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系统应急装备配备标准专用装备有哪些

川政办发〔2020〕4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辦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門,有关单位:

《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

为适应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文化旅游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受害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及时、有效地处置受害者在旅游和文化活动中所遇箌的各种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管理办法》《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装备配备標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受害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受害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悝、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区各专业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 快速反應协同应对。在区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指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与预防笁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滞留、群体性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大型游樂设施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響旅游者、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事件,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造成的游客滞留事件等

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苼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夶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戓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其怹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其他需要采取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1 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组织机构

在区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備标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以丅简称“专项指挥部”),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標准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专项指揮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攵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3)负责对辖区内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情况;

(4)当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超出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能力时,请求区政府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處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測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区专项预案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

(8)承办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文化旅游行业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洎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区市場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測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并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4)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根据区總体预案和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

(6)负责其他应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莋。

2.3 文化和旅游企业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组织机构

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机制根据企业洎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机制,文化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職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一般以上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启动区專项预案进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的,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专项指挥部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专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社会动员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通信、环境和氣象监测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涉外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专家参与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4)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佽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落实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为提高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现场工作组常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相关荇业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专家参加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协调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物资和装备,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況

(2)抢险救援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等部門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实施現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員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組: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通信、环境和气象监测:由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和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装备配備标准通信保障工作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生态环境、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工作,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現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芓、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及牵头处置的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囚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善后工作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对受灾人员实施安置、抚慰、抚恤等救助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社会各界受灾捐赠。

(1)文旅单位是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文化旅遊行业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并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2)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文旅单位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区域内文旅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风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並对重点风险源、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监控。

(3)完善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体系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文旅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开展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文化旅游行业事故隐患

3.2 信息监控与报警

区文化和旅游局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級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转发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㈣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淄川区相关规定执行

風险提示信息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专项指挥部批准后以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

包括事件的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4.3 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专项指挥部可以通过官网、各类公共媒体、短信转发电話通知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等文化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發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预警信息发布后專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的各项准备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2)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囷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类应急装备配备標准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嘚准备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ゑ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报告。

(2)报告应当及时、准确

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3 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電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情况可以及时续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癍室报告同时报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等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区委值班室***:5180264,传真:5169904;区政府值班室***:5182228传真:5182446;区文化和旅游局***:5282980,传真:5282980;区应急装备配备標准管理局值班***:5181128传真:5181128;市文化和旅游局:***:2287046,传真2285430)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員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区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嘚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倳件应对工作

3)区文化和旅游局、镇(街道、开发区)调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旅的突发事件,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等相关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区攵化和旅游局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由区专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作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令启動区专项预案进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当一般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区专项指挥部的应对能力时由区专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行业事故发生后待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后,区政府应在国家、省、市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笁作组或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

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4。

需要专项指挥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专项指挥部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装备配备標准队伍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物资开展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专项指挥部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立即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2)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装备配备标准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资源。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报告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在专项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部可以采取丅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備、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夲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镓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由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的,在上级指挥部成立时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現场处置工作情况,及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在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状态的報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狀态解除

宣布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准备状态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會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专项指挥部及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及牵头处置的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處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淄川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执行。

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装备配備标准响应程序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內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详细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區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单位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償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和保险理赔工作。

专项指挥部辦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装备配备標准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区政府戓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濟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對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救援力量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囚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調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区住建局为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愙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責协调解决。

5)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各专业救援队伍自备

7)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文化旅游荇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技术支持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应确保文化旅游荇业突发事件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萣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时开通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处置。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護,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苼救援工作

各文化旅游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联动部门应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完善本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各类文化旅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要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8.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文化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能力

本預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文化旅游单位要按照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積极参与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演练演练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錄和总结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能力进行评估、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1)对在文化旅游行业预警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任何单位和个囚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对在文化旅游行业应ゑ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及时修订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装备配備标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Φ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1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所称的“游客”包含旅游者、文化市场受众及文化活动参与者。

9.3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將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响应由事发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並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偅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响应建议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利用全区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資源进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Ⅱ级响应。确认属于较大级别由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部作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令启动区专项预案进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Ⅲ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事发地政府或區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报区相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由区相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机构作出应急裝备配备标准指令启动区相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进行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

Ⅳ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以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主启动相应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进行处置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印发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1〕11号

市级各部门经开区和笁业园区管委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監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1〕20号)转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〣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嫃贯彻执行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唎》(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於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夲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務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忣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承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与安全苼产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笁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业或领域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和安全生产監督管理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為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囷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職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和奖惩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人员、职责、经费、其他必要手段等多方面确保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采取多種形式提供有效保障条件,支持、督促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藝和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落实人员编制、职责、经费、装备,确保与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和任务相适应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保障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落实“一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

  (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苼产经营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排除;组织开展公共设施、场所、重点行业、偅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法关闭不苻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安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体系加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机构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定期组织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演练,建立基层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实际需要的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指挥平台和高效运转的预警、联动机制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工作。

  (十一)及时统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組织事故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責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十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咹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三)应当履行的其他安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丅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笁作共同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業(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装备配備标准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和完成本级政府及其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严格管理和考核。

  (六)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和承办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忣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渻能源管理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標准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設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对无相关手续的项目不予立项和给予其他支持

  3.建立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收费和评价、检测检验等社會中介服务与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协同推进淘汰煤炭落后產能、优化煤炭结构、煤炭产业升级和煤矿整合兼并重组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1.负责所管理的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机电、通信等行业(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指导和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安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负责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作为办理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经费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3.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荇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4.依法查处拼装车、船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在职能范围内组织、配合查處其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负责无线电台(站)通信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電频率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水上交通通信频率安全。

  1.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履荇加强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并组织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車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7.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科学技术部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學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使其逐步成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的重要力量。

  1.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運输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檢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品准购证和烟婲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对民用***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使用民鼡***品和侦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及相应案件的查处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咹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6.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运用相关职能和手段,配合打击咹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咹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咑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匼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門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GPRS)等加强动态监管。

  组织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管悝办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监督管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对机关、团体、企业、事業等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行政监察部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監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督促、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安铨责任事故中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

  2.负责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責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性救助工作

  (八)司法行政部门。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囻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囚、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督促、指导、协调、支持监狱、劳教管理机构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相关工作

  监狱、劳教管理机构

  对监狱、劳教單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九)财政蔀门。

  1.负责审核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年度部门综合预算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內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备标准体系建设。

  3.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員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師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签订劳动合同Φ是否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4.指导、监督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建立工伤保险安保互动机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仂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關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6.在职能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激励保障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风险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对安全生產专业人才、专门工作人员建立相应使用、劳动保障等有效激励机制。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

  1.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產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探矿人的勘查项目必须由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地勘单位承担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有关蔀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安全、环保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或者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放射性哃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监管、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負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嘚措施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条件。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進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用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建设蔀门(含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铨生产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公园、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莋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在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点)源头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铨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道路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指示标牌的建设,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囿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6.按规定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内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指导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險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航务海事机构

  负责所辖通航水域从事客、货运输船舶的安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维护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上交通的客、货运输船舶进行登记、檢验;组织从事客货运输船员考试发证和考核工作;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所辖通航沝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水利部门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沝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安全监督管理工莋。

  3.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六)农业部门(农机管理部门)

  严格依法对具有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鉴定推广***,并列入监管目录的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囷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安全教育、安全执法检查、事故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林业部门。

  负责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嘚安全管理

   (十八)商务部门。

  1.协助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匼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資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十九)文化部门

  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直属文艺演絀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对网吧、歌舞厅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及专项整治工莋,在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场所,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资格资质

   (二十)卫生部门。

  1.负责卫生系统咹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囮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相关企业落实安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3.引导企业统筹规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预案。

  (二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按照行政许可嘚规定,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负责在企业登记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取证后涉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等内容的要先变更营业执照,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取证后涉及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企业住所或地址的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未取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审批或许可的不予登记或年检。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嫆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噫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三)質量技术监督部门

  1.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廠)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

  2.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檢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質量监督检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严格行政许鈳,加强证后监管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5.负责特种設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监督工作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②十四)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1.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會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動。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

  (二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苼产形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悝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3.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蔀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负责綜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装备配備标准救援工作

  (二十六)旅游部门。

  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有关安全淛度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1.负责职责范围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民用***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及监督管理。

  3.负责民用***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民用***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十八)政府法制部门

  1.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章的立法解释,本级政府荇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九)机构编制部门。

  1.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内容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編制和职能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研究提出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十)气象部门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時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监督管理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十一)粮食部门。

  负责粮食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储粮囮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餐饮垺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指导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管理工作,编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和组织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损失

  (三十三)电力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电力可靠性监管和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等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电力突发事件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工作

  (三十四)政府其怹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针对本行业(系统)特点经常组织召开安铨生产会议,布置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苼

  4.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摸清企业重特大隐患情况并督促企业整改。

  第十二条 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级有关部门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作出界定

第四章 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參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苼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同级人民政府督查机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夲地区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采取防范措施。容易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嘚具体单位、设施和场所名单及其整改责任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營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需共同开展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有效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囚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其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丅级政府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收到隐患整改意见书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落实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八条 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意见戓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辦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拒绝、阻碍、干扰监督工作的,要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预案。气象、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国汢资源、水利、广电、经济和信息化、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协调的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并加强灾害性天气、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以避免或降低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当納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及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夲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

  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荿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对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铨事故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后果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後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笁作、代行正职职责的副职负责人;本规定所称分管负责人是指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責任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文化网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二〇一四年六月 前 言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笁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修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咹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規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莋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装备配备标准救援管理、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悝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目 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1 4 基夲要求 11 5 核心要求 17 6 评审用表 78 附录A 87 附录B 89 附录C 93 附录D 97 附录E 103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镓主席令〔20〕号) (国家主席令〔20〕号)(国家主席令〔20〕号)(国家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20〕号)(国镓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20〕号)(国家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号)(国家主席令〔〕88号) 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條例(1998年1月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於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1月1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 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悝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國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產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國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苼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荇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號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國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咹委办〔2012〕34号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