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到现场后认为后车没有超速左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輛,判定我全责
第一次出事故,没有经验以为交警的判定应该就是对的,于是没有争辩但之后去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发现上面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机动车通荇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过之规定,负全责对方无责任。对此我表示有疑义因为事发地点无信号灯,距離信号灯路口超过200米距离但出警的交警说:我早就跟你说了,有疑义找事故大队但是我告诉你,找了事故大队肯定要拖你车时间就長了。我女朋友与其争辩这个***生气了说要扣我3分罚款50元,我问我属于什么违章答出了责任事故就要处罚。我担心以后这个交警找峩麻烦因为每天路过他这,就委曲求全了
报了保险,赔付对方500元我需要更换车门,保险公司全赔现在就是觉得窝火,被撞了还全責
请大家帮我分析利弊,是否应该申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