实进行纠正。但事实是报纸、电视的报道中只有同安路派出所和店员的失实言论。这是为什么呢?!你们知道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为什么这么做吗,这是狗急跳墙的一种表现 !?其关键是:我在二次报警时掌握了太多对他们不利的证据,一次报警不出警,二次报警才出警,出警后不作为,不查找该书店的非法书籍和光碟,不为当事人我这一方追查书证,我是通过在民警当面服药才使领导到来命令民警追查到关键书证的,他们是心虚才先下手为强的,用媒体来抵毁我,公布我的单位与法律工作者的身份,陷我于被动与不利,让我的领导来批评我,说我给单位造成了不好影响!今天5月12日上午我单位的几位领导从关心我的角度找我谈了话。但我是行使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啊!!!!!不管我的结局如何!!!!!!!身为法律人我不会顾虑所谓的面子与身份(我没有什么身份,我只是一个母亲,我要保护孩子的身心不受侵害)放弃反映与维权的!!!!!!但警方与媒体这样的做法又为我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旁证不是吗(附上报纸一份)?这就是安庆市同安路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所长和二位5月2日出警的民警的所作所为啊!!!!!这就是我学了四年法律又在法律部门工作的我的亲身经历啊!!!!!!敬爱的温总理,您看后会做何感想呢?在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至少有三:一是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需净化了,色情书籍、黄色网站与碟
  片的查处力度要加大了。二是各级主管部门不能怠于执行公务,要联动起来为少年儿童做好护绿保洁的工作。三是新闻媒体的导向问题。四是中国普通群众面对强势的国家机器,他们的依法维权之路太艰难太苦涩、他们承受了太多太多的痛苦啊!!!!!!!!!。我承受了太大的压力,身体也很虚弱了,最后一根小草就能压死我。  张秀 敬上  
  我也是安徽的我是巢湖的,顶你,
实际上,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文涉及了这方面的间题,而且我国的有关政府部门也已经发布了若干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色情”和“淫秽”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关于淫秽以及色情作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这个规定的第二条规定,“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幼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这项规定重申了如何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并且补充了查禁淫秽出版物、如何处理夹杂色情内容的出  版物、夹杂淫秽内容的文艺作品等方面的内容。    
3. 日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对淫秽出版物及其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4. 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鉴定淫秽、色情出版物权限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鉴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最低权限属于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5. 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这项规定对如何确定“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项决定的第八条规定,“本决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7. 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发布的《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项通知对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的权限、程度等作了规定。    
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修订的《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海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优于法规的原则,新法和旧法、法律和法规都对同样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时,应当以新法、法律为准,而不是以旧法、法规为准。因此,新刑法对淫秽物品的解释,应当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目前,应当根据新刑法的上述规定,判定什么是“淫秽”物品”。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日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8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一律取缔: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或其他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传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封面、插图、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存在上述问题的;非法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据此,为使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部分应取缔的出版物的认定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简称“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出版物: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     2.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     4.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     5.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     6.其他刊载的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     二、“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是指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     1.以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     2.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     1.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     2.描述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的;     3.描述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或暴力行为,令普通人感到恐怖、会对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的;     5.正面肯定抢劫、偷窃、诈骗等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的。     
  什么是淫秽出版物和色情出版物?国家对查禁淫秽和色情出版物有哪些规定?
        
       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场淫秽行为,具有(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1)至(7)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可。      对淫秽以及色情出版物,国家明令禁止,新闻出版署在《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中规定:1.对出版、印制、贩卖、出租、存放淫秽出版物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在公安、司法机关惩处之前,可按以下第2条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2.虽不属淫秽出版物,但是色情内容突出,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律不得出版、印刷、贩卖、出租、窝藏。如有违反,应给予该单位一项或几项处罚,包括停印、停售、没收所得全部收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社号刊号或营业执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区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与个人作出处理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对外省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及个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中央一级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及个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各地方或各部门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或另行处理。3.对虽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内容,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文艺作品如果安排出版,地方出版单位必须事先将选题、印数和发行范围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必须事先报新闻出版署审核批准。如有违反,应给出版单位以一项或几项行政处罚,包括没收所得利润、罚款、停业整顿。对地方出版单位的处罚决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对中央一级出版单位的处罚决定,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必要时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处理。
      作者:阿拉黄河 回复日期: 12:20:13 
    安庆?朋友说那里贪官特别多       作者:2010中国心结 回复日期: 12:31:40 
    顶!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支持这位母亲!       作者:天太黑我怕 回复日期: 13:57:28 
    太可怕了!这样的警察!     回复此贴,和 141 人分享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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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黑星   
      作者:阿拉黄河 回复日期: 12:20:13 
    安庆?朋友说那里贪官特别多       作者:2010中国心结 回复日期: 12:31:40 
    顶!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支持这位母亲!       作者:天太黑我怕 回复日期: 13:57:28 
    太可怕了!这样的警察!     回复此贴,和 141 人分享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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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黑星   
  对《女生保镖》一书和鉴定所依据的全部法条和程序都在上面的内容中,请公安机关按程序走!一个身心遭受摧残的母亲在等待重新鉴定结论!!!!!!!!!!!!!!!!!!!!!!
  做为一个孩子的母亲,亲身经历了这一切后,有一句发自肺腑的话:感谢安庆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杨安乐警官!如果安庆市的人民警察都具备你这样的素质那真是百姓之幸啊!!!!!
  这位母亲非常感谢给予她帮助、理解、支持、宽慰的所有领导、老师同学、同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区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与个人作出处理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对外省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及个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中央一级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和违法单位及个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各地方或各部门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或另行处理。3.对虽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内容,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文艺作品如果安排出版,地方出版单位必须事先将选题、印数和发行范围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必须事先报新闻出版署审核批准。如有违反,应给出版单位以一项或几项行政处罚,包括没收所得利润、罚款、停业整顿。对地方出版单位的处罚决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对中央一级出版单位的处罚决定,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必要时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处理。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可
  司法黑暗才正是“灯下黑”!
  警察收取保护费!否则这些书店及洗头房、赌博场所在其眼皮底下怎能存在!
  现在不少党政领导干部,表面上是爱民的典范,背地里贪污受贿,酒色财赌黑,五毒俱全!
  电视上我们看到总理的脚步,竟有些许蹒跚,看到他的两鬓斑白,突然想起这是一个已逾花甲的老人, 再过四年,年事古稀 再让我们想象一下,一个66岁的老人 他本有的生活轨迹,应该是端着茶杯,躺着藤椅听于魁智,或者就一壶老酒,喜谈风云际会,笑看儿孙绕膝,但这个老人有点特别,他似乎更喜欢天上,飞来飞去,那一年的非典医院,那一年的矿难现场,那一年的冰雪前线,那一天的地震中央,他似乎爱上孤独,多少个万籁俱寂的夜晚,他孜孜的在赶路的途中指点规划,多少个满目创痍的场合,他奋力的鼓舞在人潮之颠, 不要以为他掌握着权利,他最谨慎的言行也牵动着社稷,不要以为他没有天伦之乐,只是他的时间并不属于自己,不要以为他很快乐,很享受,以为他不厌其烦的展现自己,哪个66岁老人的生命不是充满疲惫和叹息,你说的也是对的,在其位,谋其职,这是他的本分,也许仆仆的风尘将追随他一生,也许前行路上会遇到更多的坎坷,荆棘。也许老人要去印证一句先贤古话: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恰恰是民族的魂魄啊,老人在神州大地树立起精诚楷模,我们又怎能不去尊敬!        此刻虽然相隔千里,我想送上一句: 谢谢您,我们伟大的好总理!           
  这位大嫂,想用网络抄红自己吗?
你还说自己是司法工作者,怎么一点法都不懂啊?  
撕书.砸门.还砸伤了那位女店员.这和你的身份相符吗?  
你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公务员啊?  
你凭什么说那本书就是黄色的啊?你凭什么撕人家的书啊?你凭什么砸人家的店啊?  
真是恶人先告状啊.  
我们当时刚好路过,目睹了你精彩的表演.真是一个泼啊.
  具我所知,那家书店里的老板和员工都是下岗工人,一群弱势群体.    
为了生存,开了家小书店,勉强度日.却这样的被人欺负.真为他们鸣不平.  
这社会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作为一个读者,看书是为了汲取书中的营养来提高自身的修养。  
而你却擅自撕毁人家的书,人家让你赔,难道错了吗?  
你每月工资几千元,一本书是算不了什么,可人家是打工的,没你那么有钱。她心疼啊。  
你用一个二三十斤的砖头砸碎了人家的玻璃门,还弄伤了那位母亲,你的行为合法吗?你配做司法工作吗?    
你强势,但你决不能以强凛弱!      
  我是桐城人,顶你。如果要人帮忙我给你呐喊。安庆公安腐烂了
  看到本贴的人啊~~你们要睁大你们的眼睛,什么叫耳听为虚你们可以查查字典,要想想为什么她只敢在网上发泄?天天直播采访时怎么不敢出面呢?怕丢人还是怎么了?还司法部门,我看是六院出来的,六院倒闭可能也因为你..当时我也在场..还完书在里面找杂志,这个疯女人就进来了,一进门就向一只疯狗一样骂里面的大姐,大一就是想让大姐退钱给她.大姐说等晚上老板来在给你商量,我做不了主,她就开始咆哮,说书的内容不健康,请问,既然不健康你还干嘛当你女儿面再次大声读?还是你女儿不会你教她怎么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大姐当时什么话都没说,她看大姐不理她就走出去搬起一块西瓜大的石头砸向玻璃门,嘴里还脏话连篇,跟不就不像个有文化的人,如此不堪入耳的话都能大声说出来,试问怎么教育女儿?你女儿处在青春期,当然在身体和心理上有变化,你不开导她,反而还来找店主闹事,有文化的人就你这样的?给安庆人丢脸,吃了几粒消炎药害骗警察是安眠药?你可知知法犯法是什么罪?还写信给胡锦涛书记?人家天天忙国家大事都忙不过来,管你这点小事?还辱骂警察说他们不办事?那你砸破人家玻璃怎么不赔?天天躲着就一了百了了?我看你在单位做人也不咋样?你女儿李文嘉在凌北小学5年纪都念不下去~在班上都没人搭理,连老师都打招呼说不要和她玩,学习部好,品德差,这都是你教育出来的,你很光荣?很自豪?有面子?那你还假正经的怪别人?上梁不正下梁歪....真是可耻!社会的人渣~为什么对你了解这么多,因为我跟你住一个小区,我们一个楼的都在说你脑子有病,找了一个窝囊废丈夫,天天受你气,你这样的怎么也有男的要你?.....你自己好好反省反省....
  你还一而再再而三的闹事,说一套做一套,你同事都笑话你,你还以为你很正义?给广大的父母做了保护伞?你丢不丢人...那些跟你站一起的人真是眼睛瞎了,被表象所迷惑,当时在场的人气吗有10个,左右隔壁的店都可以证明~~你真是害人精!
  虽然我一直在深圳.但我深知家乡安庆警方的办案素质及效率.记得13年前我回老家探亲时.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去交警部门交了钱办了驾照和行驶证.(交警部门说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拿到证件.)因我在家总共才呆十几天,所以那段时间我就骑着车去办事.有一次经过曙光派出所的时候.被几个民警拦住.说我的车是偷来的.我拿来了发票.他们有向我要驾驶证.我说你们是派出所的.没权利查我的驾驶证,他们说我们公安机关有权利查看你的证件.因驾照还要一个月才能拿到.他们说我无证驾驶罚了我200大洋.至今我也没看见收据啥的.不知道安庆市曙光派出所什么时候被授权查驾驶证的.
  犯错,就诚实地认错。狡辨、诿过只会害了自己。 &    
更何况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嘴里说一套,行为做一套,还假寻死要活的,搞什么名堂?作秀啊?跳楼门?要跳就快点跳!不是有句话麽?早死早超生.....丢人现眼的祸害!单位领导找你谈话你怎么还不长记性?就算你跳楼了,人家房地产开发商海布乐意呢...你从上面下来把周围的环境都污染了.....哈哈哈....
  aq 和莫尔宝贝如果说的是事实,撕书.砸门.还砸伤了那位女店员。。。。如果都是事实的话,警方不何不找这位母亲赔门?那个黑心的女店员为何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而要调解解决,由店主先签字这是为何?而且签字不通知这位母亲去而让他老公去?如果谁捏造事实,谁是恶人先告状,上有天,下有地,谁的全家死光光!如果这位母亲说的不真实不客观那她的全家死光光!请看过这两位的aq 和莫尔宝贝言语真相就全知道了!
  这位母亲会把警方的调解书拍下挂在网上,让全国人民来见证“34#作者:莫尔宝贝 ”和“26#作者:aq ”所发布的全部不实言论!如果你两位不是当天的见证人,不是这位母亲的邻居,就会验证咒语!如果谁在说假话,说在说谎话,说在歪曲事实!谁在捏造事实!请有头脑的人来看一看就真相大白了!
  “34#作者:莫尔宝贝 ”和“26#作者:aq ”这两位的身份绝对不一般!因为这一事件,引起了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安庆市第一次开展了为由文化,公安,宣传、工商等多家参与的为期两个月的针对出租书店的专项整治活动,以维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活动从5月中旬到7月中旬。可以查看5月28日的安庆晚报
  29#作者:莫尔宝贝
34#作者:莫尔宝贝
30#作者:莫尔宝贝
请你说说这位母亲害了谁?有良知的人,不昧着良心说假话的人才配做人!
26#作者:aq你所说的话这些话“你凭什么说那本书就是黄色的啊?你凭什么撕人家的书啊?你凭什么砸人家的店啊?真是恶人先告状啊.”你这么有正义,你应该要求警方对这本书重做鉴定,你应该要求警方不在调解结案,直接移送案件到应该去的部门解决,这也是这位母亲希望的!如果访客中有电脑高手就能真正查清你两位的真实身份!你们自己的孩子是你们描述的那种人,也适合看这样的书来汲取书中的营养来提高自身的修养。  
  29#作者:莫尔宝贝你所说的这些话:“还辱骂警察说他们不办事?那你砸破人家玻璃怎么不赔?天天躲着就一了百了了?”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恰恰说明这位母亲没有给安庆人丢脸,反而说明警方在保护这位母亲,保护这个所谓的“ 害人精!”这也是引用了你的原话哟!请有是非观的访客们评判吧!“公道自在人心”!  
  “34#作者:莫尔宝贝 ”和“26#作者:aq ”这两位的身份已被好心网友查到,举报到了市公安局的相关部门,也是调解这一事件的部门。
  草你麻痹的~~给脸不要脸是吧?警察没有找你陪门么?你死那去了?天天躲着,警察怎么找你啊?好笑....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的!!!你全家早就死光了吧?还嘴硬  有本事当面出来说清楚!现世!谁做的不对谁清楚!不要脸的贱人!荡妇!领导找你说话你当耳旁风么?..真想把事情做大么?..谁怕谁?..你知不知道你的影响很坏....你女儿看见你这样的妈还能活下去,真是皮厚!!!到处死人你怎么不死啊?
  你还以为你多懂高科技,人家警察没事闲着就在网上查我的真实姓名么》好啊,你啊你说说我叫什么啊?.....造谣的贱人!
  既然你不以为然,干嘛要让你女儿转学?混不下去了?好笑...怎么做母亲的,自己在网上说着正人君子的假话还好意思到处求援....我只问你吴女士,为什么天天直播你不敢出面?大名地址什么的我就不揭露了,给你留点做人的余地,希望你好好反省,不要再血口喷人,害人害己,对你自己不利...这不是警告,是忠告!
  什么年代了,还搞这种迷信的什么咒语,好啊,我奉陪,要是你才是最终祸害,你怎么办?就算我死了,做鬼也不放过你....
  作者:莫尔宝贝和27#作者:aq是一对不要脸的夫妻,这件事与你们无关,为何出在出来诽谤这位母亲呢!请全国人民来看看这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嘴脸吧!真不知道这件事早在5月27日已结案,店主报案后,一切责任由店主承担,你们可到同安路派出所去了解。这事与你们无关,为何一切平熄下来一个多月了,又出来寻衅滋事呢!当枪使也要了解事件的全部啊!她本来想与你们无仇无怨!她只是个人的民事行为,保护她的孩子的行为也触怒了你们啊!女的名叫江云,安庆一中的老师,家住迎江区,电话是:0。祝你们夫妻二人骂人的水平更高超!你们在网上骂人的事请到市督察队去询问吧,已备案了,也请全国人民看看,你我素不相识,也不是事件的当事人,为何这样对这位母亲进行人身攻击!还骂上了人家的孩子!
  开店的都缴了保护费的。
  请这两位:“作者:莫尔宝贝和27#作者:aq”好好的在此骂人,这位母亲收集好相关诽谤证据后会通过法律途径与你们相会的。请不要停下来,一定把这种骂人的水平发挥的淋漓尽致!谢谢二位,你们的ID保全了。
  本人只是路见不平一声吼,不想再做一些无聊的回复.
  .....懒的和你这个无知的疯女人说了,你爱怎么写怎么写,爱怎么造谣怎么造.....随你去了...
  请安庆一中的江云老师和你的莫尔宝贝老公不要走开啊!你们不是5月2日当天从住家的迎江区来到了书店的所在地宜秀区吗?亲眼看到了孩子的母亲“你用一个二三十斤的砖头砸碎了人家的玻璃门,还弄伤了书店里那位姓江的女店员,孩子的母亲的行为合法吗?”,还有你们不是“这位孩子母亲家的邻居吗?”那我对你们说:谁砸伤或打伤了你姐,那书卡里存的钱就全送给这个害人后又血口喷人的“ 害人精!”这也是引用了你的原话哟!全当烧纸用的礼金了!这样的一家人还有脸做人做母亲做老师,你的老公不错哟!他不是个窝囊废!你们全家原来是看了这样的书后汲取书中的营养来提高自身的修养,不然你怎么能这样优秀!放假后才从三尺讲台来到这里进行了高水平的诽谤讲述!谢谢你们夫妻二人的同心同德,才让这位母亲从中找到了有力证据的!原以为是江姓的民警后去市督察队备案后排除,才找到了这条重要证据!你们继续进行,说的全部是实话是真相可不能停下来哟!等这位母亲准备好所有的证据及法条后到迎江区法院与你们相见!这位母亲太想认识二位了,今后还打算送孩子去安庆一中师从与你哟!这叫不打不相识!
  『共富安庆人 』 有感于安庆今年的高考
       
作者:aq 提交日期: 11:37:35 访问:53 回复:5
楼主       喜
报    龙门胜地,代出英豪;百年名校,再展雄姿。2010年高考已落下帷幕,我校捷报频传,再创辉煌。郝姗姗同学以704分勇夺全省高考理科第一名,王梦醒同学以665分(与状元仅一分之差)勇夺全省高考文科第二名。        2010年高考,我校各类报考人数842人。其中应届文史和理工类774人报考,一本达线人数498人,一本达线率64.34%,一本达线率名列全省第一。600分以上261人,650分以上32人;达二本线689人,达本科线742人,本科达线率95.9%。其他各类考生68人,60人达本科线,总达线人数802人。今年我校本科达线人数、一本达线率、本科达线率均为历史最好成绩!        今年我校共向清华,中科大,人大,浙大等国内一流高校保送8名优秀学生,向新加坡国立大学保送2名优秀学生。        在此,谨向考生及家长表示祝贺!向全体高三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庆一中        日           作者:aq 提交日期: 11:42:25
  你们夫妻二人为何现在才出来寻衅滋事呢!当枪使到了一半不能停下来啊!全国人民都在观看这场由安庆一中的老师表演的话剧!
  看出来了,是一个披着司法黑星外衣的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对自己知法犯法的错误行径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事实掩盖,一哭、二闹、三上吊,还利用自己学到的一点司法知识和还算不错的文学功底,借我们伟大的温总理的名义,想博得广大网友的支持。  请大家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盲目相信这个人一面之辞。  现在好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行欺压百姓的事情屡见不鲜。退一万步说,假如这个所谓的“黑心书店”真的是黑心的,有工商部门、文化部门管理和监督,如果调查结果确实是如这位司法黑心所说的是黑心书店,那么这家书店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位母亲的行为确实有些过激,试问,如果一个女儿在自己母亲如此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的教育之下,中国下一代的国民素质还能得到提高吗?  我们的国家还有那么多需要司法部门援助的贫困老百姓需要你们来帮助,请这位司法黑星不要再将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样的事情上面。看看那些夜总会、美容院、红灯区,夜夜歌舞升平,再看看网络那些黄色网站无孔不入,哪一件事不是迫在眉睫需要你们去处理的?相信那位母亲的女儿不会因为这本《女生保镖》而就此堕落,但很难说,在不久的将来,那位母亲的女儿不会在某个黄色网站或色情场所的诱惑之下而误入歧途,请这位母亲还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把目光放得更远,从真正意义上关心我们的下一代吧!
  你好,   你好,我是媒体记者,做产品质量报道。希望你联系我。QQ:  
  ........让人无语....
  我说,你这个女人还有完没完了?就知道在网上搞来搞去...脑子给鸡踩了啊!    我就说你几句,你就搞出这么一大串....你怎么跟苍蝇一样,这么缠人?还想送你女儿去一中。你以为你女儿学习几好?保送是吧....神经!
  时间定于8月下旬-9月上旬,会依法对公开侮辱毁谤者提起刑事诉讼!请还没有丧尽天良的为人父母者为了自己的后代子孙积点口德!积点阴德!或许看不到别人的笑话,会笑到自己的身上来哟!孩子也记住了这几位丧尽天良的为人父母者为人师者的网名!发愤读书!6年后再来见证或讨论孩子的优劣吧!不奉陪了!也是为自己积点阴德的时候了,用更多的精力去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门不难进,脸不难看,一杯开水,一张笑脸对待所有的来访者!
  大姐,现在是自由言论的社会!你以为就你懂法?...法院你家开的啊?毁谤?侮辱?证据!拿出来看看...这网上的能算什么?...真的很搞笑哎你!
  因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同安路派出所是最垃圾的  
  同安路派出所太黑啦,里面哪是给老百姓办事的,就是老百姓的大爷啊,我真是看不惯他们那个吊态度,是极度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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