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制止外带饮料入场算不算易到用车霸王条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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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影院禁止自带饮料算不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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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影城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这一规定目前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纠纷发生时影院工作人员劝阻李冰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的行为是履行经营者管理维持影院经营秩序的正当做法,不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之处。消费者质疑:只能购买影城卖品部的高价饮料,排除了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
  饭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影院禁止顾客自带饮料,这样的事情天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但这是否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
  这个话题一直被人们广泛讨论,前不久,消费者李冰以该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为由将北京五星级影院华星国际影城告到了法院,该案一经报道就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影院禁止自带饮料”的规定属于影城管理营业规则,不为法律所禁止。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冰对华星影院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冰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日,李冰在华星国际影城花112元买了两张《手机》电影票。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双方发生争执,后民警前来调解,但检票人员仍坚持拒绝李冰携带饮料入场。
  李冰认为,华星国际影城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同时,该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价格高昂,作为一家电影院却在非主营消费项目上排斥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使人无法接受。故起诉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
  华星国际影城则认为,李冰自愿购买了电影票,并且他在购买电影票之前已经明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所以消费者不存在误解和被欺骗的可能。
  影城还认为,看电影是一种集体消费,影院的预设条款的内容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要求,同时该项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以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李冰负气自愿放弃观看电影,其所谓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影院不同意李冰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要平等地保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正当经营权。华星影城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该规定目前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当时影院工作人员劝阻李冰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的行为是履行经营者管理维持影院经营秩序的正当做法,不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之处。该影城内设有卖品部,可供李冰选择消费。虽然该影城提供的食品、饮料的价位远远高于专门从事商品零售的超市、商场,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服务提供者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行为,因而判决驳回了消费者李冰对华星影院的诉讼请求。
  针对此案,有律师认为,无论从《合同法》还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解释,影院的做法都欠妥当。消费者去影院看电影,其义务是支付票款,影院的义务是提供放映服务,其他诸如限制自带饮料等事项,跟该合同没有关系,影院无权作出这样的限制规定。但是,如果影院在售票窗口张贴相关告示,或者在售票时明确告诉消费者这样的规定,影院就可以不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影院没有作出这样的提示,影院就有侵权之嫌。另外,作出这样限制条款的影院,其饮料、食品价格多属于自行定价,而且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这是他们利用了特定的垄断、独占地位,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因此,影院做法欠妥。
  李冰最后是否会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如果他上诉,二审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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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院规定不能外带食品,让一些市民十分不快。工商部门表示,影院此举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周末去电影院看电影,进场前工作人员居然查看我带的塑料袋,说是防止我外带食品。但是,我觉得从哪带食品是我自己的选择,影院不该干涉!”日前,家住小市的市民彭先生发表了自己的不愉快经历。他认为,影院因为禁止外带食品就检查顾客携带的物品有失妥当。
  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是不能外带食品已是影院行规,目的是为了带动影院的食品外销,不排除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目前难有法律约束,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手段来调节。
  市民声音
  影院禁止外带和查包不妥
  “你说不能外带食品,因为怕食用时影响其他观众。但是,为什么影院的东西可以带呢?”市民刘先生是一位“影迷”,周末常常和女朋友一起去电影院观影,他认为相对于家里观影而言,电影院效果更好,而且也更有氛围。因此,即使花钱他也觉得开心。但是让他觉得美中不足的是,影院规定不能外带食品。
  “不外带也没关系,我们也能接受在影院购买,但关键是,影院的食品价格实在太高。”刘先生说,影院一杯可乐一般都要卖到四五块,加上一盒爆米花十来块,一场电影下来额外的花费常常要20多块。“其实也可以不吃东西,但水总要喝吧。如果不背包,带着一瓶水,工作人员不让你进门,你会是什么感觉啊?”
  不少市民认为,相对于禁止外带食品,更令人郁闷的是,在看电影时,工作人员常常会要求查看消费者随身携带的包,为什么可以带影院的东西,就不能带外面买的东西呢?这不是摆明了要大家接受影院的高消费吗?
  影院回应
  禁止“外带”为了观众好
  工作人员称,禁止外带食品是影院规定,一直以来都有。为了解答记者的疑惑,工作人员还特意带着记者观看了门前摆放着的“禁止外带食品”宣传海报。
  这张以漫画形式表现的海报简要地解释了为何影院不让外带食品。海报称,影院不建议外带食品,因为影院供应的食品是以不影响观影环境为前提的,外带食品的噪音和异味会影响其他观众。影院是为观众的食品健康着想,外带食品的卫生是影院无法监控的,而影院提供给观众的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卫生、安全食品。
  “为什么同样是薯片,在超市买的就不能带,只能买影院的呢?而且,为什么有时候水都不允许外带呢?”影院的海报和工作人员的解释遭到了不少观众的质疑,有人还指出,虽然影院称自己所销售的食品是安全卫生,经过检验合格,但是爆米花和可乐均没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另外,一桶爆米花买回家后放置数天都不会腐烂变质。“里面究竟添加了多少防腐剂和何种防腐剂,根本没人知道也没法知道。”
  说完了霸王条款,我们说说在电影院里,你最想去厕所是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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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认定属霸王条款 影院拒外带饮料成被告
北京频道 (
07:55:07)
稿件来源:新京报
&&&&因影院拒绝其自带饮料入场,李先生将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9时,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12月21日,原告李先生购买了北京华星影院当天下午放映的国产影片《手机》的电影票两张,在入场观看时,影院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随身携带的饮料不是影城商品部出售的,拒绝李先生入场,双方
发生争执。李先生最终没能进场观看电影。
&&&&原告李先生认为,“禁止观众外带饮料和食品”的店规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在强迫消费者购买其食品,这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购票费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
&&&&而被告华星电影院说,原告是在被告知以后仍自愿购买电影票,这就等于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原告放弃入场看电影,是其单方面撕毁合同,不能称是影城对其构成了侵权。而且“谢绝外带食品入场”的规定是国际影院的惯例。
&&&&华星电影院营运经理告诉记者,不管这场官司结果怎样,对整个影院行业都有作用。该案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因此没有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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