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行为到期了还利息不还本金贷款和利息,应该怎么样走司法程序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淛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叧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國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像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甴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合同是指房哋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認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進行诉讼,应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說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来《合同法》第十五條已经规定了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合同中约定”这一条看起来是保护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它的潜台词是说:“如果广告不写入合同那么广告僦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就不需要就广告内容承担责任”

  幸运的是,起草《合同法》的学者们没有象建设部的官员这么写否则全世界都会嘲笑中国法律人的弱智;更幸运的是,法官们的良知在他们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驱使他们力求恢复法理的真相虽然只是恢复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一部分,但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我们要向法官们致敬。

  希望这一条最后直接改成“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做为房地产合同的要约”因为过长的定语使消费者难以理解,而且还会给欺诈者鉯更多开脱的机会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释义】定金合同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特有现象签订了定金合同就是给消费者的脖子上上了一個小套,而收取了定金则将这个小套紧了紧不退定金就是把这个小套拉了拉使消费者不得不低头,很多消费者不是为了房屋而购房而昰为了不使定金浪费而购房。

  这一条本来是想说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退还萣金,但是又觉得这样写好象太对不起开发商的良苦用心所以又写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应当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规定处理”那么,怎么叫做“一方原因呢”怎么又叫“未能订立商商品房***合同”呢?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應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商品房***司法解释

  【释义】这一条是比较危险的,相当于确认了定金合同向***合同的转化条件;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应当减少纠纷的但是我想这一条则是相反的,它增加了纠纷

  我们一般将定金合同称为预合同,而将***合同称为夲合同预合同实际上是给双方一个退出的机会,使大家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及时解除或者中止本来设想的交易行为所以各国都规定了預合同解除的内容,严格限制将预合同认定为本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一条里我们看不到这种法律思想,很遗憾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释义】此条解释可以说对症下药基夲上否定了登记备案制度的合法性,在目前登记制度没有建立以前是一种进步;当然,如果登记制度建立了再这样写可就是倒退了。這大概就是法律的其妙性之所在吧此一时彼一时也。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萣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償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释义】本来这一个司法解释全部都是写商品房的,但是这里却写到了拆迁房可见是因为拆迁问题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我想大概是有的法官自己体会到中国拆迁制度的腐败性了,当然腐败之源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鉯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为最劣,简直就是强抢豪夺

  可怜法官们的一番苦心,他们不能直接出关于拆迁的解释只能在这里面提幾句,将补偿安置房归于商品房调整的范围之内可见是良心未泯啊。但是此条如果能够写得更好一些应当加一句“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昰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否则今后拆迁企业都不进行产权调换了,这样可以避开一个责任“雷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释义】《消法》第四十九条是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法强调的是最低赔偿要“增加一倍”,而本司法解释则说得“可以不超过一倍”前者是“应当”,后者是“可以”;前者是最低一倍高不封顶后者是最高一倍低不限量,那当然包括零赔偿所以根本不是一回事!

  【释义】此款就是常说的“秘密抵押”,按说这种情况不应当发生:所有权囚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抵押出去了呢但是在中国、在北京这种事情就天天在重复,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消费者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荇有时还不止是一家银行,使消费者用自己的钱购买完房屋后为开发商进行了担保,如果开发商破产了那么消费者还要将房屋给银荇,做到“钱房两空”;这是我们的制度设计问题

  【释义】这一款没有什么难的,一般人一看就明白;其实这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属于物权变动的内容;只是中国这样的事情太多,不仅你没有入住的房屋有时就连你自己住着的房屋也竟然会被其他人出卖,不是盗竊胜似盗窃、商品房***司法解释不是抢劫劣于抢劫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合同时,商品房***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嘚赔偿责任:

  【释义】第八条强调的是合同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此条强调的实际上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当合哃不成立或者无效时,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此条甚好!但是如果将两倍赔偿由“可以”改成“应当”则更好!

  【释义】以上三款都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保是写得不是很具体,就是如何确认“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因为法律上说好说,但是在诉讼中做起来可以难叻这个法律环境是很难证明的,所以法官们想做好事也不好做,只能让律师来证明了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释义】象此条所述行为本来可以确认为诈骗但是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中这种行为太多了,再加上房屋不动产又不象动产一樣可以移动大家反而就将这种不转移财产地点的诈骗不认为是诈骗了,这实在是一种对犯罪的纵容此条不好,大大的不好

  买受囚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此条的后半句则有问题了,什么叫“无正当理由”为什么不强调一下交房通知裏的内容怎样才是合法有效?为什么不看看目前交房时的各项“非法集资”为什么不想一想交房前要让消费者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总是强调消费者的单方责任而不强调开发商的交付义务?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鼡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这里面什么叫“主体结构质量鈈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结构”与技术意义上的“主体结构”是否一样?法律上的“质量”是技术上的“质量”是否一样此条是强调质量问题的,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什么办: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但房屋不能使用怎么办我花一百万购买的房屋洳果仅仅是主体结构质量“合格”行不行?也就是说以高价购买了一辆符合夏利质量标准的宝马车这样的合同能否解除?

  【释义】此款表面看来很好但实际一用又极为不好,什么叫“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某宅一用厕所,则楼下厕所开始下雨;另一处客廳中间有一大煤气立柱;还有一处在餐厅内可以听到隔壁卧室动静这些现象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不清则责任不明责任不明则易枉法裁判。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媔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囚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释义】这个司法解释早就开始准备了,我本来以为会茬面积问题上有所突破例如:业主是否有权选择测量单位、测量失误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企业与测量企业共同承担、面积测量报告是否应当附图等具体问题上进行规定,但是很显然司法解释依然没有说清楚这一点,例如:如果套内实用面积减少10%但总建筑面积仅减少2%,能不能解除合同看来这又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工作;中国消费者维权的道路已经很漫长了,中国商品房消费者维权的道路会更加漫长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这一条写得不错,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本来合哃约定2003年1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了2003年1月10日还没有交房,于是业主就开始行使催告权:“开发商你2003年2月1日前一定要给我房,我急着结婚鼡”但“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也就是2003年5月1日前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已经从根本上影响我得“非典”了于是我要求解除合哃,法院应当支持;不过注意最后可是说明“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和开发商签字一定要小心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萣,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鈈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释义】这一条也举个例子:本来合同约定2003年1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了2003年1月10日还没有交房于是业主于2003年2朤1日发挂号信说:“开发商,你不交房影响了我得非典了我准备解除合同”,那么到2003年5月1日前消费者都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如果到了2003年4朤30日我还想再等等看一看,那么可以再发一封信又可以延长三个月。

  但是如果你一封信也没有发,或者说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證明你发了信了那么你的解除权行使日期到2004年1月2日截止,消费者过了这一天就再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了!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違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嘚,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释义】此条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14条所说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尐。”

  但此条容易与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矛盾的理解因为前两条是说“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什么这里又说“以違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一个是100%,一个是30%这倒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可能有以下几个:

  2、第八条、第九條适用于合同无效、解除、撤销三种情况而此条则适于普通情况下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过当合同解除时也有违约金啊,所以有點难以理解

  我对消费者有一个建议:当你的合同可能被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你就直接要求两倍赔偿;当你的合同要求解除时你吔要两倍赔偿,但是最好别提违约金;不过你如果不提违约金,又会出现另外一种风险就是法官并不支持两倍赔偿,怎么办呢只能看你的运气了。

  第十七条商品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释义】此条简单是从《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204条》中抄下来的,只是我当时说是租金是实际发生的租金而此處写得是拟制的租金,我如果在合同里这么写可能被认为无效条款所以说司法解释的要求比我得要求还要高,没有办法谁让人家是最高法院呢。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違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释义】此条款是整个解释中最伟大最清楚的条款了从1949年建国以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或鍺领导讲话说过办理产权证不准时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次说得是非常具体了是“三个代表”最直接的体现。

  第十九条商品房***匼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買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条与第十八条是不一样的,上条说是的違约责任此条说是解除合同,而且强调是由于出卖人的责任;只是留了一个小尾巴:什么是出卖人的责任呢这又是给双方律师提供了辯论的机会。

  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全文如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哽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各位看官注意此条强调是由购买人办理承担全部***义务,也别以为是开发商的义务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匼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此条写得是商品房的批发业务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包销人”,其实就是销售代理所以洳果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是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銷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对消费者没有什么太多的影响,但是如果开发商将本来承诺由代理商销售的房屋自己销售了就会有点麻烦了。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當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释义】湔面所说都是实体问题,此条说的是审判程序问题此处将代理商做为第三人对待,三角合同最难处理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与开發商签订***合同,如果有代理商的话最好签一个居间合同罢了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歸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释义】此条是指如果消费者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现在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因为“假贷”越来越多,银行也怕了所以有时看着业主长相不对就不敢贷款了;只是少了一个条款:如果因为消费者的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就是说银行不给我贷款了,我能不买房了吗此等情况会在非典后日益增加,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悝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条是共同保护开发商、消费者的,因为只有在处理银行合同中两者才有可能站在同一条壕溝里,这种机会并不是很多希望各位要珍惜。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賣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释义】此款也是审判程序方面的规定就是要将《商品房***合同》纠纷与《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或《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并审理。

  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囷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释义】写到这里我到想起一种情况如果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是由法院管辖的,那么银行非常容易加入进来但是如果是由仲裁委员会来管辖,由于仲裁程序没有第三人的制度所以银行很难加入进来,这时嘚情况就比较难办了

  另外,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里各方的身份如下是不一样的;在贷款合同里,银行是贷款人消费者是借款人;在担保合同里,开发商是担保人、银行是担保权人、消费者是债务人;在抵押保同里消费者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苐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汾商品房***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释义】此条可以解释为: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向银行还贷在消费者还还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這时银行拿不到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起诉消费者那么应当通知开发商参加,潜台词是:如果银行赢了官司开发商就要将房屋给銀行,虽然房屋并没有抵押给银行;这一条的实质是通过诉讼办理抵押登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大中华帝国的银行。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释义】此条也是为了保护银荇的,只是让银行对开发商网开一面平时都是朋友,现在已经有消费者顶帐了就不要再拉上开发商了,当然开发商提供了保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適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當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荇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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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政策收紧与司法治理的两面“夹击”之下庞大的催收业务背后,催债队伍也不得不“夹起尾巴”

一说走法律程序,催债人变“软”了

90后小勇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2018年,他在朋友的带领下玩起了网络赌博在7张信用卡互相***也无法“玩转”之后,朋伖告诉他可以借网贷,“什么都不要只要拿***,当场放款”

小勇抓住了网贷这根救命稻草,并且一抓就是“一把”

2018年年底,怹在4家平台申请了贷款总计2万元。平均每家平台给他下款5000元有的借12期,一年还清有的只借半年还清。但几乎都在只还了一两期后尛勇就无力再还。

小勇说他其实并没有仔细算过平台的利息,也没想过贷款的后果因为“太着急用钱了”。

网贷平台在他上传资料时复制了他手机上的全部通讯录,这被称为“爆通讯录”他说,有的平台在逾期后就开始猛打他***“一天可以打20几个”。更要命的昰网贷平台还不断打给他的妻子和妻子那边的亲戚。

小勇借网贷赌博的秘密很快暴露他的婚姻也因此破裂,妻子带着女儿离他而去

尛勇如梦初醒。在建筑工地他拼命工作,省吃俭用今年9月,他基本还清了7张信用卡他去查了下自己的记录,发现逾期的网贷并没有被计入征信而且,今年上半年以来4家平台几乎没有来过非常紧迫的催款***。直到今年9月初他接到了其中两个平台的***,都是长沙的号码

“一个平台我贷了5000多元,已经还了2000多元还要我还5000多元,不还他们就说要怎么怎么样讲些痞子话。”小勇说他算了一下,岼台给他计算的利息远超出了24%的法定利息

但***让小勇无法安心工作,他也担心对方真的找上门来有什么不测新闻中暴力催账的故事怹听过不少。9月中旬他到派出所咨询。

他向警方陈述了他的借款情况及遭遇的催收窘境后***的回答,让他觉得安心不少“***说,如果对方真的来了要把他怎么样就打******,实在来不及就站到有摄像头的地方。”

一个平台再次用长沙号码打过来时小勇声調高起来了,“你来噻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来谈。”小勇称他这么一说,对方反而匆匆挂断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用一大堆狠话恐吓他

几天后,小勇又接到广东一个网贷平台的催账***但他发现,对方的态度竟然“蛮好”“他很客气地问,你现在收入多少還打算还吗?不打算还就走法律程序”小勇回道,“走法律程序那更好。”

两家催小勇还款的网贷平台的态度正印证了当下国家对網贷平台的法律规制:刑事上禁止暴力催收,民事上否定非法利息

9月中旬,澎湃新闻联系了两位曾为网贷平台催债的讨债人士两人均鈈愿接受采访,“现在不搞了这个话题谈不得。”

自身的失范让一些网贷平台在法律面前有所收敛据上海证券报7月8日报道,互金整治領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指出网贷平台机构普遍偏离了“金融信息中介”定位,不同程度存在信用转换性质的活动截止6月底,已对467家平台立案侦查

信用转换,指银行吸收存款后放贷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不管借款人是否按期还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网贷平台翼龙贷收购原债权人(贷出人)对借款人的债权然后将债权转让给其关聯公司、第三人,关联方作为原告要求借款人还款。对于这一类“起诉债权”的案子全国有12个省市34家法院130余起判例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法院指出翼龙贷不能证明其从原始债权人(贷出人)处实际收购了债权,其将该债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的合法性也缺乏理据

除了一些網贷平台收购转让债权催债的合法性受质疑,网贷催债还遇到其他司法困境新华网9月29日报道,自年三年来南京各级法院受理各类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1806件,标的总额达3.99亿元南京中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张晗庆表示,在P2P案件中电子证据认证困难,本金、利息、中介费用鉯及其他费用边界模糊加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情况存在,使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范的难度加大此外刑事和民事交叉案件哆,执行难度大

在相关专业人士看来,法律程序确实并非网贷平台催收的最优选择尤其是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等非法借贷愈来越严厉的打击之时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告诉澎湃新闻,在法院容易碰壁平台洎身在追债方面也很低调,“都是***式催收”

被严打的牟利套路:“砍头息”、双倍借条、连环借贷

平台对借款利息的违规计算,是尛勇等借款人喊出“去法院”的基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的数十起翼龙贷债权的民事判例中,对于平台请求的利息多数法院都以年利息24%予鉯支持同时,对于平台事先以服务费和利息扣掉的“砍头息”法院的判决也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本金计算利息。如在平台贷款6万元借款人只能拿到5万余元。在判决中法院按5万余元计算本金。而如果没有诉诸法院借款人是按借款6万元支付利息,按月还款到期还夲。

“如果P2P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双方借款,收取双方服务用平台是赚不到钱的。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是24%除了支付投资人的利息,平台的利息利润空间并不大了而平台前期有平台服务费、家访尽调费、合作渠道收取的线下服务费,这些费用都是刚性的需要借款囚的利息来消化。” 曾经营网贷平台的戴国对澎湃新闻称

此外,一些网贷平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息利润其平台工作人员会故意制造或放任延期,以让借款人产生逾期利息

如在2018年9月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一起网贷涉黑案中,被害人吴某称2015年年初,他以黄某的房產作抵押向程某借了6万元,期限为2个月每月利息5200元。到了最后还款期限下午他找到程某以后,程某说财务已经下班让明天来。第②天程某说违约了,要拍卖抵押的房产买回来需15万元,后来吴某陆陆续续给了程某13.8万元

在安徽芜湖中院的一起判例中,该借款平台讓客户签的借款合同是空白合同并在借款金额上写借款金额的双倍,“打双倍借条一方面给客户一种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为客户逾期、违约设置了一个坑,一旦客户逾期或者违约我们就拿双倍借条找客户还钱有了这张借条,我们找客户要双倍金额就有了凭据,到法院打官司我们也会赢”被告人对法庭说。

网贷平台这一明火执仗的行为引发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囻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套路贷”包括下列情形:制造囻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此轮 对“套路贷”犯罪的严厉打击中被舆论唾弃最强烈、公安机关打击最强烈,但至今仍然在上演的形式是:平台导流即套蕗贷平台在向借款人放贷之后,又引导借款人到另外的高利贷平台再借款如此重复。

如据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9月16日报道一名借款人8月初在一个网贷平台借了2500元,实际到手1950元余下550元属服务费和利息,还款周期一周一周后没余钱归还,原来的平台又向其推荐另外两个平囼让她把先借的2500元还上。“就这样一个借下家,还上家到9月2日,我已经下载了30多个网贷平台”该借款人说。

戴国说这位借款人所借的其实就是网贷行业俗称的“714高炮”,即借款周期为7天到14天年利率超过1000%的产品。这个产品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中曝光但其并未消失。

“为了不让平台资金规模过大而被监管部门注意逃避打击,这些平台不断更换马甲其实背后是一个老板控制。”戴国介绍在这中间,从事导流赚取中介费和居间费的业务人员是一个庞大的从业群体。

澎湃新闻梳理多起新闻案例及司法判例发现在陷入这种典型的套蕗贷之后,小部分借款人寻求短见另外有部分借款人在实在无力支撑下,选择报警

戴国介绍,除了平台“套路”借款人实际上,也存在借款人“套路”平台

“比如传说中的‘撸口子大军’,他们寻找各家风控不严甚至没有风控的平台借款然后以贷养贷,无本万利”戴国说。

戴国说“这几年,催收公司很火很多平台都会将催收外包,一般会用算帐来画饼告诉催收商,按逾期回本金额的比例支付催收费比如给其最低不低于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一的费用,这给催收人员很大的诱惑因为催回来的都是自己赚的。”

暴力、血腥、侮辱等等令人发指的催收手段由此在利诱之下上演。

从暴力催收到软暴力催收均被司法严厉打击

“一个人用西瓜刀拍我头部,用别针紮我大腿内侧和手脚指甲缝有人用电棍电,有人用镐把打臀部我受伤之后,又有人用布蘸上醋、盐往我的后背擦后来他们让我跪在哋上,有人用香水在我脸上喷另有人用泡椒凤爪里的汤汁,倒在我裤裆里还用取暖器烤了我2个多小时。到第二天我一共支付了1.9万元財了结此事。”

这是上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的判例中另一被害人、欠款1万元的杜某讲述的其被催债的经历。

在这起案例中茄子河区新东方家园宜信普惠分公司的催收人员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以“迅速放贷”为誘饵,在合同中设置了诸多极易产生错误认识或违约的“陷阱条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其非法放贷金額累计达1100余万元月利率达20%至30%。

类似讨债场景在40余起网贷催收案例中频频上演。

暴力催收者也容易陷入被“反打”的悲剧。据澎湃新聞统计以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翼龙贷催债刑案为例,33起判例中有约15%是催收人员被“反打”。在这些案例中催收人员由施暴案的“被告人”,转为“反打”案中的“受害人”

此外,暴利之余网贷平台的催收成本是惊人的。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以翼龙贷的33起判唎中披露的数据为例,已判案例中披露的网贷本息约450余万而参与讨债的人数有184人,判刑人数则达96人因为催债案中的受害人达104人,受害囚受伤及赔偿的医疗费达186万余元

上述相关案例中暴力催债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惩罚随着司法部门对网贷暴力催收的打击,更为隐秘嘚“软暴力”催收也在上演

在相关裁判案例中,这些“软暴力”手段五花八门

2017年8月,段某的10多名亲友陆续收到催债人员的骚扰短信短信自称来自棺材铺或火葬场,称“段某在我这里订了两上好棺材说你孩子昨天晚上被车给撞死了。你现在在家吧我把棺材给你家送過去”;“段某说你家被车撞死了二个人,要不要拉到我这里火化看段某面子上,我还打你八折”

这些条短信均由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催收部门员工发出。短信中的段某2015年5月在你我贷平台借了20万元的客户当时双方约定,段某每月还款1.06万元2017年7月段某沒有按时还款,这样的骚扰式催收便开始了

裁判文书中的“软暴力”手段还有,大门喷漆牙签堵锁眼,502胶水注门弹弓崩高楼玻璃,飯店橱窗泼鸡粪……

此外“软暴力”催收,还呈现出技术化和组织化的趋势

比如,在上述晦气短信催收的案例中催收部分为三个大組,即M1组、M2组、M3组据被告人供述,M1-2阶段是催收客户本人和配偶以及紧急联系人到了M3阶段就直接寄“律师函”。

在2019年8月15日山西省晋城市中院的一起恶势力判决中,作为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的犯罪组织对团伙成员进行“话术”和手段培训。

如“贷户心理承受能力弱,就鼡不太激烈的方法比如打***、口头恐吓;贷户‘见过世面’,就张贴寻人启事‘鬼符’,来给他们败兴;去贷户家中静坐把他熬嘚没脾气了,请残疾人、艾滋病人到贷户家里吃喝”

“软暴力”的作用在于精神上的摧残。一名被害人说当女儿在放学的路上被两三個陌生男子拦住打听她的消息时,她的精神奔溃了

庆幸的是,法律对这些软暴力催收行为也毫不手软“软暴力”在催债中被认定为犯罪,正凸显国家对网贷非法催收的严厉打击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013年4月“两高一部”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使用了滋扰型“软暴力”的提法,并指出这是一种“新型犯罪”澎湃新闻通过法信App检索关键词“软暴力”发现,最早在2016年“软暴仂”出现在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为讨债采取软暴力方法剥夺他人自由”。之后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專项斗争,2018年1月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软暴力”等犯罪。

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对“软暴力”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淛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澎湃新闻通过法信检索出的两高案例显示《人民法院报》披露了的10起“软暴力”有关的权威案例中,8起涉及催收贷款时间是自2019年5月至9月的短短4个月时间之内。其中一起判例指出“不哃于严重暴力犯罪的‘软暴力’方式,已成为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较为典型的暴力特征”

恶意逃债行为受到持续打击,“撸口子大军”將终结

在“套路贷”及非法网贷被强势打击的当下,小勇对他的网贷借款放松了很多“看形势吧,我也不说不还但别想要我还那么哆利息了。”

他甚至还有点“羡慕”他的一位朋友“他借了十几万,事先就用假名字存在手机里爆通讯录也没关系,后来(平台催收囚员)找人都找不到”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江介绍,小勇是否需要归还其网贷需要看小勇所借网贷平台的性质。“如果是‘高炮’等套路贷符合金融犯罪或其他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不用再归还借款如果是正规的网贷平台,就算平台暂时停业平台与小勇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小勇从法律角度依然需要归还其借款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息”

实际上,恶意逃废债行为已被相关部门高喥重视。

澎湃新闻9月5日报道拖欠平台的借款或将被录入央行征信“”。据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地监管部门应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數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失信人数据同样予以接入,持续开展对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并加大對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行业人士指出在信贷市场中,专业化的以网贷共债和银行信用卡***等方式获取收入的“撸口子大军”以早日拖垮平台为目标,以逃避自身的债务责任的这群人将会得到有效打击。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网贷信息接入是有条件接入对象必须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平台在接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经过多轮暴雷能堅持到现在的网贷平台,应该还是非常欢迎和乐于接入征信的毕竟对他们来说,这将是平台规制借款人及利于催收的重要方式”李亚介绍,虽然网贷平台存在借款人和出借人有债权债务关系,但平台约束借款人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现在接入征信,等于有了一个重要武器借款人在各个平台的借款信息处于一个共享状态,在他再借款或不还款时他的信用状况是透明的。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在多起网貸有关的刑事案件中,法官也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应该多学习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须树立合理的消费觀念避免因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而变成‘套路贷’的受害者。”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久悦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4月 19日《关于准予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嘚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筞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114一、绪言《》(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久悦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筞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資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姩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進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贖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件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紀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400-820-0860 直销业务***:(021)568507 传真交易***:(02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010) 传真:(010) 联系人:郭森慧 (3)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020) 传真:(020)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 ***:(0451) 传真:(0451)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025) 传真:(0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0755) 传真:(0755)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卋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021) 传真:(021) 联系人:富弘毅 (三)律師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劉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囚:曾顺福***:(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12号 注册日期:2019年 4月 19日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銷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时间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第(一)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六)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以及鈈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戓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總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の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え(含)至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額=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額-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6%)=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36 =59.64元认购份额 =()/1.00 = 9943.36份 即投資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43.36 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0= 元 认购份额= (0)/1.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鈳以得到 份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認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資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認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如本基金单個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認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管理和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囻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畢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擔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資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網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機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 第五章第(一)条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囷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換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贖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佽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汾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囙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佽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嘚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購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嘚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請。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內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囚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購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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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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