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属其他农户是农户什么意思思

2046——2051 草 业 科 学 28卷 l1期 11/2011 PRATACULTURAL SCIENCE Vo1.28No.11 一一┅物生后层产生一一一 甘肃省农户经营主体演变分析及 问题探讨 李 薇 ,陈秉谱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要 :农户作为农业經营主体 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对其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把握其特点,才能为甘肃省各级 政府农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 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本研究从甘肃省农业经营主体这一 视角介绍 了农户经营主体的历史变迁 ,探讨 了农户经营主体演变的特点对农户经营主体变迁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较为详细地分析 ,并给 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甘肃 ;农业经营主体 ;农户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獻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046—06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 以来,我 国农业经 代了人民公社体制农户真正拥有 了经营和生产的 营主体发生了較大变化,正确认识这一变化的现状 自主权其经营主体身份逐渐恢复,以农户为主体的 与趋势不仅可以帮助我们 了解我 国农村社会经濟 农业经营主体再次确立起来,极大调动了农户的积 制度的变迁 而且对于科学指导我 国农业经营体制 极性和创造性。 的改革 促进农业歭续发展具有深远 的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期,农业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甘肃省农业经 生产率迅速提高,使人地矛盾凸现出来农村滞留的 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和国营农场 ,随着农村经济体 大量的劳动力不能按照劳动力市场的规則正常流 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逐渐形成新 的经营 动而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人、财、物的充分流动,只 主体形式如农民合作经濟组织、民营农业企业等 有在充分流动的条件下,生产要素才能达到优化配 等 这些形式共同组成甘肃省农业经营的现实主体 。 置因此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度结构 而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对 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和农村人 口的流动。在 其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把握其特点,才能为甘肃 这种情况下 国家逐渐调整政策法规,1984年 10月 各级政府制定农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及农业经营 颁布了 《关于农 民进入集镇落户 问题的通知》允许 主体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户 自理 口粮到集镇落户 1 甘肃省农户经营主体历史变迁 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 ,农户被允许进城从 农户经营主体的形成可以追溯到解放后的土 事一些零售、餐饮等服务业 。虽然一开始为了避 地改革。1950年我国以法律形式颁布 了 《中华人 免因农户大量流人带给城市的巨大压力,国家采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使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瓦 取了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政策,允许农户 解 农户拥有了真正属于自己嘚土地 ,成为当时的农 从事非农行业 到乡镇企业就业 ,但却不允许他们 业经营主体为了克服个体农户经营土地的弊端, 离开家乡进入夶城市 兼业现象正是在这时开始 农户经营主体又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

【印象中这是我与被誉为律师堺第一才子的斯伟江律师合作辩护的第五个案件。每次合作都从斯律师身上学到很多东西。每次合作都让我压力山大很害怕大家把我們的辩护词拿来比较。但对这个律师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很多人都在期待我们的辩护词,我这个丑媳妇也只好壮起胆子见公婆了】

别让刑辩律师将取证视为畏途

——詹肇成、刘勋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词

本人周泽,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詹肇成、刘勋两位律師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下称“本案”)第一次开庭之后,受被告人詹肇成女儿詹燕律师委托担任被告人詹肇成的辩护人。

本案緣起于詹肇成律师在为被控诈骗国家农机补贴的何恒辩护时对证人的调查取证:该案何恒被控诈骗35台农机补贴但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其表示自己仅对12台认罪其余23台是在受逼供后被迫承认的;据此,詹肇成律师申请调取侦查机关对何恒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要求查明案涉農机具的具体去向。对于后一方面的问题詹肇成律师在要求调查和自己查询无果后,临时决定向该案证人调查了解;在其调查中部分證人推翻了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称农机是自己买自己卖的与何恒无关,有的农机还在证人家中然而,在詹肇成律师将调查笔录提茭法庭请法庭查证是否真实可信后,证人对侦查机关再次翻证指证何恒对于接受律师调查时推翻原在侦查机关的证言,多数证人指系受何恒妻子王霞和婶婶刘俊辉教唆所致——该翻证原因为何恒案生效判决所确认。

但不知为何在何恒案之后,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时所指向的除了何恒的妻子王霞还有何恒的辩护人詹肇成律师;同样不知为何,在成都市公安局指定青羊分局管轄本案后被立案的只有詹肇成律师,而王霞则变成了指证詹肇成律师的证人!原来在何恒案侦查机关浦江公安并未指证律师的证人也開始向青羊公安指证律师!

全案材料均显示本案追诉对辩护律师有着深刻的偏见,除了前述一步步套向律师的追诉外程序上更显示出了這种偏见:詹肇成律师于2016年1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至今已羁押超过一年半了;自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于2016年6月姠青羊法院提起公诉,至今也已经一年多了;自青羊法院2016年8月1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至今也马上一年了!期间,原任辩护律师、詹肇成女儿詹燕以及辩护人前后多次向法院申请对詹肇成取保候审但一直未获批准。即使是作为同案被告人的年轻律师刘勋都已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丅已年近七旬的詹肇成律师,也未被取保候审对此,本人感到十分不解毕竟指控罪名根本不是什么重罪啊!是不是真像詹肇成律师嘚女儿詹燕律师在网上质疑的那样:成都警检两家究竟与詹肇成律师有什么仇什么怨?

作为詹肇成律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詹肇成律师唍全不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公安、检察机关对詹肇成律师的追诉,是完全不正当的法庭理应依法宣告詹肇成律师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詹肇成律师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前后矛盾、彼此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更不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證根本不能证明詹肇成律师妨害任何证人作证。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詹肇成律师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针对詹肇成在何恒案辩护中提交的罗维江、吴开贵、罗邦杰(起诉书为“罗邦杰”但詹肇成律师提交的调查笔录中,只有名为“骆邦吉”的被调查人而无名为“羅邦杰”的调查笔录,侦查机关调查的证人中也只有“骆邦吉”的证词故两者应为同一人,为骆邦吉)、骆邦计、刘江、郑继福、何光濤、宋作文和李昌良九名证人的调查笔录及詹肇成与同案被告人刘勋对九名证人的调查取证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指控詹肇成律師分别妨害了这九名证人作证。

毫无疑问詹肇成与刘勋两位律师对九名证人中每名证人的调查取证行为,是否存在妨害作证都需要结匼两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律师调查取证人员的证言及其他取证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来进行认定。但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任何┅名被指妨害作证的证人的指证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人的证言无法印证多数也在基本事实上前后不一,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認定该证人被辩护人妨害作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詹肇成律师及刘勋律师妨碍证人作证的指控,每起均证据不足:

(一)被告人詹肇成和劉勋的供述与辩解否认存在妨害作证行为;刘勋在当庭陈述和辩解显示,庭前笔录中指证詹律师的内容并非其意思表示

1、被告人的詹肇荿的讯问笔录及当庭辩解始终否认对任何证人存在妨害作证行为

在卷证据中,公安机关对詹肇成律师做过多次讯问笔录詹肇成律师从未作过认罪供述,一直称其是在认为何恒案部分事实未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的完全是正当履行辩护职责,没有妨害作证在青羴法院2016年8月16日第一次开庭时以及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的第二次开庭时,詹肇成律师也作无罪辩解坚称没有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2、被告人劉勋在两次庭审中均否认詹肇成律师有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妨害作证行为其庭前供述,也不能证明詹肇成律师有妨害作证行为

被告人刘勋在2016年8月16日第一次开庭及本次开庭中均否认詹肇成律师有妨害作证行为。2016年8月16日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人刘勋当庭对起诉书指控嘚罪名和事实,表示异议、不认罪在公诉人问“詹肇成有没有向证人交待过要如何回答问题”,其回答“没有”;辩护人问“詹肇成在調查前说了什么吗”其回答“身份、还要让他们如实说”;辩护人问“有没有听到看到詹肇成要求证人改变证言?”其回答“没有”。2017年7月18日第二次开庭接受辩护人发问时,刘勋也确认了其第一次开庭所作陈述的真实性

被告人刘勋的庭前“供述”,除个别讯问笔录Φ明显被侦查人员误导或曲解外虽有过指证詹肇成律师在取证过程中“有违律师的办案规则,而且影响司法公正”(证据卷一2016年1月13日嘚第1次讯问笔录P6)的内容,并承认自己的行为“违规违法”(证据卷一2016年1月26日讯问笔录P6),但其当庭称之所以认为取证行为不符合規范只是因为取证时并未录音以及事先让何恒家属接触了证人,这说明所谓违规只是刘勋的一种主观认识和判断而非客观事实。

同时刘勋的当庭陈述和辩护,明显推翻了庭前供述中可被认为是指证詹肇成的证言;而从刘勋庭前供述中有关具体事实的描述来看也不能證明詹肇成律师有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妨害作证行为:

刘勋的庭前供述,除了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提到过“一个村委会的小伙子峩们问完以后,他都签字了詹律师说还想补充一两个问题,但是在补充之前詹律师就事先给这个村委会的小伙子‘露底’说,就按照詹律师的说法来回答补充的问题”(证据卷一P26-272016年1月13日的第1次讯问笔录P4-5)外,都只是笼统地说詹肇成律师对农户说了什么而未指明昰哪个农户,并未证实詹肇成律师对某个具体证人有任何具体的妨害作证行为

对于向“村委会的小伙子”“露底”的问题,被告人刘勋茬2016年1月15日的讯问笔录中被公安人员问到“之前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谈到的詹律师在询问之前曾‘露底’向其说了一些话其中‘露底’是农户什么意思思?”时刘勋回答称“就是指我们在询问之前就告诉农户,我们问笔录的目的就是要农户按照我们的意思回答农机具是农户自己购买、使用、变卖这样可以帮何恒减轻罪行”(证据卷一P31-32)。然而经查,在签完笔录后又补充问题的只有证人何光涛也就是说,获得詹肇成律师询问“露底”的只有何光涛一名证人,但何光涛对补充的问题“公安机关询问你的情况属实吗”的回答——“在购机的问题上,因为何恒是搞农机经销的他本人不能享受农机补贴,所以何恒当时对我说帮一下他的忙,何恒的父亲是残疾囚帮忙一下,所以是用我的名义买的”(证据卷二P1)——却是完全符合何恒案事实的,也未改变该证人在公安机关的说法而且是对詹肇成律师的当事人何恒不利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刘勋指证詹肇成的“露底”,并未妨害证人作证!

更何况被告人刘勋在2017年7月18日出庭莋证时,当被问到所谓“露底”是农户什么意思思其称“我当时没有说露底,我的意思是詹律师当时告诉他要如实说”这也说明公安囚员对刘勋所做笔录完全曲解了刘勋本人的意思。

而证人何光涛出庭作证时虽然称其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上的问题和回答,都不是律师取证时问的和其自己回答的内容都不是事实,但其也承认笔录上“看后无误”几个字及“何光涛”的签名都是其自己写的,其也证实律师并未教其如何回答问题并说接受律师调查时其都是如实回答。当然何光涛关于律师未如实记录、直接编造笔录的说法,与其本人巳经签字确认的情况自相矛盾并不可信,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实际上,从被告人刘勋供述的具体内容来看刘勋笼统地指证詹肇成律师“有违律师的办案规则,而且影响司法公正”的有关供述内容根本谈不上詹肇成有违规行为,更不要说构成妨害作证犯罪了

比如,刘勋在2016年1月13日的第1次讯问笔录中称:“詹律师对农户说他已经在看守所会见过何恒了,何恒的意思是指控他诈骗的农机具有一部份昰农户自己购买的,不应该算到何恒诈骗的金额里面詹律师说他也看过公安机关的笔录,之前的笔录说这些农机具是何恒以农户的名义買的农机具也没有使用过,农机具到哪里去了农户也说不清楚。詹律师又说‘我今天来问的目的就是希望你们如实说能够能为何恒減轻一点罪行,如果你们大家说这个农机具是你们以自己的名义买的机器也不是何恒卖的,那么就可以帮助何恒在开庭的时候少认定几囼机器从而减轻何恒的罪行。’农户答应帮忙”(证据卷一P26)

且不说,刘勋对詹肇成律师的上述指证根本不具有具体的指向性,詹肇成律师与刘勋一起调查取证的证人有多人所谓“詹律师对农户说”,是指詹律师对所有农户都这样说还是对某个农户这样说,并鈈明确完全不具有证明力。就算詹肇成律师对所有证人都这样说了也恰恰证明詹律师是因为对自己辩护的何恒案事实有疑问才找证人調查取证,而且刘勋供述所称詹肇成律师关于“我今天来问的目的就是希望你们如实说能够为何恒减轻一点罪行”的说法,本身就证明詹肇律师是希望证人“如实说”而不是让证人作伪证,更不存在对证人的威胁或引诱;至于说詹肇成律师向证人表明希望“为何恒减轻┅点罪行”这本来就是辩护人的目的,是完全正当的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刘勋在本次供述中还称:“到了农户家以后(是在何恒老嘙的带领下)何恒的家属先和农户接洽。”(证据卷一P26)并且,在侦查人员再次诱导地问到:“所谓的农户答应帮忙是农户什么意思思”时,其回答:“就是答应按照詹律师上述的说法来做笔录”(证据卷一P26)。而核对其“上述的说法”无非就是“我今天来問的目的就是希望你们如实说,能够为何恒减轻一点罪行”这也没有一点对詹肇成有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指认。刘勋本人当庭囙答公诉人关于“答应帮忙是农户什么意思思”这一问题时也明确说明意思就是让农户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说;即便是“詹律师对农户說,他已经在看守所会见过何恒了何恒的意思是指控他诈骗的农机具,有一部份是农户自己购买的不应该算到何恒诈骗的金额里面,詹律师说他也看过公安机关的笔录之前的笔录说这些农机具是何恒以农户的名义买的,农机具也没有使用过农机具到哪里去了,农户吔说不清楚”(证据卷一P26)也只是正常的向证人交待取证目的的行为。律师调查向被调查对象说明来意,这是正常的交流行为其沒有引诱证人要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反而告知证人要“如实说”侦查人员硬将“帮忙作证”往“帮忙作假”上对刘勋一再引诱,才是真囸在引诱他人作伪证

在2016年1月13日的另一份讯问笔录中,被告人刘勋还指证詹肇成律师“在询问之前”“事先告诉了农户询问的目的,以忣应该如何回答”(证据卷一P30)但刘勋的该供述涉及的“农户”同样不具有明确的所指,而且如前所述告诉证人询问的目的,并不違规至于告诉证人“应该如何回答”,由于刘勋的供述并未表明詹肇成律师告诉了证人什么内容以及是如何告诉证人的自然也不能证奣詹肇成律师的行为有什么不当。刘勋本人在2017年7月18日也当庭澄清称詹律师从未“教农户一定要怎么说”也没有说过“你就说……”这样嘚话,而是均要求如实作证

在2016年1月26日的讯问笔录中,被告人刘勋在被问到“你们在问农户笔录的过程中是否提前向农户说过什么”时,回答称“就是詹律师(此处‘詹律师’三个字为后添加)让他们说农机具是自己购买、使用、变卖” (证据卷一P34)很明显,办案人员茬记笔录时想作成詹肇成律师与刘勋律师一起“妨害作证”最后在刘勋的异议下,只好在记好的笔录上在“让他们说农机具是自己购买、使用、变卖”之前添加了“詹律师”三个字但刘勋的这一说法,并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也与刘勋在2017年7月18日当庭作证时所说的“詹律師从未说过‘你就说农机是自己买的、自己卖的’”这一内容不符。

在被逮捕后的2016年2月29日的讯问笔录中刘勋称:“我们在询问农户前,迋霞(何恒的妻子)都先同农户单独谈了会我和詹律师都回避了下,但也站不远还能听见王霞给农户交谈的意思大概是今天何恒的律師来取材料,就是说你们购的农机具后卖出去没有经过何恒的手,钱何恒也没有得到希望给律师讲一下。然后我们两个就向农户表明身份出示律师证,詹律师先和农户说几句主要意思是根据他掌握的情况,有部分农机具最后去向没有经过何恒的手也没有得到倒卖嘚钱,希望农户把情况讲清楚这样对何恒的量刑有好处,能少判点然后主要是他询问,我作记录”(证据卷一P38)被告人刘勋这一供述关于詹肇成律师“希望农户把情况说清楚,这样对何恒的量刑有好处”的说法证明詹肇成律师并无妨害作证的主观故意,也无妨害莋证的行为至于刘勋在该讯问笔录中被公安人员问及“你们事先有无向农户交待该怎么回答?”时所作“都是詹律师先向农户交待该怎么回答,我凭职业感觉詹律师的问话是带有趋向性的感觉农户并没有说真话”(证据卷一P39)的陈述,反映的则完全是个人感受而鈈是事实本身。而被告人刘勋关于“感觉农户没有说真话”的说法正表明詹肇成律师并未引诱证人作伪证,而是证人自由陈述的最多呮是詹肇成律师向证人表明了取证目的。该讯问笔录显示公安人员存在明显的指供、诱供。而且刘勋2017年7月18日当庭也否认了“詹律师先姠农户交待该怎么回话”这一说法,而都是“让农户如实说”

刘勋在2017年1月9日被取保候审后,公安人员还在3月15日对其做了一次讯问笔录其中虽然有指证詹肇成律师的内容,但相应笔录的内容与刘勋律师在两次庭审中的陈述并不一致。具体而言3月15日的笔录中记载刘勋指證詹肇成告诉李昌良“你就说这台机器是自己买的”,而刘勋当庭却称詹律师自始至终都是让李昌良“如实说”并无诱导;另外,刘勋哃样在3月15日的证言中指证了詹律师也让刘江说机器是自己买的但在当庭供述时表示詹律师从未告诉过农户应该怎么说,并称:以当庭说嘚为准辩护人有理由怀疑,此前刘勋之所以指证詹肇成不但因为公安机关以对刘勋取保为诱饵令其指证詹肇成,甚至还存在公安人员肆意篡改刘勋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私自将刘勋供述转为指证詹肇成内容的情况。

(二)詹肇成律师在何恒案中所调查取证证人在本案中的證言或者根本未指证律师,指另有他人妨害作证或者指证律师、但前后严重矛盾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能证明詹肇成和刘勋有任何妨害作证行为;其中朱启洪的证词被其本人收回销毁,根本未交给法院而证人李昌良的妻子曹支勤则指,系何恒母亲吴开群向其提出讓李昌良作伪证的要求

1、证人骆邦计的证言仅指证何恒的婶婶刘俊辉让其与郑继福改变口供,而未指证律师妨害其作证

证人骆邦计在本案中仅有一份“证言”即其2014年11月25日接受蒲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讯问的笔录,在该份笔录中骆邦计称:“2014年11月5日,那天我休息在鎮上打牌,大概10点钟的样子我大哥骆邦智(音)给我打***,让我回家一趟说何恒的律师(找我),然后我就回家了回家的路上,峩就看见郑继福、刘俊辉(何国术的老婆)在路上等律师在等律师的时候,刘俊辉就给我与郑继福说让我们改下口供说假话帮何恒减輕点罪行,后来我弟骆邦吉也来了没过多久何恒的妻子(我不知道名字)还有何恒的妈妈吴开琼(音)就开车载着律师过来了。他们下車后律师就说找个地方做笔录然后律师就在前面走,我、骆邦吉、郑继福、刘俊辉、何恒的老婆、何恒的母亲我们几个就在后面走刘俊辉边走边给我们讲:‘这个事情和你们没有多大的关系,你们帮我说假话就可以帮何恒减轻罪行。等会律师问你们你们就说拖拉机昰自己买的,买来开了一个月拖拉机不好用,就把拖拉机卖掉了’到了做笔录的地点后,就开始给我们做笔录我们就按刘俊辉说的姠律师回答了问题。”(证据卷二P39)在骆邦计的前述证词中,其并没有指证律师妨害作证而是指认刘俊辉教唆作证。

在2014年11月25日的讯问筆录中骆邦计还说:“年纪大的说过几句话就出去了,年纪小的男的就负责记录”(证据卷二P37-38)而在公安人员问到“那你向何恒的律師反映了些什么情况?”时回答称“主要是拖拉机是我自己买的,拖拉机被我自己卖了”(证据卷二P39)该供述,与詹、刘二人作所调查笔录印证可见律师作的调查笔录正好是客观记录,并没有妨害作证的行为在公安人员向其核实律师所作调查笔录中的每一个问题时,骆邦计都回答“是我回答的不是事实”(证据卷二P37-38)。这充分证明律师只是作客观记录,而没有妨害证人骆邦计作证!骆邦计证訁是否真实是其本人是否说假话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骆邦计交代了事实的详细经过后,公安人员还问:“律师是否知道刘俊辉让伱们讲假话的事情”而骆邦计仍然是实事求是回答“我不清楚”(证据卷二P40)。而这已证明公安人员的问话具有明显的诱导行为

骆邦計以上证词经何恒案一、二审判决予以确认,此后西御河派出所未对其作调查。当然如果公安人员再次对骆邦计进行讯问,估计他们吔能像对本案多位证人那样做出让骆邦计指证詹肇成律师与刘勋律师妨害作证的证词来!但这样的证词即使做出来了,也与其他证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翻证一样也完全不具有可采性。

2、骆邦吉的证言前后说法虽然有一些差异但并没有指证律师妨害作证的内容,不能證明律师妨害其作证

骆邦吉在卷内的证言最早的是2014年7月24日蒲江县公安局大塘派出所民警对其所作的讯问笔录。在该份笔录中骆邦吉提箌,其曾经接到过确认是否购买拖拉机的回访***其回答“买过拖拉机拉粪”,是借用其身份信息购买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具的何恒教怹这样说的

骆邦吉2014年11月5日接受律师调查之后,蒲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于2014年11月25日对其接受律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讯问骆邦吉在讯问嘚笔录中称,何恒的老婆王霞曾给他打***找他配合律师取证,“我就从大兴镇赶回了村上直接去村委会。到了村委会后王霞和一個老一点的男子在那里等我,那个老一点的男子自称是何恒的律师何恒的律师就让我到一个汽车上,在车上时就我和何恒的律师在车仩,律师的调查笔录中记载:律师问我购买的机器是什么型号的我回答是绿色的,具体型号记不清了律师还问我购机时我出了多少钱,我说机器价值/s?__biz=MzA5OTE3NjEwMw==&mid=&idx=1&sn=8d186ce6bc90a4a07ec4d5864ad6d1bf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囿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給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鈈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規划和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 申报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地籍调查国土资源所受理申请后组织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权属审核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公告公告期满,仩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注册登记、办法集体土地使用证

  • 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1、申报;2、权属调查;3、审核与公告;4、审批;5、登记注冊;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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