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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关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概念中的几个问题
【英文标题】 A Few Problems About Concept【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concept;connotation;denotation
【文章编码】 (85—05【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4
【页码】 85
传统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科学。从思维的逻辑形式来看,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能否准确理解和使用概念,是正确地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针对理解和使用概念中的三个问题即概念与语词的关系问题,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问题;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问题;进行了分析。
【英文摘要】
The traditional logic is science that research reason and proof.In view of the logic form of the thought,the concept is the minimum unit of the thought,and the inferential an essential element to constituting the judgment.Can be accurate to comprehend and use the concept,is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of correctly deciding and inferring.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ree questions:the relation of concept and words,the connotation and the denotation of concept,collecting concept and non—collecting concept.
【全文】【】 &&&&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逻辑也不例外,从思维形式的结构来看,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没有概念就无法形成判断,也就谈不上推理,没有概念就意味着没有理性思维,没有理论活动和理论表现。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谈到法律概念时所言:“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易懂明了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给他人。”{1}因此准确理解和使用概念是正确思维的前提。要准确理解和使用概念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概念与语词的关系问题
  概念在表现形式上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例如“人”、“法律”、“侵犯财产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等等,都是概念。懂得概念在表现形式上的特点,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概念,不至于把概念与一些判断形式相混淆。
  但是,概念同语词又不是一回事。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语词是概念的物质载体,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从概念的形成来看,我们关于某类事物的概念,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头脑加工的结果,是关于某类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当我们获得了这样的认识之后,要运用它进行思维,就必须用一个语言符号来表示它,以指称该概念反映的事物;同时,概念是思想方面的东西,要把思想表达出来也必须借助于语词。所以,概念离不开语词。
  而语词之所以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又正是因为它表达了相应的概念;语言学中所说的词义,指的就是概念。否则,语词就只能是一组毫无意义的声音或笔画。
  正由于概念同语词有这种关系,所以,用词不当就同概念不明确密切相关。例如这样一句话:“被告强迫对方心甘情愿地同意了这门亲事。”这里的“强迫”与“心甘情愿”并列使用就不恰当。之所以这样误用,就在于对“心甘情愿”与“强迫”这两个概念不明确。又如这样一句话:“本药主治伤风感冒、止咳平喘等症”能“主治”的当然是病症,可是,“止咳平喘”又怎能看作是病症呢?这里的用词不当,实则也是由于不明确“止咳”、“平喘”这两个概念造成的,是把“止咳”与“咳嗽”,“平喘”与“气喘”混为一谈了。所以,语法修辞的错误,用词不当的错误,其实都是使用概念的错误。
  概念同语词虽然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然而二者又有区别。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思维形式,或者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形式。语词则不同,它只是用以表达概念的声音或笔画,是区别客观事物的一种符号。具体来说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它们各属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概念属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而语词属于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第二,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说来,语词中的实词都表达概念,而虚词都不表达概念。
  第三,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这即是汉语中的“多词同义”现象。例如,反映人的死亡这种现象的概念就可以用“去世”、“逝世”、“牺牲”、“身亡”、“丧命”等等语词来表达,虽然这些语词有不同的感***彩,但表达的概念并无差异。
  第四,同样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就是汉语中的“一词多义”现象。某个语词究竟表达什么概念,同它出现的语境有关。例如,“拘留”一词,在《》中是指刑事拘留,在《》中则是治安行政拘留。
  既然概念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因此,在思维或论辩过程中就应特别注意结合特定的语言环境,准确地把握语词实际表达的概念,尤其要防止简单地把相同语词当作就是相同概念;在运用语词表达概念时,则应尽量避免语词歧义,力求使之能够准确表达所要表达的概念。相同的语词不等于就是相同的概念。逻辑学中,不少地方都要涉及这个问题;实际思维中,许多逻辑错误的发生也同这个问题有关。如果不懂得语词同概念的区别,把相同的语词通通视为相同的概念,就会导致思维混乱。
  二、关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问题
  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正确理解和使用概念的关键。从逻辑特征方面来看,任何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外延。逻辑学对概念的研究,包括概念的分类,概念间的关系,以及明确概念的各种逻辑方法,都是在概念内涵、外延这个基础上展开的。
  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呢,在理解概念的内涵时,应注意把概念的内涵、概念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给概念下定义的逻辑方法这三个问题联系起来。这三个问题,实则是从不同角度谈同一个问题。它们三者的关系概括说来就是;一个概念的内涵,指的就是它反映了事物的什么样的本质属性,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关于这个概念的定义。换句话说,某个概念的定义,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同时也就是该概念所反映的那类事物的本质属性。正因如此,所以要懂得什么是概念的内涵,首先就必须懂得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我们知道,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那么,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是怎样反映客观事物的呢?它是通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来反映客观事物的。
  所谓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指“该类事物独有的,能够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那些属性。”{2}
  客观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有它许许多多的属性。世界上不存在不具有任何属性的事物,同时,也没有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我们平常说某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同,指的就是它们的某些属性相同;说某事物与另一事物不同,指的也是它们的某些属性不同。{3}世界上既没有两个所有属性都相同的事物也不存在两个任何属性都不同的事物。比如两个人,尽管他们的年龄、性格、形象、穿着等许多属性不同,然而却有许多属性相同;人和马、牛等动物相比,差别显而易见,但是也有许多属性相同,比如,都有四肢,都用肺呼吸,都是胎生等等。正是由于事物与事物间总有某些属性不同,所以,人们在反映客观事物时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由于事物与事物间有某些属性相同,人们在反映它们时又可以把它们归于同一个类。
  当我们把某些属性相同的事物归于某个类,并把握了这类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区别的时候,也就形成了关于这类事物的概念,并用一个相应的语词来表示这个概念。因此,每当我们用到某个语词时,就会联想到它所表示的概念,同时也就知道它指称的是哪些事物。比如,我们根据这个人与那个人、中国人与外国人、男人与女人、大人与小孩都共同具有的属性,并且,把他们同别的事物相比,找出他们共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那些属性,就形成了关于人的概念,并用“人”这样一个词来表示它。所以每当用到“人”这个语词时,我们就知道指的是什么了。又如,我们根据人和猪、马、牛等等都共同具有的属性,并且把他们与其他许多事物相比,找出他们共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那些属性,这样就形成了关于哺乳动物的概念,并用“哺乳动物”这样的词来表示它,因而每当用到“哺乳动物”这个概念时,也就知道它指称的是哪些事物。
  概念是通过反映事物的属性来反映事物的,但是,它又不是通过反映事物的各种属性来反映事物,而是通过反映某类事物***同具有的、并且又是别类事物不具有的那些属性来反映事物的。这种属性,即本类事物都共同具有而别的事物又都不具有的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所以说,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正因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来反映客观事物的,它并不反映事物具有的各种各样的属性,所以概念对事物的反映,不像感性认识对事物的反映那样丰富、主动。比如“人”这个概念,就只反映了人这类对象共同具有而别的对象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因而每当用到“人”这个概念时,我们就只会想到它指的是那些对象,而不会想到指的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反映在概念中的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当我们思考某个概念内涵的时候,也就是在思考它所反映的那类事物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属性或根本特征。那么,又怎样去思考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属性或根本特征呢?这就要用到下定义的方法,即首先把该类事物归属于另一个更大的类,然后在这个更大的类里面把该类事物同相邻近的事物比较,找出该类事物与相邻近的事物的根本差别。这一过程,就是运用属加种差方法下定义的过程。所以,关于概念的内涵,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关于下定义的逻辑方法,这三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的,是从不同角度讲的同一个问题。了解一个概念的内涵,也就是在认识它反映的那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就是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
  在清楚了概念的内涵的基础上,再看什么是概念的外延呢?简而言之,一个概念的外延,就是这个概念所指称的那些对象。例如,“三角形”的外延,就是所有能够称之为是三角形的那些对象;“法律工作者”的外延,就是每一个能够称之为是法律工作者的那些对象,“重庆市”的外延,就是地处西南、叫做重庆的那么一个大城市。总之,凡具有某个概念内涵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就属于这个概念的外延,并且,也只有具备某个概念内涵反映的本质属性的那些对象,才能看作是这个概念的外延。例如,“三角形”这个概念的内涵反映的本质属性,就是“由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条线段围成的封闭图形。”凡是具有这一本质属性,亦即符合内涵规定的那些图形,都属“三角形”的外延,并且,也只有符合内涵规定的那些图形。才能称之为三角形,才属“三角形”的外延。构成三角形的任一线段或任一个角,因其不具有“三角形”这个概念内涵反映的本质属性,所以也就不能视为“三角形”的外延、不能称之为三角形。同理,“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就只能是具有“人”这个概念内涵规定的那些对象,即每一个具体的人。手、脚等等虽然是人的构成部分,但并不具有“人”这个概念内涵反映的本质属性,因而不能视为“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中国女子排球队”的外延,就只能是我国国家级的那么一个女子排球队集体,而不能是构成这个集体的各个队员。在实际思维中要准确使用概念,首先必须做到概念明确。而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对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最基本的又是概念内涵要明确。否则,在使用这个概念指称对象时就会发生混乱,就会误用概念。人们在认识客观对象时,根据什么来确定某个对象是否属于某个概念的外延呢?就是根据该概念的内涵来确定的。比如,某个农民种了一些土豆,这些土豆是否算商品,亦即是否属“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这就要根据“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来确定。如果我们已明确了“商品”的内涵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可以根据这个农民种的土豆是否拿到市场去出售或用以同别人交换,来确定它是或不是商品。
  可见,一个概念的外延,也就是可以用这个概念来指称的对象;凡是可以用某个概念来指称的对象,也就都属这个概念的外延。
  检验某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另一个概念的外延,有个简便的方法,这就是看说“什么是什么”能否说得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说“S是P”能够成立,则S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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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邓正来等译.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
{2}雍琦.司法实用逻辑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5.
{3}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5.
{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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