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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人生:实习律师该如何定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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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人生:实习律师该如何定位自己?
当我们在考虑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通常会简单制定一个规划,给这件事明确一个定位,比如:怎么做、分为几个步骤、多长时间完成、每段时间完成什么等等,其实,从实习律师过渡到正式律师的过程,也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位,即实习律师阶段应该给自己一个怎样的预期?
首先,实习律师的“实习”二字决定了实习阶段不可避免地要从“打杂”、“跑腿”做起,这是由实习律师的性质所决定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通过一些电视剧或是书籍可以了解到古代商铺、银号的掌柜在带徒弟的时候,都会让徒弟从一些基本的琐事做起,因为职业的基本技能,可能只有一少部分是师傅通过说教传授给你的,绝大部分是靠自己在实践中领悟体会到的,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技能,为己所用。所谓的“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就是这个道理。
一位资深老律师在带实习生时,其实和商铺、银号的掌柜应该是一个角色,其往往也会有一个心理暗示,自己的实习生必然要从一些律师业务的基本事情做起,只有触碰到律师业务的每一个不起眼的细节,才会有日后业务的精湛,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也”。
其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自身的省悟也很重要。古人常说:吾日三省吾省,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古人的这些自问还是有非常有益的,不知大家是否时常提醒自己反省总结。
再次,实习律师是否应该尝试去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我想结果是肯定的,好的习惯会给你的成长增色不少,作为实习律师的习惯,我想“整洁”应该是首当其冲的,“整洁”是一个广义上的词语,我们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其中也必不可少地蕴含了“整洁”的元素在里面,“整洁”可能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东西,体现在实习律师身上,可能就要求你做事干净利落,法律文书的撰写言简意赅、条理清晰,案卷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定然井然有序等等;位列第二位的可能会要求你踏实肯干,耐得住寂寞。当今时常会听到人们谈论,现在的年轻人有多浮躁,不够踏实等等,事实来讲,其所评论地还是有客观根据的,物欲横流,面对着各色的诱惑,实习阶段的律师还是清心寡欲一些较好,淡薄一些过眼云烟的东西,才会使你在实习的时候静下心来潜心学习和体会一些相关业务技能,如果过于追求一些不着边际的东西,可能很快就会迷失自己;在具备了整洁和踏实这两种外在和内在的习惯之后,可能会要求实习阶段的你具备一种谦卑的品格,“谦”是礼的根基,一个人谦卑起来就会儒雅可人,你的谦卑将会使你无论在师长、前辈或是客户面前保持一种内在的风度,这将是百利无害的。
最后,对实习律师来讲可能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心态了,这一阶段本身来讲比较尴尬,行业的初入期,一切都在学习阶段,看着自己碌碌无为地付出,却没有什么结果,可能心气儿上会受到些许地影响,俗世中的人绝非圣人,这是极其正常的,这时可能会要求我们必须要具备一种“莫问辛劳有多少,耕耘自有新收获”的心态,不去计较付出和回报的比例,只要平心静气地去净化心灵,降低索事的欲望,才会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收获。实习律师阶段,当然要在这种心态的框架下,摆正自己,一心向学,心系美好,切勿玩弄权术,就可以步入律道之正道了,当然也是我们所谓的天道。
实习律师如果能在这样的自省、习惯、心态中定位自己,就不难体会,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大成了。
张红圈地区:河南 郑州手机: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执业证号:33641执业机构: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9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通泰路交叉口蓝天空港2号楼1单元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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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作为贵族休闲运动日益受到高管白领的青睐。2010年初,A先生与家人在假期时到上海某马场骑马娱乐。由于是第一次骑马,A先生另付费要求有骑马师陪同。在骑马过程中,骑马师却无故离开放任A先生骑马行走。待骑马师回来牵马时,惊吓到马匹,马匹跃起将A先生巅落,导致A先生骨折。嗣后,双方就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协商不成,A先生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张宇晟律师代理A先生参与诉讼,首先搜集相关证据固定了A先生在马场受伤的事实与目前受到的损害金额,并就双方过错责任发表代理意见:被告某马场作为专业的骑马行走服务提供商具有1、未告知骑马者有关骑马的注意事项;2、佩戴的护具不足以保证骑马者的安全;3、马匹情绪不稳定与骑马师默契程度不够;4、骑马师擅自离职;5、事后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等过错。原告作为首次骑马者已要求加购骑马师陪同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谨慎义务。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应由被告全额赔偿。
处理结果:
&&& 在张宇晟律师的积极引导下,被告负责人同意全额赔偿原告的医药费与误工费。
案情概要:
被告某木业公司系一家木皮加工企业,原告某木皮供应公司为被告的材料供应商,双方自2010年建立供货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被告尚未付款。2011年初,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对账确认欠款3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嗣后,原告要求被告付款,陈某要求原告向另一家关联企业某门业公司(陈某也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票后再付款,原告急于收款便依照被告指示开具了3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并未及时付款,原告诉至法院。同时,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而关联企业某门业公司为皮包公司。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并非与被告发生木皮买卖关系,而是与某门业公司发生买卖关系,有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陈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的行为是代表某门业公司,并非代表被告。
法律分析:
张宇晟律师代理原告参与庭审,发表如下意见:原告认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发货行为与买方的付款行为是合同主给付义务,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合同从给付义务。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张宇晟律师担任原告王某与被告物流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采纳: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原告于日治愈出院,且交警部门已于日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全责。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应交警部门委托,为原告作出伤残鉴定。该鉴定作出的前提就是原告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但原告在定残后一年半时间内,并未向被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退一步来说,即使从日起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最近不少商铺出租人近来询问,承租人拖欠租金逃跑怎么办?
  张宇晟律师认为,一些承租人缺乏资金实力,一旦经营不善就容易发生拖欠租金逃跑的现象,出租人应当做到如下几点,以防止损失发生:
  1、选择有资金实力的承租人及有潜力的经营项目;
  2、收取足够的押金,以弥补损失;
  3、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草一份完备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是外地户籍,还应当事前将承租人的户籍地址与当前居住地写进租赁合同,并约定文书送达地。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将适用公告送达程序。而公告送达程序从第一次寄送起诉状副本到最后确定开庭日期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不利于维护出租人利益。
  张宇晟律师为各位欲设立寄售公司的投资人,归纳在上海设立寄售公司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1 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1.3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5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 开立银行临时存款帐户
  2.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2 股东身份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张宇晟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二是开发商实力不足;三是开发商有意控盘提价;四是建筑方和开发商有资金纠纷,施工中止导致;五是有部分新城区楼盘因市政配套无法到位,楼盘小区配套无法如期完成;六是业主在收房前发现楼盘有各种问题而拒绝收房;七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欲被规划部门行政处罚;八是开发商的楼盘还未经过有关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等等。
  张宇晟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由开发商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另外,张宇晟律师提醒各位业主,开发商延期交房必然导致开发商延期办理小产证,如果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延期交房与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可一并主张,以弥补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
  咨询者问,中国自然人如何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
  张宇晟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国自然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变通办法:
  1、先注册一个公司,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外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2、内资企业被外资股权并购。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54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也就是让外商并购境内公司,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另外,张宇晟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2011
为了规范上海房地产市场,遏制与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月31日,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沪九条”)。根据该通知第七条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或能提供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可见,对于那些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时不可以在上海市买房。
  一句打动人心的广告词,如“滴滴香浓,意犹未尽”、“just do it",往往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也因此遭到了很多竞争者的模仿和改编。那么,广告词作为企业的无形财富能否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呢?
  张宇晟律师认为,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无非两种途径申请注册商标与构成著作权。首先,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文字组合必须达到一定的显著性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广告词往往字数过长,内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质,而非商品的来源,这样就不符合显著性要求。其次,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文字表达必须要有独创性,体现出足够的智力成果,这样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对而言,广告词更容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因此,张宇晟律师建议,在广告词的内容上,企业应注意体现文字表达的独创性,而不要只是简单的拼凑,或使用过多的成语或既成用语;同时,由于广告词有谁创作,在举证上通常较为困难,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词发布之前,先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以确定自身著作权人地位。
  近日,有企业咨询问仅凭增值税发票能打赢官司吗?
  该企业(出卖方)是人造板销售企业,与另一企业(买受方)是长期合作关系,双方老板又是老乡,因此在双方人造板业务往来过程中,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后来,买受方企业经营亏损,便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由于出卖方企业保管不善,导致收货单据遗失,仅有增值税发票在手。现前来咨询,问能否起诉买受方企业追讨货款?
  张宇晟律师答复:本案涉及增值税发票证明力问题。在买受方企业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情况下,出卖方企业不能单凭增值税发票主张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这是因为增值税发票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且由出卖方开具。但由于增值税发票记载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金额,一旦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在上海法院将被视为一种自认。故,该企业要主张双方存在买卖关系,除了需要增值税发票,还需要调查买受人申报抵扣该发票的情况。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买受方企业还法律人生]做律师的我(一)(二)……(n--xutao0000的个人博客
/blog/user/xutao0000/index.html
法律人生]做律师的我(一)(二)……(n
前段时间,在天涯法律论坛上看到一位实习律师写自己的成功之路。&&&&&&&&&前几天,看到一位法官写自己的“郁闷”工作(当然,我是想当然地认为他郁闷)。   前两天,我突然冒出一个之前从来没有过的念头:不想做律师了。   平常很不愿意在网上动手(笔)的我,也来述一述自己的律师生涯(也许,更确切地说叫历程),一个失败的生涯。   写写写,就让我从(一)、(二)……,一直写到(n)吧。   (一)一个失败的律师   我今年三十出头,已经干了好几年的律师,但直到现在,一无所成,一无所有,是律师中真正的失败者。   回想执业历程,充满心酸与感慨。   有时。我想自己可能根本就不适合做律师,但是,不做律师我又能做什么呢?   以前对律师工作一直充满激情的我,现在,热情渐失。  (二)三巨头   我以前在,现在也在省会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我最初实习的一个律师事务所,有九个执业律师,其中三个是合伙人,我们称之为三巨头。   三巨头中的一位是大学教师出身,曾经被评为十佳律师,另一位曾经在司法局工作过,他们两个都是前任或前前任市领导的子女,另一位是法官出身。   三巨头都很有派头,业务干得也不错,他们或是某垄断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是著名酒店的法律顾问,业务除本地外,跨越外省。
(三)退出律师行业的三个小前辈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我认识的三个律师小前辈退出了律师行业,有时想起来,令人感叹又无奈。   律师一,北京某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律师二,什么学校毕业不清楚。   律师三,北京某大学非法律专业毕业。   我与他们沟通不多,但他们离开律师行业时,我知道。   这是一个竞争剧烈的行业,这是一个适者生存的行业,这是一个可以暴富的行业,这也是一个自生自灭的行业,有的人赚钱非常多,有的人赚得很少,少到生活都难以维持。   当生活长久地难以维护,又感觉不到前途时,你只有另谋出路。我的三个律师小前辈,大概就是如此境况。他们干得不顺,退出属迫不得已。   他们退出了。   现在他们干什么?我不知道,也没听说。
(四)能不能不骗你?   很多当事人,你不说他的官司能胜诉,他就不舒服,他对你当然就没有信心,最终不会委托你帮他代理。   我对一个律师说过:现在的当事人就是喜欢你骗他,你不骗他,他就不舒服。   我还对一人律师说过:有的当事人就是贱,你真心帮他着想,他反而不信你,就是一定要找那些喜欢吹嘘,要他大放血的人。   说实话很难,说大实话更难。偏偏我是个心直口快,不喜欢吹嘘,不喜欢骗人,说谎话会心跳,说假话会脸红的人。关于这一方面,我早都觉得我并适合做律师了,当然,我也知道我更不适合在行政机关混。
(五)不错有什么用?   有缺点就有优点,有时,缺点反过来说就是优点。   我的缺点是不吹嘘、不说谎、不说假,难以迎合当事人。但有少部分当事人,倒是觉得我不错。   内勤对我说过:我不在办公室时,有个当事人来办公室找我,好象很崇拜我。我听了呵呵一笑,我不知道她是开玩笑,还是说真说假。   还有一个当事人,我帮他代理过一个案件,后来有个行政官司,他找我,我因其他原因没有帮他代理,他后来找一个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主任帮代理,可是他还是经常、经常地来找我问,他说:我知道你不错的。我听了他的话,心中感慨:不错有什么用?我也认为自己人品不错,办事也卖力,和别人一起开庭,我觉我自己也不差,但没有关系,难有案源,缺金少钱,如此赤贫,我内心的矛和盾有谁知?
&(六)跟蒋先生,还是跟毛先生?   我最初在三巨头那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但之后我并没有在那个所开始自己的执业律师生涯,原因是主任的作风比较软,干事不够爽,不够利索,迟迟不为我办理律师执业证,我一气之下,换所走人。   现在,我感觉我换所走人可能是个错误,也就是说,我的第一步可能就走错了。   没有关系,做律师很难,首先难在案源上,一切都要自己打拼,但是,并不是打拼就有结果,当然,在这个行业,你可以相信勤劳致富。   没有关系,你可以借用别人的关系,帮别人打下手,从中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既可以积累经验,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最终提升了自己,走上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可谓两全其美。   没有关系的我,一开始就走上了自立更生的道路,其中的难,可想而知,其中的艰,只有自己明白。   现在我了解到,有少部分律师,刚开始做律师时,自己也没有关系,也是一穷二白,但是,他们跟对了律所,跟对了律师,自己最终也走上了康庄的大道。我很羡慕他们,在我眼中,他们是少数幸运者。   跟着蒋先生,吃香喝辣,结局大多不错。跟着毛先生,历尽千辛万苦,最后换来的是批斗,甚至死亡。   你跟谁?可惜,我一个都没跟,如果一定说跟,那就是跟了毛先生。  (七)很累很累的中介费   凡是别人介绍来的案件,都要给中介费,我不记得是从谁身上学了。   第一次给中介费给介绍人,我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了。   为什么要给中介费?问这个问题之前,先问:有不爱钱的人吗?为什么别人要给你介绍案件?盼着接案件的律师排着长队,别人为什么要介绍给你?   中介费,少的百分之二十,多的百分之三十、四十,甚至五十。别人介绍来的案件,中介费你都得给,最后到自己手上的钱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很累很累。
(八)法律算个屁   以前刚执业时,接待当事人,听到不平事,常常义愤填膺。   现在做律师,听到不平事,已经没有多少火气了。   社会就是吃人的社会,往前推,到民、到清、到明……,都是这样。   不平的事太多了,你能一一去平它?我们的九个王都解决不了,或者说不想去解决,你想去解决?你能解决?   权贵们一句话,法律算个屁。   但我是真心希望依法治国。   对无权无势、没有关系的我和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依法治国,人人平等。   对少数特权阶级来说,依法治国,他们的特权就要丧失,他们就不能践踏法律,他们就不能获得法律之外的非法利益,他们就要和我们一起平等,他们会愿意吗?他们的道德情操并不比我们大多数人高尚。   法律不至上,至少还有别的与法律一起至上,这是特色中国。
(九)我等到花儿也谢了   一个案件,开庭之后差不多一年半,裁判文书才下来。   一个案件,开庭之后已经有九个月了,还没见裁判文书的踪影。   超审限,是经常的事。   当事人问啊问,催啊催。   我很烦躁,超审限我能“理解”,毕竟,办案人员很忙,有的名字天天出现在大屏幕开庭公告栏上,但时间不能超得太多嘛,有时,我甚至想会不是卷宗搞丢了?   有时,我也催问一下办案人员,但很少有结果的。   当事人催得太多,我就叫他们亲自去问办案人员。   当事人催得太多,有时我也对办案人员也很气火,并不复杂的案件,怎么拖得那么久?恨不得叫当事人去投诉他们。   也许,办案人员有他们的苦,在单位里工作,辛苦、受气、压抑还无处发呢。   累!大家都累。
(十)做官与做律师   代理过一个案件,开完庭之后,当事人请我一起去吃饭,吃饭时,他有点兴奋地对我说: ……X哥,你至少应当当个副检察长,XX区这样的(审理其案件的基层法院所在城区)……   我说:我当不了官,我这种人太直了,又不会溜须拍马,领导不喜欢我这种人,五毒俱全的人才能当官,如果搞民主选举,说不定老百姓倒喜欢我这种人……   我认为,做律师与做官有相通、相同之处。
&(十一)收钱如探囊取物   我以前实习时,有一位律师对我说:做这行,你能看到最黑暗的东西。当时我不以为然,心想,没那么严重吧。很久之后,我才听别人说他是高院某退休副院长的儿子,想必有的黑暗只有他这样的律师才听说或才知道。但当时我已经感觉到这个律师很了不起,从他的口气中感觉他很有钱。   有个同学说,他有个朋友也是做律师的,是省级某副检察长的女婿,关系很多,业务做得很大。但我不认识这个律师。   还听说有个律师,是警察出身,家里有人在政法界当领导,搞得很不错,聘请律师为他打工。   听一个朋友说,他们单位有个领导的儿子,刚毕业不久,刚刚做律师,签了好多单位的法律顾问,都是他老头子主管下的相关企业。   羡煞人了吧?   以前我从别人手里借过一本香港出版的《中gong太子dang》,对里面描述的很多东西,将信将疑。现在,我只好宁可信为真了。
(十二)法院门口派发名片   某天早上,我8点多就到法院,想立案。   看见一个青年律师站在法院立案大厅门口向过往行人发名片,一张张地发,神情紧张,又忙得不可开交,或者说忙得不亦乐乎。他向两手空空路过的青年人发,向手提青菜路过的老大妈发,向早晨锻炼回来的老太爷发……。我有意地躲开他的名片,他没有向我发。   但愿他能有所收获,但愿他的名片不白发,但愿他能发发发――发财。   去年,在中院开庭时,我又见到了他,似乎还不老油条。我没有忘记他以前发名片的事,但我希望他不要记得我,或许,他从来就没有对当时路过的我产生印象。   每个人都在以某种方式生存,律师也是如此。
(十三)形势b人   某年某月某日,与一位女法官、一位女书记员和一位女律师开车去外地办事。   女人凑在一起,自然话多。在车上,我插不上话,其实说到底也是有点不知道和她们聊些什么好,所以基本上闷不作声。   她们谈了很多,聊得很宽,说的很多东西我都不记得了。   只记得那位女法官聊到她们院某两位男法官的事,意思大致是某女律师办的很多案件,都是某法官给的,还有一位法律事务所的某某女法律工作者和另一位法官关系很好,他帮她办了很多事,该女法律工作者挺有钱的,在市区购地起了一栋七层楼……末了那位女法官来了一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形势逼人啊”。
(十四)好衣服与烂房子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量斗。可是在社会中,以貌取人,拿斗量海水的人比比皆是。   我挺注意穿着和外表形象的。   有一年夏天律协组织法律咨询活动,有个老大爷走到我的桌子旁,问:治不治胃病?我说:我们是律师,今天搞法律咨询,我们不是医生,不治胃病。可能是当天我穿的衬衣颜色太白了,以致于他误认为我是医生。   我喜欢九牧王这个牌子的衣服,购过一件900多元的休闲西装,自己也觉得它的颜色、式样都比较别致,挺喜欢,有一次穿着它去开庭,当事人是一个企业党委书记的儿子,当天那个党委书书也去旁听,在楼下遇到他们父子俩,他看了看了我的衣服,说:哦,你这件衣服!我心中也有点自得。   最初执业时的律所,常常让我难以忘怀。那办公室,那房子,我觉得纯属烂,也只能用烂字来形容,我觉得一般小公司的办公室也比它宽,比它靓,比它强。我经常想,很多当事人的脑海里,提到律师可能就会想到什么高尚职业、西装领带、写字楼之类的,当他们来到律所,发现律所的办公室是这样窄、这样寒酸时,不知道他们内心是怎么想,不知道他们会有什么感受。   合伙人,光图低成本,只顾收管理费,出租柜台,可不好。不过,进这样的律所,也是自愿的,又能怪谁?
(十五)仰慕了两年的律师   一个当事人经朋友介绍来找我几次,反反复复问了很多问题,看起来她并不信任我,我有点烦。   有一次她对我说:你认识某某律师吗?他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干得挺不错的。我心里想:你来找我几次了,又不办委托手续,你认为某律师不错,就直接找他帮代理就行了,又何必来找我。   不知怎么的,最后她还是委托我帮她代理,但某某律师已经被记忆在我的脑海里,我听说,他是一个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我没见过,有时,我甚至想象着他的风采,哎,哪一天,我也象他们这样的律师就好了:有钱,又有名气,可能还很博学。   两年后,终于,在一起多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遇到了他,他也是辩护人之一,但他法庭上的表现让我有点失望,他向被告人发问的问题我觉得有点“无聊”,他向被告人发问经常被审判长打断,从口头的表达到发言的内容,我自己觉得我不满意。仰慕了两年之后,我才发现我一直把他想得太高了。   案件审理了几个小时,中间休息时,我为之辩护的被告人的家属对我说:X律师,我们村的人都说你说得最好了。我连忙做了个“不要说了”的手势,把头扭到一边去,我可不想让别的律师听到家属说的这些话,这是对其他辩护律师的不敬,搞不好还让有的辩护人对我产生意见。   我代理案件讲准备、讲细节,从说话的口气、用词,到开庭时的穿着、装扮,整个庭审过程,都要设想、设计一番,总是想方设法把各种事考虑得周周到到,近乎苛刻。有时自己觉得累,但这是我的做事方式,正如女孩子天性喜欢打扮一样,改不了。
(十六)律师不是你的奴隶   为当事人代理过一起案件。   当事人受过他人欺诈,可能加上性格原因,再可能对律师行业不了解,所以虽然委托了我,但亦步亦趋,工作中感觉他似乎处处跟踪我,生怕我不卖力为他办事一样,今天问自己的事办得怎么样了,明天又责怪你怎么还不去办某事,听别人说还要交什么什么东西,你交了没有……,对我并不信任,拿着指挥棒一样唠唠叨叨,让人不胜其烦。   有一次,我实在受不了,我严肃地说:你认为应当怎么做才好?这样吧,材料我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律师代理费我全部退给你,这个案件你自己去办吧,我觉得你可以自己办的,说不定办得比我还好。   他一听,立即用恳求的语气说:还是你帮我办吧,我对法律不了解,而且没有时间啊。   我说:你既然委托了我,你就要相信我,我接了你这个案件,我肯定会尽力帮你做,我做事,对得起良心,如果你不信任我,我做起来也不舒服,不舒服的事我倒不如不做,是吧。   说得他脸红红的,以后,他打电话跟我说话,我都明显感觉到他急促的口气和紧张的声音,而且,对我也毕恭毕敬的了,毕竟,我怎么做事,我做事的风格如何,他自己也能体会到。   之后,他由于有事到很远的外地工作,还对我说,想一起委托我代理二审和执行的事。这下我倒不想了,我说:不急的,一审怎么判决还不清楚呢,一审过后再说了,如果你没有空回来,可以留下私章给你亲戚,有什么事我和你亲戚联系,如果需要签名,盖私章就行了,至于所写材料的内容,我可以通过邮件发给你看。   有时我想:我们是合同关系,我不是你当事人的奴隶,我们是平等的,别以为给几个钱,就可以随便指使我。   当事人也需要敲打,他才老实。不能纵容当事人。
&(十七)院长说要和有关部门搞好关系   他官升得很快,现在已经从行政机关调往某中级法院当院长了。   他也是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我不怀疑他的能力,我觉得他有工作能力,而且外交手腕不错,但是,我总觉得他身上稍微少了些什么东西。   他还在行政机关工作时,我因某一法律事务找了他几次,因为是他处理这一事务。我认为我这一方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另一方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但是他却迟迟不作出书面决定。终于有一天,他打电话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叫我领决定书,在我还没来得及看决定书内容之前,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要和有关部门搞好关系。   我当时感觉处理结果可能不妙,回来一看,果然如此。   虽然这一法律事务之后费些周折,经协调也得到了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我已预感到他以后升官是必然的。   几年之间,他已经从副处、处,变成副厅,当院长了。
(十八)杨佳与董存瑞   接触过一个上访户。   因为他的事情得不到公正处理,就经常上访。上访不解决问题,就去做违法小事泄愤。基层执法人员抓住他的违法行为,整治了他一通。被整治之后他更加有抵触情绪,又开始新一波的上访。基层执法部门有关人员对他更加恼火,再一次次地整治他。   除非你把他搞死,否则,他还会继续上访。   整治得越多,他就越抵触。    将来的某一天,他会变成杨佳吗?他会变成董存瑞吗?
(十九)喜欢霸桌子的我   每次与所里的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以及当事人去开庭,一坐到桌子前,我喜欢手一推,把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以及当事人推挤到一侧去。我喜欢霸桌子,我需要较大的桌面空间。   我把从包里带来的所有材料,一叠一叠整齐地摆面前,坐在那里等待开庭。   我面前的材料,早已被分成了好几个类别,只要法庭需要,只要我需要,我可以轻松地把所需要的材料抽出来。我不想耽误、浪费法庭上所有的人的时间。   被挤到一侧的当事人常常只能斜着眼睛,饶有兴趣地看着我面前一叠叠厚度不一的材料。
&(二十)我口才好吗?   一次,在酒店给某市场摊位的“企业主”上合同法制课。“企业主”之所以带上引号,是因为组织者发现很多真正的企业主自己没有来,来听课的很多都是各企业主派来的员工。   工商、公安及其他人员一一讲课,我最后一位讲了课。   不知是前面的人讲课相对枯燥,还是我说话的风格,抑或是我讲课的内容比较吸引人,还是其他原因,讲完课的最后一瞬间,我看了台下,一个个被听课的员工,都静静地坐着,连酒店的服务小姐们也定定站着,看着台上的我,我觉得好象除了我的声音,一颗针掉在地上我也能听到似的。   中午吃饭时,组织者的小领导对我说:X律师,你的口才不错啊,你说得比较细,说的对他们有用,他们喜欢听,我女婿也是做律师的,他的口才比不上你。   我心想:我口才并不好,但我做事有股认真劲,而且,我不能在这种场合丢律师的脸,特别是不能丢我的脸,如果是丢我的脸,我倒不如不来,来了别人会认为我这个律师很差,反而会引起宣传上的负效果。   我口才不好,但我会准备,我不做敷衍别人的事。
(二十一)理想与现实   做律师,渴望的是那份自由。做律师,喜欢的是那份不千篇一律的工作。   没有他人的高尚理想,也没有对金钱的特殊迷好。   岁月在长,环境在变,发现很多事东西必须用金钱来解决。有金钱,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有金钱,可以活得更好,更自在。   文官不爱财,穷;武官不怕死,死。
(二十二)不必自作聪明   某一律师助理,亲朋有交通事故官司,以律师助理身份与我一起代理。   我叫他先拟一份诉状,之后我再修改。   事实,认定书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已写得清楚、有序,他却偏喜欢自己去重开炉灶。我说:交警写得好好的,照抄即可,何必花精神另写?   法律术语,照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即可,他却偏用平常口语化、不规范的叫法。我说:搞法律的人平时可以讲法律,也可以不讲法律,那是个人的选择,但法律文书必须讲法律,法律术语必须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名词,不能自己编,不能想当然,记不准的就要翻书对照,一字不能多,一字不能少。   我问:你原来也助理几年了,怎么好象很多东西都不懂?他说:以前跟别的律师做,他们都是自己搞,没教我什么。他还说:我跟你做几次就会了。   唉!
(二十三)不可照抄当事人   某司法考试通过者来律所实习。   恰有一小小涉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颇曲折。当事人自己咨询过几位律师,带来了自己书写的一份诉状。   我对某实习律师说,你先试写一份,写不好不要紧。   一两天过后,他把写好的诉状交给我,我一看,基本上是照抄当事人自己写的。   我说:你不能照抄当事人的。你照抄当事人的,以后要他签名时,他一看,和自己原来写的一个样,他会怎么想?他自己做都行了,他还找我们干什么?你必须要有自己的写法。
(二十四)激情在时多做事   我实习时,一分钱没有。记得:下午下班后帮律师整理材料,只图律师高兴;中休时间协助律师修改顾问单位拿过来的酒店承包合同,站在律师的椅子背后和律师一起看我修改过的合同,字斟句酌,偶尔在字、词、标点方面提出些修改意见,博得律师赞同很是高兴……   执业后,平时无事,特别是周休息日,经常到周边地方转转,寻找机会。   最初的年月,是激情的年月。   于今,激情已不在。   无聊时和新执业的律师聊天,我说:趁着现在刚做律师还有激情,多跑多动多做事,以后没有激情了,象我一样,就难了。
(二十五)“原告的代理人,请态度严肃点”   某一案件,原告为一人,被告为几人,各方均请有律师,我也是其中一位被告的代理人。   由于案件庭审持续时间较长,大家都有点困,尚未轮到自己一方说话时,有的当事人或律师没能一直端正坐姿,或以手托脸,或靠在椅子上…… 其态各异,审判长对此也不作声。   审判长向某被告发问,想了解某一问题。某被告的律师可能原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就转脸去与被告低声交谈,想问个清楚或协商应对。在对面,原告的律师也在与原告低声交谈,可能也是在了解审判长提到的问题。   在审判长耐心的等待之后,某被告的律师匆匆作出回答,不知道是他编造事实,还是什么原因,原告与其律师在对面“嚯”地发出笑声,似乎是在表达:根本就是乱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审判长好象对某被告的律师的回答还不太满足,继续追问细节。某被告的律师这次回答可能与事实更加离谱,对面的原告与其律师更加“嚯”的笑起来,感觉那是在讥笑。审判长一问,被告的律师一答,原告与其律师就一“嚯”。尤其是原告的律师,可能觉得审判长继续追问,是对某被告这方所说“事实”的不相信,比原告“嚯”得更加大声、更得意。就在他“嚯”得正欢的时候,审判长突然把脸从被告这边扭向原告那边,厉声说:“原告的代理人,请态度严肃点。”   原告的律师低下头,顿时不敢作声了……
(二十六)不要怕麻烦   两个外地法院审理的案件。第一个案件定于某日早上开庭,刚领到传票。突接到另一个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我去领第二个案件的开庭传票,我问:哪一天开庭?答:某月某日早上某点。我一听,和第一个案件的开庭时间一样,都在同一天的早上。   分身乏术,心里犯愁。我觉得审理第二个案件的法院不可能更换开庭时间,急忙联系上第一个案件的承办法官某庭长,对他讲明情况和原因,请求他另安排个时间开庭。他说:不行啊,我们这里都排得满满的。我再三请求,他终于说:那我再看看吧。   第二天,他打电话对我说:高院有领导下来检查工作,我们得接待,这个案件那就另定在某日吧。   我终于放下心来。打电话给一起代理第一个案件的某实习律师,说明了情况,叫他拿原来的传票去领新的传票。某实习律师说:法院已经同意了,到时我们直接下去开庭就行了。我说:现在法官是同意了,但我们手里拿的还是原来的传票,万一对方当事人和法官勾结起来,或是法官想帮对方当事人,把我们蒙在鼓里,还是按原来的传票确定的时间开庭,我们怎么办?到时我们没有人去开庭,放弃举证、质证,当事人不杀了我们?领了新的传票,才放心,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花路费。
(二十七)不怕输官司   我对某律师说:我不怕输官司,就怕工作做得不到位。该做的工作做了,按规定办了,输十万是当事人输,输一百万也是当事人输,与我无关,我们只是代理人,判决结果不是我们控制得了的。如果该做的没有去做,不按规矩办事,当事人就要找我们的麻烦。
(二十八)两个律所主任劝我回头   在第一个律所执业了两年,我就转到了第二个律所。   转所大概有半年多时间,有一天,突然诧异地接到以前的律所主任打来的电话。他说得很简洁,叫我到他们办公室去。我实在不想过去,因为我觉得我以前在那里呆得并不开心,于是我问:不知道有什么事,能电话里说吗?他答:你过来再说嘛。我向来不喜欢拒绝别人,而且,他还是我以前的律所主任,于是我带着满腹疑惑马上过去。   到了主任的办公室,他问我:现在干得怎么样了?我说:一般。他说:你转回我们所吧,我们都希望你回来,你回来负责某某方面的案件。我说:现在回不了,刚转所不久,以后再考虑考虑吧。我心想:我不可能再回来,人家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以前在这里,我没有得过你们什么指点,什么也学不到,也没有什么案件可做,基本上是浪费青春。后来我才知道,我离开后,律所接连走了几个律师,而且,有的律师还和主任发生争吵。而我,在律所期间,平静地呆,平静地离开。   在第二个律所执业了一段时间,我终于又转到现在的律所了。   某一年春节,第二个律所的主任打电话给我,除了当然的春节问候外,对我说:小X啊,你还是转回我们所吧,我们现在干得很红火的,某律师和某律师他们几个,今年都赚了很多钱,希望你回来跟我们一起干,大家一起发财。我说:我考虑考虑吧。我很感激他还记得我,当然,我也明白自己不可能再转回去了。   在每一个律所执业,我都安份守己,从来不与其他律师发生争吵,也从来没有受过当事人投诉,而且,在别的律师眼里,可能我给人的感觉是正直、负责……。   律所,是不是也需要我这种类型的人?至少,我不会给律所带来害处。有时我想。
(二十九)女法官在法庭上给律师“上课”   某一案件,我是被告的代理人,原告也请有一个律师。   法庭较小,空间较窄。双方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书记员坐得都很近。   由于案件相对简单,再加上双方当事人以前又相互认识,我感觉女法官很想调解结案。   在原告与被告举证、质证及陈述时,女法官不断地插话。原告的代理律师说:根据什么解释的规定,被告应该……。我说:司法解释确实有一条这方面的规定,但它的意思根本就不是原告方所理解的那样,而是……。女法官对原告的律师说:你说的是哪一条规定?原告的律师说: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具体是第几条我不记得了。法官说:等一下,我去找来看看。一会儿,女法官手里拿着一本书,边走边翻进了法庭。她走到原告的律师面前,用手指着打开的书本说:你说的是这条吧?这条规定的意思不是这样呢,它的意思是……。   听着女法官的解释,看着双方前来法庭“助阵”的五六个旁听群众,我觉得如果我是原告的律师,我恨不得钻到地下去:千不该让法官在法庭上给自己“上课”啊,旁听的群众会怎么想?   可能,女法官根本就没有其他念头,她只是想说服双方,让双方和解;可能,事情也并不象我感觉的那样丢人;可能,不是问题的问题常常被我当成问题。   我养成过这样的习惯:只要没有事,每天早上吃完早餐就会直接去办公室,先坐下来看一小时的书,然后再到外边游荡或干别的事。   每当想到法官在法庭上给律师“上课”的情景,我总会产生一种必须要读书、必须认真读书的紧迫。
(三十)我的商业秘密   内勤对我说:刚才刚走的那个当事人好象拿走你的一盒名片。   我说:是我给他的。   内勤说:怎么给他一盒去啊?   我笑着对内勤说:你知道我怎么发名片吗?   内勤说:怎么发?   我说:很多律师发名片,是一张一张地发。我发名片,是几张几张地发,十几张十几张地发,半盒一盒地发。   内勤说:怎么那么来发?   我说:有的当事人,对我比较信任,或者我帮他打赢了官司,我会给他们一叠名片或半盒一盒名片,并且我会对他们说:给你一些名片,你的亲戚朋友啊,哪个有法律上的事,你可以给一张给他们,他们可以打电话给我,或者来找我问问,我会尽力帮他们的。   我对内勤说:让我自己去发名片,几时才发得完一盒名片?我让当事人帮我发,发给他们的亲戚朋友,他们有事就会来找我。   内勤说:你特别哦。   我开玩笑说:别告诉别人哦,这是我的商业秘密。
(三十一)学生与律师   当年大学即将毕业,何去何从,没有定数,胡乱写过几句诗非诗、词非词:千山万岭我独往,途艰路难仰天笑。一人唯有冲天志,人世崎岖奈我何?   一直想做个又帅又能又有钱的律师。   赘肉渐多,救生圈逼近。   能力未长,而立不立。   财源不滚,钱钱钱,十亿中国人,都是我的客户,可茫茫人海中,哪个是我的客户?
(三十二)这个 “红爹”我不能当   代理过一个离婚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当事人是个女的,其遭遇颇让人同情。   办了委托手续后,当事人对我说:听有个律师讲诉状要写少一点,防止对方知道太多,免得他提前做好准备。我说:也不能这样讲,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案件,有的案件,某些意图可以模糊处理,稍作隐藏,某些事实可以简单带过,但你这个案件,我认为没有什么值得隐瞒的,也没有必要隐瞒,写明白些,法官会更了解你的情况,看了你的诉状,说不定会对你这个案件有先入为主的想法,对你可能更有好处,而且,法官可能更注意看诉状的内容,法庭上嘴巴说的,书记员并不一定都能全部记下,法官记不记得也很难说。   诉状写好后,叫当事人来办公室签名。本以为她看过一遍,就签名了事,谁知她在那里慢吞吞地看,我心里有点不安,担心她要求做什么大的改动,于是在办公室踱着步等待着。突然她哭了起来,哽咽着,还拿出手帕擦起眼泪,我在旁边傻了眼:还真的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形呢,只能站在旁边等她哭。还好,哭完后她没要求作什么改动,擦了眼泪签了名。   当事人走后,我一看,cao,桌面上有一条手帕:她居然忘记带走了。我连忙叫内勤先帮她收起来,等以后她来办公室时再给她。   后来我想,可能是诉状写中了她的心坎,引起她的共鸣,让她忍不住哭了起来。   离婚案办理完后的某一天,当事人打电话向我咨询了一点别的事,最后她略带着笑居然说:X律师,你平时办案看到有什么离婚的男人,过错方不在男方的,可以帮我介绍介绍啊,除了做律师,还可以做一做红娘,我不会亏待你的,事成之后会送给你一个小红包的,呵呵。我能说什么呢?我只好说:好的,以后碰到的话再说吧。但我明白,这个“红爹”我是做不成的,在物欲、肉欲横流的社会,现在的男人和女人都太复杂了,就算我真的帮她介绍了个男人,我能保证这个男人的品行吗?况且,我一年也没办几个离婚案,又到哪里去认识无过错方的男人呢?&
(三十三)与堂弟谈金钱   堂弟在外地工作,难得一聚。一聚,中心议题居然是金钱。   必须树立金钱意识。金钱,你不想它,它更加不想你;如果你想它,经常想它,它也会想你,会经常想你。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但如果你望着天,掉下的馅饼可能会落到你的嘴里;如果你不望着天,就算掉下来,也会落到别人的嘴里。   关注金钱如关注美女。如果你关注美女,可能你会经常东张西望,到处搭讪;如果你不关注美女,美女经过你身边,你也会目不斜视,至少,不会去搭讪。   做律师久了,人似乎也变了。
&(三十四)接客只在上班时   偶尔有陌生人打我手机,或是有经济纠纷需要解决,或是想请法律顾问,约我去他们公司谈谈。   我说现在没时间,他们说下班后再过来也行。   我说还是上班时间你来我们办公室吧。   最终,他们一个个都人间蒸发。   我一辈子可能自己都不打一个官司,你们一辈子可能也没打几个官司。人一生中有多少个官司要打?为什么就不能抽个时间来我们办公室?我们可是陌生人啊。第一次你来我们办公室找我,以后,熟悉以后,每个月我都可以去找你,经常上门找你。   这些年来,律师也被某些犯罪分子盯上,我不能为案源红了眼、昏了头。
(三十五)希望   一位朋友打电话对我说:在某地搞一个小工程,现在出了点问题,急需用钱,到处凑凑,想向你借3万元。   我说:我没有钱啊。   他不太相信地说:3万元都没有?你做律师几年了,手头最少应当有10多万存款吧。   我说:每年得的钱本来就不多,平时要吃要喝,还有其他开销,哪里还有钱?    我最终没借给他,其实,就算想借,也真的没有钱给。   某律师对我说过:在公司企业打工,虽然可能辛苦点,但每个月多多少少还有工资领。做律师,一个月没有案件,一分钱都拿不到。   吃了这餐,不知下餐;过了这月,不知下月。这是生活。   去年盼今年,今年盼明年,明年盼明明年。这也是生活。   在失望中生活,在希望中生活。这还是生活。
(三十六)小心乌龙球   两年前,我和本所某律师到某地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三个小青年,其中两个被告人分别由我和本所某律师为他们辩护。   与两个被告人的家属碰面后,他们请我们吃饭,并向我们介绍他们知道的情况。家属说三个被告人并没有犯罪,他们是为其中一个被告人的哥哥顶罪的,那个被告人的哥哥几年来一直做犯罪的事,出事后就跑了。至于他们的两个亲人也就是两个被告人为什么会与另一个被告人一起为帮他哥哥顶罪,家属也搞不明白。   有一个被告人的家属还说,他儿子原来一直在外地打工,被抓的前几天才刚从外地回来,怎么可能去犯罪?   正在说话间,另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不知怎么也找到我们这里来了。他年纪比较大,是个老律师,也是另一个被告人的家属从外地请来的。   那个老律师对我们说,他已经会见过被告人,也去法院复印了案件材料,三个被告人都招供了。   我对那个老律师说:我们两个刚来,还没得会见被告人,刚才我们听两个被告人的家属说他们的亲人是冤枉的,是为别人顶罪,我们初步设想是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那个老律师说:我看过讯问笔录,他们都认罪了,我的想法是做从轻辩护。   我说:家属可能比较了解他们亲人的情况,家属认为他们的亲人没有犯罪,如果我们做有罪辩护,家属会不高兴,并且,如果我们作有罪辩护,假如被告人真的是帮别人顶罪,法院审理后如果判决他们无罪,我们做律师的那不是出了洋相?家属也会笑死、骂死我们。我们作无罪辩护,如果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无罪,说明我们高明;如果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有罪,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吃完饭双方各自散去。   之后我和本所某律师去会见被告人,在会见中,我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情况,并强调开庭时说话要实事求是。   案件开庭时,我和本所某律师为两个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个老律师也为另一个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三十七)我入门了吗?   初为律师,饱含热情与激情,到处去机关、企事业单位拜访熟悉的人和一面相交的人,一无非是向别人“昭告”自己的律师身份,二最直接的是希望别人牵线搭桥,介绍些案件来做做。别人上班,律师却无聊地找上门来闲谈,虽然百般尴尬,但初生的律师是牛犊,倒也不在乎别人的异样眼光或异样感受。   找到一位卖豪车的中学校友,他搁下手中的工作,和我扯了半小时,他说的很多话我记不清了,只记得他说:哪天介绍几个律师给你认识认识,他们都是做大生意的,那才叫律师,象你们这样干的,说实在,连律师的门都没进。   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到底也没见他介绍哪个做大生意的律师给我认识。   这些年,接待了不少当事人,当然,也办了不少案件,但有时我会依稀想到那个卖豪车的中学校友,想着他的话,有时我会问自己:我进了律师的门了吗?   也许,我只不过通过了考试。   也许,我只是拿到了执业证。   但是,我似乎有一种感觉:我确实真的连律师的门都没进,虽然我是一个律师,虽然我也办了不少案件,但我这样的律师算什么律师啊?
(三十八)心态之变   即将进入律师行业时,一位亲戚告诉我:做律师,最初的三、四年是艰苦些,过了三、四年,就好办了。   三、四年算什么?我年轻,年轻就是资本。当时想。   以前遇到困难,自己常想:最初的三、四年,能活下来,就不错了;这三、四年里不赚钱,正常。   三、四年后,案件未见“滚滚”来,大案更是无缘尝试。没有钱,钱不多,并不“好办”,而且,我无法相信若干年后的我,就一定就比现在的我“好办”。   人已渐长,年轻的资本终将不再,年轻不再是借口。   实习时,有个我自认为有点名气、干得不错的律师在办公室对我说:累,做律师累。我不知道他累什么?现在,我觉得不少律师,为钱所累,为没钱、少钱所累。当然,有人认为钱财是身外之物;当然,有人可以画些口号来充饥。
(三十九)追寻一位“坏律师”   几年来,为了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我一直努力,想过,并且尝试过很多办法,但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几年来,我一直注意竖起耳朵,听听别人的做法,但难以让自己满意。   颜色丰富多彩,并非或黑或白;人性复杂多变,并非或好或坏。可是,我一直有一个想法,我一直想追寻一位“坏律师”。听说过一些“坏律师”,在我的耳里,“坏律师”会办事,会做人,他们懂得潜规则,他们了解中国社会,他们如鱼得水一样地混。我一直希望近距离仔细观察他们。   也许,我的先天本性无法让我照搬“坏律师”的做法,可能,我也不具备照搬“坏律师”做法的能力,但是,我一直相信,了解他们的做法对我大有裨益,它能让我更具竞争力,因为我们是一个特色的国家,律师行业和别的行业所处的环境没有什么二样。   生存发展之道,不可不学,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其他。
(四十)别人上班我运动   一位律师对我说,没有案件,不知道做什么,问我平时都干些什么。   我能干什么呢?   以前,当事人是我的上帝。   现在,我是自己的上帝。   没钱,但我也要作自己的主。   案件不大,代理费不多,少一个不少,多一个不多,办不办无所谓,只要每月有伙食费。   没事,睡觉,睡到腰困。   没事,读书,读到心烦。   没事,熬夜看球赛。   没事,办张季卡,别人上班我运动。
(四十一)别把自己卷进去   某案件,一个原告,两个被告,各有代理人。   开庭时,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到庭。   由于原告与被告一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之间矛盾很尖锐,原告屡有过激行为,诉讼前虽经有关部门几次调解,但原告恨意不消,开庭前,在我的建议下,被告一没有到庭,由我作为代理人出庭。   被告二及其代理律师也到庭。   开庭审理时,不知何故,原告说话不多,超乎平静,没有我原来意想中的激愤,也没有象以前调解时那样喊打喊杀。倒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不知道因为是女性,比较富于同情心,还是太过于正义,或是想取悦原告,或是其他原因,得理不饶人,对被告一进行了攻击,且涉被告一的小孩。我有点受不了,有点不耐烦,侧脸低声对被告二的代理律师说:“怎么能这样?代理人又不是当事人,有这样做的必要吗?如果我的当事人在场,还不被她气死?”被告二的代理律师低声说:“与案件有关的就说嘛,无关的不要乱扯,这是法庭。”   律师只是代理人,别把自己当作当事人。办案被打,法庭上伤人,听说过。别为几个代理费而把自己卷进去。要卷进去,也要物有所值才行。风险与利益,成比例才好。   我代理案件,常根据不同的案件,考虑不同的说话方式和说话语气。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如果愿意,你可以随便“放屁”,放多大声都行,只要法官不阻止你,因为很少有人会因为单位的公事而“报复”你。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戚朋友或邻居,说话得委婉,想办法缓和气氛,否则,你律师在法庭上刚替他当事人“出气”,有谁知道他们双方回家后会不会和好如初,坐在一起喝酒,并把你律师骂个痛快?有的案件,当事人比较偏激,要死要活,说话尤其得注意,以免出口不慎不必要地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反感,搞不好还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
(四十二)带刀出庭,还是带保镖出庭?   听一个律师说,以前他跟某律师到某县代理案件,开完庭、签完名后,那个律师一刻也不停留,连忙拉他上车,“逃之夭夭”,恐对方当事人伤害自己。   代理过一个案件,开庭前十多天,原告打电话对我说,被告欺她家人丁单薄,带人到她家,恐吓她,要她撤诉。她不想撤诉,问我怎么办?我说到派出所去反映。   开庭前几天,除了考虑案件本身,其他的情况也被迫想了一下,一是被告会不会在开庭当天,庭前、庭后,甚至在法庭上,伤害原告?二是被告会不会伤害原告的律师我?   带刀出庭,还是带保镖出庭?   刀不能带,保镖没钱雇。如果有意外,只能以肉身来抵挡。看来经常锻炼身体可能有时也会派上用场。   恶人嚣张,善人烦恼,更烦恼的是似乎没有办法治恶人,这,可能,也是一种社会现象。   开完庭,幸好大家都没事。   干辛苦的活,做高风险的工作,赚几个律师费,真希望有一天把自己颠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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