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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代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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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确实如上文所言,那对错很容易分别。
不管如何,我总觉得这些职位上的人,不受贿行贿是不行的
不说南方日报集团了,以前广州日报的老总也不是出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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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事件最新消息
《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判贪污罪处刑10年零6个月,行贿罪处刑2年,并罚12年。
今日凌晨3点,《南方都市报》主编程益中被拘。
喻华峰辩护人许志永当庭表示: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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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在《南方都市报》事件的背后
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逮捕,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喻华峰的辩护人,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法庭质证之后,我们确信喻华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贪污和行贿。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
被指控的罪名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关于贪污,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喻华峰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人员的名义冒领156万元公款,《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10万元。但有关调查以及庭审已经查明,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方都市报》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的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是根据《南方都市报》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确定提取的,它们的所有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异,《南方都市报》决定把这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方都市报》员工分配。喻华峰起的作用是执行编委的决定劝说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同意把奖金拿出来,而不是私自指使财务人员冒领公款。
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6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账面上已经发给经营部门个人的而他们又同意返回《南方都市报》的156万元。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南方都市报》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这一共605万元的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发放,第三次剩余的58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6月在九个编委中间发放。至于为什么要在编委们中间进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方都市报》的南方日报集团编委解释说,南方都市报有很好的市场激励机制,优秀管理人员有很高的报酬,但在中国这特殊的国情下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们后来给主要管理人员的奖金都不是一次发放,而是分几次发放。在这次很正常的奖金分配中,喻华峰享受主编待遇,分得10万元。
可以确定地说,喻华峰所得的10万元是奖金,奖金的发放也符合程序。一位《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愤愤不平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是贪污的话,那么,《南方都市报》以及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乃至所有的国有企业发的奖金都是贪污,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几乎个个都可以定为贪污犯。
关于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华峰试图谋取什么不正当利益。如果说喻华峰想向领导行贿的话,那么,他行贿的对象也应该是主管编委乃至社长而不应该是2001年12月就已经退职成为调研员的李民英。即使在2001年12月之前李民英任《南方都市报》主编以及作为分管《南方都市报》社委时期,喻华峰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的确定,以及《南方日报》集团与《南方都市报》的二级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报》集团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并非由李民英说了算。喻华峰实在不具备拿97万元行贿李民英的动机。
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是代表《南方都市报》表达对李民英贡献的感谢。《南方日报》集团派驻《南方都市报》的调研员李民英曾经是《南方都市报》的创办人,这位从前的老领导被称为《南方都市报》“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民英出面谈判敲定的,他和喻华峰被称为《南方都市报》两大“铁人”,为《南方都市报》的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根据《南方日报》社管理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领工资和奖金。为了答谢李民英的贡献,《南方都市报》曾经多次讨论给他发奖金,2000年度的奖金名单上也已经明确列上李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集团的规章制度,李民英不能拿这些奖金。后来终于有了一个不太妥当的变通的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领出来奖金送给李民英。在《南方都市报》迅速发展的四年里,《南方都市报》以这种方式送给李民英共计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华峰是行贿,李民英是受贿。
应当说,《南方都市报》的做法有些违规,但指控喻华峰贪污行贿在法律上是非常勉强的,《南方都市报》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国有那么多腐败问题,可是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拿《南方都市报》的财务管理问题大做文章?联想到2003年针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持续半年多的调查,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悲剧和2003年的社会背景有某种联系。
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道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个国家,孙志刚之死导致了一部法规的废止和公民权利运动的浪潮。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在给上亿的中国农民工带来安全和尊严的同时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
6月下旬,收容遣送办法刚刚废止,广州有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反思大会,但遗憾的是反思的背后潜伏着某些人对《南方都市报》的愤恨。之后,一个传言说:一位领导下令查《南方都市报》,直到查出问题为止!
7月,《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试图发现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痕迹。
12月下旬,《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生命安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国务院曾经要求过的,然而南方都市报却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当天值班编委被撤职,直到2004年3月,针对此事的调查还没有结束。
2004年1月初,针对《南方都市报》的经济问题的调查骤然升级。 1月14日,喻华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贿变成了贪污和行贿。
如果喻华峰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相应地,《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也都会有罪,即使暂时不被处罚,他们也随时处在危险当中。
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一系列背后的故事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喻华峰的悲剧就是《南方都市报》乃至整个中国媒体的悲剧。在法律上喻华峰是无罪的,牢狱之灾绝不应当属于这位出色的报业经理人的宿命。我们相信,禀承法律正义和道德良知,法院将宣告喻华峰无罪。但我们担心司法本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伤害,我们确信这样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
2003年,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SARS的冲击让我们的国家信息更加开放,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把我们国家人权保护推进了一大步,公安部便民三十条打碎了很多套在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的沉重的枷锁,基层人大实质性选举为文明带来了新的希望。
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南方都市报》的遭遇。《南方都市报》面向大众的道德敢于说真话,2003年,《南方都市报》第一个报道了孙志刚案,第一个报道了孙大午案,年底又第一个报道了SARS,可以说,这一年中国社会开放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南方都市报》的贡献分不开的。但所有这一切在赢得国民的支持和信任的同时也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南方都市报》敢于面向市场敢于实践新的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作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上级是一个事业单位,背后又是传统的权力体制,这尴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经济问题的把柄。其实,《南方都市报》的悲剧从它诞生时起就已经注定,而喻华峰个人的不幸,只是这个悲剧的载体。事实上,从发现喻华峰几百万元的存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为喻华峰一定能“查出问题”的。公诉人不止一次地对喻华峰高收入的控诉表明,这个时代仍然有人固执地认为市场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公诉人激烈地指控喻华峰很高的奖金却没有“暴露在阳光之下”,我们仿佛听到了一个旧体制愤怒的声音。而在法庭之外,我们更加感到悲哀。客观地说,《南方都市报》的管理有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但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2003年富有良知的报道,它会有今天的遭遇吗?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一个市场化管理的企业迅速崛起的过程中,对于为规避旧体制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有必要用这种恶意围剿的方式吗?这没完没了的打击是否代表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日,当我离开《南方日报》集团的时候,已经听到工作组进驻的消息。想起这些年来各种不幸的消息,真的很想向他们表达内心深处的敬意。中国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的悲剧在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你,总能查出问题的,用这样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听话”,真是国家的悲哀。尽管我们尽力把所谓进步与保守都理解为一种生活习惯,尽管我们尽力平息自己的愤怒,但面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的遭遇,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某些官员的逻辑:在冠冕堂皇的口号背后,你们到底代表的是人民利益还是自己的利益?代表的是社会进步还是保守退步?
我们为喻华峰辩护,不仅是为了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想告诉所有的人,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我们想告诉那些被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请不要制造敌意和恐惧,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有人可以把这种善意当成幼稚和愚蠢,但我们是认真的。无论经历了多少失望和无奈,我们从来不曾放弃对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从来不曾放弃对一个开放公正社会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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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年,情况依然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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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 2014 羊城网 All Rights Reserved.★本报独家寻访    依然在世的两位东京国际大审判中国亲历者        特别报道【9-10版】    他们见证了东京审判    □本报记者 吴晨光        他的巨幅照片被悬挂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他曾经达到人生的最大辉煌,也曾经默默承受了28年的黑暗岁月    他以亲身经历,对流行一时的《远东国际大审判》一书提出质疑              自杀未遂的战犯东条英机正在受审(资料照片)      将“杀人竞赛”者送上断头台    他们并肩站立,军刀拄地,脸上流露出日本式的微笑。他们的身后,是211名中国人的冤魂。    刊发于1937年年末东京《日日新闻》上的照片震惊了世界。“百人斩超记录!”这家日本知名媒体使用了如此标题。图片上的两名日本少尉军官———向井敏明与田野毅———在南京大屠杀中,以军刀砍掉中国人头颅的数量作为“竞赛”,最终以向井杀死106人“获胜”。而田野失败的原因,是军刀“卷了刀刃”。    1947年,东京,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检察官办公室。23岁的检察官秘书高文彬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发现了这份报纸。“当想到自己的同胞像牲口一样被屠戮时,我的心都碎了。”他说,“作为中国人,惟一的想法就是将他们处决。”    是一架美国军用飞机将高文彬送往东京的。1946年5月,从上海到东京的航程需要3个多小时。与高文彬同行者还有周锡卿、张培基、刘继武、郑鲁达,因英文出色,他们被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先生选为翻译。半年之后,脱颖而出的高文彬又担任检察官秘书。    载有两名刽子手照片的《日日新闻》,经高文彬之手传回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审理,是在远东法庭进行的;而对于亲手屠杀中国人的乙、丙级战犯,则在中国国内的不同地区接受判决。    “证据引起了中国法庭的高度重视。”高文彬回忆说,“他们通过盟军司令部,抓捕逃亡在日本的向井和田野。由于重名者很多,搜寻几乎持续了半年。最终在两人的家乡日本崎玉县,盟军看到了他们。刽子手已经脱掉军装,头裹白布,在街边做起了小生意。”    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记载:尽管两人在法庭上极力推诿,但因证据确凿最终被判处死刑。日,抽完最后一支香烟,杀人者被拖到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了枪决。        亲历东京审判    从担任检察官秘书到1948年7月回国,大部分工作日的早上八点半,高文彬都会准时来到办公室,收集证据,并将那些沾满中国人血泪的证词翻译成英文。一位年轻的美国少尉也会把前一天的庭审记录送来,由这位中国检察官秘书仔细阅读、整理后装订。“每位法官或者检察官只有一份记录,但我要求提供两份。”高文彬说,“除了为向先生保管之外,我打算把另一份带给我的母校———东吴大学法学院。”而在审理到与中国关系密切的部分时,检察官秘书也会来到现场,并从雄辩而严谨的中国检察官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    “二战后的东京一片萧条。”高文彬说,“街头四处是小贩,为生意的不景气满面愁容。而在地铁中,年轻的女孩子会主动拉客,生活的艰苦让她们不得不放弃尊严。”    由于中国人是战胜者的身份,所以高文彬受到了很大的“礼遇”。当他在商店和日本人碰面时,他们都会回避。“如果你是弱者,他们会飞扬跋扈;一旦你强过他,他就会对你心服口服。”    高文彬住在东京七重洲旅馆,与一名美国军官同室。最初每月的报酬是250美金,当调任秘书职务后,薪水增加到300美金,生活可以过得非常舒适,当时他每月的住宿费用只需两美金,而每天的伙食费是0.4美金。    审判是在东京涩谷区的日本陆军省旧址进行的。法庭上飘扬着11个战胜国的国旗,包括中、美、苏、英、法等,而法官也来自这些国家。审讯工作从日开始,由检察长、美国人季楠向法庭呈递起诉状。开庭之前,先由荷枪实弹的英国宪兵将全部被告人从监狱中提出,押上军车,车窗上蒙着黑布。而当下午审理结束后,再按照原样押回监狱。    “28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55项罪状,主要被归结为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违反人道罪。”高文彬说,“审理共经历两年半时间,开庭818次,受理证据4000多件。东京审判与同一时期欧洲纽伦堡法庭对德国纳粹的审判,是《国际法》的重要发展,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制止侵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奠定了基础。”    尽管出庭时间不多,但每天阅读庭审记录让高文彬对审理过程了如指掌。接近80岁的时候,他以寥寥几千字清晰地概括了远东法庭成立的背景及审理过程;又对流行一时的《远东国际大审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最为遗憾的是,我从东京带回来了两木箱庭审记录,在上交后全部失散。”抗战胜利60周年时,老人痛心地说,“很多历史就这样湮没在岁月中。”    日,长达1200多页的判决书终于出炉。28名日本人中,7人被处极刑———包括战争的发动者东条、手中沾满中国人鲜血的土肥原、板垣;另外21名战犯分别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远东国际法庭法官梅汝趝、检察官向哲浚、检察官顾问倪征日奥等人一下子成为民族英雄,而高文彬的母校东吴大学法学院也因此更加著名。在赴日的十多名中国人中,70%以上是东吴毕业生。        东吴大学的义气书生    上海昆山路188号,东吴大学法学院遗址。自1915年建院,这里为中国培养了数百位学术精英,包括新中国首任国际大法官倪征日奥、小说家金庸等人。在20世纪初期,它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这里的学生兼修英美法与大陆法,并在学习中感受两种法系的异同———编者注)学院之一。1941年,21岁的高文彬走进白色小楼,成为大一新生。    当时上海已经沦陷3年,为了避免在汪伪门下“注册”,从1941年到1945年,法学院曾3次搬迁。先是从昆山路搬入一座教堂,最后又转移到南阳路爱国女校。在颠沛流离中,高文彬学习了数十门课程———其中关于外国法律,都是全英文讲授。    “我们不敢高喊爱国口号,但没有人不痛恨侵略者。”他回忆说,“学校在昆山路时,我上学要经过位于常德路的一个日本兵营。为了表示对他们的厌恶,我宁可绕路走。”    日本人无条件举起白旗的时候,高文彬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在当时,十之八九的国人都是文盲,可以想象到一个法学学士的珍贵。毕业纪念册上,同学对他评价道:“君神采清朗,短小精悍,雄于膂力,同窗咸戏称其有‘气功’。兄之力学精神,尤非浅浅之徒,所可望其项背。兄于英文,甚宗墨皋兰,读《约翰生传记》,不数日,即能默诵全书……”    60年前的毕业纪念册已经泛黄。日,82岁高龄、已经满头银发的高文彬翻开它时,眼睛里流露出飞扬的神采。他指着与他一同赴日参加东京审判、出任检察官顾问的鄂森先生的照片说:“这是我最尊敬的师长。”    毕业纪念册的序言是由鄂森执笔的,“春秋朝夕,影烟暮霭。中言而发,愀然而起。当其一纵一横,舌簧如电,目耀如星,充分表现习法者应有之精神。”在另一页,有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校歌:“茫茫禹域,整顿匡扶,责任在吾徒!法制兴邦,陪材沪上,几辈已前驱!”        晚年的辉煌    1945年7月毕业后,高文彬先后担任国民政府地方法院刑庭书记官、老闸区公所户政股股长。在拥有两年多东京审判的经历之后,检察官秘书又回到上海,成为国民政府外交部驻上海办事处的一名专员———相当于今天的科长。当红旗插上这个大都市的城头,解放军接管了高文彬所在的机构,他留在这里继续服务。    没有任何征兆,无妄之灾在1952年降临到高文彬头上。受东吴大学一名被错打成“特嫌”师长的牵连,受人尊重的外交官被判8年劳改。后回原籍不被接收,在那里呆到1978年。    而邓小平的复出给他们带来了希望。    1979年冬天,56岁的高文彬回到了阔别28年的上海。他身上的蓝色棉衣四处露出棉絮,手里只有一个破木箱。当他走出上海火车站时,有人把这位参加过东京审判的英雄斥为“叫化子”。    上海海运学院收留了他,如今,这所学校已经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年近花甲的老人在这里拥有了教授头衔,主讲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私法。“政府后来要对我的冤案进行补偿,但被我谢绝了。”他说。    1984年,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工作人员找到了他,他参与东京大审判那段辉煌的历史终于被写入史册。今天,老人的巨幅照片挂在纪念馆“东京审判”的栏目中,他是目前健在的惟一全程见证历史审判的人。    1991年,高文彬应邀赴美国加州大学海斯汀法学院讲学,被该院推荐为“马文·安特生基金会”第一任外国专家讲师。这个法学院拥有全美第十的排名。    毕竟已经是一位七十岁的老人,病痛折磨着他。1992年之后,他一直在家休养,并指导着海运学院的十几名研究生。    “就在我感慨青春不再的时候,命运再次发生转折。”高文彬说,“1997年,一位名叫薛波的陌生人敲开我的家门,请我参与到《英美法大词典》的编辑工作中去。”    目前,世界上有两套法律体系并行———中国等国执行的是大陆法,而英、美等国运用的是英美法。国际交流的增多尤其是中国“入世”之后,没有此类工具书的中国法学家们举步维艰。自1993年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薛波联络了一批志同道合者,开始词典的编撰。    “解放后中国对于英美法教育的断代,让工作陷入僵局。”薛波说,“在多方求助之后,我们终于找到了这批东吴学者,从此,工作峰回路转。而参加过东京审判的中国人,有1/3成为词典的编审。”    高文彬所负责的,是以A、D、H为首的词条的校订。北京方面会把经过英中对译的初稿送到他的家里,而后定期把校订后的稿子取回。薛波至今保留着老先生们一字一句校对的底稿,他们的敬业会不时让这个坚强的男人泪水满面。“我的参考书是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美国《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等6本砖头一样厚的工具书,在桌子上翻来翻去确实费力。”高文彬说。    由于词典的编辑是个人行为,薛波没有向老先生们许诺任何报酬,但这根本不妨碍工作的进展。直到2003年5月——12年的辛劳之后,这本收录了50000个词条、厚达1434页的词典出版时,高文彬已经整整80岁。    数名老人在编辑过程中去世,而1998年的一场中风也让高文彬的精力大不如以前。词典的扉页上,记录着这些老人的名字,“这是在参与东京审判之后,我人生中第二次辉煌。”高文彬说。(参见本报2003年1月报道《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及2004年4月报道《“老兵不会死去,只会默默地消逝”》)    上海,东长治路的一个高档小区内,老人品味着他的一生。    他精神矍铄,腰板笔直,声音洪亮,但记忆有些衰退。“但有一点我永远不会淡漠,那就是日本对我们的侵略。”高文彬说,“很多时候,当我闭上眼睛,就是我所翻译的几十万字的中国人的血泪证词。历史不能被遗忘,是的,绝对不能!”    (高文彬撰写《对〈远东国际大审判〉一书之我见》一文见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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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未遂的战犯东条英机正在受审(资料照片)
  日至日,远东国际  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资料照片)
  他们见证了东京审判        □本报记者 吴晨光        上海淮海西路的一栋居民楼中,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检察官首任秘书裘劭恒在此隐居。    6月6日,记者敲开了裘家的大门。老先生的妻子———一位气质优雅、操着上海口音的女士———客气地谢绝了采访的要求,“他的身体不好,已经不见客了。”    93岁的年龄加之病痛的折磨,让裘先生不能像当年一样侃侃而谈东京审判的过程。只是在家中高挂的历史照片上,能感觉出60年前的神采、气度和责任感。    裘劭恒于20世纪30年代,获得了东吴大学法学学士的头衔。1946年,远东国际法庭组建时,作为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的首任秘书,他肩负着搜寻证据的任务。    当年2月7日,向哲浚和裘劭恒一到东京,就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政府认定的11人的战犯名单。名单中,位列第一的战犯是日本侵华的间谍首领土肥原贤二,排在第二的是曾任日本关东军司令的本庄繁———当时的国民政府并不知道这名战犯已经自杀,第三则是南京大屠杀制造者谷寿夫。    国民党政府最初以为作为战胜国,审判仅是走过场,但对于采取英美诉讼程序的军事法庭,有没有证据、证据是不是有力、会不会被对方驳倒,是能否判定战犯罪名的唯一标准。中国方面的一纸名单,对于检察方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在1946年3月到4月,向哲浚和裘劭恒频繁回国,前往过去的敌占区和遭受过侵略迫害的难民中寻找人证与物证。但由于战争期间中国方面没有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日本方面又严守军事秘密,投降后又销毁了大量犯罪证据,让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的工作困难重重。    但裘劭恒最终找到了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约翰·梅奇牧师等关键人物。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材料堆起来,有一尺多高。大屠杀策划者松井石根刚开始百般抵赖,但很快被检察官驳斥得哑口无言。    1946年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出现在法庭上,在东京引起了轰动。末代君王是国际检察局3个王牌证人之一,他整整出庭8天,创下了单人作证最长时间的记录。而这名关键人物是被裘劭恒说服出庭的。    “他头一次看见我,见我是中国人,怕得要命,以为中国人要把他当汉奸审判。我告诉他说,来东京让他做证人,是去证明日本人是怎么利用你做傀儡侵略中国的。他开始还半信半疑,后来我去监狱次数多了,连陪在旁边的法警也不怎么听我们谈话了,他才逐渐放松起来,最终接受了法庭的要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裘劭恒回忆说。    “裘先生工作能力强,是检察官的得力助手。”高文彬评价说。在日工作半年之后,首任检察官秘书返回上海从事律师工作,他的遗缺由翻译高文彬接任。    解放之后,裘劭恒所受到的冲击比高文彬小得多。他先于上海外语学院任教,1980年,突然接到了“火速进京”的通知。当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到时,被告知已内定任命为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要他与邹瑜(曾任司法部长、中华全国法学会会长)一起,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进行解答“林、江两案”的一些法律问题。不久后,特别法庭庭长江华通知裘劭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任命他担任特别法庭的法律顾问。    隐退之后,他又返回上海居住。也有不少媒体走进他的生活,尤其是在抗战胜利纪念日的时候。这位中国检察官秘书与参与过东京审判的所有人一样,秉承着这样的态度:历史不容篡改,忘记它,就意味着背叛。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      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      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      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      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      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      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      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      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      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      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      ……      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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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征噢,国际法学家,东京大审判中国检查官首席顾问,新中国首任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     1906年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1946年以中国检查官首席顾问的身份参加东京大审判;1956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征燠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在国际法院,倪征燠连续九年担任国际法官。在他任期内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很多,其中有突尼斯和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法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秘鲁状告澳大利亚违反托管国际货款、波黑共和国向国际法院状告南斯拉夫违反联合国宪章申诉案等。倪征燠亲力亲为,撰写每一个案件中的法律条款,他在审理案件中所坚持的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他热诚的为人,赢得了其他国际法官的尊重,两位前国际法院院长称他是一位伟大的法官。     2003年,倪征燠逝世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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