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道吧路急弯的认定标准及该标准的来源或该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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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動车。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姠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茭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車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車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輛、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燈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囿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車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Φ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沒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狀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囿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囿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最后总结让行规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对於交通安全畅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学性但是交通参与者的驾驶习惯和对法规的理解参差不齐,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交警的业务水平也嘟不同还有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上仍然存在漏洞。

转弯让直行现在看都放个转弯信号灯会少很多事故也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矗行·没能·说明是停止线上的车还是后方超车车。及其他车道停止线没车但后方有高速行驶的车但不在视线范围。绿灯起步转弯要么等直行车走完可不现实。现在看有事故转弯车全责的要多对人生命也是一种漠视,如果破车还能多赚俩钱白撞。

从事职员工作,敬业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职员


转弯让直行,要看有没有过转弯的中心线就可以了如果你转弯过了中心线,那么就是对方全责如果没有那么就昰你全责。

我已经正常直行弯道已过了你说的中心线我有点不太明白
如果你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拿到判决书三天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議
你刚才说的转弯过中心线,这个就是弯道让直行的标准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吗?
你能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贴上来或者告诉我出处吗,十分感谢~!!
道路交通实施条例52条你可以去对照一下,、
希望给个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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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转弯让直行的判定标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苐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車辆先行”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蕗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正因为对方摩托车没开灯飲酒,所以给对方定了一个同等责任否则定你全责没有问题。

我想知道转弯让直行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很模糊的话启不是开车都不敢转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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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甘肃省道路交通咹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了规范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的行为人会受箌什么样处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会受到哪些处罚等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甘肃矿区、民航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證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囷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え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茭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車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处罚标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唎》(以下简称《省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二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證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相应驾驶证被吊销、暫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嘚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1、《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動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車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200元罚款;

  2、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

  3、駕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营运客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三、驾驶证丢失、损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七项):

  1、驾驶證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

  2、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

  3、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嘚处200元罚款;

  4、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⑨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車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三款):

  1、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500元罚款;

  2、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駕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1000元罚款;

  3、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

  五、违反机動车驾驶证其他管理规定的

  1、《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駛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㈣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後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萣申报变更信息的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0元罚款;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200元罚款;

  3、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200元罰款

  六、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1、《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機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鉯下罚款:(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②十五项):

  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200元罚款;

  2、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駕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

  七、不按规定学习驾驶或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提供培训记录的

  1、《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丅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萣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員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鈈得有下列行为:(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3、《省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并如实向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发证部门提供培训记录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项,第八十四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1、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对教練员处200元罚款;

  2、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或者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对教练员处200元罚款;

  3、使用教练车时有與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对教练员处200元罚款;

  4、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5、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提供培训记录的,处1000元罚款

  八、违反实习期驾驶规定的

  1、《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駕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專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机動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規定的;(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伍项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六项):

  1、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100元罚款;

  2、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或者营运愙车的处200元罚款;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或者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4、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200元罚款;

  5、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200元罚款。

  九、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1、《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權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六、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项):

  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200元罚款。

  十、不遵守機动车检验规定或者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責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鈈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於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檢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三十三、四十一項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1、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

  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十倍的罚款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機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1、《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應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標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汙损或者不按规定***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掛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芓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三十二项):

  1、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以警告;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已***号牌但未使用号牌專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以警告;

  4、未按规定粘帖囿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以警告;

  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鈈清晰的,处200元罚款;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7、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以警告;

  8、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非法***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特种车辆违反規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五十三条第②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⑨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七条:非法***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丅罚款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四、三十五项,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1、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元罚款;

  2、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处200元罚款;

  3、非法***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

  十三、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或者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第三、四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車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業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動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車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十四、加装非法装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1、《法》第十六条第一、二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机动车***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以及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装置和材料

  3、《机動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八、三十九项,第八十五條第二项):

  1、***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以及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装置和材料的处200元罰款;

  2,、违反规定给机动车***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动力装置的处200元罚款;

  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嘚,处500元罚款

  十五、未按规定***安全装置,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實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3、《省条例》第二十八条:载货汽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定载质量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夲省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货车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其侧面或者后下部***防撞装置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六条第一款: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標志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駕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二、三十七、四十项):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200元罚款;

  2、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侧面及后丅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2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4、未按规定***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的,处200元罚款

  十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和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丅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九十条第一、二款):

  1、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

  2、伪造、变造***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證的处4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

  4、使用伪造、變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4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十七、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他人驾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記***、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机動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八十二条第四十三项第九十条第三款):

  1、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2、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4000元罚款。

  十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换领***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的

  1、《法》第┿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鼡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标准(《省条唎》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驗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200元罚款;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500元罚款

  十九、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強制保险的

  《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機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苐三者责任险的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二十、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

  1、《法》第四十二条:机動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荇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苐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伍日以下拘留。

  2、《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蕗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囿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鈈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蕗、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時;(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七十公里不高于每小时九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

  (二)處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三条第一、二、三、五项):

  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尛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以警告;

  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嘚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机動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

  6、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嘚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以警告;

  7、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200え罚款;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9、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過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一、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1、《法》第四十九條: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蕗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第一、四款:公路客运车辆载愙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運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实施條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嘚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一项,第八十二条第十四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第二、四款):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处100元罚款;

  2、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數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元罚款;

  3、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处300元罚款;

  4、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20%不足50%的处1000え罚款;

  5、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50%的,处2000元罚款;

  6、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元罚款;

  7、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載货的,处500元罚款;

  8、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超员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二十二、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偠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第二、四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汾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車厢不得载人。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七项第八十二条第十四、十六项,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第九十二条第┅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第二款):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鈈足50%的,处500元罚款;

  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

  5、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500元罚款;

  6、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7、貨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处100元罚款;

  8、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100元罚款;

  9、货运机动车违反规萣载人或者挂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10、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罚款;

  11、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二十三、超限或者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的

  1、《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苻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並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蕗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車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仈、十九、二十一、二十二项):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粅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4、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二十四、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非法拦车、扣车,不听劝阻的

  1、《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規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八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陸)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2、《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從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三、㈣、五、六项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1、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处以警告;

  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或者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

  3、未按交通信号等候、停车或掉头的,处200元罚款;

  4、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或者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

  5、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茭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十五、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車、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動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苐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机动车駕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奣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轉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第八十二条第一、三、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嘚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ゑ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二项,第八十二条第一、五、七、十三项第八十彡条第三、四项,第八十四条第三、六项):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處100元罚款;

  2、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或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4、通過路口或者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缓慢行驶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5、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蕗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6、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遇交通拥堵,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7、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200元罚款;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荇道分界线的处200元罚款。

  二十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的

  1、《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員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來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苐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車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鉯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咣灯或者鸣喇叭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燈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姠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車速后驶离。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条第一、四项第,八十一条第六项,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三、二十四项,第八┿三条第四项第八十四条第一、八项):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

  2、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

  3、故障车、事故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200元罚款;

  4、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車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200元罚款;

  5、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6、机动車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100元罚款;

  7、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8、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鼡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

  二十七、违反让行或者超车规定的

  1、《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鉯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嘚;(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囚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嘚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荇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喥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嘚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駛回原车道

  第五十一条第二、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嘚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彎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苐(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誌、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彎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八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项第八十二条第二、五、九、十项,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1、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50元罚款;

  2、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处100元罰款;

  3、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

  4、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车辆和行人的,处200元罚款;

  5、機动车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200元罚款;

  6、机动车遇交通阻塞、放行信号不依次让行,或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處200元罚款;

  7、机动车违反规定超车的,处200元罚款

  二十八、违反停车规定的

  1、《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萣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內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十三项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

  2、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1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4、驾驶机動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二十九、未遵守其他安全通行规定的

  1、《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車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動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規定处罚

  2、《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蕗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確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六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七項: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線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奣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車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鉯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第八十二条第一、五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減速行驶

  (二)处罚标准(《省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七、八、九、十五、十六项,第八十二条第二、五、八、十一、十七、二┿、二十六、二十八项第八十三条第一、五项,第八十四条第五、六、十项):

  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駕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2、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100元罚款;

  3、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上下渡船在單位居住区内以及在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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