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见在您09年在问问里咨询石家庄是否有宠物租赁公司,请问您是有意想派创办一家宠物租赁公司还是

@suki913网友你好,你的问题是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所建的住房的交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规定。”和《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可以在农村村民之间转让,但必须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生效。你们现因拆迁和手续不合法发生纠纷,如果你们有一方是城镇居民那这样的卖买是无效的,如果均为农业户口,可通过裁决解决。【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QQ
  您好,谢谢.        我租了开发商的店面房,并交了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仅是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合同生效日期是日,现在发现开发商的房权证登记日期是日,合同约定:                      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子超过60天的乙方&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提前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                     后来,开发商逾期6个月不能交房, 开发商答应推荐其他房源,后来就新房子签了第二份租赁合同,于是双方又签了协议,约定自第二份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日的合同〈协议中没有提到第一份合同的保证金和损失赔偿的事情〉.由于开发商迟迟没有退还第一份合同的保证金,我方起诉到法院,2010年4月法院判开发商退还保证金,但当时诉求中,没有主张损失赔偿.                    
请问,现在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给我造成的损失吗?  
如果可以的话,主张多少合理呢,比如以保证金为准,还是以几个月没有营业的营业损失计算呢&营业额很难提供证据&? 还有开发商没有取得房权证的时候可以出租房子吗?  
  感谢各位对本专贴的支持,会在近期统一回复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我们的村庄集体有基本农田98亩蒲地70亩一共168亩.都是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不知和解转移国有土地.被挂牌出让了.一部分农户多次上访末果.反而造到恐吓。我们该怎么办?到哪里去说理,请律师帮帮农户退回原有使用权。
  我有一个问题请教, 我09年的时候想购买一个二手房,后业主反悔不想履行合同,后我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在10年5月份开庭后到目前仍无判决结果,律师说联系不上法官只能等。 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知道进展吗?谢谢!
  1991年爷爷给爸爸和叔叔分家,见证人有:爸爸和叔叔的四位舅舅和爸爸的姐夫,参加人:有爸爸、妈妈和叔叔、婶婶。  前院是四间楼房,后院是三间草房,但是后院的土地面积比前院大,所以谁抓阄分到后院要给前院的人一千元人民币,当时签定的有《分家协议》,在抓阄前都签上名字和指印。  1、经抓阄后,爸爸分到后院,按照《分家协议》,当场给叔叔一千元人民币,当时爷爷和奶奶及未出嫁的姑姑都住在后院三间草房内,按照《分家协议》,爸爸要保证给这三人二间的住房,但是爸爸孝顺,说三间草房就让他们三人住着,我们三口就住在十五平方米的小厨房内,这一住就住到1999年。  (1995年爷爷去世,随后姑姑出嫁,而奶奶独自住在三间草房内。)  前院的房产证就换到叔叔的名下。  后院的房产证随后就从爷爷的名下换到父亲的名下,  房产证的的房屋是:三间草房(面积是70平方米)所有权人是:我和妈妈。  2、1999年,爸爸和妈妈用自己的积蓄把三间草房(面积是70平方米)拆了,在原址上盖起上下两层,面积一百平方米的楼房,房子盖好后,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我家所在的地区为城市规划区,房产证不能办,随时等待拆迁。  而在此期间,奶奶一直住在新楼内,爸爸依然按照当年的《分家协议》保证奶奶二间住房。  这一等就等到2010年。  3、2010年,开始进行拆迁时,爸爸因病去世,之后,开发商开始与妈妈进行拆迁事项,按照相关政策,以房换房,妈妈和我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我们换得18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说房子二年后盖起来。随后我们搬迁。    而这时奶奶说换得的180平方米的房子要写她的名字。    请教律师:  问题1:我们以房换房,换得的180平方米的房子,是我和妈妈所有吗?有没有奶奶的?  问题2:1991年分家,我们家分的是三间草房,并且当时给分到前院的叔叔交付了一千元人民币,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我和妈妈,现在与开始商换得的180平方米是按照我们现有房上下两层楼而换得的,为什么要有奶奶的?当时盖房时,奶奶又没有给我们出一分钱?  问题3:按照当年的《分家协议》我们只是保证奶奶的住房,等房子二年后盖起来,我们给奶奶说了,让她住,但她非坚持要写她的名字,奶奶这要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注:我们全家都是非农业户口。    现在爸爸五七刚过,奶奶就开始与妈妈争并未盖好的房子,我和妈妈该怎么办呢?请求法律专家们的帮助!谢谢!  
  作者:疏影横斜689 提交日期: 17:04:00 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请教各位老师,期待解答,不胜感激:    2010年我用别人户头购126平方房子,自己全款购此房,于2011年下半年交房,因为没交房所以现在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请教,我现在该用什么方式从法律角度约束对方,因为房价一天天的涨,而且现在是实名登记,如果对方人品不好的话,后面很担心,怕对方后面和我扯皮。原本我打算等5年后过户,省些钱钱,真不知这5年内该用什么法律约束方式制约对方。期待解答期待解答   ---------------------------------------------  回复:@疏影横斜689  你和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约束力的,上面的价格约定不会因为房价上涨而失去约束力。你若担心你用别人的账户会出问题,可以与卖家重新协商改用你自己的账户。
  作者:疏影横斜689 提交日期: 17:04:00 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请教各位老师,期待解答,不胜感激:    2010年我用别人户头购126平方房子,自己全款购此房,于2011年下半年交房,因为没交房所以现在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请教,我现在该用什么方式从法律角度约束对方,因为房价一天天的涨,而且现在是实名登记,如果对方人品不好的话,后面很担心,怕对方后面和我扯皮。原本我打算等5年后过户,省些钱钱,真不知这5年内该用什么法律约束方式制约对方。期待解答期待解答   ---------------------------------------------  回复:@疏影横斜689  你和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约束力的,上面的价格约定不会因为房价上涨而失去约束力。你若担心你用别人的账户会出问题,可以与卖家重新协商改用你自己的账户。
  作者: 提交日期: 11:25:00 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我是公司仓库的承包人,现在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而且2010年11月的时候就和承租方交涉让他签来年的合同,但是他就是拖着不签,主要原因是因为涨价的原因,原来的房租价格是02年的价格,现在肉价都翻了好几番,所以不可能再以以前的价格租给他!因为他哥也是公司的人,每次找他签合同,都是以他姐也是公司为理由,或者说让我找他姐签合同,但是他姐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超过几天了,我现在不想再租给他了,怕他万一在租我仓库的时候到时候搞什么鬼!!!    本来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货全部扔出来,但是现在已经都是和谐社会了,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问题是, 1 我现在是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    2 我现在可以不租给他吗?    3 有的人说虽然房子已经到期,虽然没有签合同,但还是视为自动续约的,可是今年的合同没有签,怎么能视为自动续约呢    我有权利不租给他房子吗,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  ----------------------------------------------  回复:@  你们之间自动续约,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就是说租赁期限未定,故你可以随时解除现在的租赁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对方在这段时间占用你的仓库费用,应以原来的租赁合同上的规定办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提交日期: 11:25:00 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我是公司仓库的承包人,现在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而且2010年11月的时候就和承租方交涉让他签来年的合同,但是他就是拖着不签,主要原因是因为涨价的原因,原来的房租价格是02年的价格,现在肉价都翻了好几番,所以不可能再以以前的价格租给他!因为他哥也是公司的人,每次找他签合同,都是以他姐也是公司为理由,或者说让我找他姐签合同,但是他姐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超过几天了,我现在不想再租给他了,怕他万一在租我仓库的时候到时候搞什么鬼!!!    本来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货全部扔出来,但是现在已经都是和谐社会了,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问题是, 1 我现在是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    2 我现在可以不租给他吗?    3 有的人说虽然房子已经到期,虽然没有签合同,但还是视为自动续约的,可是今年的合同没有签,怎么能视为自动续约呢    我有权利不租给他房子吗,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  ----------------------------------------------  回复:@  你们之间自动续约,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就是说租赁期限未定,故你可以随时解除现在的租赁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对方在这段时间占用你的仓库费用,应以原来的租赁合同上的规定办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提交日期: 11:25:00 发来咨询,请楼主抽空解答。        我是公司仓库的承包人,现在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而且2010年11月的时候就和承租方交涉让他签来年的合同,但是他就是拖着不签,主要原因是因为涨价的原因,原来的房租价格是02年的价格,现在肉价都翻了好几番,所以不可能再以以前的价格租给他!因为他哥也是公司的人,每次找他签合同,都是以他姐也是公司为理由,或者说让我找他姐签合同,但是他姐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超过几天了,我现在不想再租给他了,怕他万一在租我仓库的时候到时候搞什么鬼!!!    本来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货全部扔出来,但是现在已经都是和谐社会了,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问题是, 1 我现在是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    2 我现在可以不租给他吗?    3 有的人说虽然房子已经到期,虽然没有签合同,但还是视为自动续约的,可是今年的合同没有签,怎么能视为自动续约呢    我有权利不租给他房子吗,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  ----------------------------------------  回复:@   你们之间的租赁协议自动续期,但是为不定期合同,故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此段时间的租赁费用应以之前的合同为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佛旁绛珠草 回复日期: 21:02:55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还有一个月到期。    通知她交房租找不到人。    打电话不接,去敲门也没人开门。    (有两个自称她亲戚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就拖着。再打就挂)    之前她搬进去的时候自己把锁给换了,    也没给我留钥匙。    我打算请人开锁了,    是不是需要警察在场?    是不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自行开锁?  --------------------------------------------------  回复:佛旁绛珠草  建议不要现在自行开锁。承租人的使用权是优于所有权人的,都允许所有权人以换锁为由开锁,那承租人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等到合同到期时再行处理也不晚。警察要管,也只会那时候才处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佛旁绛珠草 回复日期: 21:02:55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还有一个月到期。    通知她交房租找不到人。    打电话不接,去敲门也没人开门。    (有两个自称她亲戚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就拖着。再打就挂)    之前她搬进去的时候自己把锁给换了,    也没给我留钥匙。    我打算请人开锁了,    是不是需要警察在场?    是不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自行开锁?  --------------------------------------------------  回复:佛旁绛珠草  建议不要现在自行开锁。承租人的使用权是优于所有权人的,都允许所有权人以换锁为由开锁,那承租人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等到合同到期时再行处理也不晚。警察要管,也只会那时候才处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佛旁绛珠草 回复日期: 21:02:55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还有一个月到期。    通知她交房租找不到人。    打电话不接,去敲门也没人开门。    (有两个自称她亲戚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就拖着。再打就挂)    之前她搬进去的时候自己把锁给换了,    也没给我留钥匙。    我打算请人开锁了,    是不是需要警察在场?    是不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自行开锁?  --------------------------------------------------  回复:佛旁绛珠草  建议不要现在自行开锁。承租人的使用权是优于所有权人的,都允许所有权人以换锁为由开锁,那承租人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等到合同到期时再行处理也不晚。警察要管,也只会那时候才处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佛旁绛珠草 回复日期: 21:02:55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还有一个月到期。    通知她交房租找不到人。    打电话不接,去敲门也没人开门。    (有两个自称她亲戚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就拖着。再打就挂)    之前她搬进去的时候自己把锁给换了,    也没给我留钥匙。    我打算请人开锁了,    是不是需要警察在场?    是不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自行开锁?  --------------------------------------------------  回复:佛旁绛珠草  建议不要现在自行开锁。承租人的使用权是优于所有权人的,都允许所有权人以换锁为由开锁,那承租人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等到合同到期时再行处理也不晚。警察要管,也只会那时候才处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佛旁绛珠草 回复日期: 21:02:55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还有一个月到期。    通知她交房租找不到人。    打电话不接,去敲门也没人开门。    (有两个自称她亲戚的人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就拖着。再打就挂)    之前她搬进去的时候自己把锁给换了,    也没给我留钥匙。    我打算请人开锁了,    是不是需要警察在场?    是不是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自行开锁?  --------------------------------------------------  回复:佛旁绛珠草  建议不要现在自行开锁。承租人的使用权是优于所有权人的,都允许所有权人以换锁为由开锁,那承租人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等到合同到期时再行处理也不晚。警察要管,也只会那时候才处理。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天涯回复出了些系统故障,稍后回复剩余的几个提问
    一天天在看:你好,如果像你所说你们村的土地被招,拍,挂那么说明该地已被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了。但这一转变必须要办理农用地或土地征收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征收手续,就是非法占地属违法行为,占地行为无效,必须返还土地给你们。因此,你们必须要政府对土地征收进行两“公告”和“一登记”,才能知道该土地的占用是否合法。具体情况可直接与我联系,因涉及土地案十分复杂只有了解了字案情才能给你们准确的答复。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QQ
  修改补充因掉了两个字  一天天在看:你好,如果像你所说的你们村的土地被招,拍,挂那么说明该土地已被征收,已转变为国有土地了。但这一转变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农村土地征收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征收手续,就是非法占地属违法行为,占地行为无效,必须返还土地给你们。因此,你们必须要政府对土地征收进行两“公告”和“一登记”,才能知道该土地的占用是否合法。具体情况可直接与我联系,因涉及土地案十分复杂只有了解了字案情才能给你们准确的答复。  【特邀律师意见仅供参考】QQ
  律师,您好!98年,我爷爷承租的公房拆迁,因他是离休干部,所以单位分了一块地皮作为补偿让其建房居住使用。当时,我爷爷电话问过二叔和我大姑是否愿意和他共同出钱建房并和他们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他们都予以拒绝。爷爷就让我爸爸共同出钱建房和他们一起共同居住。我爸是长子,条件也比较困难,但是我爸还是拿出了全部的积蓄来建房,其中爷爷也拿了4.4万出来。房子建好后,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因为爷爷奶奶习惯安静生活,而我家一家5口,难免吵闹了些,当时共同居住了3个月左右,出于为爷爷奶奶考虑着想,我家就又借钱买了一套房子搬出去居住。现在我爷爷去世了,我爸想办房产证,我们想知道这套房子是我家和爷爷奶奶共同共有的房子吗?能办理我爸爸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吗?  请律师费心帮忙解答一下,真的十分感谢!!
  我是安徽芜湖的!县里今年征收了我们村的土地!现在涉及到我有没有土地分配的资格! 我家的情况是:我是出生在村里的,户口也在村里。父亲去世的早,没有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土地,也没有土地承包证!期间一直在外打工! 我母亲改嫁到外地户口没迁走!对方是城镇户口!后来也离婚了! 我女儿的户口也在村里! 都属于农业户口!因为父亲去世早 我们一家都没有取得承包土地 现在村里以我家没有取得承包土地为由 不给我家土地征收的分配。现请教各位高人来帮忙!像我家这种情况是否有享受分配的权利!
  各位律师好!  我与开发商在2010年3月签了购房协议书。当时楼房盖了一半多了,我买的晚。多数2009年就签了协议。但是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也没有注册!(当时我们不知道)现在他们五证都有了。但是他们以换开发商为由要求涨价!现在他们注册的名称与我们签协议时的名称不同了。我想问的是:原来的开发商没有注册!现在的开发商注册的名字与我们所签协议的名字不同了。如果我们不同意涨价,我们有法律支持吗?谢谢!
  律师:  
您好!  
我反映的是关于农村的问题,也是农村普遍存在的。我简单叙述如下:我是湖南人,前几年在广东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婆,她是江西省靖安县人,我们恋爱、结婚,生子。由于目前国家户籍政策还是比较灵活的,所以我老婆的户口还在当地,没有迁出。儿子的户口也随母亲落户。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来了:老婆自从结婚后,就不再享受村里的村民待遇,说是出嫁女都是这样,村民开会决定的。我儿子同样不享受村民待遇,也就是所即使我儿子结婚了,都不会有责任山及责任田。只是一个挂靠户而已。  我们当地还有蛮多这样的情况,很多出嫁女都是忍气吞生,国家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为什么村组里开个会就决定了呢!只要是有当地户籍,就应该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的。  
非常感谢律师同志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你们为了社会的公正,为了社会的民主,为了。。。。,我由衷是说一句:你们辛苦了!
  律师您好!            前段时间,我有套二手房想卖,委托了我朋友和别人签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并收到定金一万元,我的房产证也放在中介那边。后期他们以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为理由拒绝买这个房子,双方经过协商后,买方又决定买了,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日买方以家中有事没到现场。             买方多次要求我本人到场和他们协商,我也多次去和他们协商,但是他们都没有出来和我正面交谈,现在离我们合同约定的最后日期已经过了三天了,合同注明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想咨询的是——            一、我有委托书,那我委托的朋友和别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二、现在已经过了最后期限,他以家里有事推脱,那我能不能没收他的定金?            三、他们要是起诉我的话,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除了赔偿我违约金之外,还赔偿他打官司所耽误我的时间及精神损失等等,按合同上是每天万分之五。            谢谢了!            (其实不想要他们这定金,买就赶紧买,不买就直说呗,在那拖着我,一次次过去,要么不跟我直接谈,要么就说家里有事,耽误我时间不说,还态度恶劣,就是想出这口气……)            ------------------------------------------------------    回复:1,由委托书,合同有效.       2,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违约,收受定金一方有权不返还.       3,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得不到支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 如果你的误工等损失严重超过("一般得超过"不行)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谢谢律政前行的回复,谢谢……
  请楼主解答 谢谢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拿到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算房子合格了吗?合格要具备什么条件啊?        2、开发商在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给业主寄送了办理房产证费用结算通知,算是交房吗?如果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计计算至哪天呢(合同约定实际交房之日)        3、最初的60户合同中载明了业主要承担暖气开口费,后来有的人找到开发商说国家不准重复征收,开发商就只好说不收了,同时把合同也修改了。可先前的60户可还是约定征收的,问下:虽然违反规定,双方约定就必须按合同缴纳开口费吗?这不是格式条款无效吗
  1、在同一购房合同中,购商品住宅一套,车库一个。  2、确权测绘结果住宅面积少于合同住宅面积超过3%,车库面积多出合同车库面积超过3%。两者面积合计则多出合同合计面积3%以内。  3、住宅、车库单价不同,分开测绘,适用契税率亦不同。  4、开发商说住宅车库是同一本房产证,要求两者面积合计计算,购房者需补交不足购房款。  5、购房者认为住宅车库应分开计算,住宅部分由开发商补面积不足款,车库部份超出3%以外的部分不再补交购房款,综合则需开发商返还部分房款。  6、合同关于面积补价差的规定同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计算面积补差补款时,车库和住宅的面积是分开计算还是合计?按购房者理解,3%应以测绘单元为基准,而住宅和车库是不同的测绘单元,且合同单价不同。开发商则认为是同一本房产证,面积应合计。    咨询:购房者应如何有效主张争取自己权益?
  律师:     您好!     我反映的是关于农村的问题,也是农村普遍存在的。我简单叙述如下:我是湖南人,前几年在广东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婆,她是江西省靖安县人,我们恋爱、结婚,生子。由于目前国家户籍政策还是比较灵活的,所以我老婆的户口还在当地,没有迁出。儿子的户口也随母亲落户。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来了:老婆自从结婚后,就不再享受村里的村民待遇,说是出嫁女都是这样,村民开会决定的。我儿子同样不享受村民待遇,也就是所即使我儿子结婚了,都不会有责任山及责任田。只是一个挂靠户而已。    我们当地还有蛮多这样的情况,很多出嫁女都是忍气吞生,国家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为什么村组里开个会就决定了呢!只要是有当地户籍,就应该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的。     非常感谢律师同志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你们为了社会的公正,为了社会的民主,为了。。。。,我由衷是说一句:你们辛苦了!   
  律师:  
你好!请问,我家的房产09年9月做了银行房产抵押,10年9月因家里出了事急需用钱,就通过担保公司(或者说中介一类的),进行垫资,将房产赎回然后又重新做银行房产抵押,为了套更多现出来,现第二次贷款成功,若我无力偿还每月房贷,银行是否会拍卖我家的房产?另外由于我个人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告上法院,在我家房产被抵押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还能拍卖我家房产?在线等回答,谢谢您!
  律师你好,对于已经建造好的集体土地证的房屋,若想转让,可否转为国有土地证?
    wx1050你好,你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不行的,因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必须经依法征收程序后才能实现的,所以不是想转就能转的。  【天涯特邀土地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QQ
  在北京小汤山通过中介买了一个总价56万的使用权的房子 首付54万余款2万过户更名后付清 合同约定日更名 超期的话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结果到现在也不配合我去更名 打电话不接要不然就挂电话短信不回 直到1月16号联系上了去更名 结果前业主的收据等手续丢了 开发商要她交1000块钱 她不交就直接走了 到现在也不配合我过户 我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都是打工的,前年买了一套小商品房,由于当时没在公司上班就找朋友在他们公司里开了一张收入证明交给银行做收入证明,从买房到现在房贷我们都有按时交现在朋友和他的公司有经济纠纷,请问如果现在朋友公司说房子是朋友用他们公司的钱买的,这在法律上成不成立,要是不成立,我们会不会有别的法律上的责任,需不需要去银行改收入证明
  本人于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本人没经验并且没有好好做过功课,签订了开发商制定的充斥着霸王条款的合同:合同中没有一处提到“五证、两书”;面积只标了建筑面积;没有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标准。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日),开发商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5月中旬,才听说在售楼处能交房了,我赶到售楼处,却被当初同我签订合同的售楼先生告知:只要业主预交了1年的物业费就能领到钥匙,这就是交房了!!我不同意,让他们提供《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售楼先生说都没有,爱哪告哪告去!从2010年5月中旬至今本人与开发商交涉多次,均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我想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诉讼请求写什么好啊?本人初步想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交房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大不大?预售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要开发商要提供以上3种文件给我,这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啊?谢谢大家费心啦!
  律政前行律师您辛苦了!
  请楼主解答 谢谢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拿到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算房子合格了吗?合格要具备什么条件啊?            2、开发商在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给业主寄送了办理房产证费用结算通知,算是交房吗?如果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计计算至哪天呢(合同约定实际交房之日)            3、最初的60户合同中载明了业主要承担暖气开口费,后来有的人找到开发商说国家不准重复征收,开发商就只好说不收了,同时把合同也修改了。可先前的60户可还是约定征收的,问下:虽然违反规定,双方约定就必须按合同缴纳开口费吗?这不是格式条款无效吗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产证是2007年地。现在原房主以房产不够5年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我该怎样最大化保护我的利益。谢谢
  律师你好:想咨询下房产纠纷的问题。我的朋友今年60岁,她的户口是洛阳市郊县的,他的儿子在洛阳工作,08年她为了给孩子结婚,卖掉了自己在洛阳市郊县的房子,在洛阳市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掏了8万。可在办理房产证时她没在场,孩子偷偷的把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后来他另外的三个孩子就写了个协议,母亲出资买的房子就由他抚养母亲到老。可现在他儿子不愿抚养她了,请问母亲能要回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吗,如果不能,她能得到多少补偿呢?麻烦律师给点意见和解答,在此先谢谢
  本人与一房东、中介签订一份三方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我实付**万,卖方实收**万,二者费用之差**万作为税收、中介费用等费用支出,如遇政策变化三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新政策出来营业税要全额征收,共需支付约*万。但本人不想支付该费用,拟终止合同,但中介不同意,要我走法律程序。请问我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有无违约责任?下一步应如何做?恳请解答,万分感谢!
  那中介要我出1/3的费用我不同意,如中介不同意终止合同我能否要求按照原合同实付额进行交易?又如中介硬要我出钱我该怎么办?关键是我已经交了一半的房款替卖方给银行解压房贷。  
  律师您好!  
我本来打算在今年3月左右买一套二手房,房主因为负债将房子卖掉,取得房款还债。但是由于营业税问题(合同签订买房者付),我想拖在明年8月满五年再过户,与房主签订一系列事项条约。如果在此期间,房主不还债被人起诉,那房子会怎么样?  
    作者:晓潇潇 回复日期: 23:13:03 
      律师您好!     我本来打算在今年3月左右买一套二手房,房主因为负债将房子卖掉,取得房款还债。但是由于营业税问题(合同签订买房者付),我想拖在明年8月满五年再过户,与房主签订一系列事项条约。如果在此期间,房主不还债被人起诉,那房子会怎么样?  ----------------------------------------------  回复:@晓潇潇  如果你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在此期间,房屋若被法院拍卖,则你可以按比例主张拍卖款。如果卖家的另一个债权人在此房上有担保物权,则可以优先于你受偿。当然如果卖家向你隐瞒了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你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主在此期间或之前与他人也订立有买卖房屋合同,则房主有权选择过户给谁。  因此,房子怎么样,要看具体的房主的另外的所谓“负债”情况具体情形。  建议购房者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您好!  
我在去年5月份与某单位内退职工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支付。问题是该房是原房主单位统一办理房权证,购房合同上只是说办房产证时卖房者通知买房者,变更产权人为买房者。房权证至今也没办下来。卖房人由于是单位内退职工,已经不住在本地,也没身份证号类似信息的,只是有个电话号码,时间长了我也有些疑虑我想资信律师:  1我的这份售房合同有双方的签名和指印,但是目前还没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我是否用拥有了房子的产权?  2我担心的是如果买房者使了歪心,在我未知的情况下一房多卖或者抵押什么的我该如何维权?  3补充说明此房类似单位的福利分房,是不允许私下买卖的。在卖房者的单位产权人还是卖房者的名字,我跟她只是我们两个的买卖合同,类似过户也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将来办房权证时候把名字改成我的名字。  
现在我真是苦恼啊很是担心这房子我心理也没个着落,希望专家能解决我的疑惑,不胜感激!
  律师你好    请问,房子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根据离婚协议,我要把房子过户给前妻,请问可以在交税时直接写我前妻的名字吗?    谢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家有个门面铺位,去年租给一个租户卖水果,租期是从日始租至日,现在因为特殊原因,想提前解约,跟租户提了,她不答应,房租的租金为每个月900.00,我想请问一下,怎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跟她提前解约,我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当初在签订合约时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律师您好!     我在去年5月份与某单位内退职工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支付。问题是该房是原房主单位统一办理房权证,购房合同上只是说办房产证时卖房者通知买房者,变更产权人为买房者。房权证至今也没办下来。卖房人由于是单位内退职工,已经不住在本地,也没身份证号类似信息的,只是有个电话号码,时间长了我也有些疑虑我想资信律师:    1我的这份售房合同有双方的签名和指印,但是目前还没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我是否用拥有了房子的产权?    2我担心的是如果买房者使了歪心,在我未知的情况下一房多卖或者抵押什么的我该如何维权?    3补充说明此房类似单位的福利分房,是不允许私下买卖的。在卖房者的单位产权人还是卖房者的名字,我跟她只是我们两个的买卖合同,类似过户也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将来办房权证时候把名字改成我的名字。     现在我真是苦恼啊很是担心这房子我心理也没个着落,希望专家能解决我的疑惑,不胜感激!  ---------------------------------------  回复:@  1,你还不享有此房的所有权。  2,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这个房子是单位福利分房的话,你要看卖方的人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没有,那么你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就是说在法律上你无法成为次房的所有权人。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你好        请问,房子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根据离婚协议,我要把房子过户给前妻,请问可以在交税时直接写我前妻的名字吗?        谢谢  --------------------  你好,你的问题过于模糊,请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家有个门面铺位,去年租给一个租户卖水果,租期是从日始租至日,现在因为特殊原因,想提前解约,跟租户提了,她不答应,房租的租金为每个月900.00,我想请问一下,怎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跟她提前解约,我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当初在签订合约时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  回复:@先到先得  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根本违约等,也没有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那么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租户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强制解除的话,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然,如果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不是书面形式的,则你现在已经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但应给予合理期限让租户搬走。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你好:  
我是黑龙江黑河的公民,现有一处关于房屋动迁的争议向您咨询。  
情况如下:  
2010年4月,志宏房产公司以1000万元价格拍下一地块,我所在的房屋位于此地块,当年该房产公司对房屋进行动迁,动迁条件是平房一平方兑换楼房两平方,当年动迁了大约一半的住房。因本地有许多不如我们这儿好的地块都是以2。5到3平方条件动迁的,所以我未同意当年动迁条件。  
2011年初,新的房屋征收条件出台,该开发商于2011年初通过运作将该块土地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范围,声称根据新的征收条件规定,现在是公共利益需要,要以1比1。5平米的条件拆迁。我认为这极不合理,一是因其以前纯粹属于商业利益开发,拍得土地后又改成了棚户区改造,这么改合法么?  二是2010年动迁大约都是1比2。5签订的合同,今年同一地块又成了政府征收地块,又少给付,这合法么?  三是我们现在房屋被征收以市价为准,那么参考价格是否可以以其他开发地块为参考呢。    
  你好,我是江西南昌的,小区内幼儿园每天早上七点开始放广播,声音非常之大,物管不作为,和院长交涉无果,该怎么办
  我老家在湖北一个农村,父亲于1986年到乡政府工作,2001年国家政策调整,父亲被内退,当时内退费和工资共计一万八千八百元,政府当时只给了一万五元,还欠父亲三千八百元,父亲曾多次找政府解决所欠工资问题,但没有结果,于是父亲一气之下也没有退还当时政府给他暂住的公房(两间破旧的砖瓦房),此后政府一直没提及此事如何解决,直至2007年8月,镇政府派人处理此事,此时由于房子年久失修,几乎已经不能住人,当时处理此事的镇政府官员问父亲是要房子?还是要钱?由于老家的房子已卖,父亲决定要房子,至于房屋差价补偿,因为此前政府已经对相同地理位置的6家进行了处理,以每平米80元卖出,父亲同意按此价格补差,当时处理此事的政府官员说三天内给答复,后来却又不了了之,直到2007年11月,在久拖不决,房子损毁严重的情况下,父亲决定对房子进行了修缮,在原有基础上加了一层并装修了一番,盖房后直到拍卖前都无任何镇政府领导来找过    2009年5月-9月,父亲曾两次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书记申请解决辞退费和房子问题,书记却并不放在心上    2010年8月,父亲给镇委书记写信解决房子和辞退费问题,书记说:开党委会或者政府联席会上提出来解决,可镇政府领导却再一次搁置,完全没有诚意去解决一个平民百姓的正当理由和诉求,最后还是将我家住的房子纳入拍卖范畴,完全没有跟我们商议。    2010年11月,镇政府整体拍卖了原有乡政府的公房,共计2800余平米,房屋24间,起拍价6.5万,,投标人以10万成交,投标人购得后,就敲诈原有三住户,我家两间房被索取6万,另两家以8万和6万的价格被索取,光这三户就被索要共计20万,还有15间房子和2000余平米空地        对此,我们是极为愤慨,我有几点疑问需要咨询:    1、政府欠债在前,并且屡次推诿,概不解决问题长达十年之久    2、如果真的是我们不符合规矩,擅自修缮房子,为何镇政府当时明知却不指出    3、房子经过很好的修缮完毕,数年后,镇政府却未经住户商量和许可就私自拍卖,这拍卖程序是否本身就不合法?至少应该在拍卖前应该通知住户,给予他们优先购买权啊?    4、我们住房被政府拍卖,短短数天买主却坐地起价,以高出拍卖价5倍多的价格勒索我们,是否合法?    农村人挣一点钱非常不易,还请律师朋友,告诉小弟还有哪些需要我注意的,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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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购买了一座私人房子,在购买协议上写得很简单,房款在交房产证的时候都一次给清了,协议上说明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费用由我承担,但是房主必须协助。但是我打过很多次电话和他联系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主都以没有时间推脱,协议上没有说明违约如何处理。我现在打他的电话都打不通了,我现在能怎么办。望各位高手和律师指点,  
---谢谢!!!
  二位律师您好:  
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签订了房屋转移协议,并交了一万元定金,中介让我们在十天内把首付款筹齐,第二天我又去那套房子里看了下房屋情况,发现有几个地方令我不满意,想不要这套房子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一万元的定金我估计也要不回了,但是中介如果向我索要中介费,我该怎么办?我是农村来的,养家也不容易,现在头脑发热已经损失了一万元定金,不想再有额外支出了。请律师帮忙,感恩不尽!
  律师你好。05年的时候我家卖了2间房子,是农村老村改造拆迁安置的,然后以128万的价格卖给了对方,双方签订了这样一个协议  合同协议  甲方A  乙方B  
经双方协商一致,立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坐落在村拆迁安置区X卢X弄X号楼房 共4层半 计二间,每间41.8平方米 以每套64万元,共计128万元,出售给乙方。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双方立协议之日付给甲方一百万元整,作为定金,其余28万等乙方办完过户手续后付清  3 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做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  4立协议之日起,房屋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 乙方有权将楼房转让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6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本协议一式二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05年2月  但是现在由于其中1间是我们向村委购入的,这间房子做不了房产证,另外一间可以做。对方要求是2间一起过户,所以到现在对方的28万尾数也就一直没有给我们。对方居住了4年多了。也一直没有处理。这个情况能不能上诉法院取消合同,按照协议,其中一间是办不了房产证没办法过户了,按照协议内容,无法履行合同。这样能不能上诉法院收回房子,
  您好,请问在您的案件代理中,是否办过这样的案子,因为诉讼成本比较高。  该房产位于上海市中心,是一栋老式洋房,市值4000万以上。产权人为母亲及6个子女,共同共有。房子的来源是继承,但当时没有明确份额。  现在房子由小儿子和母亲实际控制。除了小儿子以为,其他六个产权人都想将该房产出售。其中除小儿子和母亲没有其他房产外,其余几人均在上海另购了房产。  问,可出售吗?如果能的话,具体如何操作?
  :【不按时吃饭女生必学】:不按时吃饭的MM要记住这几点哦!好好的照顾自己! 对症下药,保证你水灵美丽,更加漂亮!
    作者:dingding0327 回复日期: 13:44:15 
      您好,请问在您的案件代理中,是否办过这样的案子,因为诉讼成本比较高。    该房产位于上海市中心,是一栋老式洋房,市值4000万以上。产权人为母亲及6个子女,共同共有。房子的来源是继承,但当时没有明确份额。    现在房子由小儿子和母亲实际控制。除了小儿子以为,其他六个产权人都想将该房产出售。其中除小儿子和母亲没有其他房产外,其余几人均在上海另购了房产。    问,可出售吗?如果能的话,具体如何操作?  -------------------------------  回复:@dingding0327  共同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你们现在若想分割财产,必须满足这个“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的条件。这个具体要看你们现在的情况是不是满足。比如家庭关系的丧失等。但为达到这种条件而蓄意使共有基础丧失,会被认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故一定不要蓄意改变事实真相来迎合法律规定。  另,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希望您的家庭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天涯特邀房地产案件法律咨询负责人 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律政前行 回复日期: 16:12:31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我最后找到了当地房管局,通过房管局签订了合同。原来这个事居然是可以商量着来的。    还是要谢谢您的热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万事如意!
  现在我遇到一个问题不知如何解决,请律师帮助。  日,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发生房产买卖关系,这家公司当时没有与我们签定买卖合同,只是有个交钱协议,2010年1月要我们交钱22万(约为总价的40%左右,说2011年底交第二次钱为总价的30%左右,2012年底交房同时结清价钱。我们已经交了第一笔钱了,现在开发商依限购为由,不同意按原来合同约定执行,现不让我们交第二笔钱了,房子暂不卖给我们,我们是2010年1月就交钱了,是不是不应该算在限购期?限购从2011年1月开始的。开发商给我们说解决办法如下:原来交的钱如果愿意退的,就按原来的钱退还,没有利息。如果愿意等到限购令结束,再按市价卖给我们。现在,我们想这个限购令不知何时结束,想要求开发商退款,同时,补给我们这一年的损失,不知可符合法律要求。补偿我们应该如何算合适?以上问题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律师您好:         2009年9月我在洛阳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定合同价为九万八,已预付五万,待房主办好房产证后付清余款并过户(因为之前房主一直没有办房产证,后来说卖房了才开始去办)。2010年年初,因为迁户口的事没有协商好(我是内蒙的,合同上没有说迁户口的事),后来一连半年房主都不接我电话,发信息也不理,没办法我们将房主告上了法庭。没想到证据齐全的我们却败诉了,法院判房子归房主(房主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听人说那房子不久将要拆迁,不想卖了)。我们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没想到上周结果出来却又败了。        明明我们占理,可结果为什么败呢?就是因为房主是本地人,她有关系,她有送礼?初级法院的时候房主就说过:我不怕,我有人。在法官办公室,我们一开口说话法官都骂我们,而房主跳着说话,法官都哄着“某某啊,有话慢慢说,别着急”房主在法官面前指着我们说“你信不信我现在就找人把你们轰出我的屋子”。我现在只恨当时没有把这一暮录下来放到网上让大家都看看,法院都是为他家开的了,这世界还有没王法。        律师,我想问问我们这官司真的赢不了吗?对于这两次的判决,我一点都不服,想继续上诉,为自己讨回真正的公道,请问有没有赢的可能性?
  求助 租了农民地 盖了房子做小生意 市政府 要强拆  我是云南的
在个旧市 团山乡昆河路 上排
看见很多户人家 都跟农民 组地做小生意
   我也2009跟农民 租了地 投注10W元修一块 来做生意
今年号 个旧市政府 通知
  这条路上的人违法建房要求自己拆除
大约8户位置乱的(这条路上
大约30户)
个旧市政府 就带
警察 开着挖机 来推了
还没拆到我家
我想问下 我改怎么帮
跟农民租地盖房子
到处都是 我们这边太普遍了 为什么就来整我们这条路的外地人
政府带警察来强拆
  我可不可以找政府要损失
现在说拆就来拆
政府强拆真正目的是有开放商   看上这片地了
我该怎么帮
  我帮同学她妈妈问下,各位律师朋友,下面的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XX县XX乡XX村一组某某人(卖房方|)  乙方:XX县XX乡XX村五组某某人(买房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自己位于XXX住房三间110平方米,砖混结构,两楼一底,另猪圈屋和水池一个卖给乙方,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价额:伍万柒仟元(57000.00)  二、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款收据为准。  三、 付款时间、:限于日前付清。  四、 房屋界限:东抵XX公路,南抵自家排列,西抵厨房滴水,北抵自家排列。  五、 附属物,房屋内除老式床一张外,其他家具电器一切随房卖给乙方所有。  六、 甲方卖房后一切手续和过户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七、 其他:甲方的林权,承包地,自留地一同随房转让给乙方,甲方不享受其任何使用权。  八、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兑现后生效。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签字,同时按指拇印  
XX签字,同时按指拇印    乙方、:XX签字,同时按指拇印  
XX签字,同时按指拇印  邻居、:XX    在场人:张三、李三、李四、王一、王五    日  
  律师,您好:  
我朋友有一套单位集资房,他自己全额出资的那种,但是他还没拿到房产证,现在想赠与给我,我们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房子可以过户的时候就赠给我。 我想问下,这个协议有效吗?单位集资房可以赠与吗?是不是需要公正才可以转让啊。  谢谢您啦
  律师您好:  
我是来自一个很偏僻的小县城,湖南郴州桂东。在2007年我通过别人的介绍,在我们县的建筑公司转手购买了他们内部的一套安置房,一次性付清了房价共计8.3万,并付给转让人1万元的转让费,并与转让人签订了转让合同。他们内部的认购合同上,本来说好2009年10月交房,可到现在工程也没有完工。由于房子全部都已转手,建筑公司硬是一拖再拖,每天就只有四五个人在工地上做工,看那架式交房是遥遥无期了......在那转手买房的人,都为无权无势,也无钱的普通人,很多人都像我一样是东拼西借付清了房款后,想早点搬进新家,可却一直到现在也住在出租房内,承担每月500-600元不等的房租,(地方每月工资为不等),想重新购房也是没有余钱,真是苦不堪言!  
请问律师,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能维权吗?我们的转让行为合法吗?我们有哪些为方式来为自己讨个说法?  
先谢谢你们的帮助。
  法院判开发商违约,已强制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强制办理土地证时国土资源局说开发商不办理土地分割许可证,无法强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父母今年均已70岁,我是家中幼子,未婚,现和父母居住,家中还有兄弟姐妹四人均已结婚成家。 但是 母亲是其他四人的继母,我是母亲和父亲共生,我和其他兄弟姐妹四人是同父异母的关系。    06年母亲和父亲共同买下一房子,现在父亲是户主,想把房产权过给我,但是其他兄弟姐妹四人有几人反对,甚至连他们的妻子都要求分得房产权,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若父母执意给我房产权,但其他兄弟姐妹四人反对,房产权是否还可以给我?    2.兄弟姐妹四人,甚至是他们的妻子要求签署一份协议,说若我继承房产权,赡养义务由我一人承担,父母生老病死不在过问,是否合法?    3.儿媳妇,也就是我现在兄弟的妻子是否享有参与房产权的归属问题的权利呢?倒地谁是本就有权利获得这份房产权的,谁没有?父母给谁房产权是否要经过儿女的同意呢?     望解答 谢谢
  律师,您好!  
去年因为急着用钱,我弟就提出买我的房子,于是我们私下定了买卖协议,但是并未办理任何手续以及过户,今年房子要拆迁(房产属性是公房),拆迁补偿远高于他当时给我的价格,而且还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证。他现在提出房子已经是他的了,所以享有一切补偿,我感觉自己被他欺骗了,很有可能他是之前知道了这房子要拆迁的。还说不同意就到法院告我,自家兄弟竟然如此对待。。。。。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求助:农户拆迁,无房无地无钱买房怎么办?  我们一家三口虽然都是农户,但是没分到宅基地,与父母和弟弟住在一起,拆迁时候才知道,宅基地是父母的,拆迁分户没有我的宅基地,我们的户口也是与父母分开的,签协议的时候,裹在一起,由父亲签字,所以我们三口只有每人45平米的安置面积,没有任何补偿款。其他有宅基地的农户,即使宅基地再小,补偿款不够人均11万的,一律补到人均11万。由于我没有宅基地,就得不到那人均11万的补助款,我们没有钱买房子。  我想知道,我符合申请宅基地资格而实际没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如何体现土地法规定的,拥有宅基地的权利,换句话说,我是否有资格补到人均11万。再有,我与父母已经单立户,只是户口本上写的地址与父母的一样,但却没有一点宅基地,拆迁时与父母捆绑在一起,由父亲签订拆迁协议是否合法?我是否有资格与拆迁人单独签订拆迁协议?  
  律师您好:  我家在农村,由于翻建房屋,邻居10几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到我家房基地上闹事,然后就自己跑去住院,说我家人打他,后告到法院,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判我家赔偿,说 根据民法通则119,130,131条,而且判我家担负主要责任:  1.他们打我家闹事,我家人属于被动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2.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事实就判我家赔偿  3.判决书上写的内容都不属实  想请问您,我们如果上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如果法院再判我家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我们不服,又无法再上诉,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家县城有一老房子,六煽五间两层中式木头房子,中间是共有大厅,前后是天井。原住4户,其中我家于1962年卖了厨房书房两间房子给郑某,有契约为证,卖出土地面积约占我家三分之一,后郑某盖了2层,我家面积不变。现县城旧城改造要拆迁,共有厅计80平方米要分割面积分配,(原4户面积相等)请问:  
1.郑某有分配共有厅的权利吗?  
2.如有,如何分配?
  律师您好:  本人1993年通过单位住房改革购得住房一套,房产证注明:其中单位有21%产权,我方占    79%。2000年又通过单位集资方式购得现住房,当时单位经理以上级主管局文件要求为由,    要购买了集资房的职工将旧房(房改房)上交单位。出于支持领导工作的目的,我方交出    了自己的原住房,得到领导补偿5000元,我方出据“收到**经理退房款5000元”字样的收    据,此外无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当时其承诺收回所有职工旧房上交单位处理。2010年    单位改制,我方发现除自己外,没有任何职工交出了自己的原住房,而自己的原住房一直    由单位领导自己占用,并未上交上级主管局。     我方于2010年向上级主管局反映,要求收回自己的住房。经单位查证,所谓“上级主管    局文件要求为由,要购买了新房的职工将旧房上交单位”的文件并不存在,也无任何会议    记录。通过部分老职工的回忆,收回旧房的工作当时无法进行,于是停滞。但我方并未被    告知。得知此情况后,我方则坚决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但**经理拒不退还。经上级调解    ,**经理表示希望支付我方10000元补偿,要求我们交出房产证。我方不同意。调解无果后    ,我方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经理将现住房屋归还我方,并赔偿我方房租    损失18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经理以上级主管局有文件规定收回我方房改房,我方出据的收    条是:“今收到**经理退房款5000元”,而非双方房屋买卖。故**经理的行为属于企业内    部对资产的管理行为,不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范围,对起诉不予受理。        我方上诉至二审法院,被驳回。     望热心人出主意,如何要回自己的房子?申诉是否有希望?
  各位网友好,前十几天去外地办案去了,今天上网看看,有不有关于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希望多多支持!
  天津枉法联盟被步步紧逼的17次诉讼走投无路!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王士华、李克海、徐寿敏三位黑法官的(2010)滨汉民初字第1207号《裁定》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文杰、张士舜、张松、扬泽岭四位黑法官的(2010)津高民申字第1281号民事裁定为了保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春宵、包颖、张勇三位黑法官的(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枉法的民事判决发生了狗咬狗的矛盾?他们枉法联盟的《判决》和《裁定》一次次的狗咬狗一嘴毛又证明了什么?        
枉法联盟的枉法裁判使我六年十七次行政、民事诉讼解决不了《土地使用权登记》?        
天津法官枉法联盟被步步紧逼的十七次诉讼已经无路可走!他们只好这样枉法办案:        1、黑法官枉法联盟只好一次次把事实颠倒!    2、黑法官枉法联盟拙劣的把法律一次次颠倒用!    3、黑法官枉法联盟卑鄙无耻的不顾前一个《判决》和自负责的案件一次又一次的《裁定》和《裁定》及《判决》和《判决》狗咬狗的屡次发生!    4、黑法官枉法联盟丑陋的自己出台司法解释!    5,黑法官枉法联盟最后实在审理不下去了,就不顾廉耻的立案六个月不敢审、不敢问!没有任何一点点理由的枉法驳回也要保护(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错误的没有《证据》的民事判决!        执法监督员徐玉强联系电话、        第十七次诉讼《协执》枉法裁定如下:  
  请律师解惑            我男友购了一套房子,他自己的名字,有贷款(一半公积金,一半商业),我们正打算要结婚,房子装修的钱是我出的,婚后也要一起还贷,所以他打算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       请问:1.这种情况下能加共有人名字吗?        2.如果能加的话是婚前加还是婚后加好?        3.如果能加要怎么办理?        4.如果加了名字房产的份额是怎么分配的?       5.如果不能加,去做个公证是否同意具有属于共同产财的法律效应?
  被告用以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时,怎么办?     该案是这样的,房产是第三人完全出资建造的,但是当时办房产证的时候,一是第三人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烈,二是加之第三人和被告是父女关系,就这样,房产证就办了女儿的名字,但是当时并没有赠与其女的意思。  02年的时候,第三人与其女就该房产签订了内部协议,已明确该房产是属于第三人的,但是当时未能及时去房产部门变更。  08年其女提出,要用第三人的房产贷款,但是第三人强烈反对,同年,其女偷偷用第三人的房产向信用社贷款,由于被第三人及时发现,信用社未能批准此次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向其女催要房产证并要求其女过户,但是其女却不同意,拖了半年后,其女交给第三人一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但是第三人当时以为房产证到手的,加上是父女关系就没有继续催其女过户。  然而到了09年,其女隐瞒第三人,却偷偷用第三人的房产抵押贷款,直到其女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而银行欲拍卖此房,一年多后,第三人才被其女告之第三人所持的房产证是假的,真的房产证已被抵押贷款,现在第三人有什么办法解决此情况?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问题。  房子建筑于1990年,位于重庆我们老家小镇,房产证批下来是1993年,户主只有魏女士一人,房屋四层,建筑面积约280平米。     魏女士现在年龄70多岁,下有三个儿子,她老伴于2004年去世。大儿子在重庆市区,二儿子在我们老家镇上,三儿子在外鬼混,已经N年没回过家了。房产证上虽然是魏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实际上房屋建筑时所花的费用以及房屋建成后的使用权全都是她二儿子,只因1993年的时候,老太太二儿子在我们乡镇的煤矿矿区当采购职务,那会她二儿子没有用自己的名字登记房产,主要是怕别人说闲话挪用或是贪污公款,所以建造房屋后就以魏老太太作为户主。老太太其他两个儿子都知道房屋建筑时所花的费用以及建成后使用都是老太太二儿子在管理,一直到最后二儿子和老太太卖房的时候,另外两个儿子都没有干涉过。    情理上说我们觉得这个房产实际应该是她二儿子的。但依照法律来说,房屋建造于1990年,是在魏女士与她老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不管建造房屋所花费的钱是由哪个儿子出的,既然户主是魏老太太,那么房屋就应当属于魏老太太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她老伴于2004年去世,那她老伴的财产应按照其遗产来分割,这样的话老太太应该占整个房产的八分之五,三个儿子各占八分之一。   
  2008年,因二儿子在重庆市区买房缺钱,于是魏老太太就将镇上的那幢四层的房子全部卖掉,整幢房子四层全部卖了15万元,筹集到了现金后老太太把钱全部给了他二儿子,在重庆市区买了房子。镇上那四层房子由我父母和另外一家人一起买的,我们买房的两家人自己约定各自选择了两层,全额一次性付清了15万元的现金。因我父母和另外买房的一家也都是农民,不懂法律程序,买卖房屋的时候并没有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去公证遗产之类的,当时就我们买房的两家人、老太太以及她二儿子共同签了个买卖房屋的协议,协议由第三方证人手写,各自签了名字,按了手印,并到居委会去盖了居委会的印章。(注:因老太太不会写字,签字是由她二儿子媳妇代签的,手印是老太太按的,老太太、她二儿子,儿媳妇还有我父母、另外一家买房的,以及居委会主任都在场) 房屋就这样通过买卖方自己约定交易了,交易完后我们买房的两家人都各自对房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修,就搬进家去住了。 虽是搬进房里去住了,但房产证问题一直没有过户,户主还是魏老太太,我们买房的两家人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刚开始是因为另外一家人手头上缺钱没有去过户,就暂时搁置下来了。直到2010年底的时候,因我们小镇现在开发,房价疯狂上涨,卖给我们的那幢房子现在全部价格估计应该在50万左右。我估计老太太她们一家人是后悔了。现在,我父母以及另外买房的一方多次找到老太太让她过户,过户需要老太太的户口薄,但现在老太太找各种理由推脱,说是她二儿子在重庆买房,什么户口薄被压在那了(依我看简直就是鬼话,现在买房有谁压户口薄的啊),反正老太太现在就是一推再推,拖,不想过户,老太太和她二儿子对周围的人倒是一直都承认房屋是卖给我们两家人的,但就是不愿意过户,现在我们买房两家人拿着也没有办法。
  现在对于我们买的房子过户时存在着上四个大的问题:    问题一:房子先前属于老太太和她老伴的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房产属于她二儿子的?    如果是老太太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老头去世后,老头的一半房产应当按照遗产来分割了,这样的话,就只有八分之五属于老太太的,八分之一属于她二儿子的,另外两个儿子各占八分之一,现在的情形是老太太和她二儿子把全部房产卖掉了,如果没有得到她另外两个儿子的同意,那也不成啊,触犯了两外两个儿子的合法权益。
(现在又有个小问题,不管在当初卖房的时候老太太另外两个儿子知不知情,在2009年以及2010年春节的时候,她大儿子过春节回我们老家镇上都已经知道情况了,既然大儿子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也就相当于是默认了。不过至于三儿子都已经N年没回过家了,家里人对他的情况也都不了解)     如果房产属于老太太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买房的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房产属于她二儿子的,我们买房的一方又该怎么办?????????    问题二:如果老太太始终这样一拖再拖,不再过户的话,我们协商不能解决,也就只有通过法律这条途径来解决,那我们买房的一方又该怎么办????如果真走到法律打官司解决的时候,对于我们买房的一方的胜算又有多大?????    问题三:现在老太太高龄了,前阵子又得了一场大病,要是再这样拖下去不过户,万一哪天老太太也去世了,我们又该怎么办????????    问题四:我们签署的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当老太太反悔不卖房屋的时候,经济损失又该如何赔偿???
如果老太太按将15万退还给我们,那我们买房的一方肯定亏大了啊,因为当时2008年的时候我们小镇上那房价还不高,15万足可以买好点的房子,到现在都已经升值了,另外,她二儿子也正是因为有了我们给她的15万元才有首付款去重庆市区买房,对于重庆市区的房价现在来说肯定比2008年的时候至少升值30万。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购买在建商铺的注意    家里欲在湖北周边一中小城市购买商铺,商铺处于集贸市场内,现开发商说两年内租金由她们收取,租金抵付部分款项,两年期满后,可自行出租给他人或自行经营使用。剩余款项在交房时先支付一半,其余可以以后按月支付。    现在商铺还在建,若购买,需要注意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以后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谢谢!
  律师您好!  
开发商挂的四川力挽房地产公司的名誉不是他的公司请问这样的置换协议可以吗?置换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主张建同意将三圣街新建楼(两楼一底新房)与开发商折房补偿。  二、现铺面积82.8m2,按同等面积补偿,原折房宿舍按200m2补给,按现折房住址不变,住房必须是2-3楼。  三、张建新住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商办理,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四、水、电、气、闲路天线接通,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现房原门、窗、门框、卷帘门由张水林家人拆走使用。  五、开发商交新房时必须保证门、窗齐全。  六、甲方赔付张建的住房面积以今日签定的生效,以前签定的无效。  七.甲方交房时间必须在2012年12月以前交付给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2011年4月23日  
  本人97年结婚,我07年离婚了,我结婚的房子是前夫的婚前财产。离婚后盖40平方的房子长期居住,当时政府停批建房手续,没有合法的产权。  
2010年3月份拆迁,我不懂法律,政府忽悠我,把握拆成了流浪汉。我的户口和承包的土地,加上40平方的房子,得到了一万五千元的赔偿,并口头承认给我70平方的廉租房。签字后告知房子没有,钱一万元。在我向政府讨要我的生存权力时,双方对立的立场,马拉松的奔波然,政府用词不当,严重的不作为,我的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抑郁症。在号我晕倒在政府里,失去知觉,后有110送医院抢救。并住院一个月,不如猫狗的我在医院迎接了新年。不能生活自理的我失去工作,无处安身的前提下政府不得不给我安排了临时住房。  
到目前为止,我夫家和娘家都没有享受到安置面积,到政府盖章给我,承认我是拆迁户,可是我的合情合法合理的家在何方。。。。。
  精神恍惚的我在今年的2月26号那天从楼上跳下来,在跳下来的那一刻,我觉得解脱了,我没有一丝的恐惧,我有种说呼出的开心,大难不死的我受了一点的皮外伤。在无钱住院的情况下我在家吃药休养。  
没有工作经济危机的我以后该怎么办,我的后期治疗的钱和我身体的健康谁来买单。。。。。。  
还有政府在拆迁后盖章给我说关于前夫名下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有为什么到今天还在说我的拆迁安置面积在前夫那儿,2010年3月份前夫拆迁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在99年政府发了产权,上面的共有人不是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而且我也从来没有使用过,政府口口声声说是我,那为什么在拆迁不叫我签字,就按政府讲的那样的话,我的安置面积在前夫那,我在准备和前夫打官司要面积的同时,为何政府有在好书面证明是婚前财产。那么多的自相矛盾说明了什么。我无法理解,想不通,抑郁症的病源得不到合理的答复,难道非要我送面政府不作为的旗挂在大门口吗。。。。。
  我每天在煎熬,在无钱继续治疗的情况下我天天在等市信访的答复,哪儿的结果是我生存下去的支柱。  
今天下午我拿到了答复,我是晴天霹雳,无法去接受,。失眠,眼圈发青,内心的焦利狂躁,无法控制,我冲到了市信访,失去理智的我有种想要伤人的感觉,问个明白后,带上政府不作为人员同归于尽的念头在我额脑海里无数次的浮现。看到精神失常的我,是陈处长和周处长象哥哥一样的安慰我,并叫来镇上的工作人员把我接回了家。我的问题还是皮球,明天还要我继续的跑。东南西北搞不太清楚的我不知道还能在这个世界上跑几天,我生存下去的意志还能支持多久。。。。。。。。。。。  
前不记后的我明天继续我的马拉松的奔波,不知道我的明天将会有什么样的待遇,是忽悠还是有青天。。。。我想不管咋样的结果,我都会无言的接受,我会把我在生的每一天记录下来,等我的儿子长大后能够看到他的妈妈曾经象秋菊那样执著的走过了拆迁带来无穷无尽伤害的每个日日夜夜,让他以后不要没有文化,做个有学问的人,不要象妈妈那样的愚昧无知,好好的活着,我想告诉我的儿子,妈妈尽力了,吃尽了政府不作为的苦 。。。
  律师您好。  本人在桂林某地买了一处房产,现在已经签了房产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仔细查看合同后,有如下问题:  一、关于交房时间。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延期交房,在进行赔偿处理过程中,开发商交房时间一致认定为开发商登报发布交房通知为准。我想请问,这个时间是否准备?是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呢?  二、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一直不肯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主交房,是否可以以开发商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由,拒绝交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  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那么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道路与绿化等配套设施的承诺,是否可以认定开发商违法?应当明确和必须明确有啥区别?  
  四、关于水电初装费。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提到其他税费中包含了水表、电表及防盗门和智能系统的收费情况。请问水电表、防盗门等收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想打官司的话,法律依据上又该怎么去说明呢?
  我于2010年12月通过朋友认识了四川省渠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廖海琳,通过朋友得知廖海琳有一套住房要出售,于是我和廖海琳达成协议,廖海琳以壹拾捌万园的价格将位于渠县四合街258号的住房出售给我,当时我要求廖海琳出示房产证,廖海琳以房产证在她老公手里为由(廖海琳的老公王小松当时在成都)说没有问题,廖海琳又以王小松在德阳买地急需用钱为由,让我交付定金六万元,当时我考虑廖海琳是公务员,所以很放心的就将定金六万交付廖海琳,有收条为证。收条日期为日。廖海琳于日的时候又以王小松在德阳需要钱为由让我交付了五万元(有收条为证),当时我廖海琳什么时候能提过房产证以及过户,廖海琳回答在春节前就能过户。日廖海琳将房屋钥匙交付于我,并让我交付剩余房款,我在收到钥匙后现金交付廖海琳六万元整(有收条为证),廖海琳答应我她老公过年的时候回来过户,我说那我房子就开始装修了,廖海琳说你自己可以装修,还可以搬进去住了。过了年我一再催促廖海琳提供房产证以及给我过户,廖海琳一直推脱,由于我一直没有于廖海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是我于日与廖海琳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是廖海琳一个人签的,房产证是王小松的名字),约定日前廖海琳必须提供房产证和为我过户,但就在签订合同后几天我到房管局查询到廖海琳的房子在2010年4月已经被司法部门查封, 由于我已经将房子装修,现在又不能过户,我想请问廖海琳这种做法构成诈骗吗,我要怎么追回我的房款以及我的装修费用和损失。还有个很悲剧的事情,我父亲患了胃癌一年了,我这件事情还不能让我父亲知道,让我父亲知道的话他会很生气的。因为我当时是把镇上的唯一一套住房卖了才买的廖海琳的房子。    补充一下:我听说廖海琳欠了很多人的钱,基本上是到处欠账了。请问我第一次付款的收条上写的是预付房款,这跟定金有没有区别?
  律师您好  我是天津的,现在要离婚就房产问题进行咨询,2005年婚前共同买房,但是婚后下的产权证,现在要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房屋增值部分我们怎么分配。我是通过银行转账付的房款,还可以查询的到吗?可以作为付款证据吗?怎么去查询?
    律师您好  我是安徽巢湖的一个小区业主,自2008年起***在未征得四邻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欲在我们楼东侧(条式5层住宅楼)建立一私宅,而他想在距此楼的东侧墙面间隔仅3.5米处盖两间三层别墅,遭众业主不满,原因如下:    1、我们是2000年入住此楼,2002年该小区开发基本结束,楼东侧也只有6米不到的空地(后来由于建筑垃圾的堆积至今也只有7M),再往外就是落差约2M的河了,也不是小区的地皮而是属于集体所有,该处明显不可能再有其它构筑物的规划,相关部门怎么能在几年后批准在这里建房呢?    2、我们在此居住已经10几年了,当时买房时小区东侧房开有大的窗户属于景观房,其所购之地为公共绿化带,应属众业主共有,未经众业主同意不得出让(然而经查证戴某某于2007年11月已将此块土地买为私人土地!其间并未得到任何业主的签字同意!)。    3、该土地证上标明土地为8×17.5米的空地,而实际此地从原楼东侧墙面到边缘之间仅有7米间距,其外面是一条河,并非小区所有(其产权属于附近集体所有),在与小区不留任何边距的情况下都无法容纳土地证上所指空地范围,不知国土局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4、此建筑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众业主的通风、日照、采光等,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和国家强制执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1和第5.0.2.3条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条式住宅,多层间侧面间距不应小于6米。所以此建筑并不符合相关标准,如此恶劣的违法建筑其规划证是如何通过的?    5、此建筑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众业主的通风、日照、采光等;    6、如果在此构建3层楼房,由于东面落差太大,其地基一定需要深挖,对原建筑地基安全危害极大!甚至会导致垮塌的危险如造成墙体开裂楼体塌陷等严重后果应由谁负责?    7、如果该建筑能够建成,无非是既占有了国有土地也占有了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部分就有了私下交易,难道不违法吗?  我们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我们的意见都没有正面回答,目前我们没有把握能够赢得这场官司,希望律师先生能够帮助我们提点建议,小弟在这里先谢谢了!  
  网友大家好,现在有些人在使用土地时不明白土地的性质,结果权利属到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因此,我在这里给网友说说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土地分两种性质;一,国有土地,二,农村集体土地,这两种土地的取得方法是不同的。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它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资源部门受政府的授权管理国有土地的,如果想使用国有土地应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取得了合法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成员所有,要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了解土地管理法律和土地管理政策,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比较复杂的,有套复杂的程序,只有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比较复杂,因而不能一言而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在此不可能一一例举,只能就事论事,故网友遇到此问题,建议实事求是具体咨询,单向解答。  农村土地法务总体分为四块;一是,土地征收纠纷,二是,土地承包纠纷,三是,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宅基地纠纷。各种纠纷的处理方式,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楼主解答的.问题如下:我家建房子后造成邻居家有明显大裂痕出现,当时在打地基时已经先申请了房屋鉴定,当时是没裂痕的,由于他家是几十年的老房子,没地基的.只不过地基贴着他家墙面做.现在二家人协商不成,他家要我们重新帮他家盖过房子,但我家只答应修补所以谈不妥.我家就担心他家这样拖下去,有意想把房子倒了后要我家重新盖过给他.我想问下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否他家在这三年内房子出问题都由我家负责?如果他家不理睬一直拖下去,我家又怎样合法维权呢?谢谢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我家去年在农村买了套二手房,我家和卖主签订了协议,并由村里面的干部公正。卖主给我家房产证和缴费卡。房产证是卖主父亲的,已经死亡。母亲口头委托儿子买卖。我们住进来一年了,他们反悔了,要我家交房子。由于房产证没有过户,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我家去年在农村买了套二手房,我家和卖主签订了协议,并由村里面的干部公正。卖主给我家房产证和缴费卡。房产证是卖主父亲的,已经死亡。母亲口头委托儿子买卖。我们住进来一年了,他们反悔了,要我家交房子。由于房产证我家没有过户,但是我家有卖主买卖的合同,证明人还有收钱的条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家承包生产队的塘堰用来养鱼,面积是15亩,55000个立方的容积!租期是50年。还剩30年!期间自己对塘堰精修过。现在要被征用,但征用前征用单位也没有公式!我想问一下如果被征用,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剩余30年这个期限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甲村民将自有房产卖给市民乙,乙又将该房产转卖给甲同村的的丙,土地使用证仍是甲。    甲现要求收回房产,法院会支持么。    请指出法律依据。谢谢。
  不知道这个问题放这里合不合适,但原因是由土地引起的,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家里和邻居因为农村房基地产生纠纷,双方诉诸法律,最后法庭调解,当时三方认可的方案是,邻居退让10公分,我方补偿对方1000元钱,但落实到调解书时对方退让10公分没了,只有我们补偿1000元。当时是父亲去得,调解时间也长,在法庭说好后老人家没仔细看就签了,知道现在发到调解执行通知才发现不对,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调解书还有没有效力??现在我方不认可应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我在去年三月买了一套一楼的复式房,外面带一二十多平米的小院子,买的时候一楼120多平米,负一楼60多平米,买的时候说负一楼比路面低75厘米,两层楼相同的价格。房款已交,合同已签,今年六月三十日交房。但前段时间到工地上去看,发现在院子前面的路面至少比院子高出两米,而且在院子正前方约三米的地方建了一个长宽高均超过两米的配电房,和一个高约三米的休息亭,将院子全部挡住了。我找开发商,要求撤掉配电房和休息亭,开发商说这些设计都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不能改动,如果改动的话就通不过验收,休息亭是小区景观,也不能拆,让我们往好的方面想,接受这些。但是我们实在是无法接收,人站在院子里只能看到高高的路面斜坡和高高的配电房和高高的休息亭,配电方和休息亭的高度已经超出了负一楼的楼顶甚至挡住了一楼。开发商说无法解决,只能这样,我该怎么办啊,该去找什么部门,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当时买这个户型就是看上带个院子可以休闲,现在院子和负一楼已完全没有休闲的价值可言了。另外,我这套房子在相同的户型里单价是最贵的,但问题却是最严重的。马上就要交房了,我该怎么办,心里十分无助,万分焦急,盼回复。要知道,这是我买的第一套房子,以前都是租房子住,本盼着今年能住进去,能结束这漫长的租房生活,今后几十年的生活就要在这个房子里度过,但如此的房子,我无法接受,无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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