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报案家长可以不知道吗人充值用了家长十几万,一些不知道充哪里了,一下充游戏里了现在才知道大概一年左右了,这怎么办

  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家长缯某将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退回原告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款22500元

  据悉,原告于2019年5月2日发现其银行卡余额异常遂至银行打印交易明细后发现余额少了22500元。经核对系原告儿子阮某阳(公民身份号码XXXXX0)在玩一款由被告开发的“球球大作战”的游戏中,向被告充值了22500元

  原告于2019年5月3日向“球球大作战”******就未成年人充值事宜进行了沟通,并按***要求将退款申请及充值订单号等资料发送至邮箱该邮箱回复要进一步提供是未成年人充值的证明。

  后原告于2019年5月10日在荊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报案并将相关报案材料邮寄至被告,但至今未收到回复原告认为,其儿子是未成年人利用其手機进行的充值行为是无效的,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被告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議,认为案涉合同为网络服务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被告是接收货币及履行义务一方本案合同履行地也应为上海市徐汇區。

  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哋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网络服务向原告收取了服务费用,系接收货币的一方本案被告住所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故被告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荆门市掇刀区既非被告住所地,亦非合同履行地本院對本案没有管辖权。

  因此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竝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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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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