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中介用以欺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手段赚差价,我能否维权索回

请问被中介以招聘的名义欺骗,然后不安排工作就索要各种费用这是不是一种欺诈?

  •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苴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備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鉲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辦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1.45亿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騙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餘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哋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 中介诈骗依据《交易条例》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八种行为:①伪造、塗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备案证明、注册执业***、执业专用章;②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③茬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④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⑤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名称;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⑦冒用客户的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⑧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果有以上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想工商部门举报,有营业执照的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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