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药店,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可否进行一个药店需要几个执业药师证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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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宝山街道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囚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处方药销售及执业药师持证在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当天在招宝山街道的平民大药房内,记者看到药店从業人员信息、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全部上墙在处方药区,也有大大的展示牌写着凭医生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提示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藥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检查重点查看了辖区內各药品经营单位处方药处方审核、医师签字等情况,核对了执业药师的相关资格***及出勤表并查看了各药品经营单位的采购票据和記录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的检查中发现,有的药店虽然挂出了该店的执业药师证但是药师实际卻不在岗。

目前招宝山街道已有4家药店被警告处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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